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625 毫秒
1.
应当以公民对城市空间的公法权利而不是私法上相邻权作为分析、解决城市规划许可所引发的城市空间利益争端的起点。该权利源于《宪法》上的城市土地国有制,核心是公民对城市空间的公平分享权,即为满足基本生存需要而利用国有自然资源的基本需要型公平分享权与超越基本需要通过公平竞争程序分享国有自然资源的发展型公平分享权。我国当前城市空间分配法制仅仅保障前者而不保障后者。要彻底解决城市空间利益纠纷,需要以发展型公平分享权而不是基本需要型城市空间使用权为基准完善行政规划许可听证程序,从而保障和落实公民参与城市空间利用规则形成过程、形成空间分配决定的权利。  相似文献   

2.
当代行政决策过程涉及多元利益权衡,影响到公众利益甚至公共利益,本质上是一种政治过程。传统行政法分析框架对行政决策行为合法性的分析技术,主要限于形式合法性分析,这已远远不能解释和评价行政决策过程和结果的正当性。对行政决策的合法性分析,需要引入一种"实质合法性"分析框架,其核心是将形式合法化、理性合法化、民主合法化机制结合起来,以分析行政决策的正当性。合法性、民主性、理性构成行政决策正当化的核心要素。  相似文献   

3.
在高速城市化和城市多元权益结构形成的背景下,邻避设施兴建表面上可能触发环境污染、日照通风、房产贬值、心理嫌恶等相邻关系纠纷,实质则是城市空间利益正当分配问题。通过诠释邻避纠纷的公力救济困境与司法审查局限,进而说明作为空间资源分配的城市规划决策过于依赖技术标准,导致城市空间利益分配过程中"不要建在我家门口"的邻避现象频发。无论是技术标准主导的行政决策,还是中立客观的司法裁判,均无法独立实现城市空间利益的正当分配,而是需要"技术标准——公众参与——行政裁决——司法救济"这一连串的机制予以保障。  相似文献   

4.
WTO下我国行政补贴司法审查制度的建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入世后 ,我国行政补贴司法审查制度向WTO争端解决机制的规则和标准靠拢 ,有利于提升行政机关的执法水平、维护我国的司法权威和贸易利益以及加强个人权利保障。具体宜从以下方面加以完善 :增加诉讼类型 ,引入课予义务之诉 ;扩大受案范围 ,行政补贴规则纳入受案范围 ;扩展原告资格 ,从“法定权利”标准转变为“法律上的利益”标准 ;构建宽严适度的司法审查密度 ,一是要“合法性”审查与“合理性”审查并举 ,二是主要进行“法律审”。  相似文献   

5.
从抗SARS到防控甲型H1NI流感,隔离与医学观察等限制人身自由措施的合法性所涉及领域的关键由立法转向了行政,合法性判断标准的重心则由法律保留逐渐变为比例原则,合法性实现机制的中枢也由制度的外部监督逐渐转向行政的自我拘束。非常状态下法律的适用和解释,以及在此过程中行政裁量权的运用及其控制是传染病防治依法行政在未来发展的关键,其主要内容包括法定传染病的纳入、防控措施级别的确定、病例和密切接触者的判定等方面。如何在专业技术判断、政策考虑和行政决定之间实现有效的关联并在此基础上形成较为明确、紧密和公开的裁量基准,是今后需要解决的重要问题。由此,传染病防治中限制人身自由措施的合法性证成已由形式合法发展到裁量正义。  相似文献   

6.
作为重要的解释方法,合宪性解释立基于法秩序一致性之考虑,主张刑法解释不抵牾宪法的精神与原则,从而揭示刑法实践中的各种宪法适用问题.构成要件明确性原则乃是界定合宪性解释范畴的理论分析工具,只有那种应当符合构成要件明确性原则而规范却不明确的领域,才有合宪性解释的空间.合宪性解释作为一种价值论证活动,必须立足于宪法性法益,为解释结论之证力提供最充分的理由,以确保刑法解释的整全合法性.而比例原则则以其目的正当性、手段必要性和法益权衡性,处理公民自由与他人权利、公民自由与社会秩序、国家公权与公民权利等之间的利益关系,构成合宪性解释的规则性证成.  相似文献   

7.
行政法研究疆域的拓展——以案例分析为切入点   总被引:7,自引:0,他引:7  
对于福州市“禁售电动自行车”案的审理,应作三方面考量:合法性考量;政府管制政策作成过程的公众参与程序,并设计分散化利益主体权利救济机制;政府在电动车管制领域,应基于环保和安全两大政策目标综合采用自我规制、激励机制、标准、处罚等多种政策工具。从三层次案例分析可以透视行政法研究疆域的扩展:即在合法性考量外,应在“立法和行政”环节建构制度、设计管制政策。  相似文献   

8.
能动性是行政调解制度功能发挥的核心要素保障,行政调解制度能动性的发挥有利于凸显能动行政理念,发挥政府纠纷解决比较优势,积极回应公众诉求,提升社会治理综合效应.行政调解制度能动性的发挥可通过三个层面制度建设来体现:一是建立调解程序权利告知与实体权利激励制度,强化行政调解救济权利引导;二是适度行政干预,拓展行政调解权力介入领域:通过确立“法无明文禁止即可调解”原则、适度设定行政调解程序前置类型、设定非行政主体申请调解行政纠纷下的调解程序强制启动模式这三种方式来实现;三是注重调解后续处理,拓展行政调解权力能动监督空间.  相似文献   

9.
从形式上看,行政法所关注的是行政活动的"合法律性",但这种对形式合法性的关注,本质上却是为了解释和评价行政活动的民主正当性.传统行政法的逻辑是通过形式合法性而解释行政正当性,其核心技术是评估行政与法律的一致性.随着行政内部功能变异和外部环境变迁,传统模式的解释框架所需的前提条件,在当代行政现实中已很难满足,这导致通过形式合法性而向行政活动"传送"正当性的模式面临功能障碍.因此,当代行政提出了行政正当性回归的直接吁求.回应这一现实,应当在反思传统行政法合法化逻辑与制度框架基础上,引入直接面向行政正当化需求的资源,拓展"新行政法"的制度框架和模式.  相似文献   

10.
“有限的宪法典与宽容的宪政制度”所隐含的核心观念是宪法学的研究应该更关注制度的建构,只有宽容的制度才能为宪法典的发展提供必需的空间,从而更有利于实现宪法的精神和原则。本文以全球化所带来的权力关系和权利类型的变化,以及公民权利保障机制的世界性发展和当今中国权利保障的宪法外的发展为例,说明了宽容的宪政制度的重要性。宽容的宪政制度从抽象的文化视角上看,是指这一制度能够客观地看待、反映和容纳文化进化过程中文化冲突的普遍性,能够提供一种公共的政治空间,每一个个体不管文化观点如何,都能够在这一制度框架中寻求保护自己权利的方式。从具体的制度运行的机制的视角上看,则应该包括平等的利益表达机制、合理的利益协调机制和有效的权利救济机制。  相似文献   

11.
行政诉讼目的研究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向忠诚 《河北法学》2004,22(12):74-77
行政诉讼目的是行政诉讼法学基础理论的前提性理论,不仅为整个行政诉讼法学理论研究指明方向,而且为具体制度的研究提供坚实的理论基础。在法学界,对行政诉讼目的的认识,主要有三重目的说、双重目的说、监督说、依法行政说、权益保护说等。认为,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行政职权,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是我国行政诉讼的目的,行政诉讼的首要目的则是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12.
预防性行政诉讼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下载免费PDF全文
解志勇 《法学研究》2010,(4):172-180
现行行政诉讼法规定的事后救济型行政诉讼,常常无法排除或修复行政活动对原告造成的严重损害后果,导致原告合法权益得不到有效保护,直接威胁到行政诉讼救济的有效性和社会稳定与和谐。应尽快弥补这个法律缺失,建立以事前和事中救济为特征,旨在对抗威胁性行政行为和事实行为的预防性行政诉讼制度,真正实现权利有效保障。  相似文献   

13.
和谐行政法律秩序的构建需要行政主体与行政相对人在行政过程中的良性互动,亦要求在行政救济领域达到理想的效果。行政诉讼作为一种监督行政权、保障公民权的行政救济制度,也必然要求达到这种和谐的状态,即法院在行政诉讼中不能简单一判了之,要追求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从而构建起一种和谐的行政法律秩序,而行政诉讼调解机制不失为一个有益的探索与实践。  相似文献   

14.
高校因行使法律、法规授予的行政职权引起的行政争议,应当适用行政法予以解决,行政诉讼介入高等教育是大势所趋。教育专业性对大学自治的诉求,以及法院对司法成本激增的顾虑,是阻碍司法介入高等教育的双重难题。行政复议前置制度可以在保证解决教育争议的专业性和降低司法成本之间寻求平衡,能够为当事人权益提供有效救济,给教育系统内部纠错提供最后一次机会,使司法介入高等教育具有更大可行性。  相似文献   

15.
"以审判为中心"的政法政策同样适用于行政诉讼制度改革,它要求法院发挥自身司法能力和司法制度能力,有效地介入涉法行政争议之中,并藉此保护法益。在行政诉讼中,司法权与行政权之间是法律监督上的国家权力结构关系。法院优位于行政机关,法院作为独立裁判者指挥诉讼管理关系和裁判过程。以审判为中心的行政诉讼制度构造,应最大限度地发挥法院司法能力在解决行政争议上的优位角色,应完整地发挥行政诉讼法的制度能力,即发挥立法、司法解释、司法组织及指导性案例的制度功能。行政诉讼司法准入、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诉讼管辖、庭审制度等,是否体现了"以审判为中心"的制度改革方向,主要看其是否有利于行政争议的实质解决和法益有效保护。"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政策和行政行为合法性审查为中心的行政诉讼制度,影响了法院的诉讼角色和功能。回归司法权和诉讼制度本质,宜在行政争议、行政行为和法益之间构造出一致性的诉讼结构关系;宜从组织和体制改革转向程序改革,发挥行政程序和司法程序在塑造司法公正和司法效率上的作用。  相似文献   

16.
基于当事人行政诉权行使理性化程度的不同,可将其区分为理性行使、精明行使、不当行使和恶意行使等四种状态,行政诉讼法实施应当进一步健全行政诉权分层保障机制。对理性行使行政诉权者应当给予有效保障,从科学把握立案登记和审查关系、法官履行释明诉讼类型选择义务、灵活运用行政案件协调化解机制等三个方面进行优化。对精明行使行政诉权者应当给予适度容忍,健全诉讼风险交流机制和诉讼繁简分流机制。对不当行使行政诉权者应当给予必要矫治,完善诚信诉讼的程序规则支撑和诉讼失权制度的精准适用。对恶意行使行政诉权者应当给予严厉制裁,探索差异化立案审查和诉讼失信人信用惩戒机制。行政诉权分层保障机制的优化,对于立基于全民守法的法治社会建设具有重要的促进作用。  相似文献   

17.
我国现行以法院为主导的非诉行政执行制度本身存在许多缺陷,其运行中也出现了一些问题,应在明确行政强制执行权分配标准的基础上予以完善,即保留现行的法院应申请进行合法性审查的形式,将执行裁断权和决定权交由法院行使,执行实施权则回归行政机关,同时,应建立和完善法院的非诉审查程序和行政机关执行法院裁定的程序,建立公益诉讼制度,确立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停止执行为原则,不停止执行为例外的体制。  相似文献   

18.
公法请求权根源于并服务于基础性公法权利,但具备独立实体权利的要素,具有相对的独立性。确保或回复基础性公法权利不受干扰状态的干扰防御请求权和作为受益权核心内容的给付请求权是公法请求权的两种典型形态。公法请求权的确认和保护,对基础性公法权利的实现具有重要意义,只有实现对公法请求权的全面保护,方可实现对基础性公法权利的全面保护。我国应当通过立法和司法的革新措施促进公法请求权的行政法制保护,以提升公法权利的行政法保障水平:一方面,行政立法应当树立对公法请求权予以直接立法确认的理念;另一方面应通过行政诉讼制度的改革促进公法请求权的司法保护。  相似文献   

19.
民事权益受损者本应通过民事诉讼获得救济,一旦其请求行政机关介入查处违法行为或解决民事纠纷时往往会引发行政诉讼原告资格问题.本文采实质诉权说认为,民事权益受损者起诉权的认定应以公法请求权为基础,故需以保护规范理论为工具探寻公法规范中是否包含保护私人利益的指向,而非简单以侵权行为影响论或行政行为影响论判断受害者的行政诉讼原...  相似文献   

20.
王柱国 《河北法学》2007,25(10):83-86
当今各级政府正在积极探索行政管理的创新,但是许多创新违法违宪,而且比较隐晦.因此,如何规制、监督行政管理创新是我们面临的重要课题.可在事前、事中、事后三个阶段予以规制:在事前判断创新目的是否保障公民基本权利,在事中创新是否遵循正当程序,而事后可由立法、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甚至违宪审查予以决定创新的存废.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