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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和司法解释对人身伤害重新鉴定立法位置安排的不当和程序设计的缺失,遭到了鉴定实践的抗争, 默默演变为不断重复鉴定的制造源。因此,应当完善人身伤害重新鉴定的启动程序,经过文证审查的过滤,建构专家委员会的终结性复核鉴定制度,并通过诉讼程序消解鉴定障碍,达到公正选择适用重新鉴定程序规则目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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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模式的市专家委员会复核鉴定运作至今已有4年,为我国司法鉴定体制的深入改革提供了有益的经验,值得总结.现对近几年来上海市人身伤害司法鉴定专家委员会所进行的复核鉴定案例进行回顾性分析,试图从中发现一些规律性的东西,以就教于同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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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11月26日,苏州市政府采购网上监察系统通过了由国家863计划项目专家、“嫦娥奔月”项目工程专家徐青率领的鉴定委员会的鉴定。鉴定委员会认为,“该系统保证了政府采购监察工作的独立性和公正性,在利用信息技术对政府采购全过程进行行政监察方面具有创新性,处于国内领先地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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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司法鉴定专家委员会的背景概览
司法鉴定专家委员会衍生于鉴定纠纷解决的实践,尤其是“重复鉴定”过多过滥等无序问题的纠缠。它是借助于“集体专家”的力量来解决不同职能部门的鉴定机构或者鉴定人之间在专门性问题上争论不休的鉴定纠纷的机制之一。在我国现代司法鉴定领域,这一机制最早可追溯至1984年上海市成立的“上海市精神病司法医学鉴定小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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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鉴定是保障司法公正的一项重要工作,法医鉴定是司法鉴定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中关于人身伤害的鉴定是最容易引起争议的焦点.关于法医鉴定体制如何进行改革与完善的呼声由来之久.近来也引起了法学界和法医工作者的广泛关注和讨论.本文从法医鉴定体制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其改革完善作一探讨.我国现有法医鉴定体制存在主要问题有一、立法规定不明确,司法鉴定法规不健全,导致无章可循.二、各地法医门诊机构设立混乱,工作职责划分不明.三、人身伤害鉴定程序混乱,出现"自侦自鉴,自检自鉴,自审自鉴",容易受指派单位影响,不利于司法公正.四、伤残等级评定标准不一,有待统一;有的鉴定标准条文需进一步完善.五、受案范围规定不明,鉴定无规定等级之分,易造成多头鉴定,影响办案效率.六、重新鉴定无法落实到实处,出现法条与实践脱节.七、未规定统一的权威机构行使复核鉴定终局鉴定权,容易使伤害案件在鉴定环节久拖不决.解决的对策应通过制定法规条例加以规范,明确规定鉴定人的权力义务,职责分明.规定各个鉴定部门的受案范围,鉴定程序.如何管理协调,可以成立司法鉴定工作委员会、法医学鉴定委员会,人身伤害重新鉴定专家委员会等加于管理协调.本文还探讨三种法医鉴定体制的改革模式.并对<刑诉法>第120条第二款的规定从学术上作一探讨和建议.本文认为、"一元制"、"二元制"、均有较多弊端.主张构建"多元制"丹放体系,拜建章立制,归口管理,建立公、检、法、司参加的法医学鉴定委员会及司法鉴定委员会,实行二级复核鉴定.能充分保证鉴定结论的科学性,保障诉讼民主,降低诉讼成本.也有利于法医学事业的发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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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从“金缕玉衣”骗贷案入手,仔细分析了文书鉴定同文物鉴定都存在的盲目崇拜专家、监督机制不完善等问题,通过分析现状,希望能引起法律人士对文书鉴定的法律制度的思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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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伤害是指故意非法伤害他人身体的行为,实践中确定伤害后果的方式是人体损伤鉴定,具体可分为损伤程度鉴定和伤残等级鉴定。损伤程度鉴定的目的在于确定伤害的程度是否达到刑事法律规定的严重程度,从而确定是否构成犯罪。目前故意伤害案件人体损伤鉴定存在以下典型问题。一、伤害程度鉴定和伤残等级鉴定的分离广义的人体损伤鉴定包括伤害程度鉴定和伤残等级鉴定,多年以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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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记:“法院之判决几乎以各鉴定机构之鉴定结果作为认定事实之依据.故鉴定制度设计是否周全,直接影响司法机关之审判品质,并可深刻强化对人民诉讼权利之保障。”因此,在科学证据受到推崇的新形势下,如何防止“伪科学”证据或“冒牌专家”的司法鉴定意见进入法庭,即如何设定“守门人”的职责。已成为我国司法鉴定法律制度重建的核心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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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现行人身伤害损伤程度鉴定过程中,存在部分鉴定本身存在主观性、人身伤害损伤程度鉴定标准不统一、司法人员过分依赖鉴定意见以及制度本身规定不明确导致的适用困难等问题,由于人身伤害损伤程度鉴定制度的价值定位不明确,对于鉴定意见在司法实践中的应用没有达到预期的指导作用。文章认为,面对这种情况,应当从两个方面进行改进:首先,应当完善鉴定制度,建立明确统一的鉴定标准;其次,应当加强对鉴定人员和司法工作者的规范和指导,进一步强化我国的人身伤害损伤程度鉴定在司法实践中的应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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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患纠纷是一个复杂的社会问题,它掺杂了众多的社会矛盾。解决医患纠纷的核心是如何进行医疗损害鉴定,由于中国现实国情的复杂性,要想短时间内一劳永逸予以解决是不现实的。笔者提出应对医疗损害鉴定“二元化”模式的对策:近期将两个鉴定平台整合为一,成立医疗损害司法鉴定机构;中期成立医患纠纷特别法庭或仲裁庭并引进专家证人制度;远期设立医疗损害鉴定委员会,成立中国医疗损害鉴定协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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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人身伤害案件的鉴定有争议的,应当依据《刑事诉讼法》第120条第2款的规定委托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进行鉴定,还是应当依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第9条第1款的规定委托在司法行政机关备案、登记、公告.并列入名册的司法鉴定机构及其鉴定人进行鉴定的问题,在司法实践中存在较大争议。针对“人身伤害医学鉴定”这一本质特征,结合《刑事诉讼法》第120条和《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的立法本意,以及“公平正义”的司法鉴定核心价值理念,提出了一些看法,与同行们商榷。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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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司法鉴定专家委员会在解决鉴定意见争议方面发挥着不小的作用。但理论与实务界,对于专家委员会的设立目的、职能权限乃至组成人员资质等方面均存在分歧,以致引发了人们对于专家委员会存在必要性与合理性的质疑。本文即对这一鉴定意见争议解决机制展开研究,从该制度的产生渊源、各地的相关规定入手,从现状、存在必要性、发展困境等方面进行分析讨论,从而对该制度的未来发展趋势和改进完善提出看法与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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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伤害程度鉴定和涉案物品价值鉴定在司法实践中往往存在较多争议,笔者结合工作实际,对争议产生原因及解决办法进行浅析,供参考借鉴。一、争议产生的原因1.人身伤害程度鉴定的争议原因。首先,法律规定了多头鉴定部门,导致在同一诉讼程序中多个鉴定结论的存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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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年人受到伤害的法医学鉴定并不少见,有关损伤及其法医学鉴定的特点,国内法医学界尚无报道。本文结合63例老年人伤害案例进行分析,发现老年人受伤害的高发年龄段为60~69岁(85.71%),并具有轻微外力可导致较严重损伤、伤残率高等特点,其案发原因及地点也具有一定的特点。上述特点对法医学鉴定均具有一定的影响,本文就老年人损伤程度鉴定及损害赔偿方面进行了讨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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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伤害案件的鉴定结论,是刑事诉讼中非常重要的法律证据。修改后的刑诉法把人身伤害医学鉴定结论有争议需要进行重新鉴定的权利交给了省人民政府所指定的医院,这不仅需要对医学鉴定的概念及其职责范围做出明确的界定。同时也对医学鉴定人提出了特殊的要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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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第五届全国司法精神病学术会议(西安,!996年5月)f.,精神伤害伤情程度评定成为学者们关心的话题之一,之后又被确定为下一届会议的中心议题之一【’】.笔者所在的鉴定机构c多次接受司法机关的委托从事这方面的鉴定,虽然出具了鉴定结论,但总体卜来说,是缺乏足够的法律依据,只是专家意见或者说是某些学说的具体运用p,‘].在新的《刑事诉讼法》和《刑法》’陆续颁布后,尤其是新的《刑法})明确了罪刑法定原则,这种状况已明显不能适应形势,必须加快在程序和实体L的立法工作,制定精神伤害伤情程度评定的标准.精神伤害的伤…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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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定结论,做为法定的独立证据形式之一.在刑事诉讼中往往对案件的定性和刑罚裁量起着关键性作用。在诸多类型的鉴定结论中,人身伤害鉴定占有相当大的比例。涉及人身伤害的案件,涵盖了故意杀人、故意伤害、危害公共安全、抢劫、抢夺、绑架、强奸等多项罪名,使人身伤害鉴定具有广泛的适用性。同时,人身伤害鉴定由于直接关涉被害人的人身权利和犯罪嫌疑人的法律责任,往往成为案件的矛盾争执焦点。因此,我国刑事诉讼立法强调了对人身伤害鉴定的慎重态度,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