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有关中央企业:为实施电动摩托车相关国家标准,规范电动摩托车生产,根据《汽车产业发展政策》和《摩托车生产准人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我部决定对电动摩托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实施准入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2.
贺一诚 《中国人大》2010,(23):22-22
关于电动摩托车,这是一种新型的城市和乡村的交通工具,现在正在逐步地普及,数量相当大。电动摩托车按照草案的规定是不能免征车船税的,但是按照附件《车船税税目税额表》,可以收,也可以不收车船税。  相似文献   

3.
时下,笔者在凌云县加尤镇各村走访时发现,被村民称为“节能三宝”的沼气池、电动摩托车和太阳能热水器正悄然走进农民家中,环保生活成了农民的新时尚。 在加尤镇加尤村,村民许洋指着刚买的电动摩托车说:“这电动车比用油的摩托车方便多了,只要充好电,什么时候都可以用,又没有污染,比用汽油的还省钱!”经济又环保的电动摩托车,开进了越来越多农民家中。许洋粗略算了一算,全村一共有40多辆电动摩托车,很多村民都把原来用汽油摩托车卖掉换电动摩托车。  相似文献   

4.
<正>苏府办〔2009〕190号各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残联、市公安局、市财政局等部门根据《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市区开展三轮摩托车、电动三轮车、机动轮椅车整治工作的实施意见》要求,制定的《关于帮扶残疾人车主的若干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相似文献   

5.
本期法眼     
《人大论坛》2013,(6):35-35
《贵州省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开始施行:据了解,该《办法》中所称的电动白行车属于非机动车,是指以蓄屯池作为辅助能源,具有两个车轮,能实现人力骑行、电动或者电助动功能,且符合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的特种自行车。5月1日起,购买电动自行车,应当自购车之日起20日内,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注册  相似文献   

6.
<正>苏府办〔2009〕189号各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残联、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劳动和社保局、市房管局等部门根据《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市区开展三轮摩托车、电动三轮车、机动轮椅车整治工作的实施意见》要求,制定的《关于置换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的办法》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相似文献   

7.
刘寿明  司贺中 《台声》2006,(10):37-37
一、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3、《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4、《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二、申请换证的条件(一)年龄条件1、申请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轻便摩托车准驾车型的,应当在18周岁以上,70周岁以下;2、申请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普通三轮摩托车、普通二轮摩托车或者轮式自行机械车准驾车型的,应当在18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3、申请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无轨电车或者有轨电车准驾车型的,应当在21周岁以上,50周岁以下;4、申请牵引车准驾…  相似文献   

8.
醉酒驾驶电动摩托车的行为应当受到危险驾驶罪的规制。电动摩托车可定性为刑法意义上的机动车,醉驾电动摩托车的行为人也不缺乏相应的社会危害性认识,将其认定为危险驾驶罪并不违背刑法谦抑性原则。我国现行刑法体系下的危险驾驶罪在司法与立法两个方面都亟待完善。就前者而言,司法机关应当把本罪的认定重心放在主客观方面的审查上而非车辆属性的判断,同时应摆脱抽象危险犯无需具体判断危险的误区,灵活运用刑法第十三条“但书”条款。交警部门应破除唯酒精论的执法方式,检察机关应对案件进行综合判断,落实好审查不起诉制度。就后者而言,可以通过出台司法解释进一步明确机动车概念,填补制度漏洞,同时可以通过设置行政前置与改造为具体危险犯的方式完善危险驾驶罪,贯彻实现刑法谦抑性,充分发挥刑法社会治理效能。  相似文献   

9.
论电动自行车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电动自行车相当于摩托车的一种替代品,并以宁波为例,提出了电动自行车应控制发展以利于城市交通的观点,供有关领导及同行参考。  相似文献   

10.
徐华 《人民政坛》2010,(9):34-35
福州市公安局7月中旬发布通告称,经市政府批准,决定从8月15日起,对福州市区摩托车和超标准电动自行车及未注册登记的电动自行车在部分区域路段实行限制通行,限制通行路段为城区8条主干道。3年内福州城区将全面限行摩托车、超标及未上牌电动车。消息一出,舆论哗然。就这一话题,不少法律工作者提出了看法,现摘编如下。  相似文献   

11.
2009年5月9日,国家减灾委员会第二届专家委员会第一次全体委员会议在北京召开。会议通报了新一届国家减灾委员会专家委员会委员组成人员名单,研究修订《国家减灾委员会专家委员会工作章程》,讨论审议《国家减灾委员会专家委员会2009年工作要点》,评议《关于我国开展居民住宅巨灾保险的思路和建议》报告等。民政部副部长罗平飞、第二届专家委员会全体委员、国家减灾委员会办公室及专家委员会秘书处负责同志参加了会议。  相似文献   

12.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机械厅局(公司)、摩托车办:根据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国家技术监督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财政部印发的《部分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和国家技术监督局印发的《部分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条文释义》,为了切实保护摩托车商品购买者(用户)的合法权益,明确摩托车销售者、修理者、生产者应当承担的修理、更换、退货责任和义务,我部制定了《摩托车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相似文献   

13.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局(厅),经贸委(经委),科委(科技厅):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控制摩托车排放造成的污染,保障人体健康,指导摩托车排放污染防治工作,现批准发布《摩托车排放污染防治技术政策》,请遵照执行。  相似文献   

14.
《中国民政》2013,(5):37-39
为加强对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指导,深入推进以直接选举、公正有序为基本要求的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实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有关政策规定,在总结各地经验的基础上,民政部制定了《村民委员会选举规程》。2013年5月2日,民政部下发了((关于印发〈村民委员会选举规程)的通知》【民发[2013]76号】。现将《村民委员会选举规程》刊登如下——  相似文献   

15.
《广东民政》2010,(12):14-16
1、村民委员会是什么性质的组织?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一百一十一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以下简称《村组法》)第二条的规定精神,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农村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必须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  相似文献   

16.
10月29日,省民政厅召开了纪念《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广东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以下简称“一法两办法”)颁布实施十周年座谈会。  相似文献   

17.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局(厅),各有关单位: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严格控制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我局于2002年11月发布了《车用点燃式发动机及装用点燃式发动机汽车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GB 14762—2002)、《摩托车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工况法)》(GB 14622—2002)、《轻便摩托车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工况法)》(GB 18176—2002)和《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怠速法)》(GB14621—2002)等四项标准,并已于2003年1月1日正式实施。现将实施标准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关于实施《车用点燃式发动机及装用点燃式发  相似文献   

18.
加强村级组织建设 提高村级干部素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湖北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2008年全省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工作的通知》精神,全省第七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从2008年9月开始,于12月基本结束。全省25542个村民委员会中已有25069个村完成了换届选举任务,占村总数的98.15%。总的看来,本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领导重视、责任明确、措施具体、依法依规、工作扎实、进展顺利。  相似文献   

19.
《乡音》2014,(2):11-11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河北省第十一届委员会第二次会议,自1月7日开幕到1月10日下午6时,大会秘书处共收到提案668件。根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河北省委员会提案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政协河北省第十一届委员会第二次会议提案委员会对收到的提案进行了认真审查,符合立案条件的664件,占提案总数的99.40%。其中,  相似文献   

20.
穗公交[2007]433号根据市政府《关于限制摩托车在市区部分区域路段行驶的通告》(穗府[2004] 11号)的精神,对2005年1月1日至2007年3月31日提前报废摩托车的车主给予补偿或奖励,对未达到使用年限的摩托车自愿迁出市区的,给予一次性奖励。为确保摩托车提前报废工作的圆满结束,经市政府同意,凡符合上述条件但尚未领取补偿奖励金的车主,请于2008年1月31日前到广州市摩托车提前报废办理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