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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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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正在现今的电信领域,有关智能移动设备的专利战层出不穷,而掌握到其中的标准必要专利就相当于占领了竞争的制高点,滥用标准必要专利权可能会引发与市场公平竞争之间的冲突和矛盾,本期封面故事将为读者深度解读标准必要专利与反垄断法的互动。在专利诉讼中,向法院寻求禁令通常是一种合法救济方式,但如果标准必要专利权人已经做出以FRAND原则许可其专利的承诺,并且相对方愿意达成许可协议,此时基于标准必要专利寻求禁令就可能构成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情形。欧盟对此问题确定了"安全港原则",  相似文献   

2.
正标准必要专利的禁令救济应当受到合理的限制,但是这种限制需要平衡专利权利人和使用人的合法权益。禁令救济是专利保护的关键要素,对于鼓励创新、促进社会进步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尤其对于培育当前中国的创新环境不可或缺。只有在使用人给出有约束力和不可撤销的FRAND许可要约的情形下,权利人寻求禁令救济的行为才可以被认为构成滥用,该FRAND许可要约可以将有争议的许可条件交由合适的第三方法院或仲裁机构裁决。  相似文献   

3.
近年来标准化中由专利行使行为所引起的各种法律纠纷在学界和业界引发了热烈讨论。在标准的制定和实施过程中,由于信息不对称,容易导致专利劫持和技术锁定且可能会排除、限制竞争。有鉴于此,各标准化组织纷纷制定专利政策,如信息披露制度和RAND许可原则对标准化中的专利权行使行为进行事前预防;但如果相关专利权行使行为已经对竞争产生了限制和排除作用,则需要反垄断法进行事后纠正。就目前而言,美国和欧盟的反垄断法执法机构主要关注违背专利信息披露义务、RAND许可原则下寻求禁令救济、通过专利转让规避专利许可声明这三类较为典型的专利权行使行为。相比之下,我国2013年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禁止滥用知识产权、排除限制竞争行为的规定(征求意见稿)》第12条虽然对经营者利用标准的制定和实施从事排除、限制竞争行为进行了规定,但尚有一些不足之处;未来,应结合反垄断法规范标准化中专利权行使行为的要点,针对我国相关司法和行政执法实际情况进行完善。  相似文献   

4.
随着新一代移动通信标准的引入,市场竞争和行业诉讼日趁激烈,不仅引起了司法和立法层面的关注,也掀起了新一轮的标准知识产权政策改革。其中的一项重要内容是对标准必要专利禁令救济措施的限制。对禁令的限制程度,与标准组织矢口识产权政策设计的目的、FRAND许可义务的理解以及禁令限制的基础性条件紧密关联。业界各方提出了禁令政策改革的不同建议,尽管仍存在较大分歧,但已经对标准必要专利的许可实践产生影响。  相似文献   

5.
有观点认为美国的专利侵权永久禁令等同于我国的停止侵权,因此,有必要在美国专利法框架内,对永久禁令分别从法理、立法、司法角度进行深入考察,认清其特质.永久禁令是在案件经过审理后作出判决时给予胜诉方的一种救济,不同于初步禁令、临时限制令.在司法实践中,美国最高法院通过eBay案,强调永久禁令的衡平法救济性质,应适用“四要素检验标准”.我国专利侵权诉讼中的停止侵权民事责任不同于美国永久禁令制度.但是,我们可以借鉴后者的有益之处,突破“当然适用论”,构建起停止侵权责任的灵活适用规则,遏制“专利渔翁”,破解“反公地悲剧”.  相似文献   

6.
标准必要专利(SEP)是专利技术与行业标准相结合的产物,具有社会公共利益的属性, 比一般专利更容易产生排除、限制竞争的效果。因此,涉及SEP 的经营者集中案件更复杂,执法机关 不仅需要关注相关技术市场的界定,还要考察SEP 持有人对竞争可能产生的不利影响。考虑涉及 SEP 的经营者集中救济时,行为性救济一般优先于结构性救济,SEP 持有人还应受到FRAND 承诺和 不得滥用禁令救济的约束。涉及SEP 的经营者集中案件是知识产权与反垄断交叉领域的热点问题, 应当引起学术界和实务界的高度关注。  相似文献   

7.
《北方法学》2020,(3):149-160
反垄断法通常以构成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为由对标准必要专利权滥用的行为进行规制。实际上,滥用标准必要专利权并非都可以适用反垄断法。单独标准必要专利的许可市场不应直接推定为独立相关市场,标准必要专利持有人更不必然拥有市场支配地位。大量无效、非必要以及过期专利充斥在技术标准之中也对相关市场以及持有人市场支配地位的认定产生直接影响。滥用标准必要专利权最主要表现是专利劫持导致的不公平高价行为,对此行为反垄断应采取比较谨慎和温和的态度,只适用于对市场竞争和技术创新产生重大影响等非常特殊的情形。从法律效果和法律功能上看,仅仅依靠反垄断法规制滥用标准必要专利权案件还会存在对被劫持者关注不足的问题,并可能导致对权利人威慑过度进而引发反向劫持的风险。在肯定反垄断法在规制滥用标准必要专利权上的重要作用的同时,也要意识到专利法作为内部限制所具备的优越性,以及反垄断法之外,其他属于外部限制法律规范的补充作用。  相似文献   

8.
专利权在受到侵害后,专利权人即享有专利救济权。专利救济权的行使应以合理的事实为依据,并且在合理的时间内及时进行。然而专利权人有时却滥用救济权而给公共利益造成损害。这些专利救济权滥用的行为具体包括滥发警告函、滥用诉前禁令和迟延起诉。  相似文献   

9.
专利非实施主体(NPE)从产生之初便备受争议。NPE诉讼作为NPE存在的行为逻辑,游离于专利投机与专利运营、权利滥用与正当维权、谋取私利与损害救济、抑制创新与价值实现之间。立足于NPE诉讼具有利弊互见的基本定位,对NPE诉讼的行政规制,须对专利聚合状态加以合理限制,对涉及标准必要专利的NPE经营者集中审查及NPE禁令救济的反垄断执法亦应保持行政介入的谦抑性;对NPE诉讼的司法规制,应结合具体案情,综合利用法院在专利侵权赔偿数额、损害赔偿与停止侵权的替代适用、诉讼费用的转移等方面所具有的司法裁量空间,在保障专利诉权正当行使的同时,亦应防止司法工具化趋向,防止NPE诉讼异化为谋取不当利益、进行禁令劫持的手段。  相似文献   

10.
试析专利侵权诉前禁令制度存在的问题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专利侵权中的诉前禁令救济在实践中出现了审查过宽、各地不平衡等问题。由于发明、实用新型专利容易被认定无效,人民法院要从严把握诉前禁令的实质条件,充分考虑专利的不稳定性,严格掌握"难以弥补的损害"条件;要完善听证程序,严格执行担保金制度,并保障诉前禁令的执行。  相似文献   

11.
通过对标准专利运营涉及的FRAND原则、禁令救济等热点问题的分析,阐述专利池构建对标准专利运营的积极作用,结合我国在愀专利运营中的实践,探索标准专利运营的平衡之道。  相似文献   

12.
关于专利侵权救济的国际比较分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专利侵权救济(remedies against patent infringement)作为专门的法律术语,可以理解为专利侵权的法律责任。它直接关系到专利制度的成效。(对权利人)合理、有效的救济是任何一个成功的专利制度不可或缺的因素。有关国家的法律规定是这些救济的法律基础,所以,本文主要是以有关国家法律规定为基础,必要时,结合实际状况进行比较分析。 比较的国家范围包括中、法、德、日、英、美(按英文字顺排列)。比较的救济种类包括损害赔偿、禁令、刑事制裁和诉讼费用。这些救济一般通过司法途径获取,同时,ADR(Alternate Dispute Resolution,司法以外纠纷替代解决方式)、包括行政方式,在一定条件下成为获取这些救济的途径之一。  相似文献   

13.
在专利许可实务中,许可人利用诸多交易条件对专利许可活动进行调节,这种行为一方面受到意思自治原则的保护,通过有差别的交易条件能够刺激市场竞争,为许可人带来丰厚的回报;另一方面,在许可价格上的过度差别待遇会严重影响相关市场的公平竞争,破坏市场经济健康运行。因此,有必要从专利许可人市场支配地位的认定、专利许可中差异化许可价格的识别与判断、差异化许可价格反竞争效应的评估等方面对专利许可中的差别待遇进行反垄断法规制。我国在完善和实施关于差异化许可价格的反垄断法规则时,应当在细化相关市场的界定方法、完善反垄断法域外适用规则、明确反价格垄断的诸项抗辩事由等方面出台相应措施。  相似文献   

14.
技术标准化虽然有促进规模经济、提高各产品间的兼容性、推动技术市场发展等效率,但是也有可能形成垄断力量、限制创新与竞争,从而必须受到反垄断法的规制。本文介绍了技术标准的制定、标准与专利的关系、标准必要专利和非标准必要专利认定等基本概念,并从技术标准的相关市场界定开始,对技术标准化的限制竞争行为,如专利陷阱、过高许可费用进行反垄断法律分析,结合国内外近年来技术标准化的反垄断案件及我国的最新立法动态,对相关专利披露、FRAND原则、事前协商原则等技术标准化的反垄断法规制进行深刻阐述。  相似文献   

15.
正标准必要专利禁令作为专利权人维护自身专利权的合法手段,其不当使用会引起不公平竞争与反垄断的担忧。欧盟委员会2014年4月在对摩托罗拉及三星的反垄断调查中通过了标准必要专利禁令的安全港原则,值得我国在现有立法、执法与司法探索的基础上借鉴。现代移动智能设备中整合的专利动辄以千万计,其中不少是为实现基本通信功能的标准必要专利。同时,移动智能时代竞争激烈也反映在专利诉讼的常态化,除去巨额的赔偿要求外,专利持有人请求对涉嫌侵权产品  相似文献   

16.
禁令是英、美国家法院授予的一种特殊救济方法。美国专利法第283条规定,法院在专利诉讼案中认为有正当理由时,依衡平法原则下达这种救济令以阻止侵犯专利权的违法行为。禁令主要有两种:临时禁令和长期禁令。前者是法院在诉讼开始时作出的,旨在阻止被告继续正在进行的侵权行为,或停止行使有争议的权利。后者则是对前者的确认,其效力直到诉讼案被最后裁决后方才失去。  相似文献   

17.
标准化组织的FRAND许可政策实证分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29家在ICT领域具有较重要影响的标准化组织的"公平、合理、无歧视"专利许可政策表明,标准化组织虽然普遍认同"公平、合理、无歧视"的专利许可政策,但是却普遍不给出该原则的明确含义、不鉴定对标准中的必要专利权利要求、不强制相关主体披露其所知的包含在技术标准中的专利技术、不反对专利权人针对标准实施者寻求"禁令"救济、不参与当事人之间就"公平、合理、无歧视"原则所发生纠纷的解决.这表明标准化组织的公平、合理、无歧视专利许可政策尚非常空洞,但研究这些政策有助于标准组织日后进行完善.  相似文献   

18.
专利一旦成为广泛应用的标准必要专利,权利人一般得向标准化组织承诺以公平、合理和无歧视的FRAND条件实施许可。尽管FRAND许可条件是对专利权人的约束,但因这个承诺没有可操作性,现在有越来越多涉及标准必要专利的案件进入了反垄断执法机构和法院。华为诉IDC一案说明,标准必要专利与一般专利相比具有特殊性,必要专利权人在其专利许可市场占支配地位,权利人收取过高的专利许可费或者请求法院制止专利侵权的行为可能被视为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涉及标准必要专利许可的案件凸显知识产权法和反垄断法交叉领域的很多热点问题,从而也带给了我们很多思考,例如我国《反垄断法》第55条第1句的规定是否具有合理性。  相似文献   

19.
正知识产权法与反垄断法之间的关系,已经是讨论多年的热点话题。随着高通公司在2013年11月宣称接受中国反垄断执法机构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发改委")的调查,反垄断法对于知识产权权利人行为规制问题的讨论,再一次迅速发酵。具体而言,关注的焦点是,标准必要专利权人在行使必要专利专利权时,需要受到哪些反垄断法方面的约束。关于标准必要专利的讨论,也已经是讨论已久的一个老话题。在制定技术标准的过程中,标准化组织通常通过制定知识产权政策来缓和标准和专利之间的冲突,要求参与标准制定的专利权人承担  相似文献   

20.
商业秘密法中“不可避免披露”原则的规范性分析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本文以美国近年来的相关判例和学说为依据,将商业秘密保护中"不可避免的披露"原则纳入到一个整体框架进行规范性分析.在厘清主要脉络的基础上,探讨该原则的适用条件和标准及其涉及的禁令救济方式,同时对该原则的学理基础做出必要的阐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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