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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首制度对于鼓励犯罪人悔过自新和减少司法运作成本意义重大,并有助于实现刑罚目的。我国1997年刑法典对自首制度进行了全方位的修改,但笔者认为,自首制度类型的立法创新或者说突破却并未引起刑法理论界的应有关注,导致传统刑法理论对自首制度的类型划分略显滞后和不适应立法现实。本文基于刑法第67条关于自首制度的总则性规定并结合刑法分则的相关规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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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刑法分则中的特别自首制度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我国刑法理论界对自首制度的传统类型划分 ,通常划分为“一般自首”与“准自首”两种 ,而忽视了存在于刑法分则中、适用于个别犯罪的特别自首制度。刑法对贿赂犯罪的有关规定实际上已经突破了两类总则性制度的范畴 ,构成自首制度的第三种类型 ,可将其称之为“特别自首”。●特别自首本质上是自首而不是坦白 ,属于独立的自首类型 ,具有独特的成立要件。●当特别自首与一般自首、准自首竞合时 ,应按照刑法分则所确立的特别自首来认定与处理。自首制度对于鼓励犯罪人悔过自新和减少司法运作成本意义重大 ,并有助于实现刑罚目的 ,因而其重要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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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析单位犯罪自首的认定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修订后的刑法对自首制度作了更加科学的规定,不仅规定了自首的概念,而且更详细地划分了自首从轻的情节,并规定了“特殊自首”制度,对鼓励犯罪分子走向自首之路具有积极的作用。然而新的自首制度仍未对“单位自首”的问题作出规定,这与刑法大量增加单位犯罪的规定不相协调。我们认为既然刑法已明确了单位犯罪的刑事责任,那么也应有单位实施犯罪以后自首如何处理的规定,否则立法将有失偏颇。对于单位的自首问题,司法实践中不多见,而理论上也缺乏探讨,笔者认为,随着惩治单位犯罪力度的加大,犯罪单位的自首问题也会逐渐作多,因此,…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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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首是指罪犯在犯罪后向有关国家机关主动投案供述犯罪事实,将自己交付国家追诉的行为,是诸多刑法制度中最富有中国特色的制度之一.我国最新的刑法典仍继续使用这一制度,体现了它强大的生命力.
为了便于认识,我们不妨将中国与西方对这一制度的规定作对比.古代西方以私法为主体,刑法作为公法的一部分处于次要地位,一直没有系统的刑法理论和刑法典.即使在当代,西方刑法中直接规定自首制度的也很少.美国、法国、德国的刑法典中都没有自首的规定,只是在司法实践中作为一个影响量刑的因素加以考虑.日本深受中华法系的影响,其明治维新后的第一部刑法典及最新的刑法典均保留了这一制度,规定对自首者可以减轻刑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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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后报警并保护现场应属“自动投案”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浙江高级人民法院认为交通肇事后肇事人报警并保护现场不属于自动投案进而不能认定为自首,引发了较大争议。自首有刑法的固有价值和规范,行政法规的相关规定不能改变刑法对自首的认定,即使相关法规中规定了行为人有报告义务,也不影响对该行为在刑法意义上作积极评价,这不属于重复评价。同时刑法本身也无对交通肇事罪自首的特别禁止性规定。因此,应当认可一般交通肇事罪中可以成立自首,这是自首制度本质和精神的体现,是司法实践中统一执法标准,遵循罪刑法定原则的迫切需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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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首制度是我国刑法所规定的一项重要的刑罚制度,笔者试运用自首制度的构建目的和设立的本质,分析交通肇事后的报警行为应否认定为自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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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67条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刑法规定的自首制度,是以惩办与宽大相结合的刑事政策为根据的一种刑罚裁量制度,表明我国刑法在惩罚犯罪的基础上,通过自首从宽原则的实施,获得有利于国家、社会的预防犯罪结果,以期达到社会稳定目的。根据该法条规定,自首应当同时具备两个条件,即自动投案和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中对于构成自首的两个条件做出了具体规定。根据该解释规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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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我国刑法中自首与立功制度的健全与完善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一、关于自首制度的完善与适用自首制度,在当今世界许多国家的刑法中都有规定,在我国这项制度更是源远流长。中国汉律就有“先自告,除其罪”的规定。唐律有“诸犯罪未发而自首者,原其罪。其轻罪虽发,因首重罪者,免其重罪”等。家刑统及明、清律,大致与唐律规定相同。我国建国以来,一贯对自首的犯罪分子采取从宽处理的原则,在《惩治反革命条例》、《惩治贪污条例》等有关法令中,都有明确的规定。1979年,我国建国后的第一部刑法典中正式确立了关于自首的制度,该法第63条具体规定:“犯罪以后自首的,可以从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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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犯罪自首制度中,单位能否自首,理论界有两种不同的主张。否定论者认为,法律上规定自首的主体是“罪犯”,故自首很难直接适用于犯罪的单位;我国目前相关立法与司法解释都未提及单位犯罪的自首问题,现有的自首制度都是针对自然人犯罪而言,要确立单位自首于法无据,单位无所谓自首。肯定论者则认为,刑法并无明文规定单位犯罪不可以成立自首,因而自首制度的有关规定应对所有犯罪具有普遍的适用效力;单位犯罪作为一种法定犯罪,应承担刑事责任,接受刑罚处罚,同样也应享有自首并得到从宽处罚的机会;单位自首体现了刑法罪刑相适应的原则。笔者认为,既然单位已经成为与自然人并列的法定犯罪主体之一,我们对自首制度的理解就不应拘泥于自然人自首,而应将单位亦视为自首的法定主体之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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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首制度是我国刑法规定的一项重要的刑罚裁量制度,也是辩护人为被告人作减轻辩护时大量运用的辩护理由。由于对刑法规定和司法解释内容理解和适用上的认识分歧,导致在司法实践中由于新情况的层出不穷.对自首认定产生众多的疑难问题需要进一步的探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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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首是我国刑法所确立的一项重要的刑罚量刑制度,是我国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在量刑的具体体现。刑法理论将我国《刑法》第67条第一款规定的自首行为称之为一般自首;将《刑法》第67条第二款规定的自首行为称之为准自首。2009年3月12日.为了规范职务犯罪案件自首、立功等量刑情节的认定问题,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了《关于办理职务犯罪案件认定自首、立功等量刑情节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在查办职务犯罪案件中,由于司法实践的多样性、复杂性,对于一般自首认定问题中自动投案的认定存在的较多的分歧及争议。本文将对职务犯罪案件一般自首认定问题中自动投案认定的若干问题进行探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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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体系中一项重大的量刑制度是自首制度。随着自首制度的演化,我国当代刑法的自首制度在古代自首制度的基础上进行了很好的继承和发展,在自首主体上增加了特殊主体的范畴;处罚原则上采取了宽严相济、主客观相一致;在自首投案方式上以维护法律的权威为其侧重点,法律与亲情合理兼顾。由此可见现代自首制度适用较古代更为严格,表明现代法律对客观、公正价值的追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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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首是我国刑法所确立的一项重要的刑罚量刑制度,是我国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在量刑的具体体现.刑法理论将我国《刑法》第67条第一款规定的自首行为称之为一般自首;将《刑法》第67条第二款规定的自首行为称之为准自首.2009年3月12日,为了规范职务犯罪案件自首、立功等量刑情节的认定问题,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了《关于办理职务犯罪案件认定自首、立功等量刑情节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在查办职务犯罪案件中,由于司法实践的多样性、复杂性,对于一般自首认定问题中“自动投案”的认定存在的较多的分歧及争议,应该回到从自首的本质来把握和评断,即将原本自由之身通过自动投案交付给司法机关审查和裁判并自愿认罪.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