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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刑法上的追诉时效,是指我国刑法规定的对犯罪分子追究刑事责任有效期限的制度。超过法定追诉期限,司法机关或有告诉权的人不得再对犯罪人进行追诉,已经追诉的,应撤销案件,或不起诉,或终止审判。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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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追诉时效延长的法律条文内容存在争议,应当正确理解立案侦查或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含义。要真正实现追诉时效制度的价值,从长远看应当建立时效中止制度,从近处讲为了解决实务困境可以以司法解释的方式明确追诉时效延长制度的内涵。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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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登辉 《江苏警官学院学报》2016,(6):46-50
追诉时效制度适用于人大代表犯罪,与适用于普通公民犯罪并没有什么不同,不存在追诉时效不能开始或者不能继续的问题。所不同的是,对涉嫌犯罪的县级以上人大代表采取强制措施,应当符合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须经所属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者常务委员会许可,但这对追诉时效的适用没有影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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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桢 《江苏警官学院学报》2015,30(2)
我国量刑幅度变更后对追诉时效的溯及力问题未有恰当解释。时效溯及既往源于自身实体法、程序法的双重属性,同时一定程度地依附于量刑的溯及力。溯及既往的前提是时效仍在进行不能终结,因此时效溯及既往与其停止计算的时间点息息相关。以公诉为终期的时效因对超期羁押的限制作用,对时效目实现的推动作用,对立法协调的印证作用应当受到立法的青睐。我国应当对时效制度的立法进行改造,将公诉规定为时效的终期,以确定时效在具体案件中是否还在进行;并对溯及力明文加以规定,适用最为有利于行为人的时效期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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骆小梅 《新疆人大(汉文)》2005,(11)
个案监督是司法监督的重要环节。人大对司法机关的监督虽说是全方位的监督,但在具体的司法活动中,最本质、最具体的是对案件的审理。因此,开展和加强对个案的监督,是促进公正司法的有效手段。那么,如何才能做好司法个案的监督呢? 一、明确监督重点由于接到和接待受理投诉、申诉、控告案件较多,如果不突出重点,件件都要司法机关复查、办理,既不现实,也很难见成效。因此,要把以下六类案件作为重点监督:一是明显的冤、假、错案;二是群众长期上访,久拖不决的案件(包括久侦未破的案件);三是判决不公及执行难案 相似文献
8.
《江苏警官学院学报》2018,(5)
单位犯罪当然能够适用追诉时效,但不能对其无限期追诉。确定单位犯罪的追诉时效,不能只看单位的法定刑,也不能无视"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法定刑。对单位判处罚金,显然属于"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刑罚,对应的追诉时效为五年。由于"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法定刑低于或者高于有期徒刑五年的存在,相应的追诉时效为五年或者十年、十五年、二十年。基于此确定追诉时效,具有普适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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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立宝 《辽宁公安司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4,(2):17-18
犯罪追诉时效的计算有"犯罪发生之日"的形式起算点与"犯罪构成要件满足之日"的实质起算点之分,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罪的追诉时效起算点,一般以犯罪行为终了之时为准,但当犯罪结果延时发生时,以犯罪结果发生之时为准。本文结合相关司法解释对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罪具体类型立案标准的划分,逐一分析了该罪不同情形下追诉时效起算点的计算标准。 相似文献
10.
职务侵占案件属公安机关经侦部门管辖的案件之一,在经侦部门管辖的条件中占有较大的比例,但是该种案件罪与非罪,此罪与被罪的认定始终是司法实践难点,本文从案件特点的论述开始,通过分析职务侵占案件与贪污案件、盗窃案件、侵占案件等区别,给出了该类案件的一般侦查要领,希望能对公安司法实践能有所帮助。 相似文献
11.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1991,(3)
刑事案件的立案标准,是刑事侦察部门对分管案件立案侦察的尺度。立案标准作为尺度,它应当完备,也就是说,应当把立案的各种条件规定详尽,同刑事诉讼法的规定相一致,不能与之相抵触。而现行的刑事案件的立案标准,存在以下两个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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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婷 《安徽警官职业学院学报》2023,(2):21-24
《民法典》第10条规定了习惯法源条款,该条所称的习惯应为习惯法,而非事实上的习惯。适用习惯法需满足法律没有规定、不得违反公序良俗原则条件。厘清习惯与习惯法二者的区别,对习惯加以识别,是正确适用习惯法裁判案件的前提。司法实践中法院经审查,认为习惯可以适用的,将其作为习惯法,实为《法官法》的一种表现形式。适用习惯法处理争议既有利于弥补制定法的不足,又能展现我们民族的良善法文化。 相似文献
13.
李德田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研究》1995,(5)
论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区别的深层思考李德田长期以来,人们习惯于从社会制度方面去认识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的本质区别。当邓小平同志从更深层次上来概括社会主义本质时,有人就提出:把解放和发展生产力规定为社会主义本质的首要内容,怎么能把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区别开?... 相似文献
14.
于树斌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1997,(5)
清末民初警察机关的“预审”,既不同西方国家的预审程序,又不同于我国现行的预审制度,实际是对违警案件之审查处理。其时,在一般情况下统称为“预审人犯”,具体运用到违警案件时则称审讯,用于非违警案件时则称“假预审”,以示与审判机关预审相区别。而审判机关的预审是对进入刑事诉讼案件的预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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缓刑判决尚未生效又犯同种罪不能实行数罪并罚;缓刑期间又犯新罪能依据刑法第69条规定数罪并罚;缓刑期满以后发现漏罪不能实行数罪并罚;缓刑考验期满后再犯新罪能构成累犯;缓刑考验期满后才发现新罪的,缓刑不能撤销,如果新罪还没有超过追诉时效,只需要对新罪直接作出处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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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二十年前我因为喝醉了酒,拿起菜刀杀了一个人,后来我就到外地打工了,期间也回过老家过春节。我听人说二十年后公安就不会管这个事情了,是不是有这回事?刘传甫律师答:"追诉时效",是指依照法律规定对犯罪分子追究刑事责任的有效期限。在法定的追诉期限内,司法机关有权依法追究犯 相似文献
18.
《新疆人大(汉文)》1998,(8)
(一)召开全省人大监督工作会议,认真总结推广监督工作经验。拟于省、市、县换届选举工作结束,新一届领导班子上任,《监督条例》开始实施后,召开一次全省人大监督工作会议,认真总结上一届各级人大监督工作经验,分析监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的措施和方法,统一思想,深化认识,把新一届人大监督工作推上新台阶。(二)制订办理申诉、控告案件实施细则,使案件监督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监督室在原有制度的基础上,重点完善四个方面:一是转办、督办程序,严格规定统一出口,凡是省人大受理的申诉、控告案件需要监督的,建议由监督室统一办理;二是对受理申诉、控告案件经认真审查,区别不同情况妥善处理,该转办的转办,该调查的调查,该息诉的息诉,该提请主任会议的及时提请;三是对办理案件情况实行每月统计、季度分析制度,对重大案件坚持集体研究制度,必要时征求有关部门的意见;四是严格办案纪律,保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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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申请再审案件上提一级的规定,对提高再审公信力、促进司法公正有一定好处。但是上提一级以后会带来两个问题:一是上级法院特别是最高法院和省高级法院的审判压力大大增加,使最高法院和省高级法院把大量精力都用于审理再审案件,这与最高法院和省高级法院所承担的保证法律统一适用的职能不相一致。保证法律的统一适用是各国最高法院的一个主要功能。最高法院一般是有选择地审理那些新出现的案件或者法律意见分歧比较大的案件,而不是大量地直接审理一般性案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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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山城 《湖北警官学院学报》2007,20(1):46-48
我国刑事诉讼法对侦查终结的条件的规定过于简单,并且将侦查终结的条件和对案件的处理方式一并表述,没有完全体现我国刑事诉讼法对侦查终结条件的规定要求,不利于侦查人员及其负责人掌握。我国刑事诉讼法再次修改时,应单独规定侦查终结的条件。即“侦查机关或部门侦查终结的案件,应当做到案件全部事实、情节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案件性质认定准确,法律手续完备。”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