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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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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本期导读     
《美中法律评论》2007,4(7):F0002-F0002
中国历代判词语言折射出的传统法文化精神,具有很强的现代价值。刘愫贞在《中国历代判词语言的法文化现代价值》一文中指出,中国历代判词语言传达了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基本精神——儒家的伦理精神。  相似文献   

2.
中国历代判词语言折射出的传统法文化精神,具有很强的现代价值。中国历代判词语言传达了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基本精神——儒家的伦理精神。这种法文化精神现在依然封我们的社会生活产生这样或那样的影响。礼法文化(包括以礼代律、以礼补律、以礼断狱)的现代价值,恶讼文化的现代价值,重证据的现代价值和判词语言审美化的现代价值等,都具有学习借鉴的作用。  相似文献   

3.
张清 《比较法研究》2019,(3):131-141
中国古代判词作为古代司法官员听讼断狱所制作的司法文书,反映着中国历史上的礼法文化传统。当下中国的刑事判决书改革,不仅需要借鉴国外的先进庭审制度和制判模式,而且需要从我国的本土断案决狱文化中汲取营养,把我国优秀的传统法律文化发扬光大,从而更好地推动司法改革的发展。本文首先对中国古代判词进行分类,继而从古代判词的文学性特征、道德化倾向、天理、人情和法意的兼顾、文本结构和用词的感情色彩等角度探讨了古代判词与现代刑事判决书的差异,并揭示了其对当今刑事判决书改革的启示。古代判词的这些特征不仅有利于实现古代社会的司法目的,对于中国当下的司法改革,尤其是刑事判决书改革也具有现实的参考价值。  相似文献   

4.
王天民 《政法学刊》2008,25(5):66-71
判后答疑作为一定历史条件下解决大量涉讼信访案件的司法政策,虽然短期有助于降低申诉率、上访率,但因其固有缺陷和功能缺陷,长期坚持判后答疑会有损于司法权威。所以司法机关应当将实现司法权威的重心由诉讼外的司法政策转移到诉讼内的制度主体上来,并通过判前说理制度、判词阐明制度、释明制度来重建司法权威。  相似文献   

5.
蒋先福  陈媛 《时代法学》2008,6(6):50-54
判词是古代司法官员审理案件的具结文书。中国古代判词融情、理、法于一体,运用情感和道德的说理艺术,具有明显的伦理化色彩,但其注重寻求个案的实质正义和宣教意义,不失为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中的一份值得珍惜的遗产。重新认识和评价古代判词的内在精神实质及其效用,有利于革除我国现行司法判决文书刻板化、程式化的弊端,推动司法文化的改革和进步。  相似文献   

6.
历代判词是中华法律文化的载体之一,是中华法律文化的一种表现形式.本文试图从探讨樊增祥判词语言雅与俗的特征出发,说明他的用词用语无一不是受看法律文化价值观念的的影响与制约。也就是说,樊增祥的礼法文化的价值观,支配着他的语用方式,决定着他的判词语言的风格特征。  相似文献   

7.
古代判词是我国古代法律文化中的璀璨明珠,本刊从本期开始设“古代判词点评”专题,对从先秦至民国的经典判词邀名家进行精彩点评,深刻剖析历代的法律思想、制度等,揭示判词背后蕴涵的伦理道德观念和司法理念。  相似文献   

8.
本文从光绪年间清代名士樊增祥的著作《樊山判牍》中的个案入手分析,展现清代判词中民事纠纷与诉讼的类型和法律适用,从而准确把握清代司法活动的时代特点,乃至加深对古代法律和法律体系的认识和理解。  相似文献   

9.
本文从分析《名公书判清明集》 (简称《清明集》)中的几个典型书判出发 ,论述了《清明集》中体现出来的情理观念 ,总结出一幅宋代民事司法秩序的图景 :那是一个情理的空间 ,一个介乎于圣贤操守和腐败司法之间的解决纠纷的空间。在这一空间中 ,人人 (以法官为主体 ,也包括当事人 )依照情理的原则行事 ,维持了宋代稳定的社会秩序。接着结合中国古代司法中体现的核心特点 ,探讨了情理发生发展的原因 ,并归纳提炼出一个“情理场”的概念。最后 ,对“情理场”的三大定律进行阐析。笔者认为基于社会根源和人性根源的“情理场”是宋代以及整个中国古代司法的总体精神和深层法文化特质 ,从“同情地理解”之角度对中国传统法律文化有了一个全面的认识。  相似文献   

10.
杨兴培 《北方法学》2013,7(5):150-160
制作好判词是中国古代为官执政司法的一个重要内容。中国古代的判词发展,不但与古代社会的政治、经济和文化发展、朝代更替有着密切的关系,而且还与中国古代法律儒家化的进程有着密切的联系。判词要进行规范评价、旁征博引,就有一个引经据典的叙事说理过程,从而使判词具有强大的穿透力和不可违拗的说服力。古代判词的价值评价往往通过文情并茂的文学表现形式加以展现出来。对古代优秀判词加以批判地继承和转化,从而将今天的裁判文书写得更加完美,也会有利于今天的法治文化建设。  相似文献   

11.
彭中礼 《时代法学》2010,8(6):78-86
古代中国,判官们在撰写判词时喜欢以文学化的语言叙事和修饰。这是一种修辞论证方式,目的是要说服当事人、说服听众,实现情理法的统一。文学化的修辞论证是古代中国人司法智慧的展示,可以用最低的社会成本和司法成本达到最大的社会效益,在一定程度上达到了“定纷止争”的目的。  相似文献   

12.
管伟 《政法论丛》2012,(3):36-42
源于司法实践需要的中国古代司法裁判文书,在不同的历史时期展现出了不同的修辞意蕴,自唐代之后,体现在司法裁判文书中的修辞技巧并不仅仅是制判者体现自己文章水平的文体性修辞手法,而且也存在着以强化判词受众接受和自觉服从为目的的说理性修辞。而且自南宋以来,这种说理性的修辞手法更趋丰富,既有论证判决结论合法、合理的修辞技巧,又存在着实现教化与整合伦理规范为目标的修辞手法。  相似文献   

13.
<正> 南宋末年成书的《名公书判清明集·户婚门》,汇集南宋后期福建、湖南等地有名望的地方官理断民讼的判词一百三十二件,是我们研究宋代乃至中国封建社会民事诉讼活动的第一手资料。其中司法官重视证据的收集,审查和使用的材料,尤其值得注意。  相似文献   

14.
王国龙 《法学论坛》2016,(4):133-139
判决的既判力是指法院所作出的确定性和终局性判决所具有的普遍拘束力.在当下转型社会时期,纠纷解决总是面临“社会纠纷的历史延续性和当下解决纠纷的妥协性”之间的内在困境,这一内在困境无疑在制约着司法的公信力.在现代社会治理当中,判决的既判力是司法公信力建构的合法性基础,而对判决既判力的尊重,则是现代社会治理展开的逻辑前提,也是实现善治以及建构现代司法的制度性信任与合法性权威的最终依托.  相似文献   

15.
邓辉辉 《河北法学》2012,30(6):151-152,153,154,155,156,157,158
既判力理论在我国民事诉讼中处在理论上的重视与立法上的轻视、实践中的漠视之尴尬境地.传统法律文化的缺乏、法律继受历史的排斥、市场经济不发达和职权主义诉讼模式的制约、司法权威性的缺失、法官法律素质和职业道德的影响是既判力理论在民事诉讼司法实践中适用存在困境的原因.为了摆脱既判力理论在民事诉讼司法实践中适用存在的困境,应当在思想层面上树立既判力的观念,进一步深化既判力理念的研究,在立法上全面、正确地体现既判力理论,加强对当事人的程序保障,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以增强司法权威性,大力提高法官的法律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准.  相似文献   

16.
在中国,司法解释权是一种相对独立的权力,判文解释不属于司法解释,不具有司法解释的效力。现实生活中法官的能动性受到抑制,不少法官只是机械地适用法律,远不能适应千变万化的社会现实的司法需求,严格依法办事的结果与"民意"相背的情形难以避免。在现代社会中,如何吸纳民意已成为民众参与社会管理、参与司法和对司法实施监督的重要问题。应正确认识司法实践中运用判文解释的必然性及其与吸纳民意的内在关系;通过判文解释有效吸纳民意,化解司法和民意冲突,实现社会管理创新。  相似文献   

17.
行政诉讼中的既判力及司法实践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马良骥 《河北法学》2002,20(Z1):160-165
既判力理论是诉讼法学中非常重要的课题,但是我国行政诉讼法学界对此的研究却是刚刚起步。在总结借鉴民事诉讼法和外法域行政诉讼诉讼既判力理论与司法实践的基础上,对我国行政诉讼中涉及到的既判力的理论问题和实践中可能遇到的问题,作一个试探性研究,主要从既判力的界说、既判力的主观范围、既判力的客观范围、司法实践中的既判力四大块内容加以论述,希望对今后行政诉讼法学中有关既判力的研究起到一个抛砖引玉的作用。  相似文献   

18.
在司法审判中,充分运用民俗习惯,合情、合理、合法地处理纠纷,对于化解矛盾、促进社会和谐,是一种有益的司法选择。 法律自身必须表达对多元文化的尊重,在我国应该是多元文化的共存。而不是消除多元文化。 “能做不能说,能调不能判”,是民俗习惯在司法审判中尴尬境况的真实写照。而江苏法院系统却把它摆到而江苏法院系统却把它摆到了“台面”上,这引起了学界的讨论以及最高法院的关注。  相似文献   

19.
郑晓曦 《法制与社会》2011,(11):120-121
民事判决的既判力理论是保障民事判决终局性的理论基础。在现代诉讼法理论中,既判力是一个用以说明判决效力的基础性概念,既判力的意义及其规则是"解释现代民事诉讼判决效力圣经"。民事再审程序作为一种特殊的司法救济程序,在追求实体公正和保障公民合法权利上起着重要的作用,它的功能体现在纠错、救济、监督和保障诸多方面,在诉讼程序中完善了法的本质。然而,我国民事再审程序存在的诸多问题和缺陷严重影响了生效判决的既判力,所以我们必须用正确的态度面对既判力和民事再审这一对与生俱来的矛盾,认识到两者客观、必然的冲突,寻找两者相平衡的支撑点,从而完善我国的民事再审程序。  相似文献   

20.
陈会林 《北方法学》2011,5(2):119-127
"招夫养子"是从宋代即有文献记载的民间习俗,从有关"招夫养子"诉讼的批词和判词来看,在中国传统司法中是直接适用民间法,把民间习俗当作"法"来对待的。在古代中国,习惯法作为一种法律渊源,是以"人情"为进路进入到以"天理—国法—人情"为总体适用规范的国家司法之中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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