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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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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政府信息公开诉讼是一种新型的行政诉讼,它对于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落实和完善有极大的促进作用。信息公开权利人申请行政主体公开有关信息遭拒绝或部分拒绝时,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政府信息公开诉讼。较之传统的行政诉讼,政府信息公开诉讼在原告的主体资格、审查方式、举证责任分配等方面有特殊的规则。  相似文献   

2.
传统行政诉讼作为私益救济的一种手段,它必须以个体的合法权益遭受行政主体行政行为的直接损害为前提。这样,当国家利益、社会公益遭受行政行为非法侵害时,公民便无法通过司法手段来维护这一公益。分析行政公益诉讼的缘起,借鉴国外类似我国行政公益诉讼的经验,完善我国行政公益诉讼制度,既是诉讼法对其自身只顾及保护私人利益的狭隘性突破,也是对传统行政诉讼法律制度的超越。  相似文献   

3.
可持续发展观要求法律变革,这种法律变革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环境法的形成和发展,另一是传统法律的生态化。而这两个方面都要求或促成环境诉讼的更新。环境权的公益和私益的交融性,传统诉讼在保护环境方面的不足决定了我们有必要在传统诉讼之外,寻求新的诉讼机制,以实现环境公平。因而建立专门的环境诉讼机制,是环境诉讼更新的目标与要求。  相似文献   

4.
一般意义上的公益诉讼涵盖民事诉讼、行政诉讼两大领域。公益诉讼制度的一个重要的制度特色就是公益诉讼的原告制度。与传统私益诉讼的原告制度相比,公益诉讼的原告具有原告资格的多元化、原被告双方力量的差异性、原告处分权的限制性等特征。  相似文献   

5.
《个人信息保护法》增设了个人信息保护公益诉讼制度。提起个人信息保护公益诉讼,需要同时满足违法处理个人信息与侵害众多个人的信息权益的条件。人民检察院、法律规定的消费者组织和由国家网信部门确定的组织有权提起个人信息保护公益诉讼。个人信息保护公益诉讼的法律责任包括赔偿相关主体提起公益诉讼支出的必要费用,也包括强制履行法律规定满足受害人相关权利的其他义务。个人信息保护公益诉讼不影响受害人提起私益诉讼维护其自身利益,个人信息保护公益诉讼的启动无需个人信息私益诉讼前置。侵权人承担个人信息保护公益诉讼的法律责任不影响其承担相应的刑事与行政法律责任。  相似文献   

6.
环境信息公开公益诉讼在我国法学界尚是一个崭新的话题,随着环境问题的日益严重及公民维权意识的增强,环境纠纷日益增多,自"环境信息公开公益诉讼第一案"被广泛公开报道以来,陆续出现了多起环境信息公开公益诉讼案件。我国环境信息公开公益诉讼存在受案的立法阻隔、环境信息公开申请实体请求受阻隔等困境。在国家立法对环境公益诉讼缺乏明确规定之时,环境公益诉讼的开创性实践"贵阳模式"值得推广,新环保法对环保公益诉讼主体的有限放开,也将为艰难前行的环境公益诉讼提供新的动力。  相似文献   

7.
人们认为,公益诉讼是保护社会公共利益的一种有效的方式。为使公益诉讼与私益诉讼清楚区别开来,并在此基础上设计体现公益诉讼特点的程序制度,我们应当从严界定公益诉讼的概念。为更好地实现维护公共利益的目的,应当赋予公民和有关社会团体为维护公益提起诉讼的权利,并对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的权力进行合理安排。但是,公益诉讼只能维护体现在法律规则中的公共利益,我们不应当期待公益诉讼发挥政策形成的作用。  相似文献   

8.
许多学者都把公民环境权当成环境公益诉讼的理论基础。但在明确了人们常说的环境公益实际上包含环境公益和环境私益两种情况之后,便容易判断环境权这种属于个人的权利与环境公益诉讼的关系。环境公益诉讼是为环境公共利益而为的诉讼。实践中的环境公益诉讼拒绝接纳环境权假说。这种诉讼既不需要以所谓的个人环境权为理由,也不以实现个人的环境权为目的。  相似文献   

9.
公益诉讼肇始于古罗马法,发展于资本主义国家,成熟于英美等国。公益诉讼在保护公共利益,抑制行政权力滥用,防止不正当竞争,保护弱小群体等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我国自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以来,宪法逐步放权于私益,私益受到侵害可以通过诉讼方式予以救济,而公益受到侵害则无诉讼方式予以救济,造成公共利益的巨大损失。因此,建立我国的公益诉讼制度,维护公共利益不受侵犯,实现宪法规定的公民权利就成为急切之事。  相似文献   

10.
2014年4月修订的《环境保护法》对环境公益诉讼制度做出了新的限制性规定。该规定虽然可以防止滥诉行为的发生,但也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环境公益诉讼制度作用的发挥。在此背景下,可以尝试对环境公益诉讼制度进行非规范性的限制,通过完善传统的私益诉讼等其他救济方式,间接限制公益诉讼的适用。这样不仅不会影响环境公益诉讼的适用,而且有利于完善其他的维权方式,进而推动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的发展。  相似文献   

11.
检察机关是代表国家维护公益的法律监督机关,具有法律监督和公益代表的双重属性、双重角色和双重责任。公益代表是其作为国家机关的基本属性和底色,法律监督是其本质属性和特色。法律监督与公益代表的结合决定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公益诉讼制度的基本走向,也突显了检察公益诉讼的客观诉讼性质。检察公益诉讼包括民事公诉和行政公诉,是公益诉讼的特殊形态。检察机关作为国家的公诉机关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是世界各国的通例,也是我国检察机关在各种诉讼中的重要职能和角色定位之一。  相似文献   

12.
消费纠纷的特殊性决定了私益诉讼无法全面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通过公共执法弥补私益诉讼不足的应对方案也不够现实.私益诉讼的不足与公共执法的疲乏为私人执法的强化奠定了正当性基础,民事公益诉讼应运而生.然而,《民事诉讼法》将公益诉讼的适格原告限定于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修正案(草案)》更将消费公益诉讼积极适格主体局限于中国消费者协会以及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的消费者协会,使得消费公益诉讼难以实现其私人执法的预期功能,故建议立法机关重新设计消费公益诉讼中的当事人适格规则.  相似文献   

13.
近年来实践中发生大量侵害公共利益的行为,我国对民事公共利益司法保护制度的缺失也日益显现。因此,民事诉讼要实现维护私益与公益的双重目标,其制度就必须要有所突破。本文从民事公益诉讼的内涵及建立的必要性出发,对我国民事公益诉讼制度的构建提出几点设想。  相似文献   

14.
以2008—2010年媒体公开报道的诉讼案例为素材,对影响政府信息公开公众满意度的主要因素进行分析。通过分析发现,在信息公开领域因政府回应性问题、不作为问题以及由于法律理解不同而造成的公开争议所引起的公众诉讼占整个诉讼案件的比重较大,建议政府加强涉及民生等关键领域的信息公开推进工作,提高政府和公民对信息公开的认识,以提高信息公开的公众满意度。  相似文献   

15.
社会保障权是社会成员从国家和社会获得基本物质条件或相关服务、保障其基本生活水准和维护人之尊严的权利。社会保障权以社会本位为价值目标,社会保障权具有公益属性。传统三大诉讼救济社会保障权存在障碍,公益诉讼作为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之诉,在诉讼目标、功能、原告资格与民主法治精神方面与社会保障权救济具有契合性。社会保障权公益诉讼需扩大原告资格与受案范围,赋予当事人诉权,合理分担举证责任与诉讼费用,构建激约机制,运用多元化的法律责任,充分发挥法官的司法能动作用。  相似文献   

16.
20世纪60年代的美国环境公益诉讼对环保法的发展起到了巨大的推动作用。环境公益诉讼作为一种新型的诉讼模式,专门适用于环境保护领域。同传统的诉讼形式相比,环境公益诉讼在原告资格、诉讼范围、诉讼请求等方面均有很大的不同。然而这种新的诉讼模式却能够很好地提供了公民参与和监督政府行为的途径。鉴于此,我国建立环境公益诉讼具有一定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相似文献   

17.
2013年修订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增加了关于消费者公益诉讼制度的规定。立法者对该制度做了一系列规范性的限制。该规定在防止滥诉的同时,也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消费者公益诉讼功能的发挥,妨碍了消费者利益的有效救济。在此背景下,不妨考虑对消费者公益诉讼进行非规范性的限制,即通过完善传统的私益诉讼等其他救济路径,间接限制公益诉讼的适用。该做法既不影响公益诉讼的适用,又有利于其他维权方式的进一步完善,从而推动消费者维权制度的发展。  相似文献   

18.
试论消费者权益诉讼机制的建立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消费诉讼屡屡发生。但是目前我国还没有建立专门的有关消费诉讼的诉讼机制,现有的普通民事诉讼对于消费者的保护力度不够。由于消费诉讼兼有私益诉讼和公益诉讼的特点,因此可以对其进行区别对待,从不同角度进行制度设计。  相似文献   

19.
从世界范围看,检察机关提起行政公益诉讼是我国独创的制度。这是由“一府两院”都是党的领导下以人民为中心的国家机关,均具有保护公益的职责,以及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机关的宪法定位所决定的。传统诉讼的当事人可以完整、充分、自由地行使诉讼权利,检察机关在公益诉讼中的诉权行使则需严格依据法律规定,不可以随意处分。检察机关是诉讼当事人,也是诉讼监督者,但是应当区分出庭检察官作为诉讼当事人享有的监督权利与人民检察院进行诉讼监督的不同时间节点。行政公益诉讼与一般行政诉讼在诉讼请求、是否设置第三人制度、举证责任分配、撤诉条件、类案效应等方面存在不同。检察民事公益诉讼与一般民事诉讼在诉讼请求、实体处分方面存在不同。检察公益诉讼与刑事公诉在诉讼职权、两造关系、二审程序等方面存在不同。与社会组织提起的民事公益诉讼相比,检察机关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的诉权是有限诉权,需要履行公告程序。政府提起环境损害赔偿诉讼应优先于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二者在诉讼中的地位和权利是相同的。  相似文献   

20.
在公共利益需要保护的严峻现实下,环境公益诉讼以其多样化的功能和迫切的现实需要引起了社会各界广泛的关注。审视现有的研究成果,学界大多赞同多种诉讼模式并存的环境公益诉讼,其中对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确立更是达成了共识。然而,粗线条的制度设计往往会适得其反,欠斟酌的立法安排会影响对公共利益的保护。为此,本文通过对公益诉讼的剖根溯源、对三大公益诉讼模式的比较与择取,最终判断公益诉讼带有典型的行政属性,相应的环境公益诉讼也只能是行政诉讼类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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