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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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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体表创口与愈后瘢痕长度的法医学分析   总被引:4,自引:1,他引:3  
董德武  吴风  董秀 《法医学杂志》2002,18(4):223-223
皮肤、软组织损伤在法医学活体损伤程度鉴定或评定中较常见。在我国轻伤鉴定标准中,对面部创口、瘢痕的长度做了明确规定,头部、躯干、四肢等部位,只规定创口长度,未规定瘢痕的长度,给司法实践带来一定的困难。为此,我们对1995~2000年的400例伤者不同部位创口及愈合后的瘢痕进行测量,以此来探讨体表创口收缩情况与愈合后瘢痕长度的关系。1一般资料1.1性别、年龄状况400例伤者中,男342例(85.5%),女58例(14.5%),年龄最大55岁,最小者16岁,平均年龄35.5岁。1.2创口部位400例伤者中有的为一处创口,有的则为多处创口,其中头皮…  相似文献   

2.
在法医临床学检验鉴定工作中,常需要对伤者耳廓受伤缺损的情形进行损伤程度、伤残等级的鉴定。我国现行的人体轻、重伤鉴定标准中,耳廓缺损构成的损伤程度鉴定,采用了以缺损部分占整体耳廓百分比值为判定构成轻伤和重伤的依据;伤残评定标准中,也采用了以耳廓缺损部分占全耳的百分比值为定残的标准。因此在对此类损伤作法医学鉴定时,耳廓缺损部位占全耳比例的计算成为鉴定的关键。  相似文献   

3.
当前法医学鉴定标准的冲突和规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因为现行的各类人体损伤和伤残程度鉴定标准,对某些类型的损伤或伤残程度的规定不一致,所以在法医实际鉴定工作中,有关鉴定标准冲突的事时有发生。研究和制定人体损伤和伤残程度鉴定标准的冲突规范,对正确地选择适用鉴定标准和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是十分重要的。一、人体损伤和伤残程度鉴定标准的冲突及原因1人体损伤和伤残程度鉴定标准的冲突。是指法医在进行人体损伤或伤残程度鉴定时,同一或不同的鉴定标准对某一特定的损伤(包括与损伤直接联系的并发症和损伤引起的后遗症)或伤残的类型或程度规定不一致的情况。2人体损伤和伤残程度鉴定标…  相似文献   

4.
实际检案中存在异体植入或置换术后损伤的要求进行法医学鉴定的情况,但因目前的《人体重伤鉴定标准》、《人体轻伤鉴定标准(试行)》、《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和《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等标准对该类损伤都没有明确的规定,导致在鉴定有一定的困难。作者曾比照以上标准,对3例案件进行鉴定,使案件得到了圆满的解决,现报告如下。案例【案例1】盛某,男,43岁。2001年因双肾衰竭而行肾脏移植术。2003年3月12日被人打伤右髂窝处,致移植的肾脏破裂,急诊手术行移植肾脏摘除术。伤后伤者要求法医鉴定,鉴定过程中部分法医认为该伤者…  相似文献   

5.
运用“相加原则”“就低原则”评定皮肤软组织损伤伤情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在法医活体检案中,常遇到对多部位皮肤软组织创伤进行轻伤鉴定。由于不同的鉴定者对《人体轻伤鉴定标准》的不同理解及对处于模”糊分界区域的创口属于那个部位的不同认定,同样的伤情往往产生不同的鉴定结论。为解决这类问题,笔者提出对皮肤软组织创伤进行伤情评定的“相加”和“就低”原则。所谓"相加原则”和“就低原则”,前者指各部位皮肤软组织创口长度累计相加,而后者是指重部位的创口长度可加到轻部位的创口长度上,按轻部位标准评定伤情。根据《人体轻伤鉴定标准(试行)》(以下简称《标准》)有关皮肤软组织伤情评定条款,如…  相似文献   

6.
手功能评定标准在法医鉴定中的应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本文将临床手功能评定标准与现行人体轻、重伤鉴定标准中关于手损伤条款相结合,初步提出了一个客观实际的量化标准,制定出轻、重伤失能使范围,以便评定伤者手损伤的程度。  相似文献   

7.
《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实践问题及对策   总被引:2,自引:2,他引:0  
<正>2014年1月1日,两院三部发布公告正式施行《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至今已经实行三年余。如何理解、使用有关条款,常常引起争议。由于对有关条款的理解不同,可能会出现同一种损伤有两种或两种以上不同鉴定意见的问题,在司法审判中引起不必要的争议~([1])。如何解决人体损伤鉴定中出现的争议,需要进行认真的研究,提出解决方案。1制定的原则《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继承了原三个旧标准的优点,同时克服和修正了该三个旧标准的缺陷与不  相似文献   

8.
对《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研究和制定过程中有关问题的思考进行了全面、系统的总结,包括标准制定的基本原则、基本结构、主要内容以及重点关注的几个问题。重点介绍了标准制定的基本原则,即充分体现标准的法律性和适用性、系统性和完整性、科学性和先进性、客观性和实用性以及符合性和关联性。简要介绍了标准的基本结构和主要内容,即损伤程度的分级以颅脑、脊髓、头面、颈、胸、腹、盆、脊柱、四肢、体表等解剖部位,并按重伤一级、重伤二级、轻伤一级、轻伤二级和轻微伤为序罗列出人体组织结构破坏和功能障碍损伤程度鉴定的具体条款,并以附录的形式规定组织器官功能障碍的评定技术和方法。并对标准关注的几个主要问题,如伤病关系、医疗干预、内源性疾病、多部位同性质损伤等处理原则进行了深入的讨论.对于法医临床鉴定人及有关法律工作者进一步学习和理解标准,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指导意义。  相似文献   

9.
王增良 《证据科学》1998,5(4):169-170
因为现行的各类人体损伤和伤残程度鉴定标准,对某些类型的损伤或伤残程度的规定不一致,所以在法医实际鉴定工作中,有关鉴定标准冲突的事时有发生.研究和制定人体损伤和伤残程度鉴定标准的冲突规范,对正确地选择适用鉴定标准和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是十分重要的.  相似文献   

10.
480例活体损伤的法医学鉴定分析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目的分析活体损伤的特征,探讨其损伤类型与损伤程度的关系,以及法医学鉴定的有关问题。方法随机抽取1998-2001年间活体损伤的鉴定资料,对伤者的损伤及其法医学鉴定进行回顾性分析。结果男性伤者居多;多发伤高于任何单一部位损伤;致伤方式以钝器致伤为主;重伤以颅内血肿和腹腔脏器破裂最多,轻伤以四肢骨折居首。结论损伤程度与损伤部位及类型有一定的关系。  相似文献   

11.
盲管创损伤程度的评定姚燧彪江西省安福县人民法院(343200)目的,我国实施的《人体重伤鉴定标准》、《人体轻伤鉴定标准(试行)》(下称《重伤标准》和《轻伤标准》)和应用中的"轻微伤鉴定标准"中,对盲管创伤损伤程度的评定无明确规定,而实践中盲管创并非少...  相似文献   

12.
<正>外伤性血气胸的临床法医鉴定,现行的《人体重伤鉴定标准》和《人体轻伤鉴定标准(试行)》将伤者是否发生呼吸困难作为确定其损伤程度(重伤抑或轻伤)的关键性条件,但在实际检案中对这一条件常常难以把握,从而增加了鉴定的难度。为了  相似文献   

13.
夏辉 《证据科学》2004,11(1):64-65
我国现行的伤残鉴定标准,诸如《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标准》(以下简称《道标》)、《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及各省制定的《人体损伤致残程度鉴定标准》等,在依据标准进行伤残评定中往往存在伤残等级不能完全反映伤者实际状况,或同样的伤残等级的个体状况存在明显差异,给实际处理带来很大的困惑,往往产生矛盾,增加了实际检案的难度。究其原因是伤残标准存在不均衡性。  相似文献   

14.
在法医学活体检验鉴定工作中,法医经常会遇到一些身体多处损伤的受检者,对于同一人所致的他人身体多处损伤的严重程度评定,一般无多大争议,但对于多人所致多处损伤的严重程度评定,在司法实践中,各地法医的做法就不尽一致,有人认为应采取逐一评定法,即将不同人所致的损伤分别评定其损伤程度,理由是:这样评定有利于分清加害人各自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也有人认为:如果采取逐一评定法,对采伤者来说显失公平,应当采取综合相加法,即将不同人所致的损伤采取综合相加的办法评定其损伤程度。理由是:这样更有利于保护受伤者的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15.
<正> 活体遭受机械性损伤后,发生外出血或内出血是常见的。评定这类伤者的损伤程度,仍是目前法医学鉴定中的难题之一。《人体重伤鉴定标准》(以下简称“重伤标准》)第八十七条规定,损伤引起的创伤性休克,失血性休克或感染性休克,属重伤。作者建议,法医学鉴定中可根据休克程度将部分失血性休克评为轻伤。本文拟讨论创伤失血性休克的诊断依据,严重度分级和评定损伤程度应注意的问题。  相似文献   

16.
对某些适用刑法条款或涉及民事赔偿的人体损伤,通常要进行损伤程度或伤残等级的法医学鉴定。在法医损伤鉴定的检案实践中,骨与关节损伤较常见。在多数情况下,伤者已由医院作出明确的诊断,已治愈或正在治疗恢复中。法医鉴定骨与关节损伤,主要是根据医院提供的病史资料,尤其是X线照片,结合对伤者法医学检查或复查的情况,对该损伤程度或伤残等级进行评定。由于人体正常解剖及变异、X线投照位置、组织相重影像及致伤作用力和方式等因素的影响,有时会给鉴定人带来认识上的一些问题。本文就人体骨与关节损伤的X钱诊断与复查中的有关问…  相似文献   

17.
有关损伤程度鉴定问题的探讨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在司法实践工作中,法医学鉴定为查明案件的基本事实,正确的定罪量刑提供了科学的根据,且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笔者就其实践中遇到的有关实际问题探讨如下。1.对颅脑损伤的探讨在对颅脑损伤程度的评定中,遇到开放性的和闭合性两种颅脑损伤,经手术抢救后,有的致成植物状态,有的留下单瘫、偏瘫、失语、智能不同程度下降等,按照重伤鉴定标准均应鉴定为重伤。但也遇到闭合性颅脑损伤,从受伤的开始一直到治愈,始终意识清醒,也未留下单瘫、偏瘫、失语等后遗症,只是脑CT扫描显示硬膜外血肿,按照人体重伤鉴定标准第44条规定也应鉴定为…  相似文献   

18.
创是人体损伤鉴定中最常见的损伤类型之一。在损伤程度鉴定的法医临床学实践中,涉及创的案例也非常多见。《人体轻伤鉴定标准(试行)》(以下简称《轻伤》)将人体划分为头皮、面部、颈部、肢体和躯干等五个部分,分别对创做出了具体规定,作为轻伤起评的依据。但这些条文都只是以创口长度这一参数作为唯一的评定依据,忽略了创道等情形,因此在实践中难免会碰到一些创伤严重,但又难以恰当引用条文而有失公正的情况。因此将创道作为损伤程度鉴定的参数之一引入鉴定标准实属必要。如浙江省的《人体轻重伤鉴定标准适用意见》和司法部提出的《人体损伤…  相似文献   

19.
倍受关注的人体轻伤鉴定标准经《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研究》课题组历经两年整合编制了《人体轻伤鉴定标准课题终极稿》已通过专家鉴定,与现正实施的标准相比,新标准更详实,可操作性也更强,但仍有一些细节问题应引起我们的注意.笔者就其中较为常见的多处创口(或疤痕)的鉴定标准  相似文献   

20.
在两院两部颁布的《人体轻伤鉴定标准》(试行)(以下简称《标准》中,对面部损伤的法医学损伤程度鉴定已有相应条款作了具体而明确的规定,在法医临床检案中基本上能做到有章可循、有条可依。根据《标准》可以看出,面部损伤程度的鉴定原则主要依据损伤对面部容貌的毁损程度和对面部器官功能的丧失程度。单纯颜面部创伤的损伤程度鉴定主要依据其对容貌的毁损程度,包括创口的长度和创伤愈合后遗留的疤痕及色素改变的大小(长度和面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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