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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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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张媛艺 《法制与社会》2014,(14):116-117
环境公益诉讼是为保护社会公共的环境权利和其他相关权利而进行的诉讼活动,是保护环境的重要武器。目前,我国的环境公益诉讼制度尚未建立。该如何设计环境公益诉讼制度?本文认为,以发达国家环境公益诉讼制度设置为借鉴,结合我国实际,以原被告制度、受案范围与地域管辖制度、举证责任分配制度、诉讼前置程序和诉讼费用分配制度、判决类型等为研究重点,参照传统诉讼法,构建具有普遍性的诉讼原则和制度,对我国建立起系统而完善的环境公益诉讼制度有一定意义。  相似文献   

2.
行政公益诉讼作为适应现代社会保护公共利益之需要而产生的一项新型诉讼制度,随着权利由个人本位向社会本位的转变,行政公益诉讼问题的系统研究将日臻重要。笔者试图通过对行政公益诉讼范畴的全新界定来切入这一领域,探寻建立行政公益诉讼的理论基础,从而论述了我国建立行政公益诉讼制度的必要性,并对构建我国的行政公益诉讼制度提出了几点设想。  相似文献   

3.
法治建设进程中的任何点滴进步都应该受到肯定,从立法层面承认有关机关、社会团体可以提起公益诉讼,无疑能够推动公益诉讼开启破冰之旅。从法律层面确立公益诉讼的意义,在于它能够更好地培育普通公众的公民意识。相较于以调整个人之间利害冲突为主的民事诉讼,公益诉讼不仅具有纠纷解决、公共利益维护、不当行为纠正等功能,还具有形成社会公共政策、创设或扩展权利、制约公权等特殊功能。可以说,通过民诉法“变法”,  相似文献   

4.
我国宪法明确规定法律保障人权,而公益诉讼制度则为社会公益保护提供充分有效的法律途径。时下社会利益主体呈现出前所未有的多元化景象,利益标准复杂化,权利意识日渐增强,公益诉讼呼啸而出。这种诉讼某种意义上是对我国传统意义上的诉讼的超越和挑战,建立符合我国国情的公益诉讼制度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同时也是完善我国法律制度的重要途径。  相似文献   

5.
从权利救济宪法保障论公益诉讼制度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在各国宪法上,都会规定权利救济基本权的保障,其作用是在于给予人民排除不法侵害权益,并维护享有完整实体权利的机会,借以实现有权利即有救济的宪法保障原则。就行政诉讼而言,原则上虽须主张其诉讼和其个人权利有关,人民或团体才可享有诉权,但是,立法者另外得以法律明文规定,准许人民或团体为维护公益,对无关自己权益的事项提起行政诉讼,此时人民或团体也可享有诉权。在此,我们看到宪法上保障的权利救济基本权,除了作为主观权利的功能建构外,仍然存在作为客观法的建构可能性。也就是说,公益诉讼是立法者为了落实权利救济基本权的宪法保障,所设计的一种客观的制度性保障,而可以作为权利救济基本权在客观法上的功能建构。因此,本论文即从自我实现作为基本权的本质出发,尝试探讨基本权作为主观权利与客观法的法特征及其功能,建构公益诉讼作为权利救济的制度性保障,并借助德国行政诉讼上的团体诉讼制度,以分析公益诉讼在制度设计上的根本困境。  相似文献   

6.
沈跃东 《法学评论》2015,(3):133-142
环境保护检举权是一项具有公法性质的权利,它为公民参与环境治理提供了通道。我国环境保护领域中的诸多法律、法规、规章对此项权利作出了规定,但该项权利的权利主体、义务主体和权利内容的规范内涵尚需厘清。有关环境保护检举权的争议诉诸行政诉讼,在我国不存在制度障碍,但需要注意司法审查强度的合理运用。这对纯粹以保护环境公共利益为目的检举人具有重要意义,其公益诉求无须诉诸作为客观诉讼的行政公益诉讼,在作为主观诉讼的行政私益诉讼中即可获得救济。我国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的推进和完善,应该重视检举权的这一制度功能。  相似文献   

7.
谢伟 《法学评论》2013,(2):110-115
德国环境团体诉讼的形成和发展,具有其特定的社会、历史、文化与法律背景。通过对德国环境团体诉讼制度的特点归纳及其实证分析,本文提出通过立法赋予环境团体的环境公益诉讼权利、通过法定部门确认明确环境团体的环境公益诉讼资格、环境团体诉讼应以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为主,是德国环境团体诉讼制度对于构建和完善我国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的三点启示。  相似文献   

8.
检察机关向侵权企业提起公益诉讼所形成的债权称之为检察公益诉讼债权,检察公益诉讼债权在破产程序中的权利性质争议较大,清偿顺位靠后,不利于公益诉讼目的之实现。正确定位检察公益诉讼债权在破产程序中的清偿顺位,需要厘清检察公益诉讼债权的价值定位以及与其他优先债权的比较问题。通过对检察公益诉讼债权主动移送破产审查,强调对人身权利益的优先保护,发挥破产重整优势,完善配套制度的构建等路径,促进检察公益诉讼制度与破产制度的衔接,实现社会公共利益最大化。  相似文献   

9.
林晶晶 《法制与社会》2010,(35):192-193
随着公众权利保护意识的逐渐加强,公益诉讼逐渐成为社会的热点问题之一。当传统的行政诉讼并不能满足于现实生活的需要时,一种新型的诉讼制度——行政公益诉讼应运而生。本文通过借鉴国外行政公益诉讼的经验,分析在我国建立行政公益诉讼制度的必要性,并从原告资格、受案范围等方面探讨如何构建我国的行政公益诉讼制度。  相似文献   

10.
公益诉讼是指为维护国家和社会公益利益而提起的诉讼。它是自然人或组织对公共事务进行管理的方式之一。建立和完善公益诉讼可以完善我国司法制度 ,促进法治发展。它是我国民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建构我国公益诉讼制度 ,要建立监督权力行使的权利运作之机制 ,明确公益诉讼提起主体和条件及受案范围 ,提高公民的公益诉讼意识 ,建立我国的公益诉讼团体组织 ,并改善法院的工作效率和执法水平等。这对于建立和完善我国的公益诉讼制度具有十分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11.
汤维建  刘静 《现代法学》2007,29(1):168-176
关于诉讼信托制度,我国理论界存在三种不同的观点:第一种诉讼信托是民事诉讼法中的当事人制度,在民事诉讼法学主流学说中,它和民事诉讼担当制度同义;第二种诉讼信托是公益诉讼信托,是公共利益机关介入私权的表现。这两种诉讼的信托都以扩大当事人适格范围为基本目的;第三种诉讼信托,是当前我国立法禁止的以诉讼为目的的信托制度。三种制度的起源、所属法域、基本内涵、基本功能各不相同,学术研究和立法也应当作出不同的取舍。  相似文献   

12.
我国公益诉讼的起诉主体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随着我国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在我国建立公益诉讼制度是十分必要的。但是,要在我国建立公益诉讼制度,需要解决许多问题。其中,如何确立公益诉讼起诉主体的范围是最为重要的问题,它对确立公益诉讼制度的其他内容具有决定性影响。各国确立公益诉讼起诉主体的理论基础有信托理论、"私人总检察长"理论和监督制约理论。虽然目前我国法学界对公益诉讼起诉主体的范围存在不同的观点,但是,为了确实有效地保护公共利益,我们可以借鉴上述理论基础,将检察机关、行政机关、公益性团体、行业协会和其他社会组织、公民个人确立为公益诉讼的起诉主体。  相似文献   

13.
环境公益诉讼原告资格的扩张   总被引:10,自引:0,他引:10  
齐树洁 《法学论坛》2007,22(3):47-52
在环境法领域,放宽环境公益诉讼原告资格的限制,已成为世界各国环境立法的一个普遍趋势.为有效保护民众的环境权益,美国不断扩张环境诉讼原告资格,其经验值得研究和借鉴.根据我国的国情,在环境法领域,应当尽快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和团体诉讼制度.  相似文献   

14.
钱玉文  骆福林 《河北法学》2011,29(11):89-95
消费者权"小额多数被害"的特征要求创新消费者权救济方式,消费者权救济的有效路径是:创设消费公益诉讼制度。消费者组织积极行动能有效克服消费者"羊群效应"现象,建议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修订时借鉴境外消费公益诉讼的成功经验,授予消费者组织公益诉讼原告资格,构建我国消费公益诉讼制度。  相似文献   

15.
排除危害类公益诉讼理论、制度和实践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环境法学界大多从环境民事责任形式角度论述排除危害。然而,由于环境危害有公益危害和私益危害之区别,制度上理应有排除危害类公益诉讼与排除侵害类私益诉讼之划分。排除危害类公益诉讼的理论基础在于良好环境权的公法保护理念与法院司法审查角色拓展和职能限制理论。决策者应以上述理论为基础,综合考量我国现实状况,将排除危害类公益诉讼制度适用范围从环境污染类危害扩展到生态破坏类危害领域,并设计正当的诉讼程序和合理的裁判方法。  相似文献   

16.
2011年《民事诉讼法(修改稿)》草案审议时,许多学者提出了食品公益诉讼的概念,使公益诉讼再次成为热议的焦点。就司法实务而言,重要的不是讨论食品公益诉讼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而是探究食品安全公共利益在法律上的具体诉求,以及如何满足其诉求。本文以检察机关提起食品公益诉讼为例,借用经济学上外部性理论,从公益诉讼的保护对象入手,分析食品公益诉讼的客体及其请求权基础,并结合诉讼法的基本命题,论证食品公益诉讼的诉讼请求、损失的计算以及举证责任等问题,进而划分公益诉讼与行政权、私权在诉讼法上的衔接界线。  相似文献   

17.
刑事公益诉讼是不同于刑事公诉、自诉的一种独立的诉讼形式,在诉讼目的、提起主体、提起方式等方面都有其独特之处.刑事公益诉讼制度的建立在制度层面能够更新刑事诉讼民主理念、充实刑事诉讼法社会本位理念,在制度层面能够创生新的刑事诉讼起诉方式、创设监督国家公诉机关的新途径.从受案范围、提起公益诉讼的主体、方式、条件、管辖与审理程序、举证责任分配以及激约机制等方面探讨了我国刑事公益诉讼制度的建构问题.  相似文献   

18.
我国公益诉讼制度的缺位与公益诉讼受关注的现实程度极不相称,其根本原因在于理论研究的分歧与对实务运行的担忧,因此,以整体公益诉讼理念为指导,打破民事公益诉讼、行政公益诉讼、环境公益诉讼等部门视域的局限,适应公众迫切期望公益诉讼制度迅速建立的“民心所向”,积极探索统一公益诉讼实务运作路径,构建私权对公权制约的涵盖各类公益诉讼内容的综合公益诉讼制度,允许不特定的合法主体依据法律规定,以自己名义向法院提起公益诉讼,维护国家与社会公共利益,是构建具有中国特色公益诉讼制度的正确选择。  相似文献   

19.
谢绍静 《行政与法》2010,(11):90-92
知识产权是一种利益平衡机制,蕴含了公益与私益的协调与平衡。然而,私益与公益之间内在的张力却不断冲破这种和谐的平衡态势,公共利益正遭受着严峻考验。面对知识产权公共利益受损情形,传统的司法保护无法提供有效救济,可行的办法之一是架构起一种全新的诉讼机制——知识产权公益诉讼机制,以达到维护知识产权公共利益之目的。  相似文献   

20.
随着我国民主和法制的发展,在我国现行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制度的基础上,建立公益诉讼制度作为必要的补充,不仅具有客观必要性,而且具有现实可行性。一方面,在我国建立公益诉讼制度,是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客观需要,是完善我国诉讼制度和法律监督制度的必然要求,也是与国际交流的客观需要。另一方面,在我国建立公益诉讼制度,有我国检察机关多年来的民、行案件抗诉经验可供借鉴,检察机关近年来的公益诉讼实践经验可供总结,国外的立法和司法实践可供参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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