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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以往的司法实践中,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案件常常在起诉书中对被告人的认罪态度作出评价。诸如:被告人的认罪态度尚好;被告人的认罪态度不好或拒不认罪……。辩护律师也常常把被告人的态度列入辩护内容,对能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的被告人,都要提出认罪态度较好、有悔罪表现,要求人民法院从轻判处。人民法院在判决书中一般也都写入被告人的态度。如被告人某某某尚能认罪,从轻判处……,或被告人拒不认罪,应予严惩等判语。修改后的计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二条作出了新的规定:“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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量刑是指在人民法院查明犯罪事实并确定罪名的前提下,依照刑法的有关规定,结合被告人的年龄、犯罪情节、有无立功自首、认罪态度等各种法定情节和酌定情节,对被告人科处刑罚的审判活动;而量刑公正是在刑事司法活动中,严格依照法定程序,对构成犯罪的被告人,在法定幅度内科处适度的刑罚,以实现罪责刑相适应。量刑公正是刑事正义的集中表现。在人类刑法文明史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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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检察机关行使量刑建议权的理论争议
检察机关量刑建议,是指在刑事诉讼中,检察机关在代表国家对刑事案件向法院提起公诉的同时,结合犯罪事实、性质、情节以及被告人的认罪态度等因素,建议法院对被告人处以某一特定的刑罚,并对刑种、刑期、罚金数额、执行方式等提出具体要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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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一直在关注邗江法院审理的一起盗窃案,一被告人盗窃后,在铁的证据面前,拒不承认自己盗窃,法庭告知其若在量刑环节认罪的话,仍然可以认定为自愿认罪,量刑时仍然有“建议权”,可就量刑与法官“讨价还价”。该被告人经考虑终于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并最终被减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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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众斗殴罪是司法实践中一种严重危害社会公共秩序的多发性犯罪。实践中,案情复杂,需要考虑的量刑情节较多,给量刑工作带来了一定的难度。如何正确、适当的适用量刑情节,确保准确量刑,是刑事审判实践面临的一个重要问题。聚众斗殴罪的量刑情节,有是否为首要分子、是否持械、是否属于从犯、累犯,是否具有自首、未遂的情节,是否成年等,以及造成的损失、被告人的认罪态度、悔罪表现、赔偿等酌情考虑的情节,这些情节在确定从轻或从重处罚时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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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庭前审查问题。修改后的刑诉法第150条规定,人民法院对提起公诉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对于起诉书中有明确的指控犯罪事实并且附有证据目录、证人名单和主要证据复印件或者照片的,应当决定开庭审判。在审判实践中,法院与检察院在“主要证据复印件或者照片”的范围上存在有不同意见。比如破案报告,检察院坚持认为它不是证据,因而不予移送。而我们认为,所谓“主要证据”,既包括证明被告人有罪的证据,也包括对被告人置刑有重大影响的证据。破案报告中往往涉及到被告人的自首、立功等情节,而这些情节又直接影响到量刑问题,因此,我们…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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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认罪态度是每一个刑事案件在量刑时都要遇到的问题,但是究竟应当如何正确处理量刑和认罪态度的关系,在司法实践中还存在着分歧。本文仅就这个问题发表一点不成熟的看法。大体说来,认罪态度不外两种:一是坦白交待,如实供述,确有悔罪表现;一是在证据确凿面前,狡辩抵赖,拒不交待,也不认罪悔罪。我认为,对于前者应当依法从轻判处;对于后者应当依法治罪。当然根据其犯罪事实和情节,依法应从重的必须从重处理,但不能离开法律规定,离开犯罪事实,以认罪态度不好为理由,从重处罚。为什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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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规定:“人民法院对提起公诉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对于起诉书中有明确的指控犯罪事实并且附有证据目录、证人名单和主要证据复印件或者照片的,应当决定开庭审判。”这一规定表明我国的庭前审查已由实体性审查向程序性审查过渡,起诉书成为启动审判程序的钥匙。因而,如何科学地制作起诉书,就成为十分值得研究的课题。对此,谈谈我们的几点意见。一、被告人关押处所与情况的书写实践中,有的在起诉书首部(被告人基本情况部分)写明,如果被告人在押的,写明在何处羁押,如果未在押的(指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则写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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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现行的法律法规并无明确规定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审前羁押表现作为量刑应予考虑的情节.但司法实践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审前羁押表现是衡量其认罪态度和悔罪表现内容之一。为此。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审前羁押表现纳入法定量刑情节.既是在刑事诉讼各个环节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具体体现.又是促进文明规范执法、维护监管秩序的重要载体,更是引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接受教育改造、保障其合法权益的有效措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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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法学刊》2020,(5):102-113
《刑事诉讼法修正案(三)》正式确立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检察机关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认罪认罚协商是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实施中的核心环节。在此过程中检察机关能否依法、有效地发挥其法定职能,是决定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实施效果的关键所在。按照刑事诉讼基本流程,检察阶段实施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主要包含五个方面重要问题:一是加强对侦查阶段认罪认罚的监督,确保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的明智性、自愿性、真实性,审查侦查机关所提量刑建议承诺和程序处理意见的合理性;二是审慎作出不起诉决定,对于少数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犯罪可以酌情不予起诉;三是以责任刑和预防刑理论为指导,从实体维度决定是否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从宽量刑建议以及从宽幅度;四是在全面掌握案情的基础上,根据刑法规范和量刑理论,提出合理的量刑建议;五是在量刑协商过程中,要注意听取和参考被害方意见,以平衡加害方和被害方的利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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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现行的法律法规并无明确规定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审前羁押表现作为量刑应予考虑的情节,但司法实践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审前羁押表现是衡量其认罪态度和悔罪表现内容之一.为此,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审前羁押表现纳入法定量刑情节,既是在刑事诉讼各个环节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具体体现,又是促进文明规范执法、维护监管秩序的重要载体,更是引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接受教育改造、保障其合法权益的有效措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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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一个办理刑事案件的辩护律师几乎都在法庭审理中,遇到这样的场面:被告人在法庭调查中对某一事实的内容予以否认,公诉人即当庭出示该被告人在预审口供中曾有相关承认的内容予以反驳,并当庭提请法庭注意该被告人认罪态度不好。而当法庭讯问被告要求其解释时,被告往往声称自己在预审中曾被刑讯逼供,但又无法当庭举出自己被刑讯逼供的确凿证据。由此法庭就会理所当然地以被告人预审口供作为认定犯罪事实的重要依据,即被告人曾供认自己的犯罪行为。法庭上当庭翻供只是认罪态度不好,甚至是辩护律师“教唆”的结果。这样的庭审方式,是几…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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量刑建议权是指公诉人在刑事诉讼活动中,代表人民检察院不但就被告人的定罪,而且就被告人所应判处的刑罚向人民法院提出具体请求意见的一种权力。在司法实践中,公诉人原则上不提出具体的量刑建议,无论在起诉书还是在公诉意见中,往往只确认被告人的量刑情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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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立法在“协商模式”和“职权模式”之间纠结。法院对认罪认罚案件实质审查源于对客观真相的追求,是我国刑事诉讼职权主义的产物,也因审前对被告人权利保障不足。认罪认罚案件法院首先审查检察机关的指控是否正确,此时法院可能建议检察机关变更起诉;然后才是被告人是否“认罪”,包括对“认事”“认罪”和“认罪名”三个层面的审查,法院也可以建议检察机关调整量刑建议。目前相当高的量刑建议采纳率包含法院建议检察机关变更起诉和调整量刑建议的案件。法官要履行好对认罪认罚案件的实体审查责任,特别是对“认罪”这一基础的审查责任,才能更好地推进该制度的实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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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书是人民检察院代表国家指控被告人构成犯罪,向人民法院提起追究其刑事责任的法律文书。犯罪事实是起诉书的重要内容,由于被告人所犯罪行是多种多样的。所涉及的罪名有一罪和数罪.性质上有重罪和轻罪,对犯罪事实的叙写应当各有不同,所以掌握和运用正确的叙述方法和顺序.对于叙写清楚被告人的犯罪事实起着重要作用。本文试就起诉书中犯罪事实的叙述方法和顺序作一探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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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多数起诉书(包括最高人民检察院颁发的起诉书规范格式)在被告人基本情况一项中,一般都会载明被告人的具体岁数,笔者认为,这种写法既不严谨、也不准确。同时也没有必要。我们知道,起诉书之所以要载明被告人的年龄,主要有两个目的:一是让有关人员刘被告人有个基本的判断,更重要的是“年龄”有时是定罪量刑的重要法律依据,我国刑法对14周岁、16周岁、18周岁这三个年龄段有不同的法律规定,同一个危害行为不同年龄段会导致不同的法律后果。所以说,刑法上“年龄”确实是一个重要的法律事实,确定“年龄”随意、含糊不得。这种惯常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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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政法大学学报》2021,(1):86-103
认罪认罚作为法定情节,对案件的量刑结果影响重大。通过对1000份盗窃类案件刑事判决书的实证研究发现:认罪认罚对主刑量刑结果和缓刑适用、罚金金额高低都有重要影响;认罪认罚的态度对审前是否适用羁押性强制措施影响不大;积极赔偿、被害人谅解对认罪认罚类案件的量刑结果影响显著;认罪认罚与自首、坦白等法定情形存在交叉适用的情形。与未适用认罪认罚的案件比较,认罪认罚制度立法后的数据具有显著的主刑量刑减轻化效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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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刑事审判的第一审程序中,向被告人送达起诉书副本、在审判庭上核对证据和被告人的最后陈述是三个不可忽视的环节,它们对于开好刑事审判庭,对被告人准确定罪量刑和有罪的被告人认罪服法,以利于以后的工作,有重要的作用。笔者仅就所阅的近三百件一审公诉案卷所见,对如何搞好这三个环节谈点粗浅见解。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