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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平台用工是一个宽泛的概念,具有劳动法讨论意义的是组织型平台,包括基于劳动合同的模式和非基于劳动合同的模式,后者是法律关系定性争论的对象。此种非基于劳动合同的平台用工模式不同于常规劳动关系,在劳动过程中同时存在一定程度的平台控制与劳务提供者自主,不符合现有从属性标准,不成立劳动关系,在现行法中属于民事非典型合同中的混合合同。此种平台用工在当前"从属性劳动—独立性劳动"构成的"劳动二分法"框架下不能实现有效调整,给予劳务提供者的权益保障不足。问题的成因在于劳务提供者的学理定位是"类雇员",此种平台用工的本质是承揽合同社会化,属于"劳动二分法"下的制度空白地带。因此,应根据此种平台用工中劳务提供者的社会保护必要性,构建介于民法与劳动法之间的"类雇员"规范体系,推动法律对社会劳务给付的调整框架从"劳动二分法"向"劳动三分法"转型。  相似文献   

2.
网络直播行业光鲜亮丽的背后是网络主播寻求劳动法保护基本劳动权益的征途。经纪公司进军网络直播行业的初心也在于该行业用工关系处在劳动法调整的灰色地带,用工成本低且获利大。现行劳动法单一调整模式日益暴露出诸如网络表演用工等非典型劳动关系规范漏洞,加上从属性标准抽象化在演绎推理式的裁判逻辑中拔高了劳动关系认定难度,法院更倾向于用合同法来解决网络直播用工纠纷。为保护网络主播等自治性劳动者的基本劳动权益,今后可以考虑两种立法体例,或是转变劳动法调整模式,采用三分结构增设类似劳动者制度,扩大调整对象,或是保持劳动法体系的稳定,专门制定下位法,规范网络直播用工关系。  相似文献   

3.
劳务派遣作为一种新型的、特殊的劳动用工形式,近年来在我国得到迅速发展,成为某些企业用工主流方式.劳务派遣工的劳动权益维护也逐渐成为一项社会问题,对于这一问题的解决,需要各界人士献计献策,需要党和国家的政策支持和各级工会组织的紧密配合.  相似文献   

4.
新型平台用工方式的多样性和复杂性决定了构建劳动者劳动权益系统性保护的必要。从系统论 视角审视,新型平台用工方式冲击了我国传统以劳动关系构建起的劳动者劳动权益保护系统,突出表现为劳动 从属性弱化割裂系统整体性,多层嵌套性用工消解系统层次性,内外环境互动渠道受阻影响系统开放性。研究 认为,借鉴系统论相关原理,我国平台劳动者劳动权益保护的基本逻辑应遵循三条路径展开:加强系统整体性, 推动劳动从属性各要素的优化重组;扩容系统层次性,构筑劳动关系分层分类保护体系;提高系统内外环境开 放性,构建政府、平台、工会、平台劳动者等多元协同治理场域。将平台劳动者纳入系统保护中,推动我国劳 动者劳动权益保护系统迈向更高层次的动态平衡。  相似文献   

5.
随着"互联网+"概念的不断铺开,企业主体的经营方式正以各种创新形式飞速地搭载互联网运营模式。本文以实际案例为基础,分析了"互联网+"经营模式下用工关系对于传统劳动关系理论的突破和"互联网+"经营模式下劳动关系认定的把握尺度。  相似文献   

6.
企业用工调剂是指企业因生产淡旺季不同,彼此之间通过协商,短期互借员工,以解决企业生产淡旺季员工富余与短缺问题,在保障企业正常生产的同时,也提高企业生产淡季企业员工收入,稳定了企业员工队伍,一举多得。企业用工调剂属于"灵活用工方式",但不同于劳务派遣、帮工队等非标准劳动关系用工形式。为保障用工调剂有序开展,需要加强用工调剂信息平台与协商渠道建设,解决用工调剂所涉及劳动关系与人力资源管理问题。  相似文献   

7.
随着共享经济的迅猛发展,网约工已经发展成为一支规模巨大的新生就业群体,且展现出鲜明 的新就业形态,主要表现为用工主体的平台性、轻资产化和就业主体的原子性和重资产化,用工方式的高弹性 和社会化,就业方式的网约性和非标准化,用工管理上的“重绩效轻责任”非均衡性以及就业关系的去劳动关 系化等主要特质。共享经济新就业形态既对促进就业产生了一定的积极贡献,也对相关劳动权益实现带来巨大 冲击和挑战,这就要求相关部门、行业协会和工会组织等在处理好远与近、合与分等关系的基础上,建立一套 行之有效的网约工劳动权益保障机制。  相似文献   

8.
劳务派遣是一种新的用工形式。近两年,贵州省有些企业开始尝试使用这种用工形式,在享受到了这种用工形式好处的同时,也暴露出了不少问题,值得我们共同探讨。  相似文献   

9.
平台零工劳动的兴起是社会发展的内在需求,也是技术创新的产物。平台众包型数据标注劳动 是平台零工劳动的一种典型形式,人工智能的发展、企业生产组织方式的变革、缓解就业压力的需要等因素的 综合作用使其得以规模化兴起。它具有以互联网为主要劳动工具、工作任务的碎片化和简单化、劳动的高度灵 活性和自主性、社会关系的弱化和人的原子化等特点。这种“平台 + 个人”的新型用工形式对我国已有的劳动 雇佣模式、劳动关系认定框架、社会保障体系造成了一定的冲击和挑战,使众多数据标注零工们面临着工作和 收入不稳定、缺乏社会保障的困境。因此,需要结合其劳动特点,调整已有劳动关系认定标准、完善社会保障 体系、引导平台企业承担主体责任,从而更好地保障平台零工的基本权益。  相似文献   

10.
《侵权责任法》视角下的劳务派遣雇主责任探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随着我国劳务派遣用工形式快速发展,因被派遣劳动者在执行职务时致人损害而产生的纠纷也日益增多。由于劳务派遣中涉及的法律关系较为复杂,给建立在传统雇佣关系基础上的雇主责任规则带来了适用上的难题。我国《侵权责任法》第34条第2款对劳务派遣的雇主责任作出了新的规定,不仅能够解决劳务派遣情况下雇主责任分配所面临的法理困境,体现了民法的公平原则,而且能够有效地防止劳务派遣用工形式在全社会范围内产生不必要的泛化,维护劳动关系的和谐。  相似文献   

11.
算法技术的运用在为平台企业提供便利劳动过程管理的同时,也使得以签约主播为代表的平台 从业人员劳动权益受损风险愈发凸显。在数字化平台经济时代,算法管理通过剥夺平台从业人员对劳动过程的 控制权,加剧其结构性谈判力量的瓦解,以及实现工作时间的极致碎片化,造成了平台从业人员超时劳动的必 然结果。直播平台更是利用人气计件薪资制度对时间与人气的操控,实现了对签约主播的规训,造成了沉浸过 劳的必然结果。由于签约主播相对于直播平台的劳动从属性并没有统一的裁判标准,使得签约主播的法律主体 地位难以明晰。并且直播平台的组织架构与盈利模式更是排除了劳动法对网络直播法律关系的适用。因此,应 当重新审视与完善我国劳动法确立的倾斜保护原则,建立网络直播工作时间准则并强化直播平台的主体责任承 担,才能为更好地解决签约主播的过劳问题提供新的法律治理方案。  相似文献   

12.
基于战略劳动关系管理的理论框架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价值导向,聚焦以中国贵州乡村地区(特别是民族村寨地区)本地产业发展中所呈现的劳动关系问题。在"村寨经济"这一全新的产业分析框架下,提出村寨经济劳动关系中的传统价值因素。这些传统价值因素不仅使村寨经济劳动关系不同于经典劳动关系,也不同于农民工、农村用工的概念范畴,即便与以非标准与灵活就业为特点的、互联网共享经济时代下的新用工理念也并不契合,而需要一套全新的分析框架与实务规范。研究结合贵州乡村地区企业案例,认为村寨经济企业要发展必须尊重并容纳这些传统价值因素,并据此提出在村寨经济的发展中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政策建议与操作实务。  相似文献   

13.
平台经济以互联网为栽体,以“众包”的方式提供服务,对现有的企业定性、用工方式、工资报酬等均产生了颠覆式的影响,在“众包”之下,劳动者不再是个清晰稳定的概念,“劳动力提供者”此类的描述性概念再度被使用,传统以劳动关系为中心构建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遭遇全新挑战。  相似文献   

14.
随着互联网灵活用工模式的出现,外卖骑手的医疗、工伤、养老等权益保障问题引起了社会的较大关注。本研究基于对互联网外卖平台灵活用工治理有关主体的实证调研,提出了解决互联网灵活就业群体权益保障之困的完善路径。研究认为,骑手权益保障不足的根源在于外部制度的供给不足,表现在:有关骑手的法律关系、劳动基准等基础性立法供给模糊导致的制度衔接困难,行业标准和行业协会未建立导致的制度执行困难,骑手点状分布与群体组织化管理之间矛盾导致的制度下沉困难,政府治理的地方性与平台治理的全域性之间矛盾导致的制度普及困难。为增加骑手权益保障制度的有效供给,研究建议:需要运用总体性思维打破内外制约,从明确法律关系、建立行业标准、提升基层组织功效、厘清层级立法等方面完善制度的接续自洽、公平自洽、层级自洽和全域自洽。  相似文献   

15.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共享用工模式成为近几年较为热门的用工模式。共享用工在性质上不同 于劳务外包、员工借调、劳务派遣,属于独立的新的灵活用工形态。在共享用工中,供工单位与共享员工之间 存在实体可消失劳动关系,缺工单位与共享员工之间存在虚实可转换劳动关系。本研究认为,欲实现对共享用 工的规范和对共享员工权益的保护,在程序性方面应构建供工单位工会参与签订共享用工协议并监督其履行制 度、共享用工协议行政备案与行政监督制度,在实体性方面应构建完善有关共享用工条件和期限限定、劳动关 系变动等制度。  相似文献   

16.
从《劳动合同法》中涉及用工单位的条文内容分析,用工单位首先应当是合格的用人单位,只是其在使用劳务派遣用工方式时才被称为用工单位。《劳务派遣暂行规定》中所确定的用工单位范围小于劳动法中用人单位的范围。在实践中,使用劳务派遣用工方式的单位不仅有我国的企业,还包括外国机构、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无论是境内外派就业还是对外劳务输出,都涉及到国外法律的适用,显然我国《劳动合同法》中对劳务派遣的法律规定适用上存在着困难,但是这并不意味着我国法律中对劳务派遣的规定完全不适用。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在大量使用派遣劳动者,现阶段,法律应当明确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可以使用劳务派遣用工方式,同时明确限制用工岗位,保护被派遣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家政服务人员适用劳动法需要考虑家政劳动本身的特殊性,当家政服务公司招用的家政服务人员被派遣到用户家中从事家政服务时,劳务派遣的一些法律规定可以适用。重新审视劳务派遣用工方式,进行专门立法应当是未来的方向。  相似文献   

17.
为了保护劳务派遣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使劳务派遣劳动关系处于和谐稳定的状态,《劳动合同法》对于劳务派遣所涉问题作出了专节规定.该法第六十四条规定:“被派遣劳动者有权在劳务派遣单位或者用工单位依法参加或者组织工会.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18.
2015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开局之年,亦是劳动法实施20周年。1995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正式实施,这是一部劳动法律的"通则"。不仅仅因为它是保障劳动者权益的专门法律,更因它关乎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如何构建和谐的社会主义新型劳动关系。20年来,它深刻地影响着国家的发展和劳动者的生活,它是新时期劳动制度改革的结晶和劳动力市场发展的里程碑,为后来我国劳动法律体系的形成勾勒了初步框架。然而,随着经济结构的多元化,劳动关系日益复杂,我国的劳动法实施和劳动法制建设凸显出一系列问题,如劳动法配套立法滞后,劳动合同制  相似文献   

19.
《中国工运》2013,(2):23-25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法律法规是调整劳动用工的重要手段之一。意在规范劳务派遣用工的《劳动合同法(修正案)》已经出台并通过,将于2013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该法提高了劳务派遣单位设立条件,对劳务派遣中的“同工同酬”、“三性”岗位等关键性问题进行了细化,做出了更加明晰、操作性更强的规定。它的颁布实施,将对我国经济和社会生活产生重大影响,也将为工会维权工作提供更好的法律保障。  相似文献   

20.
工友 《工友》2013,(8):35-35
《工友》编辑部:劳务派遣员工与劳务派遣单位合同期满,一直未续签,劳务派遣员工继续在用人单位工作,形成了事实劳动关系,此事实劳动关系,是与劳务派遣单位形成事实劳动关系,还是与用工单位形成事实劳动关系。造成的劳务纠纷,如何处理?李振海李振海读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三条"劳动合同期满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劳动合同即行终止"之规定,劳务派遣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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