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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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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随着我国社会发展,刑事犯罪结构也随之产生了变化,为适应刑事司法新需求,刑事诉讼模式也在悄然发生变化,其中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就是顺应这一变革的制度创新,它不仅有助于推进公平正义和刑事司法效力的统一,还能够促进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非羁押性强制措施的适用,有利于降低犯罪嫌疑人及其家庭所承担的改造成本,也有利于减少羁押场所内的交叉感染等负面影响,节省羁押资源,同时亦影响广大人民群众对羁押措施的认识和接受度。但目前公安机关适用非羁押性强制措施仍存在适用率低、适用标准不明确、监管难、相应权利救济制度的缺位的现状及困境,要破解羁押比居高不下、羁押负面效应积聚,亟需广大执法办案民警转变办案理念,坚守谦抑的立场,需要有关部门完善制度规范,完善监管体系,提高诉讼风险防控能力,设计完善的权利救济措施,共同推进非羁押性强制措施的适用。  相似文献   

2.
整体侦查规则体系对个人信息权益的保护局限,以及具体制度中技术侦查措施规范对大数据侦查的规制失灵,导致实践中出现了以大数据侦查为突出代表的侦查行为干预公民个人信息权益的客观风险。对此,应当建构起刑事侦查中个人信息权利体系和大数据侦查规制体系。个人信息权利体系包括侦查对象的个人信息权利以及侦查机关的个人信息保护义务。大数据侦查规制体系对大数据侦查行为和个人信息主体实行层级化程序控制和区分保护,并以比例原则严格约束大数据侦查行为的使用。此外,还应当建立监管制度与权利救济制度来确保刑事侦查中的个人信息安全。  相似文献   

3.
加强个人信息保护是提高公共安全治理水平的必然要求,是坚持以人民安全为宗旨思想的充分体现。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为代表的法律法规,赋予政府对个人信息安全的监管职能,构建了政府监管的组织架构。鉴于国内对于个人信息保护中政府监管研究的“碎片化”倾向,可借助“制度—组织—结果”的视角,对个人信息保护中的制度安排、现实执行、整体优化进行分析。当前,我国个人信息保护政府监管面临“法不应求”“协而难同”“重心后置”“威慑乏力”等现实问题,应从有法可依、高效协同、全程监管、科技赋能和社会共治五个方面实施个人信息保护政府监管的整体优化措施。  相似文献   

4.
非羁押诉讼既是人权保障的基本要求,是犯罪结构变化下诉讼结构调节的必然结果,也是凸显审前分流价值、修复社会关系的重要载体,更是减少羁押措施的适用,进行诉讼分流的重要抓手。受办案理念存在偏差、分流作用落空以及配套措施不完备等因素影响,非羁押诉讼的实际运行状况存在一定问题。对此,应当转变诉讼思路,积极探索建立三层过滤审查机制和配套制度,构建完整的非羁押诉讼体系。  相似文献   

5.
朝克图 《前沿》2007,(2):109-111
德国的刑事羁押制度在保障刑事程序正当运行及保护犯罪嫌疑人权益、防止不当羁押方面保持了比较合理而理性的平衡,并对刑事羁押之目的、功能、司法审查及司法救济等方面制定出了切实可行的法律制度。本文重点对德国的刑事羁押制度进行了介绍与评议,并提出了在中国建立对审前羁押的程序性控制机制的设想。  相似文献   

6.
从立法上完善我国的未决羁押制度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的未决羁押制度存在着羁押适用率高、超期羁押现象普遍、逮捕未与羁押实行分离、看守所未能充分保障被羁押人合法权利等诸多问题。究其原因,主要是我国现行刑事诉讼法对该制度的规定欠缺科学性与合理性。因此,立法机关有必要采取有效措施,严格未决羁押期限,实行捕押分离制度,进行看守所体制改革,使未决羁押制度既能保障司法办案,又能保障被羁押人的权益。  相似文献   

7.
通过对个人信息私法保护的法律策略与规则的思考,在法律制度的整体层面上探究我国的个人信息私法保护制度应选取怎样的价值定位,以及在民法典和特别法中如何进行制度结构安排与内容设计,从而使我国的个人信息私法保护制度成为适应信息时代要求的维护信息主体合法权益、促进个人信息流通与利用的平衡机制。  相似文献   

8.
“大数据”时代下,如何有效保护公民个人信息是一个十分严肃的问题。《个人信息保护法》第70条引入个人信息保护公益诉讼有利于弥补既有规制模式之不足,对强化个人信息保护、维护公共利益极有裨益。但是,检视相应制度规范和实践案例,我国个人信息保护公益诉讼仍存在起诉顺位错乱、起诉主体单一、赔偿责任适用混乱之问题。要以法律解释与制度供给为进路,确立“社会组织优先、检察机关后备”的起诉顺位、充分调动社会组织参与个人信息保护公益诉讼、明确适用损害赔偿责任和惩罚性赔偿之合法性并对适用惩罚性赔偿的构成要件作出严格限制规定,以期制度臻于完善。  相似文献   

9.
两年的试点期内,刑事速裁程序在缓解"案多人少"的矛盾中发挥了巨大的作用。但经过实践的检验,速裁程序在宏观的制度建构上较为粗放,在微观的实践运行中存在诸多阻碍。其中羁押问题较为突出,成为这一制度发展的瓶颈。从速裁程序的运行状况来看,羁押问题主要从实体和程序两个角度对速裁程序产生了影响。羁押问题难以解决的深层次原因分别是司法理念问题、程序建构粗放以及程序简化不足。鉴于此,速裁程序需要转变司法理念、控制羁押适用、构建审前联动机制、完善非羁押性替代措施以及改革考核体系,从而构建速裁程序的羁押新格局。  相似文献   

10.
刁涌 《人民论坛》2012,(17):80-81
当前,我国严重侵害个人信息的情况仍有发生,因此对个人信息的刑法保护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为加强对个人信息的刑法保护,建议对个人信息刑法保护的措施加以完善,主要包括注重现行法律和个人信息单行法律之间的衔接,对侵害个人信息行为情节严重的内容加以明确界定等。  相似文献   

11.
我国刑事拘留存在条件的不确定性或模糊性、决定权上侦查机关的自主性和非制约性、羁押性以及强调形式要件完备性等问题。西方法治国家基于人权保障理念 ,其刑事拘留类似措施呈现出暂时性、紧急性、无证性和非羁押性等特点。在重构我国刑事拘留制度时 ,应当确立法治理念、完善人身拘禁措施的概念体系、限定刑事拘留的实质条件、明确刑事拘留在程序上的非常态性以及以无证拘留 ,解决实际执行上的尴尬。  相似文献   

12.
未决羁押制度是我国刑事司法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长期以来,高羁押的情况一直没有真正得到解决,是我国刑事追诉中特有现象和突出的问题。新刑事诉讼法规定了我国羁押必要性审查制度,对于改变目前未决羁押的现状有积极作用,也体现了对逮捕执行情况和未决羁押的监督。我国羁押必要性审查的司法实践刚刚起步,从启动的主体来看,检察院、被羁押人员、被羁押人员的律师与近亲属都可以提出申请来启动,审查主体应由检察院侦查监督部门统一行使羁押必要性审查的权力,可采取书面审查并听取各方意见及对被羁押人进行询问(讯问)的方式展开,同时丰富羁押替代性措施,并借鉴美国羁押审查标准、方式和内容,为我国羁押必要性审查标准提供参考。  相似文献   

13.
"智能制造"是未来的主攻方向,"智能+"的提出意味着我国的人工智能时代即将到来。尚无《个人信息保护法》的我国,进入人工智能时代后个人信息保护困难重重:面临着个人信息利用和个人信息保护之间的尖锐冲突、对海量个人信息数据的过度需求、个人信息存储存在安全隐患三大困境。通过构建严格的个人信息保护制度,明晰共享信息泄露告知原则;平衡好个人信息利用和保护之间的关系,遵守信息利用最小损害原则;建立个人信息多元监管模式,对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高管和相关责任人员与企业承担连带责任,以最大化保障个人信息的安全使用。  相似文献   

14.
适用非羁押性强制措施是对未成年人实行少捕慎捕原则的体现,但由于种种原因,实践中办案人员往往倾向逮捕,而没有对非羁押性强制措施的可行性作充分考虑。法律失范造成司法实践对"社会危险性"的自由裁量空间过大,为防止主观恣意,需要建立一套评估机制,规范自由裁量,使之科学化。非羁押措施可行性评估机制以法律规定为依据,在总结实践的基础上,运用统计学、预测学等科学方法建立,旨在通过评估非羁押的风险,正确判断未成年人适用非羁押强制措施的可行性。  相似文献   

15.
张红 《求索》2023,(1):175-186
《个人信息保护法》是我国个人信息保护领域的专门立法,是在《民法典》人格权编之个人信息保护规范的基础上继承和创新而来,二者协力共同构筑我国个人信息保护的规范体系。《民法典》人格权编确立了个人信息民事权益的基本框架,《个人信息保护法》在个人信息的性质、定义、类型、处理原则、处理过程中的权利义务与责任等方面发展了《民法典》的规定,更具有可操作性。《个人信息保护法》在《民法典》人格权编的基础上有所创新,规定了个人信息的国家保护义务,明确了个人信息保护的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建构了全面的个人信息保护法律制度。在法律适用上,《个人信息保护法》与《民法典》存在前者优先适用以及二者协同适用两种情况。  相似文献   

16.
非羁押性强制措施是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包括拘传、监视居住和取保候审。因观念、立法和司法等方面的原因,我国目前适用非羁押性强制措施的比例较低。从法律、政治、经济等视角考察,有必要扩大非羁押性强制措施的适用。为此,应当转变观念、贯彻无罪推定原则,正确看待刑事强制措施的功能;应当改革取保候审制度,将取保候审作为最常用的刑事强制措施;应当实行捕押分离模式,严格规范羁押性强制措施的适用程序。  相似文献   

17.
张涛 《电子政务》2023,(6):51-64
数字时代个人信息国家保护义务的实现需要立法、行政和司法以宪法上的个人信息权作为其行为指南和价值基础,并且这几个方面须努力配合。采用整体性治理理论框架,能够很好地契合个人信息国家保护义务的整合作用,并且能够有效因应当前个人信息保护的理念、机制、手段的碎片化治理问题,有利于增强个人信息保护治理机制的系统性与稳定性。为了推进个人信息保护整体性治理,充分实现个人信息国家保护义务,我国需要树立风险控制与激励驱动的保护理念,搭建正式的和非正式的沟通协调网络,制定多元化的法律规范体系,促进行政监管与第三方监管的协同,健全个人信息保护中的司法救济措施。  相似文献   

18.
非法侵入住宅案件呈现多发性趋势,在审前,对涉案犯罪嫌疑人采取逮捕措施率高,而逮捕的刑罚条件未得到充分适用。同时,审前羁押期限较长,已影响判决期限。为保障逮捕措施的正确适用,保障犯罪嫌疑人不受不合理羁押,应当重构逮捕条件体系、确立不定期羁押期限制度。  相似文献   

19.
羁押是侦查机关采取的对嫌疑人人身权利约束最严重的手段,同时由于其具有的人身控制性也成为各国面对严重犯罪采用率较高的强制措施之一。恐怖主义犯罪在严重性、急迫性、危害性等方面与普通犯罪不可同日而语。各国为了有效反恐纷纷创设和改良羁押模式,羁押措施的程序控制成为亟需研究和解决的课题。美国从"法律真空"到有限审查、英国的无限羁押和控制令制度是反恐背景下羁押制度改革的典型。两种模式在法律基础、程序的刚性程度、对待基本人权的态度等方面体现出一定的差异性,同时在普遍强调公民身份、推崇行政权力等方面表现出一致性。我国未来的反恐羁押制度必须汲取两国经验,坚持人权保障的底线标准。  相似文献   

20.
翟峰:建立个人信息保护制度刻不容缓四川省广元市人大环资委主任翟峰撰文说,由于信息技术的不断发展,批量处理和传递个人信息会越来越容易,个人信息遭到不当收集、篡改的隐患也随之出现。可见,通过立法尽快建立个人信息保护制度已是刻不容缓的大事。一是有利于宪法规定的公民基本权利在运用和操作层面上得到更好地施行。宪法第三十五条、四十条、四十七条分别规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有言论、出版”的自由“、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进行科学研究、文学艺术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等,都属于个人信息范畴,理应得到相应…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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