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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609 毫秒
1.
预审是资产阶级法制革命的产物,以后被大多数国家公认。我国的预审机构从建立到与侦查部门合并,又从侦查部门分离出来单独设置直至撤销机构经历了七十多年的演变过程;预审在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中有着重要的地位和作用,即预审是审理刑事案件不可替代的程序,它是公安机关检验案件审理质量、保障依法办案、不枉不纵的最后一道关口。因此,预审的法律地位不应改变,预审机构不应撤销。  相似文献   

2.
侦查与预审的关系可以从多方面加以认识。侦查是依法收集、调取证据材料的刑事诉讼行为,预审应是审查侦查所获证据的活动。为了提高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的质量,应将预审确立为刑事诉讼的基本程序阶段之一。预审之主要任务不是补充侦查所获证据之不足,而是监督侦查活动。为使预审之任务得以实现,法律上应赋予预审部门相应的职权。预审部门应独立于侦查部门而存在。侦查与预审之关系结构应科学调整。  相似文献   

3.
对公安机关刑事侦查行为可诉性的探讨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张志强 《前沿》2002,(10):95-97
我国公安机关是各级行政机关的组成部分 ,是国家的治安保卫机关 ,是武装性质的国家治安行政力量和刑事侦查力量 ,是负责社会治安和国内安全保卫工作的专门机关。公安机关的工作范围十分广泛。在刑事诉讼中 ,公安机关是行使侦查权的机关之一 ,大部分刑事案件的侦查活动都由公安机关进行。其职责是负责刑事案件的侦查、预审 ,对应当予以拘留、逮捕的现行犯、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实施拘留 ,执行逮捕并进行羁押。近几年来 ,由于公安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使侦查权 ,给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人身及财产造成损害的案件时有发生。如何对公安机关…  相似文献   

4.
读了马进保老师的《论预审》一文(以下简称文章,详见《公安大学学报》1990年第六期)很受启发,但对文章中先预审后侦查的观点不敢苟同,特此与马老师商榷。文章第二部分有这样一段话:“根据我国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的实践,侦查和预审的程序关系可以分为以下三种情况:一是先侦查后预审;二是边侦查边预审;三是先预审后侦查。”笔者认为先预审后侦查的提法不论从理论上还是从实践上都是不妥的。  相似文献   

5.
一公安部于1997年6月召开的全国刑事侦查工作会议,确定了以侦查破案为核心的刑事侦查工作总体改革思路,其中将公安机关分设的刑事侦查和预审两个职能部门合并,实行侦审一体化,这无疑是侦查体制的一项重大变革,必将对我国公安机关的侦查工作注入强大的活力,产生深远的影响。侦审一体化是公安机关在办理刑事案件过程中,实行在刑侦部门内实现立案、侦查、审讯、提请逮捕、移送起诉一体化运作的工作格局。侦审一体化不是简单地将原预审部门并入侦查部门,或在侦查部门内部另设预市机构,而是将现有的预市机构撤销,把原属预审部门的业务工作并入侦查部门,由侦查部门统一负责承担。因此,侦审合一是为了体现侦审合力,使侦审两大优势互为融合,进一步强化侦查的职能,允分发挥公安机关在打击犯罪中的整体效能和合力。  相似文献   

6.
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的实施,给预审实践带来深层次的影响。在侦查活动中,刑侦和预审共同履行着办理刑事案件的职能。以我国预审的侦查属性作为视点,公安机关不可能孤立地加强预审,而需将预审放在整个侦查系统的强化中去加强。侦审绝对分治,则机构重叠,削弱了整体战斗力;而分工合作,彼此介入,在缓解人财物矛盾的同时,有利于形成侦审协调的侦查大格局。在预审变革的现实必然面前,预审人员应有一种积极进取的心态。  相似文献   

7.
侦查包括侦查破案和预审工作.侦察除侦查破案外,还包括侦察活动.侦察的主体是公安机关包括国家安全机关.刑事侦察学是研究侦察活动的学科.其研究对象是同刑事犯罪作斗争的基础理论、基本方针和原则、基本工作方法.刑事案件发生发展的规律特点,刑事犯罪分子活动的规律特点和侦察工作的队伍建设和业务管理.  相似文献   

8.
1979年7月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刑事讼诉法)以立法的形式确立了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要经过预审程序。9年来,对预审制度在刑事诉讼中所处的地位和所起的作用,学术界争论不一。概括起来有三种观点:一是公安机关侦查范围内的预审论。这种观点认为预审是一项侦查活动,是侦查的继续和发展。其作用是查明案件的全部事实真相;二是独立于侦查范围之外,为起诉、市判作准备的预审论。认为预审是公安机关侦查结案以后,为检察院起诉和法院审判进行的预备审理。其作用在于审查侦查所查清的全部犯罪事实;三是检察院正式起诉或者法院正式审判的  相似文献   

9.
近年来,为了加大公安机关打击犯罪的力度,公安部多次扩充治安部门管辖刑事案件的范围.根据对2011年全国多省市公安机关的调查分析,治安部门侦办刑事案件主要有四种模式:派出所主办模式、大派出所制下的专门机构办案模式、“一警双职”型侦办模式和治安部门中导入刑警模式.治安部门侦办刑事案件,有效缓解了侦查部门的办案压力,但也存在一些弊端.应平衡治安部门打击犯罪与治安防控双重职责的关系,提升治安部门侦办刑事案件的质量与效率.  相似文献   

10.
刑事案件的立案管辖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在直接受理刑事案件上的分工。它是刑事诉讼独有的,与民事、行政诉讼不同。 一、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的刑事案件 公安机关对刑事案件有最普遍、广泛的管辖权,除了法律规定依法由人民检察院直接立案侦查的案件;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的危害国家安全的案件;军队政治保卫部门侦查的案件;监狱机关侦查的罪犯在监狱内犯罪的案件和走私犯罪侦查局侦查的走私案件之外的一切刑事案件均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二、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的案件 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的案件具体分为四类,即: 1贪污贿赂犯…  相似文献   

11.
法博士:一人犯数罪,且分别属于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管辖.应如何办理?湖南张晓伟 张晓伟同志:根据六部委《关于刑诉法实施中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条,公安机关侦查刑事案件涉及人民检察院管辖的贪污贿赂案件时.应当将贪污贿赂案件移送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侦查贪污贿赂案件涉及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应当将属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在上述情况中,如果涉嫌主罪属于公安机关管辖.由公安机关为主侦查。人民检察院予以配合:如果涉嫌主罪属于人民检察院管辖.由人民检察院为主侦查,公安机关予以配合。  相似文献   

12.
本文对测谎的心理学原理、测谎技术在火灾刑事案件侦查中的价值取向,以及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在火灾刑事案件侦查中,使用测谎技术的介入时间和程度、应用对象、使用程序和当前应做的工作进行了阐述,以期对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侦查火灾刑事案件有所帮助。  相似文献   

13.
<正>在"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背景下,公安机关刑事案件办案质量高低成为影响刑事诉讼公平正义的重要基础。(1)公安机关刑事案件办案质量主要受侦查人员的取证能力和水平的制约。在"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下,通过侦查取证培训提升侦查人员取证能力和水平,是全面提高公安机关刑事案件质量的根本途径。然而,在刑事案件审核工作和公安教学工作中,笔者发现侦查人员取证存在机械套用取证程序、缺乏侦查取证思维等问题,严重影响了刑事案件办案质量,侦查取证已成为侦查工作和法治建设的瓶颈问题。  相似文献   

14.
关于侦审职能合并的思考□鲍遂献最近,陶驷驹部长提出:为了适应当前和今后打击犯罪的需要,将公安机关的预审工作与刑侦工作合并,现在的预审部门改为监管部门,不再承担预审职责。这一思路是我国公安体制和公安工作改革进程中的一个重要举措,对于加强公安机关的刑事侦...  相似文献   

15.
《刑事诉讼法》对公安机关的侦查、预审职权做了明确的规定 ,分别规定了侦查、预审的任务 ,确认了侦审分立。刑侦体制改革中实行侦审合一 (又称“侦审一体化”) ,与法律规定相悖 ,没有认真借鉴历史经验 ,影响了办案质量 ,弱化了公安机关内部的监督与制约。仍应实行侦查与预审分立制度。  相似文献   

16.
侦查决定了刑事诉讼的内容,起诉决定了刑事诉讼的走向。为有效制约和控制二者,预审应运而生。在德、法两国刑事诉讼中,预审法官都曾是这一制约手段的关键。后因价值取向的不同,德国走上了与法国式预审法官不同的道路。其分别设置了侦查法官和中间程序,但对侦查和起诉的制约和控制仍是德法两国的共同追求。为了更好地制约我国公安机关庞大的侦查权,同时对检察机关的起诉进行监督,实现诉讼的公正和效率,在我国设立预审法官不失为一种可行的方法。  相似文献   

17.
论预审     
刑事诉讼中的预审,是我国司法机关同犯罪作斗争的一个重要环节。刑事诉讼法将预审划归侦查程序,明确规定预审权由公安机关行使,形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侦查——预审”体系,为完善社会主义法制开创了新路。然而,由于我国立法把预审规定得过于笼统,诉讼理论很难准确揭示出它的基本规律,因此对预审  相似文献   

18.
构建以审判为中心的侦查办案机制研究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目前,公安机关侦查办案质量存在的主要问题有两个:一是1997年6月公安部作出的侦审合并决定没有完全执行,整体上影响了侦查办案质量;二是侦查力量分散,侦查人员办案意识不强。20多年来,公安机关一直在积极探索提高侦查办案质量的途径和办法,如开展"命案卷宗评比"和"剖析命案讲教训"活动,成立办案质量检查指导小组,举办提高办案质量培训班,成立办案指导科或案审中队,任命"刑侦审讯专家",在法制部门内部增设专门案审机构,推行刑事案件相对集中办案机制,等等。为构建以审判为中心提高侦查办案质量的机制,应当:多措并举,固化以审判为中心的办案思维;建立侦查人员准入制度、培养制度、淘汰制度、主办侦查员制度、职业保障制度;在法制部门内部增设专门案审或预审机构;建立、完善证据收集、审查、判断、保全工作机制;探索建立公安机关办理重大、疑难案件听取检察机关意见和建议的制度;完善刑事案件移送标准和程序,做到有章可循。  相似文献   

19.
三、犯罪侦查的程序制度 按照法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刑事案件的侦查可以分为初步侦查和预审两个阶段。前者又称为狭义的侦查;后者又称为正式侦查。然而,这两个阶段的划分不是以案件侦查的进展情况(如是否抓获作案嫌疑人)为根据,而是以案件侦查主持人的身份(是否为预审法官)为根据。换言之,无论是在现场勘查过程  相似文献   

20.
《公安大学学报》1987年第1期的“预审专题讲座”专栏里,刊载了周叶谦同志的第一讲的第一部分《各国预审制度的比较》一文(以下简称周文)。周文一开始就讲到:“我国的预审是指刑事案件中的被告人,即在经检察院批准、由公安机关执行逮捕以后,由预审人员进行的讯问。目的是通过讯问进一步搜集证据,以查清一切犯罪事实和线索,查明案件全部情况。大部分刑事案件的预审由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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