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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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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刘雪松 《法制与社会》2013,(18):248-249
我国《侵权责任法》关于未成年人侵权责任能力的规定在责任能力年龄、责任能力与责任最终承担、监护人责任样态等方面存在问题,应借鉴德国及台湾的有关规定,将未成年人的识别能力作为其是否承担责任的判断标准,赋予监护人免责的权利,同时引入公平原则,以保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2.
论自然人的民事责任能力   总被引:27,自引:0,他引:27       下载免费PDF全文
自然人的民事责任能力是一种独立的民事能力而不能为民事行为能力所包容。自然人民事责任能力的判断标准,应以基于意思能力而确定的行为能力状况为一般标准,以财产状况作为确定欠缺行为能力人责任能力的例外标准。限制行为能力人也应有限制的民事责任能力;公平责任的适用与责任能力的确定无关;亲权人与监护人承担替代责任的顺序应有差别。  相似文献   

3.
关于监护人对未成年人致人损害的赔偿责任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监护人对未成年人致人损害的责任是一种特殊的侵权责任。我国《民法通则》第133条及相关规定不尽合理。因此,有必要以未成年人侵权责任能力制度为切入点,探讨监护人对未成年人致人损害的责任的形态、委托监护时监护人的责任等问题。  相似文献   

4.
未成年人侵权责任大都由监护人承担,但其中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在承担侵权责任时还有部分自己的责任,应根据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秉持公平正义来理解未成年人侵权的自己责任.  相似文献   

5.
未成年人监护人责任是民事侵权责任领域非常重要的一部分,我国《民法通则》第133条对其进行了规定,但该规定存在诸多问题。有必要就我国现行监护人责任制度进行检讨,以完善我国相关立法。检讨的重点为未成年人侵权责任能力、未成年人监护人责任的构成要件以及责任形态等方面。通过对现行立法的检讨、学者建议稿的评析、域外相关法律制度的借鉴,试图对将来侵权责任法的相关立法进行一定的构想。  相似文献   

6.
论未成年人侵权责任能力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未成年人侵权责任能力在侵权法中占据重要地位,关系到未成年人致害侵权责任的认定以及相关配套制度的运用,但我国《民法通则》对于侵权责任能力并没有直接作出规定,只是通过监护人责任的相关条文予以体现,其中存在诸多问题。我们有必要就我国现行立法的相关制度进行检讨,通过对现行立法的检讨、学者建议稿的评析以及对域外相关法律制度的借鉴,对未成年人侵权责任能力的相关立法进行设计。  相似文献   

7.
尹潇 《法制与社会》2013,(34):287-288
民事责任能力,又称为侵权责任能力,在学理上是民事主体承担民事责任的起点,但因外观相同故常将其与民事行为能力等同事而一体使用.然而二者差异颇多,是有厘清差异之必要.  相似文献   

8.
过失客观化语境中,责任能力不再是过失构成的逻辑前提,从而丧失了在实证法上加以规定的必要。但责任能力制度原旨在表达对理性能力不及的未成年与精神病加害人保护的价值,不应被完全抹消;相反,这种价值可以通过绝对年龄下未成年人与完全丧失意思能力的精神病人的特别免责,以及适当考虑绝对年龄以上未成年人之年龄、智力、经验以型构合理人这一兼容主观的方法得到部分实现。以此去检讨反思《侵权责任法》第32条的规定,可以认为,其认定无行为能力人与限制行为能力人不构成过失且须因有财产而担责,规定监护人承担无过失责任及被监护人无财产时的单独责任,均有不合法理现实且失于实质公平之嫌。  相似文献   

9.
未成年人侵权责任是我国民事侵权责任领域中非常重要的一部分.它不仅关系到未成年人及监护人的责任承担与分配,也影响着受害人的侵权赔偿及法益保护的问题.在现阶段,我国对未成年人侵权责任的立法研究尚存在不足,至今没有较为完整与完善的未成年人侵权责任制度.本文通过对国外相关法律的研究与借鉴,国内现有法律及学说的分析与思考,结合时代发展过程中青少年心理的发展情况,试对未成年人侵权责任制度进行构造.  相似文献   

10.
郑晓剑 《法律科学》2011,(6):104-113
侵权责任能力在我国侵权法上的地位和作用正在被淡化,但是这种现象并不合理。侵权责任能力作为一种独立的民事能力,其在本质上是一种过错能力。侵权责任能力具有独特的应然功能,亦有着相当重要的体系功能。侵权责任能力可使过错侵权责任的认定及承担具有合理性,能够实现侵权法的利益平衡等功能。侵权责任能力与民事权利能力是历史上形成的两个具有特定内涵、发挥特定功能的法学/法律概念,二者之间并不存在逻辑上的包容关系。  相似文献   

11.
【要点提示】在一起刑事案件中同时出现多份与被告人辨认控制能力相关的精神疾病鉴定结论,法院应如何采信与认定?如何确定行为人的刑事责任能力?金双林具有两个以上法定从轻、减轻及酌定从轻情节,应如何处罚?在相应的刑事附带民事案件审理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能力、民事侵权责任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三者有何联系?在限制刑事责任能力行为人故意杀人所引起的附带民事诉讼中,如何确定行为人和其监护人侵权赔偿责任及其承担?  相似文献   

12.
林浩 《法制与社会》2012,(17):289-290
不能辨别自己行为的性质及后果的未成年人不具有过错能力,不承担由此产生的侵权责任.对于已经具有一定识别能力的未成年人应该让其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但在过错的认定上应采取低于成年人的客观判断标准.我国侵权责任法应采取德国模式的立法例,规定过错能力,让未成年人承担过错的侵权责任;同时辅以公平原则对受害人进行救济,以达到兼顾未成年人、监护人和受害人的利益平衡.  相似文献   

13.
依立法者原意,我国侵权责任法第32条第2款系规定被监护人对受害人的无过错责任,且排除责任能力制度的引入。但此种规定过于偏惠受害人,对被监护人不公,不利于未成年人保护,与同法第33条发生评价上矛盾,与比较法上认识不合,实为法政策上失误。故应采客观解释,认为该款仅规制监护人与被监护人之间的内部求偿关系,被监护人责任之构成,则应适用第6条第1款之一般过错责任。至于责任能力制度之阙如,可以过错概念之操作暂时弥补其不足。监护人责任之基础,在于监护义务之违反,性质上属于自己责任、独立责任。监护人责任之构成适用第32条第1款之无过错责任,悖于立法目的,且与同法第9条第2款发生评价上之矛盾,自立法论而言,以改采过错推定为宜。解释论上,只能充分利用同条第1款后段之责任减轻规范,扩张监护人之责任阻却事由,对"行为人致人损害"要件作严格认定(尤其是要求行为人须具备客观过错),稍作弥补。此外,无论是监护人还是被监护人,都可能依特定要件,向受害人承担同法第24条之公平责任。在对受害人之关系上,监护人与被监护人承担连带责任。  相似文献   

14.
正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公证活动相关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明确公证机构侵权赔偿责任过错判断标准,创新公证机构民事赔偿责任承担方式。笔者将从公证特性、民事侵权责任法律制度等角度分析公证机构承担而且仅能承担民事侵权责任。问题一:公证机构能否不承担民事责任?答:否。首先,这是法律的要求。《公证法》第6条明确公证机构依法独立行使公证职能,承担民事责任。公证机构的非营利性表明它不是企业、国家机关或一般的中介  相似文献   

15.
本文提出了研究商业广告民事侵权对民法典规定民事侵权责任等的意义,对国内外商业民事侵权行为的界定作了初步的研究,列举商业广告民事侵权的表现形式,分析了商业广告民事侵权的当事人及其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  相似文献   

16.
王洪平 《法学杂志》2016,(12):23-34
在自然人、法人之外,还存在着“第三民事主体”.“其他组织”“非法人团体”“无权利能力社团”等名称都不适于作为第三民事主体的名称.民事责任能力是一种客观的财产能力,与民事主体的主观辨识能力无关.从第三民事主体无独立财产、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角度看,称之为“无责任能力团体”更为恰适.无责任能力团体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但却不具有民事责任能力.有自己的名称,并以团体的名义对外实施民事活动,在法律无除外规定的情况下,由其成员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团体,即为无责任能力团体.  相似文献   

17.
未成年人的过错侵权责任能力探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侵权法应当放弃民法通则第133条和侵权责任法第32条的规定,责令未成年人就其实施的过错侵权行为对他人承担过错侵权责任,因为未成年人具有过错侵权责任能力;在决定未成年人的行为是不是构成过失行为时,应当采取一般理性人的判断标准。  相似文献   

18.
被监护人致人损害责任制度是民法中的一项重要制度,从比较法与实证法的角度对被监护人致人损害责任深入分析,提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具有民事责任能力,被监护人致人损害责任的性质为被监护人自己责任与监护人补充责任的结合。并提出单位监护人也应在其赔偿能力范围内承担适当补偿责任。  相似文献   

19.
林立  莫怩 《法制与经济》2008,(16):77-80,86
本文提出了研究商业广告民事侵权对民法典规定民事侵权责任等的意义,对国内外商业民事侵权行为的界定作了初步的研究,列举商业广告民事侵权的表现形式,分析了商业广告民事侵权的当事人及其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  相似文献   

20.
匡爱民  魏盛礼 《河北法学》2004,22(12):32-35
一切自然人都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责任能力。民事责任能力与民事行为能力无关,而取决于民事权利能力。被监护人致人损害的,应适用过错责任的归责原则。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因为不存在过错,不承担民事责任。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致人损害时,被监护人自己如果有过错,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监护人在其履行监护义务时有过错的,应对被监护人致人的损害承担民事责任。我国关于被监护人致人损害民事责任归属的立法有修改的必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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