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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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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九条规定:"教唆他人犯罪的,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教唆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如果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对教唆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可见,《刑法》中有关教唆犯罪的规定有三个明显特点:1.教唆犯罪是共同犯罪;2.教唆犯罪侵犯的是不确定的客体,它取决于教唆他人犯罪的具体内容;3.教唆犯不是罪名.对教唆犯应当按照他所教唆的罪确定罪名。笔者认为,《刑法》中有关教唆犯罪的规定有重大矛盾,且与整个刑事立法体系不符:——《刑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教唆犯罪是共同犯罪,而在第二款中又规定:如果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对于教唆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该款规定本身说明了教唆犯罪并不都是共同犯罪。作为我国重要部门法的《刑法》,对同一犯罪行为在同一条文中前款规定是共同犯罪,后款又予以否定,立法明显不严谨、不科学,有失《刑法》的严肃性。  相似文献   

2.
过失犯的本质是违反注意义务,作为一种客观存在的现象,故意"教唆"他人违反注意义务引起过失犯罪的行为,其可罚性已经得到了司法解释的认可;但是在现有的刑法理论框架内,为教唆人找到处罚依据似乎还存在一定的障碍。我国共同犯罪理论强调行为人之间的犯罪意思联络,以共同故意为其成立条件,因此过失共同犯罪这种犯罪类型被拒之门外;如果认为教唆人与被教唆人以各自的行为成立过失犯,单纯的教唆行为是否具有过失犯的实行行为性存在疑问。在立法层面,不管是共同犯罪的规定还是教唆犯的规定,都为处罚"教唆"他人违反注意义务的行为设置了障碍。考察国外的立法规定,应修正我国有关共同犯罪的立法规定,为处罚过失共同犯罪扫清障碍。  相似文献   

3.
胁从犯探讨     
我国刑法理论的通说认为胁从犯是依照在共同犯罪中所起作用大小而划分的一类独立共同犯罪人,胁从犯不仅是被胁迫参加犯罪的,而且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小于主犯和从犯。然而根据法律的形式合理性可知胁从犯的本质是被胁迫参加犯罪,它并不必然反映行为人在共同犯罪中所起作用的大小,因而不是与主犯、从犯相并列的一类独立共同犯罪人。另外,将胁从犯视为一类独立的共同犯罪人在实际生活中存在诸多弊端,刑法只是将其作为一个法定的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的情节。  相似文献   

4.
正《刑法》第24条第1款规定:"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根据这一规定,共同犯罪的犯罪中止是指在共同犯罪的过程中,行为人自动放弃犯罪或者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因而属于未完成犯罪的一种犯罪停止形态。在司法实践中,单独犯罪的犯罪中止比较容易认定,但对共同犯罪中如何认定犯罪中止颇具争议。笔者认为,及时性、自动性和有效性是共同犯罪中犯罪中止成立必须具备的三个条件。  相似文献   

5.
误区一 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构成共同犯罪。 简析我国刑法第25条第1款规定:“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显而易见,共同犯罪的主观要件是必须有共同的犯罪故意,即各共同犯罪人通过意思联络,明知其共同犯罪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希望或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状态。因此,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能以共同犯罪论处。我国《刑法》第25条规定:“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 误区二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这里的“人”仅指自然人。 简…  相似文献   

6.
我国刑法理论按作用标准划分了主犯、从犯、胁从犯三种法定的独立共犯人。对于胁从犯之说是否合理,学界存在争议。我国刑法中规定的“被胁迫参加犯罪”并不能成为胁从犯是法定独立共犯人的依据,它仅为一种共同犯罪的法定量刑情节。对于被胁迫参加犯罪的,应当按照行为人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将其归入主犯或从犯加以处罚,在量刑时应当考虑"被胁迫情节",以符合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的要求。  相似文献   

7.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是立法的新罪名,其在实践中的适用存在争议,值得探讨。我国《刑法》中不存在直接规定帮助行为的条款,第25条第1款关于共同犯罪的规定涵盖了对帮助行为的处罚。《刑法》分则将帮助行为实行化符合国际立法潮流与国内犯罪治理需要,阐明了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等“帮助型犯罪”的行为本质。为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提供帮助之行为的存在是认定此罪的逻辑起点,但不是此罪成立的全部条件,司法实践中仍需认定帮助者的认识内容以及帮助者与被帮助者之间有无通谋,确定其帮助故意。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者不应被定位于相应犯罪的从犯,而应赋予其独立的量刑空间,因其可能在多人犯罪中发挥主要作用。  相似文献   

8.
为了解决我国交通肇事罪中共犯的争议,应当对我国刑法第25条、第29条作出新的解读:"教唆他人犯罪",可以理解为包括故意教唆他人过失犯罪;"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宜理解为共同犯罪通常是共同故意犯罪的简称;"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是指故意教唆过失犯罪,不以共同故意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是提醒我们在违反共同注意义务的前提下,对于不同主体间的混合罪过行为,如果故意行为人的行为构成更重的犯罪,要以其所触犯的更重的罪名定罪处罚。这是"从违法层面判断是否成立共同犯罪,从责任层面个别地判断各个参与人是否承担责任及何种责任"的共犯处理原则的应有之意。如此,就可以从故意教唆、帮助过失行为的全新视角肯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关于共同过失犯罪的阐述。  相似文献   

9.
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共同犯罪的成立,必须同时符合共同犯罪的主客观条件。当其与受贿罪发生竞合时,可以构成受贿罪的共犯和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的帮助犯,也可以构成受贿罪共同犯罪。多环节利用影响力请托情形,关系人可成立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类犯罪的共犯或利用影响力受贿罪。本罪与介绍贿赂罪在很多时候存在数罪并罚的情况。对请托人的行为应采取引证罪状方式规定,并规定单位犯罪条款,罪名概括为"影响力行贿罪",并应当根据受贿行为的时间准确认定犯罪时间。  相似文献   

10.
共同犯罪的整体性是其区别于单独犯罪的重要特征,其主观恶性与客观危害性均大于单独犯罪的简单相加。"部分实行全部负责"及"一人既遂全案既遂"是认定各共犯人罪刑的基本原则。故意伤害共同犯罪中,未直接导致被害人死亡的共犯也要对全案被害人死亡的结果负刑事责任,但在量刑上应体现差别。应区别故意伤害罪的共同犯罪与聚众斗殴罪。  相似文献   

11.
刑事诉讼程序法律责任论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刑事诉讼法是规范刑事诉讼活动的法律规范总和。刑事诉讼目的的实现仰赖于国家司法机关和刑事诉讼当事人、诉讼参与人对刑事诉讼程序规范的遵守。目前我国刑事诉讼程序违法现象较为严重,其原因除了“重实体、轻程序”的传统外,刑事诉讼程序法律责任制度的缺失也是重要的原因。刑事诉讼程序法律责任的存在有其正当的哲学根据、宪法根据、逻辑根据及现实基础。我国必须确立以程序性法律后果为主体的刑事程序法律责任基础,以司法审查和程序裁判为责任实现途径的刑事诉讼程序保障机制。  相似文献   

12.
"原因自由行为"是现代刑法学的一大课题。虽然现今刑法理论通说均已承认它属于具有可罚性的一种犯罪行为类型,然而,依据责任主义的一般规律,无责任则无犯罪。如果认定原因自由行为具有可罚性,那么,主张原因自由行为不适用无责任能力或限制责任能力之规定的理论依据又何在?笔者从分析原因自由行为与责任主义的冲突与调和路径入手提出原因自由行为的责任基础。  相似文献   

13.
单位犯罪是相对于自然人犯罪而言的一个范畴。所谓单位犯罪,是指由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实施的依法应当承担刑事责任的危害社会的行为。关于单位在多大范围内可以成为犯罪主体的规定,只有法律明文规定的单位可以成为犯罪主体的犯罪,才存在单位犯罪及单位承担刑事责任的问题,而并非一切犯罪都可以由单位构成。  相似文献   

14.
刑法中的严格责任是指无需证明被告人主观罪过即可处罚的一种犯罪归责原则,从英美刑法中适用已有百年历史。但关于严格责任犯罪的规定是否合理、公正的问题,刑法学界始终存在着多种不同的观点。文章拟通过对英美刑法中严格责任含义的介绍,对严格责任犯罪的范围、意义等问题进行简单的论述,阐述了在我国刑法中对部分犯罪规定相对严格责任是很有必要的。  相似文献   

15.
在西方国家,被害人有过错具有积极的刑法学意义,它是减轻犯罪人刑事责任的法定事由之一。但我国刑法没有关于被害人过错影响量刑的具体规定,造成刑罚适用上的不均衡。通过研究被害人过错责任、影响被害人过错责任大小的因素以及认定被害人过错的方法,将对定罪量刑和完善刑法理论体系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16.
本文通过比较信用卡恶意透支行为和其他三种信用卡诈骗行为在犯罪客体、犯罪主体、犯罪主观方面以及责任转化等方面的差异,得出恶意透支应当独立定罪的结论,并做出立法设计,同时就恶意透支罪相应的主体范围、非法占有目的和银行催收问题提供了司法操作建议。  相似文献   

17.
我国刑事法治基本模式是形式的还是实质的,对此问题的回答形成了新一轮的刑法学派之争。《实质刑法观》作为首部回应这一争论的著作,通过对刑法中所有基本问题在法律形式与实质理性对立统一层面上的分析,认为应构建包容性刑事法治国。全书形而上地论述了为何要主张实质刑法观这一核心问题,为刑法发展提供了一条可由之路。  相似文献   

18.
英美法系刑事理论中的刑事责任是一个辩护事由,即免责事由。那么,如果对一个犯罪人判刑,使其接受惩罚,对于犯罪人的归责与可谴责性的判断就是一个关键的前提。在英美刑法中,关于刑事归责的理论较多,主要分为主观论和客观论,其中主观论分为选择理论和性格理论,而且在英美法系国家,这些理论的争论一直在进行。本文就对这些理论进行个绍,并且对其加以述评。  相似文献   

19.
刑事赔偿的归责原则,为从法律价值上判断国家对刑事司法侵权造成损害应否承担法律责任提供了最根本的依据和标准,对于确定刑事赔偿责任的构成及免责条件、举证责任的负担以及承担责任的范围具有重大意义。笔者认为,我国的刑事赔偿,所确立的唯一的归责原则是违法原则。  相似文献   

20.
刑事个案犯罪信息研判是指侦查人员在刑事个案侦查中,对某一刑事个案的现有犯罪信息进行分析研究,得出关于犯罪信息的新判断的思维过程,它以推理为主要信息处理方式。直言变形推理是刑事个案犯罪信息研判中一种较简单的推理,它包括直言换质推理、直言换位推理以及二者的综合运用。三者具有各自的优点和缺点,因此,在刑事个案犯罪信息研判中运用直言变形推理时需要遵守一些合理性原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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