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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2007年11月,上海某健身公司招聘兼职教练,李某被录用。双方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仅口头约定:劳动报酬按照课程计算,每节课1小时,报酬为100元。2009年6月,李某向公司反映,其课程安排比较分散,且课程之间等待时间比较长,造成他每周工作6天,每天在健身房内的实际时间超过8小时,应作全目制用工处理,要求签订劳动合同并支付加班工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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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保:
我应聘来到某企业,与企业签订了五年的劳动合同,约定了合同终止期限、工作岗位、条件、工资数额及支付办法。上岗前企业出钱对我进行了为期半年的培训,同时又与我签订了三年的服务合同。可培训结束后,用人单位不但未按劳动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的劳动条件,而且不按劳动合同的约定支付工资,上岗一年多,工资一分没发,我想辞职走开,可用人单位以服务合同相要挟?请问,用人单位违约在先,我因其违约辞职,不履行服务合同也要承担责任吗?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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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2002年,一审原告金某为一审被告上海某船务工程修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船务公司”)工作,但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2002年2月5日,金某与船务公司签订协议书一份,协议书规定:金某对外负责联系租赁钢管事宜,发生的租赁费等由船务公司支付;金某做好每月报税工作;船务公司每年支付金某劳务费60000元,此款每年年底支付;有效期从2002年1月1日开始等内容。2002年4月至12月期间,船务公司共计支付金某工资7000元。2003年6月18日,金某以要求船务公司支付其2002年1月至2003年6月期间的劳务费90000元为由,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次日,该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以其请求不属于该会受理范围,决定不予受理。金某不服,诉至法院,要求船务公司支付其劳务费90000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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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介绍
2011年12月,智力残疾人周某与某物业管理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为2年,至2013年11月30日终止.2013年7月,周某个人在不理解签署文件性质的情况下签署了离职申请.其家人发现后,提起劳动仲裁要求某物业管理公司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物业管理公司不服仲裁结果,起诉至人民法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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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李某于1996和厦门共合资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建立劳动关系,1999年5月1田李某与该公司续订为期1年的劳动合同,合同经当地劳动局鉴证。1999年9月21日,李某不满公司未付7-8月加班费提出辞职。9月30日,李某向厦门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要求:(1)公司应支付1999年7-9月的加班工资;(2)公司应支付3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仲裁庭开庭审理后查明,李某1999年7月至9月辞职时共加班117小时,应得加班费为802.68元,同期公司未发放加班费,但向其支付奖金高达1002元。李某辞职时,曾向公司递交辞职报告,在与公司结算当月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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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4年1月24日,王某与在外国注册的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受聘于该公司的中国办事处工作。1995年6月20日,双方达成劳动合同补充协议:鉴于王某系公司的高级雇员,为鼓励王某全身心投入工作。公司为王某提供848,000.00元人民币的住房资金,王某购房后每月向公司支付住房资金的1/240(即人民币3535元),公司期望并经王某本人同意合同至少履行10年。劳动合同及其补充协议还特别约定合同的有效性及争议的解决应依照我国法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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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2013年3月15日入职某建筑安装公司从事小货车驾驶员工作时,公司拿出一份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地点、内容、时间、休息休假等重要内容均空白的合同对我说,想干就签字。为保住工作我只好签字。2013年12月16日,我因嫌工作太累自动离职,离职前月平均工资为2600元。2014年1月,我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期间(9个月)的二倍工资23400元。但公司却以那份空白合同为证,主张双方签订了书面劳动合同,我提出签订该合同时,其“合同期限、工作地点、内容、时间、休息休假”等重要内容均空白,我当然不服。但因我未能拿出有力证据,未能获得仲裁支持。但若向人民法院起诉又怕得不到支持。对此,我该如何维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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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公司与员工张某签订了一份为期3年的劳动合同,合同期限自2005年9月1曰至2008年8月31日,工作地点在公司驻外办事处。2008年9月底,公司发现张某的劳动合同已经过期。便要求张某续订劳动合同。被张某拒绝。该公司遂于2008年10月20日,向张某发出了终止劳动关系的通知书。张某向公司提出要求支付2005年9月1日至2008年10月20日期间累计三个半月的经济补偿金。但是,公司认为张某不同意续订劳动合同导致劳动关系终止,因此.只同意支付1个月的工资作为经济补偿金。双方引起了争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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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刘某,1989年参加工作,1994年调入某林业局水暖管理处从事司炉工岗位工作,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刘某每年连续工作6个月,月工资500.00元。水暖管理处根据某林业局实施岗位技能工资的通知精神,每年供暖期结束后,发给放假职工月生活费200.00元。2005年底,因企业全员改制,双方解除了劳动关系,同时刘某领取了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但根据岗位工作性质,司炉工工作须延至2006年4月取暖期结束止。此期间,刘某曾多次向相关部门及局领导反映要求补休或者支付加班工资,但均被告之季节性工资500元已包括加班工资,夏季放假6个月发生活费应视为补休,双方协商解决未果。刘某遂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请求某林业局支付从2000年11月1起的加班工资12945.60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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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签订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如果约定已到,合同终止,是不是可以不再续签?此时,需要支付补偿金吗?如果连续两次签订了这类劳动合同,第三次是不是要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d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到期终止的,用人单位可以选择不续签。但用人单位仍然应当支付经济补偿。《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因任务完成而终止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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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保:
2008年8月,某建筑安装工程公司承接一工程项目,雇用吕某等人去该工程项目工作。双方在签订的劳动合同中约定:“整个工程施工共支付吕某等人劳动报酬8万元,待工程款付清后予以支付,”后桌建筑安装工程公司在承建这一工程项目过程中,因撤退部分施工人员,致使工程延期交付,发包单位一直未支付工程款。2009年6月,吕某等人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撤销与某建筑安装工程公司就支付劳动报酬所附的条件,并依法判决给付拖欠的劳动报酬8万元。某建筑安装工程公司辩称,欠款属实,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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