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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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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环境教育、环境调解、环境诉讼分别代表了“预防性、协调性、强制性”这三种环境纠纷化解机制,其中环境教育是环境纠纷化解的根本方法,环境调解是环境纠纷化解的重要方式,环境公益诉讼和综合审判制度是环境纠纷化解的必要手段。为此要建立“环境教育、环境调解和环境诉讼‘三位一体’之环境纠纷化解机制以应对日益加剧的环境危机。  相似文献   

2.
侯艳芳 《现代法学》2011,33(4):114-122
环境伦理与环境刑法的发展具有互动性。环境刑法必须遵循环境伦理的导向性指引,同时环境刑法对环境伦理具有能动作用。随着环境伦理的不断发展,人们逐步认识到人类中心主义环境伦理观的局限与非人类中心主义环境伦理观的困境,折中的可持续发展环境伦理观成为环境刑法之伦理基础。可持续发展环境伦理观影响着环境刑法的新发展,这主要表现在环境法益的扩容和环境犯罪设置向刑事犯的逐步转化方面。  相似文献   

3.
环境法律实质上仅是社会悲剧性地分配资源的一种手段,市场、习俗、惯例和政策等手段都综合参与决定了资源的分配,在环境侵权救济中,环境政策是影响环境法律的重要因素。环境政策实施对于环境法律在环境侵权救济中的影响可以分为三个层面:公共政策的演进促进环境侵权法律责任机制内在机理的更新;专门的环境政策催生新的环境法律、更新环境法律机制;地方政府对于中央环境政策再界定过程,形成了多种类型的地方环境政策,对于环境侵权救济的影响也呈现出多种形态。  相似文献   

4.
执政环境是党执政所处的客观环境,作为执政环境建设的主体,中国共产党是执政环境建设的主导力量,在执政环境建设过程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本文通过对政治环境、经济环境、社会环境、文化环境、生态环境要素分析,在错综复杂的执政环境中,对党的建设提出相关要求.  相似文献   

5.
张建伟 《河北法学》2008,26(3):26-33
政府环境责任不完善是环境立法存在的根本问题。完善政府环境责任的根本之举是落实环境民主,重点是公众参与环境立法;完善政府环境责任需要环境理念的改变,从管理走向治理,实现环境善治;完善政府环境责任还需要改革现行的环境立法体制,由行政主导变为立法主导。  相似文献   

6.
分析环境侵权的类型有助于获得对环境侵权的整体性认识,为立法提供依据。将环境破坏型环境侵权从传统环境侵权中分离出来,与污染型环境侵权并列成为一个独立的环境侵权类型,并对其构成要件及救济制度作出相应立法规定,有利于环境侵权救济体系的完善。对共同环境侵权进行类型化分析,明确不同的共同环境侵权的具体构成要件并确定相互间的责任承担方式,有利于环境侵权的受害者能及时确定环境侵权诉讼的被告并获得有效救济。  相似文献   

7.
论监狱环境建设   总被引:2,自引:1,他引:1  
监狱环境,是一种特殊的环境。从功能上划分,可分为:惩罚环境和改造环境。在监狱环境建设中,我们既要评价与抓好物理环境的完善、优化程度和心理环境的健康、积极的程度,又要评价与抓好物理环境和心理环境的契合程度,使监狱两类环境协调发展,形成“合力”;我们不仅要营造良好的改造环境和积极的惩罚环境,而且要建立改造环境和惩罚环境的“联系平台”,共同作用于罪犯改造活动。  相似文献   

8.
崔冬  胡敏 《行政与法》2010,(3):25-28
我国的环境保护工作起步于环境政策,在建设法治国家进程中环境政策与环境法律的并存是客观实际的需要。环境政策和环境法律是我国保护环境的两种有效手段,二者有着共同的利益基础,二者并不矛盾,应当协调配合,共同发挥环境保护的合力作用。本文分析了环境政策与环境法律协调发展的理论基础,提出在现阶段环境政策和环境法律应当并存,进而提出正确处理环境政策与环境法律的协调配合关系。  相似文献   

9.
污染者在环境损害后本应承担起环境修复的法律责任,但目前我国污染者环境修复责任的实现还面临着诸多障碍,主要有法律及相关司法解释对环境修复的表达不充分、环境修复责任性质不清等制度表达上的障碍,有在环境损害、因果关系和环境修复成功状态的认定过程中的具体操作障碍,也有污染者承担的环境修复责任与环境修复目标不相称、污染者环境修复能力不能满足环境修复目的要求的环境修复责任承担的主体障碍。这些障碍的突破应从环境修复责任的法定化、环境修复的资金保障、环境公益组织与环境修复公司的健康发展、公众监督作用的真正发挥等方面着手。  相似文献   

10.
论政府环境责任的缺陷与健全   总被引:16,自引:1,他引:15  
蔡守秋 《河北法学》2008,26(3):17-25
政府环境责任的缺陷和不足,是环境保护领域政府失灵、环境法律失灵的一个重要原因。我国政府环境责任的缺陷主要体现在"重政府经济责任,轻政府环境责任"、"重企业环境义务和追究企业环境责任,轻政府环境义务和追究政府环境责任"、"重政府环境权力,轻政府环境义务"等八个方面。通过阐明健全政府环境责任的法理基础、指导思想和原则,提出建立健全政府环境责任的体系和制度的建议。  相似文献   

11.
徐祥民 《政法论丛》2023,(1):110-123
环境损害是由人类活动引起的或者由人类活动与自然过程共同作用引起的自然环境的不利变化,是对人类环境发生的各种不利变化现象的抽象。环境问题、生态危机、环境破坏等都没有揭示工业化给人类环境带来的不利变化的本质。环境侵权既不等于环境损害也不被环境损害所包含,它是人为粘连在环境污染之后的侵权法制度。人类活动对人类环境的影响有取、放、移、扰四种类型,人类活动引起的环境损害也有取竭型、放累型、移易型和扰乱型四种类型。环境损害是环境法学的逻辑起点,是环境法学理论体系建设走向成功的“指路明灯”,也是环境法学范畴体系的核心范畴。以环境损害为逻辑起点,环境法学已经初步形成由环境单元、环境共同体、人天关系、环境行为、环保责任、环境保护法、环境利益等基本范畴构成的环境法学范畴体系。  相似文献   

12.
环境刑法法益的独立性研究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本文在界定了环境刑法法益的概念的基础上,阐释了环境刑法法益的主体、内容、依据和分类具有的独特性,指出了环境刑法法益依附于环境行政法益以及环境刑法法益独立性被否定的根本缺陷,分析了环境刑法法益独立性的原因,得出了将环境刑法单独成章或创立环境刑法特别法以实现环境刑法法益特殊利益的结论。  相似文献   

13.
环境知情权是指社会公众对本国乃至世界的环境状况、国家的环境管理状况以及自身的环境状况等有关信息,本文从环境知情权的涵义以及我国环境知情权的现状入手,分析了我国环境知情权制度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关于完善我国环境知情权制度的几点建议。  相似文献   

14.
环境损害既包括对环境本身的损害,也包括经由环境污染造成的人身和财产损害。以环境损害为救济对象的各种公民环境权利理论,不能为环境权利的独立存在提供正当理由,因而也遭到公益权论者和人类权论者的怀疑和批评。理论上,环境权利仅仅旨在维护和增进环境公共利益,预防和减少对环境本身的损害。以环境公共利益为保护目标的环境权利理论,可以为环境权利的独立存在提供正当理由,因而也可以回应公益权论者和人类权论者的质疑和批评。这种理论既可以区分公法上的环境权利和现有的各种人权,也可以区分私法上的环境权利和现有的环境人格权、环境相邻权、环境侵权。  相似文献   

15.
环境公益诉讼是实现环境权、环境公众参与、保障公共环境利益的主要诉讼方式,是对环境公益权的司法救济。我国现行法律还没有关于环境公益诉讼的明确规定。因此,我们应该认真总结借鉴国内外的先进经验,完善我国的环境公益诉讼制度。  相似文献   

16.
可持续发展环境伦理观是一种全新的环境发展观,本文从可持续环境伦理观发展及其与环境立法的关系出发,分析我国现行环境立法存在的问题和缺陷,并根据市场经济和可持续发展环境伦理观的要求提出对应性构想,以完善我国的环境立法。  相似文献   

17.
随着环境危机的日益严重,由于科技水平有限性和科学不确定性的普遍存在,应该在环境法中确立企业环境责任。作为企业社会责任的组成部分,企业环境责任包括企业环境法律责任和企业环境道德责任。可持续发展理念蕴涵的经济目标和环境目标共存的思想决定了企业环境责任的确立必须以可持续发展理念作为价值导引。由于目前立法中的企业环境侵权责任在保护社会公众环境利益方面越来越显得力不从心,因此从企业环境侵权责任走向企业环境责任应该成为必然。  相似文献   

18.
徐祥民  吕霞 《法学论坛》2004,19(6):16-21
关于环境侵权无过错归责原则合理性的解释,学术界作过反复探讨,但都没有给出无懈可击的论证.我们主张环境责任"原罪"说,即任何环境行为都负有妨碍环境的"原罪",环境侵权是由环境行为引发的对有归属利益的危害.环境侵权行为人只是环境行为人中的一部分,只有他们才成为环境侵权的受控者.  相似文献   

19.
朱谦 《法治研究》2014,(5):65-75
在污染源环境监管过程中,污染源与环境监管机构之间总是呈现出环境信息的不对称状态,而消除这种环境信息不对称的一个重要方式,就是确立污染源环境信息强制报告制度。污染源环境信息强制报告制度的实施,贯穿于环境监管的全过程之中.并通过环境行政许可、排污申报登记以及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等制度加以落实。对污染源环境信息强制报告行为的合法性判断,需要从环境信息的真实性与时效性两个方面展开.而合法性的实现离不开相应的违法惩处制度的配置。  相似文献   

20.
蔡学恩 《法学评论》2015,(3):126-132
在环境风险时代,环境纠纷频繁发生且引发群体性侵权,这拷问与冲击了当前的环境侵权诉讼机制,且提出了专门环境诉讼的机制需求。专门环境诉讼是一种独立于传统三大诉讼的全新的诉讼类型,该机制体系应当包括环境诉讼主体的扩大化、环境诉讼的目的明确化、环境诉讼的诉讼标的和诉讼请求的特定化、环境诉讼程序机制的针对性以及在环境诉讼责任承担中增设大规模环境侵权损害赔偿救济基金等内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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