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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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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杨东 《中国法律》2014,(6):35-39
如果说2013年是一个互联网金融发展的元年,可以说2014年是互联网金融监管的元年。2014年1月10日人大法学院举办了一个对国办107号文(对影子银行监管的文件)解读的研讨会。107号文是一种对互联网金融要进行监管的信号。从监管的思路来看,无非是金融危机以後包括美国金融危机之後各国金融监管的法制。只强调对机构监管体制是不行的,所以需要一个功能监管,需要一种行为监管,需要一种规范监管。  相似文献   

2.
互联网金融在创新过程中,在对我国金融服务的层次上起到了一定补充作用的同时也存在对已成立的法律制度的突破,因此给整体的金融市场带来一定的不稳定性,而且影响了互联网金融本身健康与持续的发展和整个经济秩序的稳定,同时对投资者的财产构成欺诈性地剥夺.为充分发挥互联网金融对经济发展的作用,并保持该行业的持续发展与金融秩序的稳定及对投资者的财产的保护,互联网金融应回归到法制的轨道上来:一是互联网金融应对已成立的法律普遍服从;二是互联网金融需要良法之治;三是建立互联网金融监管制度.  相似文献   

3.
正显然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前途,不取决于监管当局的主观意愿,而取决于各种利益主体在互联网金融市场的监管博弈如果说2013年是中国的互联网金融元年的话,2014年就是互联网金融的监管元年。监管层动作频频,既要支持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创新,又要监管互联网金融的风险。但监管措施投放市场之后往往引起争议,很难达到理想的监管目标。互联网金融的前途在哪里,互联网金融向何处去?互联网金融不是金融机构互联网金融是指借助于互联网技术、  相似文献   

4.
科技金融体现为科技创新和金融创新的有机融合。互联网金融背景下,通过互联网思维来促进科技创新与金融创新的深度融合,是我国科技金融快速突破传统“瓶颈”问题的新选择。文章在总结我国科技金融融合实践与现状基础上,深入分析了科技金融融合的深层次问题,从银行信贷、金融服务平台、科技征信、科技金融体系等层面,提出了互联网金融浪潮下科技金融的深度融合路径和相应政策建议。  相似文献   

5.
互联网金融是一个相对独立于传统金融的业态,其作为创新事物,难免对现行金融监管规则形成冲击和挑战。如果一味要求互联网金融适应既有规则,则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很难持续。由于技术往往领先于监管,互联网金融的快速发展,衬托了某些金融监管规则的滞后与疏漏,应及时反思、调整不合时宜的既有规则,建立以保护金融消费者为中心的互联网金融监管体系。  相似文献   

6.
互联网金融是指以依托于支付、云计算、社交网络以及搜索引擎等互联网工具,实现资金融通、支付和信息中介等业务的一种新兴金融。互联网金融是在实现安全、移动等网络技术水平上,被用户熟悉接受后,自然而然为适应新的需求而产生的新模式及新业务。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已经历了网上银行、第三方支付、个人贷款、企业融资等多阶段,并且越来越在融通资金、资金供需双方的匹配等方面深入传统金融业务的核心。近年来,世界各地手机用户的数量都在逐渐增加,3G网络给人们的生活带来了极大的便利和快捷,这让移动互联网有了广阔的发展空间,并且这还促进了各国新经济模式和增长点的出现。就中国而言,现在各行各业都在极力发展移动支付业,以便占据移动互联网时代的优势地位。移动支付业已经成为一个新的经济突破口,不断促进我国经济的发展,其将来的市场发展规模将进一步得到扩大。  相似文献   

7.
互联网金融被媒体称为“四新”经济的一张名片,其发展一直备受关注。2014年被称为是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元年。第三方支付、P2P网络借贷、股权众筹融资、金融产品网络销售平台、大数据金融以及互联网金融门户等新兴业态的互联网金融呈现井喷式发展。  相似文献   

8.
李振林 《犯罪研究》2014,(4):110-112
互联网金融不是一个新名词,但却是一个引领时代的新概念。随着网络经济的迅速发展,第三方支付、网络信贷、众筹融资、云金融等金融创新业务蓬勃发展,互联网金融热潮席卷全国。应当看到,互联网金融其实是一把“双刃剑”,其在推进金融创新、促进经济发展的同时,也导致了诸多互联网金融犯罪的滋生和蔓延,而且互联网金融领域的犯罪较之传统犯罪行为具有更强的隐蔽性。  相似文献   

9.
不同于以实体店为基础的传统消费网络,以互联网为核心技术所搭建的金融消费网络突破了传统金融市场的信息约束条件。这一经济形式也将成为“市场决定资源配置”时代的重要体现。作为市场地位中弱势的一方———消费者,因互联网的技术性以及秩序体系尚未成熟等问题,其利益常常受到损害而投告无门。而金融市场的新发展既不能简单适用正规金融监管制度,也不能完全适用民间融资的法律制度,应当在“保留与创新”并行的理念上,继续落实金融监管协调部际联席会议制度并借助其沟通各部门进行互联网金融消费者保护。同时,可以在P2P网贷领域引入类似破产重整的制度,以防范大公司破产带来的严重的社会问题,这对于降低互联网金融中金融消费者的投资风险应该是有所帮助的。  相似文献   

10.
互联网和金融是世界新经济革命的核心引擎,二者统合为互联网金融.这一新事物使得建立在传统市场经济架构和商业模式上的法律体系也在进行一场变革.这一变革将会涉及所有的部门法,涉及的范围之广、内容之深将是前所未有的.因此,我国应从三个层面推进互联网金融立法,互联网金融的规则体系要适时跟进,我国应该成立国家互联网金融发展监管委员会.  相似文献   

11.
通常意义上讲,互联网金融就是利用移动通信技术和互联网技术等一系列现代信息科学技术实现资金融通的新兴金融业态和金融服务模式。余额宝虽然掀开了中国互联网金融的帷幕,但互联网金融这个词汇早已有之,国内诸多互联网金融模式在英美等国家已经经过了数年实践。比之于传统金融,互联网金融更加强调互联网本身所具有的开放、平等、协作、分享等精神,更加能体现普惠金融的理念,更加强调用户体验。  相似文献   

12.
岳彩申 《中国法律》2014,(3):6-10,63-68
互联网金融是互联网与金融结合的产物,是借助互联网实现资金融通、支付和信息中介功能的金融活动,包括第三方支付、P2P、大数据金融、众筹、信息化金融机构、互联网金融门户等模式。受中国传统文化和制度环境的影响,互联网金融近年来在中国迅速发展,成为社会公众及国家高度关注的热点问题,并正式写入2014年政府工作报告。从制度变迁与互联网金融的关系分析,互联网金融很大程度上是中国金融抑制的产物,是对金融监管外部效应溢出的反映。  相似文献   

13.
洗钱,作为一种隐瞒或掩饰犯罪收益并使之表面合法化的活动,其存在的历史不足百年,但其发展的势头异常迅猛.随着传统洗钱的方法和手段层出不穷,洗钱活动几乎无处无在.在互联网金融蓬勃发展的今天,当反洗钱措施的不断加强,传统的洗钱犯罪方法的弊端日益明显时,犯罪分子依托互联网平台,利用互联网金融进行洗钱却有得天独厚的优势.为了应对洗钱活动的发展演变,反洗钱措施也在不断更新变化.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反洗钱的40项建议于1996年、2003年、2012年被修正,并对包括互联网金融行业在内的"资金或价值转移服务行业"提出了反洗钱监管的整体要求.西方各国也纷纷关注互联网金融这一新兴领域并予以监督管理.我国应当按照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的要求,借鉴其他国家的互联网金融反洗钱的经验,结合我国反洗钱工作的特点,切实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开展客户风险分类管理,规范建立建立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制度,合理构建大额和可疑交易监测分析系统,提高反洗钱监控水平.  相似文献   

14.
互联网金融犯罪及刑事救济路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互联网金融作为新兴产业,给金融业注入了新鲜血液.但由于缺乏完善的管理机制和有效的监督机制,金融创新不但不能消除风险,反而会直接催生互联网犯罪的潜在需求.互联网金融犯罪已成为我国经济发展的一大隐患,严重影响着我国金融秩序的稳定.与传统金融犯罪相比,互联网金融犯罪行为有其自身的特点.互联网金融作为新生事物,代表着未来金融发展的方向,一方面要给其发展预留足够的空间,为其创新提供必要的支撑;另一方面,如果救济手段局限于行政和民事责任,则无法从根本上防范其固有的风险以及可能产生的社会危害.本文对互联网金融犯罪行为进行探索并提出相应的刑事救济对策.  相似文献   

15.
互联网金融已借助互联网科技和金融的耦合发酵成为必须重视的社会热点问题。这些问题需要在理论和制度层面去研究其内涵、外延、本质,并合理界定政府与市场的界限,处理好其与传统金融的关系。对此,必须立足于互联网金融在中国的运行逻辑进行分析,着重剔除其异化的成分,规范其有益的部分。具体地,应把握住政府与市场、自律与他律、安全与创新这几对关系,并以法律和政策相结合的方式确定相应的规则。唯如此,方能实现互联网金融健康、有序发展。  相似文献   

16.
时下国内最热门的话题莫过于"互联网金融",究其原因主要是因为互联网金融不仅关涉政府部门、金融机构或互联网企业,也正在改变着社会的方方面面,包括思维方式、行为习惯和商业模式。当变革带给我们巨大便利和实惠的同时,纷繁复杂的互联网金融模式也留下了各种问题和争论,然而,在互联网金融发展的初期,法律层面的问题是我们首先需要面对和解决的。以实务的视角来看,互联网金融区别于传统金融的特征在于金额小、人数多、总量大和涉及面广,因而需要我们树立开放、包容和创新的理念,去探索适合互联网金融的法律规范模式。  相似文献   

17.
互联网金融是推动中国金融业改革的重要动力,其在近年发展出若干种产品领域。由于互联网金融是互联网与金融两种不同文化气质的行业互相碰撞后产生的"新物种",使得其面临着诸多法律风险。对这些法律风险进行仔细思考,以利从业者认识风险、控制风险,是这个行业正常发展的重要途径。  相似文献   

18.
钱海利 《法人》2014,(10):34-35
正在国内互联网巨头纷纷展开对消费金融业务布局的同时,市场风险及监管缺失的问题不可避免地出现了。如何理顺监管,保证市场健康发展,是巨头们成功的关键2013年,互联网金融刚成为新兴名词。2014年,互联网金融却已成为企业发展突围的关键词。互联网金融概念的出现加速了互联网企业向金融方向演进。在此背景下,京东、百度、阿里放出诸多发展金融信号,不断延伸自身的金融触角,提高在彼此间较量的实力。依托着巨大的用户数量,京东、百度、阿里的互联网金融战火从支付、供应链金融、众筹等领域,又烧到了消费金融。  相似文献   

19.
武长海 《政法论丛》2016,(4):95-102
随着互联网金融的发展,监管者对互联网金融的投资者准入的制度安排在很大程度上是对传统金融监管的复制,即将投资者按一定的能力标准进行分类,提供差异化的市场、产品和服务,并严格监管。但事实上在网络经济时代,监管者基于传统技术和金融模式所确立的监管规则与法律规制,已经不适应互联网金融的新特征。构建开放条件下的互联网金融监管体系,以及新的信息披露制度、投资者顾问制度和投资者教育制度非常必要。  相似文献   

20.
互联网金融是新金融业态.与此有关的争议解决机制可能是规则形成的路径之一.互联网金融仲裁在本质上既与规则自生论具有内在契合性,又与金融创新具有密切关联性,有可能成为我国构建互联网金融监管规则的有效手段.互联网金融仲裁保密性和裁决示范性之间的矛盾是互联网金融仲裁规则生成的最大障碍.缓解二者张力的关键点和切入点在于确定互联网金融仲裁裁决公开的范围、限度与模式、裁决依据、裁决来源及示范性裁决的制作主体.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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