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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民事调解,是指对由于种种原因所引发的民事纠纷进行调和解决的过程。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人们之间各种利益的冲突越来越突出,因这些冲突引发的矛盾和纠纷都是社会不安定因素,应当值得各级党政领导的关注,并通过有关机构努力做好民事调解工作。公安派出所担负着一方的治安保卫工作,人们普遍认为派出所的工作主要是打击违法犯罪、维护社会治安,因此特别重视治安和刑事案件的接处警,认为调解民事纠纷耗费大量人力、物力,却又未纳入考核范围,感到“出力不讨好”,而不予重视甚至忽视民事纠纷的调解工作,因而致使有些民事纠纷…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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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社会转型、纠纷大量增加及公民解决纠纷意愿提升的背景下,最高人民法院确立了"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工作原则。调解制度可以弥补制定法的自身局限性、改善诉讼体制的不足、满足公民的自主选择权。其存在的问题在于调解依据不明确、调解组织与人员配置体制不健全、调解效率与效力保障不足。应从重视民间社会规范的作用、推进判例法方法的实施、推动调解组织与人员的构建、完善调解与诉讼的衔接等方面加以完善,以进一步发挥调解制度在维护社会和谐与稳定中的重要作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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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莉 《辽宁公安司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8,(2):74-77
治安调解是公安基层执法部门的一项经常性工作,在治安行政执法工作中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特别是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公安机关治安调解工作,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稳定,公安部于2007年12月8日颁布并实施了《公安机关治安调解工作规范》。该规范对治安调解的适用范围以及不适用治安调解的情形,治安调解工作原则和程序、治安调解案件的办案期限、现场调解的适用条件等做出具体规定。结合该《治安调解工作规范》,本文着重对治安调解的依法调解对策进行了探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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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海燕 《江苏警官学院学报》2009,24(5):169-173
目前民间纠纷层出不穷,呈现出多元性、利益性、复杂性和调解难度大等特点,传统的公安调解方式已经无法完全化解纠纷。为适应时代要求,公安机关及时推出了“公调对接”调解模式,即将公安110接处警与社会矛盾纠纷调处中心对接,整合社会纠纷调解资源,主动发现,积极化解,超前预防社会矛盾纠纷,促进治安平稳、社会和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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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最高人民法院颁布了《关于人民法院民事调解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并已于11月1日开始正式实施。为了确保这项规定的贯彻落实,充分发挥诉讼调解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民主法制建设中的重要作用,黄浦区人大常委会以此为契机,将区法院的诉讼调解工作列为重点,进行了监督检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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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调解”体系中的行政调解制度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中央明确提出,要着力构建在党委领导下,以人民调解为基础,充分发挥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作用,三种调解手段相互衔接配合的大调解工作体系。构建“大调解”工作格局,应该注意坚持司法调解、行政调解、人民调解的固有属性,加强三项调解制度的衔接与配合。^[1]在大调解工作体系中,行政调解制度是一个必不可少的环节。为了更好地发挥行政调解在稳定社会秩序、促进社会经济发展中的重要作用,需要理清行政调解的性质与特征,并在新时期进一步完善行政调解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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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安调解是维护国泰民安的稳定剂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何德忠 《江苏警官学院学报》2004,19(3):5-8
治安调解在基层公安工作中起着重要作用 ,应建立健全公安调解工作新机制 ,实行调解工作专门化、规范化、人性化、多样化 ,构建大调解格局 ,走调解工作社会化发展道路 ,使调解工作成为公安工作服务社会稳定的坚实防线 ,为促进社会治安秩序良性发展作出更大贡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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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确保社会和谐稳定,近段时间以来,德江县明确提出了三项责任方案,构建了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信访调解的“四位一体整体联动”工作体系,充分发挥各部门职能作用,综合运用法律、政策、经济、行政等手段理顺群众情绪,积极排查、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取得明显效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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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坤 《安徽警官职业学院学报》2011,10(2):22-25
自愿原则是调解的基本原则,但是司法实践中强制性因素的介入,促使了一种具有特色的调解制度——强制调解的兴起。在提高诉讼效率、节约诉讼资源观念的指引下,强制调解在司法领域备受推崇。但是,有关强制调解是否应当被采用的争议还是层出不穷。要搞清楚这一问题,有必要对强制调解进行法理分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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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腾飞 《江苏警官学院学报》2011,(3):65-70
诉外调解作为调解纠纷的一种,在解决纠纷手段多元化的今天尤为重要。对调解结果的调解协议的司法确认不仅能有效保障调解协议的效力,有助于诉讼与非诉讼的有效衔接。利用法院的司法权威能够更好地开展调解工作,化解社会矛盾,构建和谐社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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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解工作是疏导人际关系,倡导诚信友爱社会风尚,构建和谐社会,保持社会稳定的基础性工作。做好民事纠纷调解工作,对于及时化解矛盾,维护社会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近些年来,尤其是当前在追求构建和谐社会,对民事纠纷调解结案实现和谐司法,实现案结事好更为重要。笔者就法官做好民事调节工作的方法浅谈下自己的看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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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二中院针对民商事案件疑难复杂、矛盾集中的特点,积极探索民事诉讼调解工作机制,将调解手段贯穿于立案、审理和审判监督过程中,力争做到“能调则调、当判则判、调判结合、案结事了”。从2003年至去年底,该院共审结3万余件民商事案件,其中,经调解结案的近9000件,占结案总数的30%左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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骆家林 《湖北警官学院学报》2010,(5):83-86
我国的治安调解制度总体运行良好,但由于治安调解制度上还存在着一定的缺陷,导致在实际工作中还存在着主体角度冲突,调解工作缺乏严谨等问题。治安调解制度在新时期有必要进一步完善和发展,要加强治安调解的立法工作,加强调解人员的业务培训,提高调解效率,并完善其工作机制,为治安大局服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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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派出所承担着治安调解、民事调解的职能,具有调解纠纷的范围覆盖面广、强制性与非强制性并存、并行性与前置性共存等特点。针对当前人民群众的调解期待与警力不足之间的矛盾、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与减少民事调解等非警务活动呼吁之间的矛盾、警务职责的有限性与警务调解需求扩张之间的矛盾,应合理分流调解警情,提高调解质量;借鉴人民调解有益经验,改进调解效果;充分利用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推进智慧调解建设。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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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奇台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专题调查组,深入县司法局、县人民法院、县信访局、西地村等地,对人民调解工作进行调查。调查组了解到,2012年1至8月,全县共排查调解处理矛盾纠纷986起,调解成功944件,成功率96%;当事人主动履行的调解协议936件,履行率95%。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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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解在我国享有“东方经验”的美誉,立案调解作为人事仲裁机构新探索的一项重要工作,在当前一个时期具有突出的现实意义。面临着人事纠纷大量出现,人事争议受案数量增幅较大的实际情况,我们正在探索确立立案调解制度,以化解短期内人事争议大量涌现的局面。由于立法上缺乏对立案调解的专门程序规定,我们本着“预防为主、立足探索、提高质量”的理念,坚持创新调解方式,对确立立案调解制度提出三个方面的设想和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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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萍 《辽宁公安司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1,(4):72-73
立案调解制度是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探索并实施的一项重要司法制度,在我国审判制度中有着极其重要的作用。加强立案调解,促进诉讼调解与社会矛盾纠纷的大调解机制相结合,对于和谐社会建设和保持社会稳定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和谐司法只有起点,没有终点。目前民事调解制度的运行现状并不乐观,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要继续完善立案调解的法律法规,加强对立案调解工作的重视,建立立案调解的激励机制,并且创新立案庭机构模式,进一步深化立案调解认识,主动站位,能动调解,深入推进大调解工作,为和谐社会构建做出积极贡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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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们习惯用撤诉率来说明行政诉讼调解的现状,用撤诉率来考核行政诉讼调解工作。但从理论上讲,撤诉不等于调解;无论是案件拆分前还是案件拆分后,撤诉率与调解率之间的差距都十分巨大。行政诉讼调解率远非撤诉率能够体现。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