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281 毫秒
1.
司法鉴定体制改革过程中因侦查机关对司法鉴定管理权的抵制以及审判机关对司法鉴定管理权的干扰,使得涉及此领域中的不同权力之间出现纷争,以至于法律确定的统一司法鉴定管理体制历经七年之久仍未形成.其主要治理对策为:侦查机关的鉴定机构与实施侦查部门实施分离,与社会鉴定机构平等地接受司法行政部门的统一管理,并借助于反对解释的力量限制侦查权力钳制司法鉴定管理权的弹性空间;在制度上,立法应果断地回应审判机关对司法鉴定管理权的侵蚀,保障司法鉴定管理权能够依法有效地运行,使司法鉴定体制改革走出困境.  相似文献   

2.
《决定》施行已经5年。总体上应当肯定,但也有值得总结和检讨之处。除保留了侦查机关所属的鉴定机构外,《决定》基本上关闭了国有资本进入司法鉴定领域的大门,这是值得研究的。建立什么样的司法鉴定体制应当有四方面的依据:司法鉴定机构的本质属性;不同诉讼活动的特点;不同国家的国情;成熟国家的经验教训。以此考察我国现行司法鉴定的体制,应当建立由国家出资的公立性鉴定机构,其与侦查机关所属的鉴定机构以及社会鉴定机构一并构成我国司法鉴定三支队伍,各有分工或侧重,共同担负起我国司法鉴定的任务。  相似文献   

3.
侦查机关内设鉴定机构的负面影响与消解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侦查活动的特殊性使其染指于司法鉴定,侦查机关基于侦查工作之必要内设鉴定机构。侦查机关内设的鉴定机构又因侦查的追诉性质在鉴定活动中难以保持中立性,致使侦查机关的鉴定机构的性质与法律的中立性要求出现一些紧张关系,在诉讼中造成了一些负面影响。司法鉴定制度的改革旨在借助司法行政部门对司法鉴定的统一管理来催生侦查机关的鉴定机构和侦查活动相分离,从而保持侦查机关的鉴定机构具有相对的独立性,并通过制度调整后的外在监督力量与程序的制约机制来缓解这一紧张关系,以促进侦查机关的鉴定机构在诉讼中真正发挥发现事实真相的作用。  相似文献   

4.
侦查机关所属鉴定机构和鉴定人备案登记问题的探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郭华 《中国司法鉴定》2009,(1):13-16,53
侦查机关所属鉴定机构和鉴定人备案登记的特殊性超越了法律的规定形式.其正当性和合法性存在不足。司法行政部门在直面现实的基础上,应当严格侦查机关所属鉴定机构和鉴定人备案登记管理程序,完善外在的责任形式,从而消除备案登记对统一司法鉴定管理体制可能带来的影响。  相似文献   

5.
司法鉴定机构设置不合理是我国司法鉴定制度的一个严重问题.2005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规定法院和司法行政机关的鉴定机构必须撤销,但侦查机关根据侦查工作需要可以设立鉴定机构.本文在深入考察主要国家和地区鉴定机构的设置及发展趋势、分析中国与这些国家和地区相关制度差别的基础上,认为其理由难以证明我国保留侦查机关鉴定机构具有正当性.在此基础上,本文对我国司法鉴定体制进一步改革的理想目标与现实选择进行了设计和论证.  相似文献   

6.
《商务与法律》2005,(1):27-27
为建立统一的司法鉴定制度,2005年2月28日闭幕的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将从今年10月1日起实施。我国现存的司法鉴定机构种类多、多方鉴定干扰司法公正等问题,有望通过立法的统一管理得到解决。该决定的主要内容包括如下:(1)根据司法鉴定活动的性质,除侦查机关(包括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及检察机关负责自侦案件的部门)为侦查犯罪提供技术鉴定支持,在内部设立的鉴定部门外,其他从事司法鉴定的机构都应是独立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社会服务性组织。各鉴定机构之间互不隶属,没有高低之分。  相似文献   

7.
鉴定结论被人们誉为"科学证据"。通过对13起错案涉及有关鉴定问题的透视,发现这一"殊荣"因侦查机关内设鉴定机构的"问题鉴定"使某些鉴定结论成了错案的"帮凶",这不仅导致了案件事实的错认,造成了司法不公正,同时降低了司法鉴定的公信力,最终影响了诉讼效率。我国司法鉴定制度改革在取消人民法院和司法行政部门内设鉴定机构的同时,准许侦查机关内设鉴定机构,这种制度是否合理值得进一步研究。  相似文献   

8.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旨在建立统一司法鉴定管理体制,然而,实践中出现的鉴定机构和鉴定人管理双轨制使《决定》的立法初衷未能实现。"两高"、"三部"《通知》试图对此予以校正,将侦查机关所属"职能鉴定人"一并纳入司法行政部门的登记管理体系。由此出现的社会司法鉴定人和职能司法鉴定人仍然在管理上存在差异,从统一司法鉴定管理体制的角度看,职能司法鉴定人依旧具有不合理性。  相似文献   

9.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第七条规定:“侦查机关根据侦查工作的需要设立的鉴定机构,不得面向社会接受委托从事司法鉴定业务。人民法院和司法行政部门不得设立鉴定机构。”保留了侦查机关的鉴定机构,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检察院为侦查工作需要进行的司法鉴定活动具有合法性,其出具的司法鉴定依然可以当作证据使用,并具有法律效力。《决定》实施后,检察机关应加强对司法鉴定的文证审查;应当告知鉴定人有出庭作证的义务。要注重落实诉讼过程中,当事人对鉴定意见有异议的解决办法。  相似文献   

10.
我国的司法鉴定改革自1998年正式展开。第一轮改革由司法部主导并以司法鉴定的社会化和体制统一为核心内容。第二轮改革的基本标志是全国人大常委会颁布的《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仍然致力于司法鉴定的体制统一。但改革至今,广受诟病的多头鉴定和重复鉴定等问题依然存在。应当从《司法鉴定法》的制定、司法鉴定行政管理体制的统一、加强当事人对司法鉴定的参与和健全司法鉴定行业管理制度等几个方面进一步深化改革。  相似文献   

11.
广东省开展司法鉴定质量管理评估工作,侧重对司法鉴定机构的工作环境、内部管理和鉴定程序规范化进行评定,加大了司法行政机关对司法鉴定工作的监督、指导力度,进一步促进司法鉴定机构健全内部工作制度,规范司法鉴定行为,取得明显效果,同时也发现司法鉴定工作面临的比较普遍的五方面问题和司法鉴定机构执业中存在的三方面问题。  相似文献   

12.
从属性上分析。司法鉴定应当是政府着力提供的一种公共服务,具有公益属性,作为司法鉴定依托的司法鉴定机构应该以公益性建设为主导的价值方向。为侦查服务的侦查机关内设鉴定机构具有天然的公益性,但实践中出现的一系列问题也使其公益性出现偏位.从而引起人们对其公益性的质疑。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指引下的司法鉴定机构建设过程中,应该避免社会司法鉴定机构走向市场化的竞争域,从而保障鉴定意见这一法定证据的公正性、客观性和中立性。从现行鉴定体制出发,以建设国立司法鉴定机构为向导,使司法鉴定机构走向公益性的良性发展道路.是所要探讨的一个核心问题。国家级司法鉴定机构的公布,标志着我国司法鉴定机构公益性建设的开端.以此为契机,应认真思考公益性建设的进路。  相似文献   

13.
郭华 《证据科学》2008,16(4):440-451
鉴定结论被人们誉为“科学证据”。通过对13起错案涉及有关鉴定问题的透视,发现这一“殊荣”因侦查机关内设鉴定机构的“问题鉴定”使某些鉴定结论成了错案的“帮凶”,这不仅导致了案件事实的错认,造成了司法不公正,同时降低了司法鉴定的公信力,最终影响了诉讼效率。我国司法鉴定制度改革在取消人民法院和司法行政部门内设鉴定机构的同时,准许侦查机关内设鉴定机构,这种制度是否合理值得进一步研究。  相似文献   

14.
合理控制重新鉴定和有效解决鉴定争议措施探讨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重新鉴定无休止地进行,可算是我国司法实践中一个痼疾。曾有不少人认为,这个问题的存在,主要是司法鉴定管理体制不顺、鉴定人业务素质不高所引起。2005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颁行后,经过三年多的鉴定体制改革,鉴定体制基本理顺;鉴定人经过考核和培训,法律与业务素质有明显提高;社会鉴定机构与侦查机关鉴定机构各自的职责与受理鉴定范围也已明确,但诉讼活动中的重新鉴定率并无减少趋势,与重新鉴定有关联性的鉴定争议仍层出不穷。  相似文献   

15.
论司法鉴定人的出庭作证   总被引:10,自引:5,他引:5  
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司法鉴定人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司法行政机关是主管鉴定人和鉴定机关登记管理的惟一国家机构,负责确定鉴定人和鉴定机机构的从业条件,并对鉴定人和鉴定机构进行登记、名册编制和定期公告。同时,法院和司法行政机关不再设立司法鉴定机构,公安和检察机关尽管可以保留现有的司法鉴定机构,但不得在面向社会接受委托从事营利性司法鉴定业务,而只能将其鉴定活动服务于侦查工作的需要。很显然,包括公安机关和检察机  相似文献   

16.
2005年10月1日施行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第7条规定:“侦查机关根据侦查工作的需要设立的鉴定机构,不得面向社会接受委托从事司法鉴定业务。人民法院和司法行政部门不得设立鉴定机构。”由此打破了公、检、法三家为主.医学院校、医院为辅的法医鉴定局面,转变为公、检负责自侦案件的法医鉴定,其余鉴定由注册的社会鉴定机构承担的格局。  相似文献   

17.
2005年2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颁布了《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正式确立了我国司法鉴定的管理体制与设立格局,带来了我国司法鉴定的蓬勃发展。纵观全球,权威的法庭科学/司法鉴定机构或部门都与高等院校有着诸多联系,我国高校自身设立的司法鉴定机构在当前国家健全统一司法鉴定管理体制和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中,借助高等院校的人才优势、设备优势以及政策优势,获得了更多的机遇,得到了长足的发展,成为了我国社会性鉴定机构的生力军。通过系统回顾了2005—2019年间,我国高校司法鉴定机构的发展现状、地位作用,并结合现实背景,对如何发挥高校司法鉴定机构核心竞争力、管理创新、技术强化等方面进行了展望。  相似文献   

18.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的出台,为司法鉴定的统一管理提供了法律保障,是促进司法公正的一项重大举措。但是,我们要看到,司法鉴定是一个涉及司法体制、诉讼程序和证据制度的多方面的复杂问题,要全面解决当前司法实践中有关鉴定的问题,还需要从以下几方面进一步明确《决定》的一些规定更需要三大诉讼法予以同步完善。其一,《决定》第七条第一款有待进一步明确。《决定》第七条第一款规定:“侦查机关根据侦查工作的需要设立的鉴定机构,不得面向社会接受委托从事司法鉴定业务。”  相似文献   

19.
司法鉴定信息化,是实现政务信息公开,严格依法行政,保证依法办事的需要,没有现代信息处理技术的支撑,全行业、全过程的动态管理难以实现,信息化是服务司法机关的当事人,保障公众权益、服务诉讼的客观需要。建立统一的司法鉴定管理体制,为司法鉴定管理信息化提供契机和政策保障,司法鉴定管理信息系统应包括在:面向社会公众的信息提供平台;面向司法鉴定管理机关的工作平台;面向各级管理机关的信息分析平台;专家数据库和鉴定机构资质等级,鉴定人诚信等级评估系统和面向司法鉴定机构、司法鉴定人员的教育、培训及其他服务平台。  相似文献   

20.
黄贵琢  宋子俊 《四川审判》2002,(4):41-41,55
随着司法行政机关加强对面向社会的技术鉴定机构和鉴定人员的管理,社会技术鉴定服务体制正逐步建立和完善,司法鉴定体制已步人法制化轨道。人民法院技术部门的工作重点将从以往解决法院审理案件的实际鉴定工作,逐步转向规范管理审判过程中相关司法鉴定活动上来,因而法院技术部门将面临一次重大的改革和转折。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