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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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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中国行政刑法的立法缺憾与改进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行政刑法之概念为德国学者所首创,但在不同国家有着不同的内涵与外延.中国的行政刑法是指国家为了维护正常的行政管理活动,实现行政管理目的,规定行政犯罪及其刑事责任的法律规范和劳动教养法律规范的总称.中国的行政刑法立法存在着缺乏与一般行政法条款衔接、缺乏行政违法责任与行政犯罪责任竞合的明确规定、法定刑设置过高、对于法人犯罪的刑罚措施过于单一、劳动教养制度弊端丛生等诸多问题,需要相应地加以改进.认为应当在立法上对行政刑法和行政法规范进行衔接、明确行政违法责任与行政犯罪责任竞合的处理方法、降低行政犯罪的法定刑并废止其死刑、增加对于法人犯罪的刑罚措施并将劳动教养制度司法化.  相似文献   

2.
黄洪波 《法学杂志》2004,25(6):34-36
关于行政刑法的性质,历来存在“行政法说”和“刑法说”的争论,近年来又出现了“双重属性说”,即认为行政刑法兼具有行政法和刑法的性质,应成为一门独立的交叉学科。但是,从行政刑法的概念界定上,我国行政刑法不属于行政法,双重属性说也就无成立的前提;从逻辑上,不能得出行政刑法具有双重性质的结论,相反,行政刑法具有刑法的性质;从学科上,行政刑法也不足以成为一门独立的交叉学科,应该是刑法的一个分支学科。  相似文献   

3.
论行政刑法规范的特殊属性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对于行政刑法规范的性质,历来存在两种学说:一是行政法规范说,二是刑事法规范说.本文主要研究了行政刑法规范的特殊构成与属性,认为行政刑法规范是行政法规范与刑法规范的有机交叉、衔接与协调,且是一种特殊的互动的双属性法律规范.  相似文献   

4.
夏娜  刘晓山 《人民检察》2023,(11):65-68
我国现阶段关于网络著作权的行政法与刑法关联性保护具有司法解释立法化和网络著作权刑法保护滞后于行政法保护的特征,存在对象范围不一、行为类型不全、主观要件限制以及处罚竞合等问题。为有效保护网络著作权,建议统一网络著作权行政法与刑法关联性保护的对象范围、扩展刑法规制的行为类型、删除刑法中“以营利为目的”的主观限制要件以及协调刑事罚金与行政罚款的适用。  相似文献   

5.
对于行政刑法性质的认识 ,法学界历来存在着“行政法说”与“刑事法说”之争。本文在辩正作为行政刑法界域的行政犯罪具有违反行政法与刑事法之双重违法性的基础之上 ,提出行政刑法具有行政法与刑事法之双重法律性质 ;并认为行政刑法在学科上应作为一门独立的交叉学科 ,用以专门研究行政法与刑法的交叉、互动与协调关系。  相似文献   

6.
刑法与行政法的界域与衔接问题一直是困扰我国法学界的疑难杂症,一方面导致出现法律空白和社会控制乏力,另一方面导致刑法的不断修正和重刑主义抬头。惟有通过对行政刑法理论追根溯源,把握其核心意旨,厘清秩序犯、行政犯以及刑事犯的关系,并根据它们的异同构建与之相适应的理论体系,才能对刑法、行政刑法以及行政法进行一体化建构,完善通过法律的社会控制。  相似文献   

7.
目前我国立法机关存在将有关行政法等部门法律直接引向犯罪的趋势。这不仅导致了附属刑法的弱化,甚至使附属刑法的作用被忽视,还对我国司法实务的操作造成了不便,将本不该由刑法规制的行为错误地划分为犯罪。为了解决这个问题,有学者开始关注我国并不存在的附属刑法。附属刑法本身具有实现维系刑法典稳定、衔接刑法与各部门法、为刑法提供持续性保证的功能。其具有实在内容、又以刑法典为基础和本源,故附属刑法是可以修正刑法典并达到刑法对社会治理作用的有效形式。  相似文献   

8.
刑法立法协调性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熊永明 《河北法学》2011,29(1):125-132
刑法立法的协调性既包括刑法内部之间的协调,又包括刑法外部之间的协调。我国刑法立法既有来自与宪法、相关法律以及与国际公约精神之间的失调,也有来自刑法修正案、附属刑法以及单行刑法与刑法典之间的失调。我国刑法立法产生失调的原因较为复杂,有的是因为立法的仓促,有的是因为行政立法缺乏整体性意识,有的是因为立法指导思想的不足,有的是因为法律梳理工作不及时。为了促进刑法立法的协调工作,宜采取及时梳理立法、增加新的条款和强化刑法解释三种路径进行。  相似文献   

9.
苏海健 《法学杂志》2007,28(6):139-141
行政犯罪是违反国家行政管理法律法规,危害正常的行政管理活动,情节严重构成犯罪,依照刑法应当承担刑事责任的行为.行政刑法,是指规定行政犯罪及其行政刑罚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关于行政刑法的性质目前有行政法说、刑事法说及双重属性说等不同观点.行政法说在行政刑法的概念界定上与我国法学体系不合,双重属性说从处罚对象、法律责任、渊源及指导原理等角度分析不能成立,从行政刑法的渊源、规制对象、适用程序、法律责任与调整方法来看,行政刑法应具有刑法属性.  相似文献   

10.
刑法谦抑主义是西方(特别是大陆法系国家)刑法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学者将其等同于刑法的经济性或者刑法的补充性,并将刑法谦抑性的基本表现形式理解为非犯罪化.事实上,非犯罪化是刑法谦抑主义的西方图景,适应于其刑法分则所采取的“立法定性,司法定量”的立法模式,因而以此为立场来评价我国刑法立法并不合适.我国《刑法》分则采取的是“立法定性又定量”的立法模式,对刑法谦抑主义提出了新的要求,即刑法谦抑主义不仅应当强调刑罚处罚的必要性,还要求刑罚方法与其他处罚方法衔接.因而,刑法谦抑主义在我国虽然没有以非犯罪化为主要表现,但我国的犯罪化历程并不违反刑法谦抑主义,反而恰恰表达了刑法谦抑主义.  相似文献   

11.
刑事一体化是指刑事立法、刑事司法、刑事科学三方面及其内部各方协调一致,形成有机统二的完整系统。在刑事一体化的视野中,犯罪心理学在关于“犯罪”这一基本概念上,应当与处于规范地位的刑法学保持一致。犯罪心理学是刑事科学的基础理论学科和应用学科,同时,由于其独特的学科性质、研究视觉和研究方法,使其在一体化的刑事科学中,具有不可替代的地位和作用。  相似文献   

12.
论刑事政策与刑法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刑事政策可表述为:国家或政党基于犯罪态势而制定的控制(预防)犯罪的方略,可分为基本的刑事政策和具体的刑事政策。指导刑法立法的刑事政策是基本刑事政策;影响刑法司法的刑事政策是具体刑事政策。只有在较长时期内涉及全过程的主要的刑事政策才是基本刑事政策。具体刑事政策,它相对于基本刑事政策而言,指在犯罪控制的某一领域或某一阶段中起作用的刑事政策。就刑事政策与刑法立法来讲,刑事政策即基本刑事政策是刑法的灵魂,刑事政策高于刑法;就刑事政策与刑法司法来讲,刑法则高于刑事政策即具体刑事政策,具体的刑事政策只能在刑法的框架内运作,但可以影响定罪与量刑。  相似文献   

13.
在刑事立法非常活跃的时代,刑法理论不可能只是单纯地解释刑法,而是需要同时关注刑事立法本身.刑法理论不仅要规制司法,而且要规制立法.刑法理论尤其是法益保护主义与有关刑罚的正当化根据的学说,对刑事立法起着重要规制作用;刑法理论必须对刑法条文作出有价值的判断,促进刑事立法的不断完善.但是,如果能够通过修改理论或者重新解释应对社会生活事实的,就不应当修改刑法;任何知识都是一种偏见,都是不完善、不全面的,但刑法学绝不是始终拘泥于条文的形式论解释的枯燥无味的学问;刑法学者应当善于了解社会生活事实的变化,勇于反省自己的前理解,正确对待自己的偏见,从而使旧法条适应新时代.对刑事立法的批判与解释并不是对立关系,批判性解释可以使刑事立法的形式缺陷得到弥补,也能为刑事立法的完善奠定基础.刑事立法也应当善于类型化,从而为解释提供应有的空间,使刑事立法与刑法理论形成良性互动关系.  相似文献   

14.
15.
主观主义与中国刑法关系论纲--认真对待刑法主观主义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刑法主观主义作为西方刑法学说史上的重要思想,在我国刑法学界的地位却是尴尬的———刑法主观主义往往是作为被批判的对象,其本身所存在的合理内核却被人们所忽视。然而,中国传统法律思想、中国刑事立法的发展以及中国刑法的主客观相统一原则等都与刑法主观主义存在密切的联系,刑法主观主义的合理性不容抹杀,学界需要认真对待刑法主观主义。  相似文献   

16.
证券犯罪特征的犯罪学分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赵晓光 《河北法学》2004,22(11):56-57
证券犯罪是在证券发行与交易的各个必要环节中发生的违法行为 ,同时证券犯罪还具有法定犯罪、白领犯罪、共同犯罪、贪利犯罪等特征 ,对此深入分析可以使我们在预防和惩治证券犯罪时更加具有针对性。  相似文献   

17.
刑法关怀与刑法解释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刑法应体现法律之公平善良的特质 ,刑法关怀是指刑法对自然人、社会组织及社会所给予的刑法关注、刑法抵御和刑法保护 ,刑法解释即有权解释 ,是指有权机关依据一定原则使用法定方法对法律文本所作的阐释 ,是连结刑事立法与刑法适用的纽带和中介 ,是折射和反映刑法关怀的最佳视角。欠缺刑法关怀的刑法解释在一定程度上说可能是合法的但未必是合理的。从刑法关怀的维度审视我国现有的刑法解释 ,一方面在于把刑法关怀坚持到底 ,另一方面在于反思刑法解释的真正科学的定位 ,由此建立合法合理的刑法解释体系。  相似文献   

18.
林安民 《犯罪研究》2007,17(2):73-80
随着拉丁美洲的独立以及社会经济文化水平的发展,其法制也得以相应发展。拉美各国主要通过移植其原宗主国西班牙、葡萄牙等大陆法系国家的法律,在此基础上形成了自己的法律体系。其犯罪构成体系主要包括四个内容,第一、作为犯罪构成符合性的客观要件,即犯罪行为的形式、时间与地点,第二、阻却犯罪违法性的行为,即正当性事由,第三、作为有责性要素的刑事责任,第四,作为有责性要素的责任,包括犯罪罪过、认识错误和其他有责性的抗辩理由。  相似文献   

19.
曾粤兴 《法学杂志》2022,43(1):101-111
有案不立,立而不查、查而不破,阻碍律师会见,无充足理由拒绝办理取保候审,强迫认罪认罚,滥用抗诉权,随意否定律师有理辩护且不在判决书中说明具体理由的行为,破坏了我国刑事诉讼秩序,侵害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获得有效辩护"的法益,具有明显的社会危害性和刑事违法性。我国制定了大量规范性文件但治理乏力,需要启动刑罚手段才可能有效遏制。通过解释途径将此类行为入罪化。  相似文献   

20.
劳东燕 《中国法学》2020,(1):126-148
在刑事政策与刑法体系的关系处理上,存在分离模式与贯通模式两种类型。我国当前的处理方式应归入分离模式,该模式的缺陷在于,不仅教义学理论的构建缺乏刑事政策上的目标指引,而且刑事政策的运作可能突破教义学的体系性逻辑。为克服这种缺陷,我国有必要改采贯通模式,将刑事政策的目的性设定与法教义学的构建相贯通。功能主义的刑法体系能够合理地解决体系的自主性与应变性之间的紧张关系,它使得犯罪论的构建不再以应罚性作为主导,而以需罚性作为主导,由此重塑犯罪阶层体系。刑法体系的功能化发展,易于对法的客观性与统一性形成冲击,并对个体自由的保障构成威胁。这样的危险根源于其方法论上的目的性思维。因此,有必要构建一种二元性的规制框架,即通过刑法教义学的内部控制与合宪性的外部控制来实现对功能主义刑法体系的正当性控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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