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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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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沃耘 《政法论丛》2011,(6):32-38
民事自助行为属私力救济的一种行为样态,是权利主体最直接、最为有效实现权利的方式。通过法的示范功能和指引作用对民事自助行为加以规范与引导,进而实现民事自助行为的制度化与规范化。区分民事自助行为在绝对权与相对权请求权救济体系中的运作方式,确定民事自助行为在民法典权利保护与实现制度中的逻辑定位。我国未来《民法典》应有倾向地借鉴国外民事立法相关制度的合理因素,采取一般化与类型化相结合的立法模式,构建具有可操作性的民事自助行为法律制度。  相似文献   

2.
从宪法角度和法律三元分类角度看,民法典将基本民事主体表述为"公民"比表述为"自然人"更合适。各国宪法差异决定中国民法典表述基本民事主体不能复制德国民法典的规定。就性质而言,民事主体内部关系的内容是权利与权利,应避免使用"权力"之类术语来定义其内部组织或描述其功能。在数字化时代,民法典应着力保障在数字化背景下备受威胁的个人隐私权,促进民事主体实质性享有平等的发展权利,但不宜承担公法功能。  相似文献   

3.
亲子身份是绝大部分权利以及义务的基础.《民法典》意图建立完善系统的亲子关系确认制度,力求保障以继承权为代表的身份权利能够健康行使,同时督促抚养义务等相关身份性义务的有效履行.作为一项身份确认制度,亲子关系确认制度本身应与继承权、抚养义务等身份性权利义务息息相关,直接影响自然人民事主体的人身、财产权益.目前《民法典》及相...  相似文献   

4.
《中国民法典制订的宏观思考》文:江平《法学》2002年第2期一、要处理好基本法与单行法的关系。从1986年《民法通则》颁布前后,以及我们可以预见的立法规划中,属于或与民事有密切关系的单行法大体可概括为十类:商事和商事企业法;知识产权法;合同法;婚姻、家庭、继承法;不动产法;特殊交易形式法律,如拍卖法、招标投标法等;交易安全保障法,如担保法;特殊侵权行为法,如环保法等;公法与私法高度融合的法律,如国有资产法、国家赔偿法以及有关国家订货的法律,以及传统大陆法系国家民法典不能包括的从英美普通法中引进的法律制度…  相似文献   

5.
中国民法典制订的宏观思考   总被引:16,自引:0,他引:16  
民法典的制订是一项宏伟而艰巨的工程,应有整体、全局设计。要处理好基本法与单行法的关系,避免形成“大一统”民法典所造成的庞杂、混乱和科学性的短缺。应采取大陆法的立法体例,吸收一些英美法的先进制度、规则。民法典将不可避免地掺入一些公法规则,公权力的规制应科学。在民法典外再定一部商事通则,已颁布的公司法、票据法、海商法、保险法等仍保持其单行法的形式。应包括主体法规则和行为法规则,确定主体的地位、资格、能力、权限的法律规范应体现为法定性,而主体取得权利或行使权利的法律规范在相当程度上应体现为意思自治。制定民法典时,应考虑如何巧妙、艺术地运用强制性规范与任意性规范。  相似文献   

6.
民法典总则规定民事客体制度具有合理性,其关键在于民事客体制度的“公因式”体系特征,这既是深入认识民法典“提取公因式”立法技术的需要,又是正确处理繁杂的民事客体理论和应对民事立法的前提。从有体物等原始客体到履行行为再到民事权利,民事客体在民法体系中发挥着衔接作用,体现了作为总则制度所具有的体系共同性的立法技术特征。而如何在民法总则中规定民事客体制度,则是继民事客体层级理论之后必然面临的问题。  相似文献   

7.
《北方法学》2022,(4):81-92
权利失效制度的目的是为了保护权利相对人之信赖利益,权利人在经过一定期间未行使权利,使相对人信任权利人不会再行使该权利,如权利人再为行使有违诚信原则,权利之行使则应予禁止。权利失效制度的法理基础是诚信原则与禁止权利滥用原则,需满足时间、状况、信赖三个要件才予适用。权利失效的适用范围广泛,但物权返还请求权中只有未登记之动产与不动产之返还请求权才能适用权利失效。权利失效制度的法律后果既可以是权利一段时期内暂不生效力,也可以是权利完全归于消灭,裁判者应依据比例原则并结合权利之属性在个案中适用这两类法律后果。基于权利失效可适用于《民法典》各编相关之民事权利,以及运用诚信原则推导权利失效的不可靠性,《民法典》修法时应采用在总则编增加一般条款的模式确立权利失效制度。  相似文献   

8.
所有权与交易行为冲突之衡平──兼论善意取得制度的适用张昊法学界有这样的说法:“法学即权利之学”,而对民事权利的设定和保护,正是民法的基本任务。这种保护包括了两个重要部分:其一为对民事主体财产所有权享有的保护;其二为确认民事主体间交易行为产生的后果的法...  相似文献   

9.
个人信息的私法保护路径对于有效保障民事主体的个人信息权益十分重要;《个人信息保护法》本身包含大量的私法规范、制度和原则,因此需要从体系化的角度与《民法典》作关联解读与适用.由此,需要充分认识到《民法典》与《个人信息保护法》之间的内在密切关联,正确看待二者的关系.《民法典》与《个人信息保护法》中的私法规范构成普通法与特别法的关系,在后者有明确规定的时候应优先适用,而在其没有规定的时候应适用《民法典》的规则.在个人信息保护的法律适用中将二者割裂甚至对立起来的观点或者对《民法典》采取排斥封闭的态度,都会破坏法律体系的和谐和法律适用的统一,对个人信息保护来说也是不利的.  相似文献   

10.
王春 《政法学刊》2008,25(4):22-26
我国民事诉讼法少有当事人收集证据制度的规定,当事人缺乏收集证据权利的程序保障使证明责任制度、举证时限制度、证据交换制度在诉讼过程的运作中一定程度上失去了制度依托。大陆法系主要国家在证据收集与提出上的当事人主义是以当事人享有收集证据权利程序保障为基础的。我国民事诉讼法在证据收集与提出方面的修改,应借鉴国外相关规定,建立我国当事人收集证据权利的程序保障。  相似文献   

11.
王珂 《法制与社会》2011,(24):290-291
纯经济损失是一个新兴概念,它是对以往民事赔偿制度的重大冲击,它能更好的保护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传统的侵权法对这类利益的保护非常不完善,通过对国外立法以及相关理论的借鉴可以看出,有必要对纯经济损失在侵权法上给予保护,理应通过侵权法来保护作为权益的一种类型的纯经济利益。将来我国制定民法典时,应考虑将纯经济损失的基础性规范与具体类型的规范相结合的模式。  相似文献   

12.
中国未来民法典与其传统伦理、传统法文化的重要渊源——民事习惯之关系问题在民法学界基本没有深入展开讨论.日本民法典制定过程中对民事习惯所采取的从排斥到吸纳甚至给予极高地位的反复经验对中国未来民法典如何体现中国特色可能具有重要的启示.日本民法典有关民事习惯的制度安排及其后续遗留问题的处理模式对中国未来民法典民事习惯位置的讨论提供了生动的个案.中国当下的社会结构以及经济发展程度需要将来的民法典必需慎重对待中国固有民事习惯,以便保障民法典的伦理基础和惯行定式.  相似文献   

13.
试论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认证制度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在民事诉讼中确定认证制度是十分必要的。民事认证制度应定名为“内心确定”,内容包括民事认证的基本原则、基本条件、一般规则及制约。为完善我国民事认证制度,建议修改民事诉讼法;制订认证规则和制约制度。  相似文献   

14.
我国正在培育市场经济体制,这一体制下必须强调民事主体的意思自治和民事行为自由,减少和弱化国家在民事领域的干预,以便形成平等和自由的市场环境。民事诉讼作为保护私法权利的司法形式,具有自身特殊的规律,不应与刑事诉讼简单地加以对比和强求划一。进一步讲,民事检察监督的目标应置于市场经济体制下对诉讼公正的保障,为了实现这一目标,民事检察监督应当立足于以下三点:其一,民事检察监督应当强调对法院审判的制约,而非对当事人自治行为的干预,应通过对法院审判的制约保障当事人民事领域自由意志的实现;其二,民事检察监督应…  相似文献   

15.
人格权法与中国民法典的制定   总被引:8,自引:0,他引:8  
在制定中国民法典的讨论中 ,关于人格权法的位置安排是其中最为重要的问题之一。考察大陆法系国家民法典对人格权的规定及参照我国学者的观点 ,我们认为 ,民事主体制度 (人法 )和侵权行为法不能承担规定人格权的重担。从人格权的全面保护角度而言 ,人格权法应独立成编。以此为基础 ,本文提出了人格权法编大致的内容设计。  相似文献   

16.
动物致害责任的立法历史悠久,我国现行关于动物致害责任的民事立法规定太过原则与笼统,缺乏可操作性,难以形成利于受害人权利保护的合理的民事救济体系。未来民法典应区分不同的动物种类,适用不同的归责原则,并预设各类动物侵权类型的责任承担。  相似文献   

17.
我国侵权责任法在民法典中处于权利救济法地位,其内容设置应围绕对受害人损害的 补偿展开。在尊重法律分工协作的体系安排下,立法应认识到侵权责任法功能的局限性。本属于公法 任务的惩罚侵权人规则应交由行政法等规定,或者在单行法中规定;社会保障法理念的“有损害,有救 济”不宜在侵权法贯彻;对公共利益的保护在民法中是以对私权利救济面目体现的,侵权责任法不宜 直接规定对公共利益的救济。作为民法典的组成部分,侵权责任编与人格权编中的人格权保护、物权 法编中的物权保护以及民法总则中的民事责任一章需协调建构,因构成要件和法律后果的不同,应将 基于权利自身权能所拥有的救济功能交由相关编规定,侵权责任编则以损害赔偿为基本救济方式。具 体规范设计尽量做到构成要件清楚,法律后果明确。  相似文献   

18.
当前,公法与私法共同对高空抛物行为进行规制。然而,实务中虽然《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第三款对公安机关积极义务的创设增加了确定具体侵权人的概率,但因立法回应不及时,导致系统完整的法律规范体系未能形成,一定程度上削弱了公私法发挥的协同作用。本文认为,立法机关应以《民法典》为标尺,积极制定配套的法律法规和立法解释,健全“民行”“行刑”衔接制度;公安机关须依法行政,强化调查取证力度;检察机关和法院应适度加强司法审查力度。如此,有助于促进行政机关不断完善相对人权利救济制度,更好地实现对受害人与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的权利救济。  相似文献   

19.
一、“谁主张、谁举证”构应民事检察举证制度的基础内容1982年的《民事诉讼法》(试行)五十六条、1991年的《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均明确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它的通俗表述即“谁主张,谁举证”。它的内在精髓对西方法文化的影响巨大,作为务实的举证制度又被我国法律吸纳。民事检察作为民事诉讼的预设环节,当事人举证及人民法院已经形成的证据体系自然应纳入它的证据来源渠道。“谁主张,准举证”构成民事检察证据制度的基础,其积极意义在于l、有利于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功实现;2有利于充分发挥申诉人…  相似文献   

20.
随着科技和经济的发展,对人格权财产利益的保护变得越发需要。而传统大陆法系将人格权的财产利益置于人格权制度中予以保护的“一元制模式”,存在着概念体系混乱、救济逻辑混乱、与人格权的价值和目的格格不入、没有前瞻性等弊端,属于在其古老的民法典中打补丁的做法。在我国编纂民法典之际不应效仿。我们应当参照美国法中的公开权,创设一种符合传统大陆法系逻辑的公开权制度对人格权的财产利益进行充分的保护。在检视这一新创设的权利时,我们发现它不仅可以保护人格权的财产利益,还可以对诸如个人特性、特殊财产的形象被擅用等当下法律无法保护的新兴法益予以救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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