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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反就业歧视论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美国反对就业歧视立法已经走在世界的前列,而我国则存在很多不足,有必要完善。我们应当在法律上明确界定就业歧视的内涵和外延,确立就业歧视的判断规则,分清哪些行为是对就业权的合法限制,哪些行为构成就业歧视;要建立反就业歧视的专门机构,对含有就业权限制内容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审查,确立就业歧视的法律救济途径,以增强对劳动者的保护力度。  相似文献   

2.
吴万群 《求索》2012,(12):229-231
随基因技术的发展,就业基因歧视问题日益显现,然而,基因明显区别于传统就业歧视因素,就业基因歧视界定无法完全沿用传统法律理论及规定,应主要从技术、伦理以及利益等维度对用人单位利用基因信息进行雇佣决策行为进行重新审视,以基因的技术事实为科学依据,以正义伦理为价值追求,以利益平衡为具体目标,研究确立就业基因歧视界定的法律范式。  相似文献   

3.
社会变革中的行政歧视与反歧视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在社会变革过程中,政府的管理容易与社会生活脱节,不恰当的行政活动容易形成行政歧视。行政歧视是一种非常严重的歧视,对健康的社会生活有极大的腐蚀性。本文就行政歧视产生的根源及其常见的表现作了概要性的总结和分析,进而提出九点反对行政歧视的有关政策性建议。  相似文献   

4.
劳动权是宪法赋予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平等就业权是保障人生存权利的一种体现,也是基本人权的一种。我国的法律体系中对于保障劳动者平等就业权的条文并不多,且对于违反平等就业权的行为也仅仅是以有限列举的形式加以规制,且缺乏相应的法律责任。户籍歧视这一被公众所熟知的行为并未在法律中明文规定。"国内户籍歧视第一案"再次将以户籍歧视为代表的就业歧视行为置于公众的视野下,也暴露了我国现有劳动法律的不足,法律的修改和完善刻不容缓。  相似文献   

5.
李庆 《求索》2012,(10):168-170
科学界定行政指导的法律属性,可为我国行政指导法律规制工作提供理论支持,又能促使对于行政指导责任分配与救济途径的反思。行政法学界对行政指导的法律属性主要有非权力性事实行为说、非权力性行政职权相关行为说、非强制性权力性事实行为说、权力性行政行为说、非强制性行政行为说等五种代表性观点。这些论点对行政指导性质的讨论主要集中在行政指导是否具有权力性、是否具有强制力、是否具有事实行为等三个层面。本文认为,行政指导应是一种权力性行为,它不具有法律上的强制力,至于是行政行为还是事实行为,则应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分析。相对人未接受的行政指导,应为事实行为;相对人接受的行政指导,应为行政行为。  相似文献   

6.
当前大学生就业歧视原因浅析   总被引:17,自引:0,他引:17  
近年来,大学生就业问题日益严峻,同时,用人单位就业歧视行为也日渐凸现,本文列举了大学生在就业过程中遭遇的性别、学历等各方面的歧视,并对造成种种歧视的原因进行深入分析。认为相关法律政策的缺陷、劳动力市场供求的不平衡以及用人单位认识上的偏见是导致大学生就业过程遭遇歧视的重要原因。  相似文献   

7.
高校毕业生就业歧视现象的产生原因包括毕业生自身的原因、用人单位的原因和我国立法管制的缺位。我国现阶段有关就业歧视规制的立法缺陷主要表现在立法规制的不足、行政执法的不足和司法规制的不足三个方面。高校毕业生就业歧视现象违背了法律的公平正义原则、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核心价值理念。通过立法手段对高校毕业生就业歧视现象进行法律规制,是维护高等教育的可持续发展,维护高校毕业生的就业权、提高大学生就业率,提升国民生活质量的需要。应尽快制定《反就业歧视法》,并将反就业歧视纳入高校教育和社会教育体系中。  相似文献   

8.
国外反歧视立法与借鉴   总被引:14,自引:0,他引:14  
歧视就是指基于某类人所具有的身份状况 ,以不合理的或不相干的理由 ,给予他人较差的待遇 ,使他人利益受损的行为。歧视的产生有着深刻的经济、社会文化根源。反歧视立法在现阶段中国具有迫切性与必要性 ,应借鉴国外反歧视立法之经验 ,建立与完善我国的反歧视立法  相似文献   

9.
随着价格竞争在我国市场经济企业竞争中地位的加强,价格歧视在企业营销实践中的运用目益增多,不法价格歧视行为也日益增多,我国有必要加强对价格歧视的相关立法工作.我国现有的<价格法>与<制止价格垄断行为暂行规定>相关价格歧视条款过于简单,价格歧视构成要件不明确,客体要件内涵宽泛,使得司法实践中难以操作.是加强价格歧视立法不可或缺的工作,本文通过比较分析,将价格歧视的客体要件界定为相同质量的商品,并将具有微小差异的商品及相同成本的商品及相同成本收益率的商品排除在外.  相似文献   

10.
修改《妇女权益保障法》已列入2021年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工作计划。现行《妇女权益保障法》规定了男女平等、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的歧视的基本原则,但没有界定什么是"歧视"。中国批准的联合国《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第1条就对"对妇女的歧视"作出定义,明确了构成对妇女歧视的事由、行为、不利后果、因果关系、适用领域等关键要素,表明对妇女的歧视包括直接歧视、间接歧视、制度性歧视,揭示了歧视妇女的主要根源来自私领域的歧视和结构性歧视。中国现行法律没有对"歧视妇女"下定义,致使实践中难以识别歧视、预防歧视和救济歧视。为实现男女事实上的平等,促进妇女全面发展,中国法需要按照国际人权公约的义务要求,借鉴比较法的经验,基于中国实际,在《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对歧视妇女作出全面定义。  相似文献   

11.
林巧 《前沿》2006,(1):101-104
行政指导程序对行政机关规范行使行政指导行为,切实发挥行政指导的作用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笔者通过考察发达国家关于行政指导程序的法律规定,提出我国在制定行政指导程序时应制定信息公开、民主参与、制约及监督的程序规范。  相似文献   

12.
裴建国 《新东方》2015,(1):54-57
消除我国就业歧视,保障劳动者的公平就业权,不仅关系到国计民生,而且是构建长治久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要消除我国就业歧视,必须正确认识就业歧视的现状,找出导致歧视的原因,建立起合理有效的法律制度。  相似文献   

13.
算法是人工智能的核心,随着算法应用场景的扩大,算法歧视问题日益突出。通过梳理算法歧视的概念和表现形式,分析算法歧视的类型,将法律规制的重点落在深度学习的算法歧视上面,以算法公平为基本原则,从数据和算法两个角度对算法歧视进行规制,并建立算法问责制度以应对算法歧视的危害结果,从而减少算法歧视的产生。  相似文献   

14.
行政诉讼中的法律适用,不同于行政管理机关在行政管理中对法律的适用,是对行政机关在行政程序中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已经作过的法律适用再次适用,也称之为审查适用,解决的是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的问题。在行政诉讼中,衡量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的唯一依据只能是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也可以参照规章。行政诉讼中的法律适用是最终的适用,其效力高于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的法律适用。无论是作为原告一方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还是作为被告一方的行政机关都必须遵守和执行。在行政诉讼中对法律的适用遵守着以下原则:…  相似文献   

15.
我国对劳动者就业权益的法律保护存在对就业歧视的范围认定过于狭隘、就业歧视争议缺少有效解决途径、法律规定缺乏可操作性、反对就业歧视的保障措施不足等诸多问题。要从制定反就业歧视专门法、开展违宪审查与清理、建立反就业歧视保障机构、引导企业加入社会责任标准等方面开展反就业歧视工作。  相似文献   

16.
行政指导作为一种政府干预经济社会的柔软灵活的行政手段,属于行政行为范畴,也为经济法所重视。行政指导是一种权力行为,不一定具有“非强制性”。行政指导是一类特殊的权力性行政法律行为,产生法律效果,现实中往往异化为具体行政行为,其特殊性是表现为一种阶段性、过程性的行政法律行为。行政法领域中研究行政指导,有利于完善立法约束、程序控制和救济制度,以期找到行政指导在中国的“合法性”路径。  相似文献   

17.
谭伟  彭华 《湖湘论坛》2008,21(3):76-78
劳动歧视是与劳动有关的除择优以外的不适当的不平等对待,劳动歧视违背了宪法与法律规定的劳动平等权。我国劳动歧视种类繁多,劳动歧视以时间为标准,可分为劳动机会的歧视与劳动过程中的歧视;以歧视的依据为标准可分为自然属性歧视与后天习得性歧视。根据其不同的属性,借鉴他国经验,有针对性地采用法律手段进行规制,是保障人权之举,意义重大。  相似文献   

18.
黄家亮 《思想战线》2005,31(5):89-93
社会歧视是指针对某一特殊社会群体的不公平、不合理、排斥性的社会行为或制度安排.从社会心理学看,这是由社会偏见这样一种不公正的、具有否定性和排斥性倾向的社会态度所导致的,属于一种刻板印象.但社会偏见并不一定导致社会歧视,实现这种转变与被歧视者自身力量相对弱小、"谈判力"不足相关.要减少或消除社会歧视,一方面必须壮大被歧视者的力量,增强其"谈判力",阻止已有的偏见向歧视的转化;另一方面通过被歧视者的努力,加强沟通来改变固有的刻板印象并防止新的刻板印象的产生.  相似文献   

19.
近年,行政公益诉讼越来越被人们所关注,但大多被法院以起诉人与具体行政行为无法律上的利害关系为由而驳回起诉或不予受理。因此,如何确认原告的主体资格就成了建立行政公益诉讼制度的关键。  相似文献   

20.
2014年修订的行政诉讼法完善了"具体诉讼请求"和"判决类型"。行政诉讼法虽未明定行政诉讼类型,但仍可通过"具体诉讼请求"和"判决类型",以"原告诉讼目的"为划分标准,分出撤销诉讼、课予义务诉讼、确认诉讼、一般给付诉讼四种基本类型。基于原被告地位的不平等,以及法官阐明义务,在具体行政争议个案中,法官有义务协助原告选定"正确"、"有效"的诉讼类型来达到"司法经济原则"和"实现原告诉讼目的"的双重功能。行政诉讼类型间的关系、界限与选定,应结合各类诉讼类型的目的和功能、行政行为合法性优于行政法律关系、原告诉讼目的以及具体诉讼类型的"补充性"等考量因素作出具体的判断与阐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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