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218 毫秒
1.
法官能动与法院克制——关于我国审判管理体制的思考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学界关于司法能动和司法克制的探讨有助于改进我国的审判管理体制。在我国当前的审判管理体制中,审判独立是法院独立而非法官独立,审判委员会制度导致审判分离,案件审批签发制度使得法官屈服于行政权威,审判解释制度突出了法院而抑制了法官。这种体制是在强化法院的地位而淡化法官的地位,具有明显的法院能动和法官克制的色彩。从理论上说,法官是司法的实质主体,应当能动司法,法院是司法的形式主体,应当对法官的能动保持克制,法院的克制服务于法官的能动。我国审判管理体制的改革应当遵循这种思路,理顺法官和法院的关系,赋予法官能动的审判权,限制法院对法官审判的干预。  相似文献   

2.
褚宁 《人民司法》2023,(19):29-34
未成年人审判延伸工作既是人民法院以能动司法理念参与社会治理的重要抓手,也将成为在诉源治理中探索人民法院新职能的“试验田”。然而,由于延伸工作与人民法院以判断为主的审判工作具有内容和属性方面的差异,加之各级法院的未成年人案件体量以及投入司法资源的能力差异较大,造成未成年人审判延伸工作在实践中的开展情况堪忧。为此,本文建议在合理分析未成年人审判延伸工作功能、属性的基础上,以能动司法为指导重新构建我国未成年人审判延伸工作体系,并且设计科学合理的绩效考核标准。  相似文献   

3.
关倩 《法律科学》2012,(1):28-35
能动司法是司法创造力的体现。在美国,这种司法能动的突出表现形式是司法审查权,通过多年的案例发展,美国已经形成了较为完备的司法审查体制。在英国,至今法院尚无对立法的审查权。但在英美法系国家,由于有判例法传统,法官的司法能动性相对较大,在案件审理中,区分相似案件事实和不断发展法律规则是法官司法技术的重要组成部分。英美法系的司法能动对我国司法实践具有积极的借鉴意义。在我国,司法能动在审判领域的主要表现形式是最高法院司法解释、个案法官法律论证,其主线是政策考量与法律考量,也可称之为社会效果考量与法律效果考量。  相似文献   

4.
江苏高院:建章立制,规范建议近年来,江苏法院在认真履行司法审判职责的同时,从案件的审判和执行中总结和发现可能危及经济社会发展的法律风险、法律问题和社会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和漏洞,及时向有关部门和组织提出司法建议,帮助他们加强和改进工作,从源头上防止矛盾纠纷的发生,取得了良好的效果。为充分发挥全省法院司法能动作用,积极延伸司法审判职能,有效促进社会  相似文献   

5.
<正>近年来,广西壮族自治区田东县人民法院以"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构筑牢固司法防线"为己任,认真开展审判执行工作,为辖区平安建设和科学发展保驾护航,奏响了彰显法院工作特色的能动司法三部曲。突出工作创新,强化司法为民创新,是强院之源。2012年,田东法院率先在全区法院开展行政诉前联调工  相似文献   

6.
刘金妫 《中国审判》2010,(10):99-101
司法建议是指法院在审判、执行中、发现与案件有关但不属于法院应解决的问题时,针对该类问题进行调研,并及时向相关单位或个人提出合理化的建议。当前,该项工作被视为法院审判职能的重要延伸,也是实现“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工作主题的有效途径,更是践行能动司法理念的具体体现。  相似文献   

7.
一、人民法院能动参与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之意义(一)能动参与是充分发挥人民法院司法职能的需要人民法院职能分为审判职能和服务职能两方面。审判职能即人民法院通过裁判个案所实现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功能;服务职能即法院应在宪法和法律赋予职责下  相似文献   

8.
正法院审判具有专业性强的特点,做好审判工作,履行好审判职能,是法院在综治工作中发挥作用的基础。如何发挥自身优势,准确定位、突出重点,使审判工作积极参与到综治工作中去,成为法院搞好审判的首要工作。近年来,湖北省潜江市人民法院充分发挥司法职能,延伸审判服务,积极参与社会综合治理,使审判工作与综治工作形成良性互动,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相似文献   

9.
沈明磊 《法律适用》2012,(5):99-103
司法建议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有机组成部分,司法建议工作是人民法院审判职能的延伸与提升。"它产生于中国特有的法院文化也直接反映着中国的法院文化。"〔1〕人民法院开展司法建议工作由来已久,特别是2007年以来,司法建议工作成为人民法院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方式和坚持能动司法、参与社会管理  相似文献   

10.
近年来,海口市中级法院坚持“两为”工作主题,紧紧围绕市委的工作部署,立足本职,能动司法,自觉把审判和执行工作置于市委、市政府的全局工作中考量,充分发挥审判职能,创新工作举措,在司法实践中深入推进落实三项重点工作,积极创新和完美建设,抓好人才队伍建设,加强和深化法院文化建设,不断提升法院工作的软实力,为确保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力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为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和海口市的科学发展提供了有力的保障和良好的法律服务,受到了党委政府和社会各界的高度评价。  相似文献   

11.
新闻自由、社会公益、当事人权利之间的关系是关涉我国法治筹划和司法改革的一个重要因素。本文取“现场直播进法庭”作为切入点 ,分析了其背后的职权主义诉讼传统底蕴、积极主义司法行为惯性及专务司法之观念意识缺失的原因 ;剖析了“现场直播”进法庭对司法独立性、公正性、脱俗性已构成的侵害和可能的威胁 ;并进而探讨了其与当事人权利之间的冲突。最后 ,概括了“现场直播进法庭”的实质。  相似文献   

12.
刘政 《法学杂志》2012,33(2):128-132
能动司法是在借鉴西方司法制度与考察我国国情的基础上形成的一种司法理念。由于其在提高司法效能、促进司法正义等方面的特殊作用,已经受到我国法学界和实务界的高度重视。本文通过在理论推导、实践需求、价值取向等方面的研究,对践行具有中国特色的适度的能动司法进行探析。  相似文献   

13.
司法公正是社会公正的保障,司法公正有赖司法独立,法官独立又是司法独立的核心。法官独立可以通过随机法庭的建立可得到现有体制下最大限度的实现。由当事人参与选择的随机法庭具有加强人权保障、节省诉讼成本、排除内外干扰、提高司法诚信度、增强审判权威等多种积极意义。  相似文献   

14.
我国当前审判方式的缺点是,不能以看得见的方式实现司法公正:开庭方式无需当庭宣判,难免引人质疑;闭庭方式偏重书面材料,具有神秘色彩;特殊方式情形过于特殊,淡化外在标准。司法公正以看得见的方式实现,对审判方式提出的要求在于:尊重当事人的主体地位,法官的职权服务于当事人的权利;发挥法律职业共同体的作用,实现控辩力量的平衡;维护法官独立审判的权力,限制法官的任性。围绕司法公正以看得见的方式实现改革我国的审判方式,应当从内外两方面入手。内在方面是使审判方式改革与司法制度改革同步进行,关键是改革审判管理体制和陪审制度,并推行公开审判制度。外在方面是赋予现有的审判方式以新的活力,即突出开庭审判和当庭宣判的主导地位,闭庭方式与特殊方式限于基层人民法院在简易程序中合并适用,高级以上人民法院实行巡回审判。  相似文献   

15.
司法公正与民事诉讼审前程序的完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杨文杰 《政法学刊》2006,23(1):49-52
现代司法理念体系中司法公正居于核心地位,它是法院审判活动的基本要求和终极目标。目前我国诉讼程序法对诉讼审前程序的规范存在不尽人意之处,答辩制度、证据交换制度、举证时限制度中的缺憾成为制约司法公正的一个重要因素。为此,应当建立强制答辩制度;完善证据交换制度,对当事人查阅案件材料进行必要规范,尽量同一天送达举证通知书,将举证期限届满之日确定为证据交换之日或开庭之日,或者实行证据密封交接;对举证期限申请延期的理由予以明确和具体化,并适用举证期限顺延制度,促进现代司法理念建设,探索实现司法公正的新途径。  相似文献   

16.
吴杰 《现代法学》2011,33(3):135-141
我国提倡的"能动司法"并非西方语境下的司法能动主义,也并非审判方式上的职权主义回归,同时,能动司法的目的也不在于异化法院的功能。能动司法理念的提出是为了强调司法除了被动性之外,也有积极、主动的一面,其目的在于矫正以往司法改革中单纯将司法权定位于被动、消极的倾向。在民事审判权运作机制中,有非讼程序与诉讼程序之分。能动司法的理念只有在民事审判权运作机制中加以务实分析,才能勾画出民事审判权运作机制中的司法能动与被动之思辨关系。  相似文献   

17.
死磕派律师是"北海案"和"小河案"中因"死磕"法院后,活跃起来的一批律师。死磕派律师将法院作为对抗的对象,把法条作为较真的目标,以"苦肉计"、网络直播、举报投诉和行为艺术为常用手段,将"个案正义"作为终极追求。虽然"死磕"有助于促使司法自律,但"死磕"的做法背离了司法制度的理性设计,极端化了法条主义,并大幅拉高了诉讼成本,事实上是在以"较真"程序的方式,追求有利的实体结果,同时,外部化了诉讼成本,造成了更大范围的非正义。中国司法面对"死磕",需要在反思原有的常见方案的基础上,加入新的应对元素,并根据案件具体情形,对所有方案进行有效整合,以有效处置"死磕"行为。  相似文献   

18.
陈学权 《法学杂志》2020,(1):99-112
有关辩护律师法庭地位的理论学说,大体可归纳为辩护人系司法机关、辩护人系当事人的利益代理人和辩护人系限制的司法机关三种类型。我国对辩护律师法庭地位认识的变化,总体上经历了从司法机关理论到当事人利益代理人理论的转变过程。综合考虑我国对律师的管理及定位、我国刑事司法对实体真实主义的追求、刑事审判模式的职权主义传统及未来的改革走向等因素,我国刑事审判程序中辩护人的地位宜建立在限制的司法机关之理论基础上。  相似文献   

19.
沈玮玮  赵晓耕 《北方法学》2012,6(3):125-134
药家鑫案引发了颇多可供讨论的法律问题,比如媒体与司法的关系、司法民主与司法公正的关联等。仅就一审法院在庭审中发放"旁听案件反馈意见表"的行为来说,就可以映射出许多关于当前中国司法改革的样态。究其本质,发放意见表实则难属司法行为或审判行为,其更多地表现为一种法院的管理行为。从庭审管理的角度而言,这一行为彰显了在当前集权体制下行政化的法院管理模式逐渐难堪的现实,同时也反映了当前法院还算占绝对优势控制的庭审管理环节深受媒体和舆论的压制而艰难前行的无奈,并且还反映了法院在以政治为首要职能的高压下难以实施专业性技能管理的困境。  相似文献   

20.
量刑规范化问题研究——以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为例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量刑规范化改革是党中央确定的重大司法改革项目,也是人民法院"三五改革纲要"的重要内容。量刑规范化问题的研究,对于规范司法行为,统一法律适用标准,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提高人民法院公信力,树立司法权威都具有重大意义。量刑规范化就是要进一步规范法官审理刑事案件的刑罚裁量权,将量刑纳入法庭审理程序,增强量刑的公开性与透明度,统一法律适用标准,更好地贯彻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