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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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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林驰  周倩 《人民司法》2021,(8):23-26
【裁判要旨】认定“套路贷”作骗犯罪应当遵循罪刑法定原则,按照诈骗罪的犯罪构成认定:从套路的认定与借款人明知问题、借款人对单个步骤明知与对整个套路步骤明知的关系、空刷资金流水与借款人明知的关系、放贷人告知借贷相关问题的时间与借款人明知的关系等方面判断被告人是否虚构事实;从是否故意制造违约、肆意认定违约或者以其他手段恶意垒高债务、攫取的不法利益是利息还是借款人其他财产等判断借款人是否具有非法占有故意;借款人进入“套路”借款,实际上已经将其财产处分权基于放贷人的“套路”主动交给了放贷人,即可认定借款人主动交付了财产。  相似文献   

2.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在依法能动履职中践行人民至上,深入推进打击惩治涉网黑恶犯罪专项行动,切实加强办案指导,强化警示震慑,最高检选编了“汤某甲等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等4件检察机关依法惩治涉网络黑恶犯罪典型案例。本批案例重点对网贷如何认定属于“套路贷”、有组织实施网络“套路贷”如何认定构成黑社会性质组织、“软暴力”催收如何认定属于寻衅滋事、利用信息网络实施敲诈勒索和强迫交易如何区分、恶势力犯罪集团组织成员的范围和成员的犯罪数额如何认定、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在此类案件中如何落实等问题进行了系统解读,具有较强指导性。  相似文献   

3.
“套路贷”犯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假借民间借贷之名、行非法侵占他人财物之实的新型犯罪,具有犯罪意图的侵财性、犯罪手段的隐蔽性、犯罪团伙的组织性和犯罪后果的严重性等特征。我国对“套路贷”犯罪的立法规制,总体上契合惩处“套路贷”犯罪的情势与实际需要,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当前,对“套路贷”犯罪的司法规制呈现民多刑少的格局,规制的主要罪名是诈骗罪、敲诈勒索罪,规制的核心标准是划清“套路贷”犯罪与高利贷、非法讨债行为的界限。改进“套路贷”犯罪的刑事规制,应确立“重重轻轻,以重为主”的刑事政策,在《刑法》中增设套路贷诈骗罪,健全“套路贷”案件的刑民衔接机制,探索“套路贷”犯罪案件专业化办理机制,积极推行“套路贷”犯罪案例指导制度。  相似文献   

4.
近年来随着市场经济的蓬勃发展,民间借贷迅速活跃起来,伴随着民间借贷而引发的暴力索债的案件也逐渐增多。根据我国刑法规定,“非法占有为目的”是构成抢劫罪的必要要件。因此,对侵犯财产犯罪中的“非法占有为目的”,决定了使用暴力手段下占有他人财物的行为能否构成抢劫罪。因此,正确理解抢劫罪中“非法占有为目的”对于认定行为人是否构成抢劫罪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相似文献   

5.
《政法学刊》2018,(5):118-123
"套路贷"起源于民间高利贷,既不是刑法意义上的罪名,也不是金融领域的专业词,而是一大类、一系列新型金融犯罪的统称。"套路贷"犯罪流程特点主要表现在抛撒诱饵、寻找目标;签订合同、固定证据;制造逾期,认定违约;转单平账,垒高金额;软硬兼施,恶意讨债等。侦查难点主要集中在发现难、审讯难、认定难、取证难、打击难、追赃难等。为此,"套路贷"的蔓延和趋势亟须引起关注和重视,可以采取以类型化思路梳理相关法律条文、建立最早最先的受理发现机制、快速反应的侦查取证机制、公检法办案单位的会商机制、快速的追赃挽损机制、事前事中监管审查机制、重点涉案区域重点培训机制等具体制度措施。  相似文献   

6.
民间借贷、地下钱庄在我国由来已久,正常的民间借贷给公众提供了融资渠道,也缓解了借款人的燃眉之急,而受到法律保护,非正常的民间借贷则有可能构成非法集资类犯罪。近年来该类案件在我国正呈高发、逐年增长态势,司法实践中,对区分民间借贷与非法集资类犯罪普遍面临如何认定非法占有目的、诈骗手段及社会公众等法律适用疑难问题。浙江省人民检察院有关办案人员,结合具体案例,对相关案件办理中的法律争点进行了深入剖析,本刊特刊发此文,以期对司法实践认定非法集资类犯罪有所裨益。  相似文献   

7.
"套路贷"是对新型侵犯财产类犯罪的一种概括性称谓,此类犯罪活动涉及的具体罪名一般包括诈骗、敲诈勒索等,具体的手段既有暴力行为,也有软暴力行为。在个案法律适用中,首先不能简单将"套路贷"与"恶势力"犯罪等同,进而不加分辨即认定"套路贷"为恶势力犯罪;其次,以犯罪构成要件为着力点审查证据,准确认定"套路贷"中的软暴力行为;最后,牢牢把握"套路贷"违法犯罪以侵犯财产为目的的本质特征,对涉及的相关罪名加以区分,准确定性。  相似文献   

8.
行为人针对债务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催收行为超过法律允许的限度,使用从网贷公司获取的债务人手机通讯录信息,滋扰、纠缠、辱骂、威胁、恐吓债务人以及与债务无关的第三方,情节恶劣,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应当认定为寻衅滋事罪。有组织地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软暴力”催收行为,符合恶势力犯罪集团认定标准的,应依法认定为恶势力犯罪集团。在依法严惩恶势力犯罪集团的同时,应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妥善分层处理涉案人员。  相似文献   

9.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贿赂犯罪中的受贿手段不断翻新,呈现出多样化和隐蔽化的特点。司法实践中,一些犯罪嫌疑人在受贿犯罪时打着民间借贷的幌子实施犯罪,对“借用型”受贿犯罪进行准确界定,是打击该类犯罪的首要问题。文章从“借用型”受贿犯罪的特点、审查方式进行分析,进而为司法实践中“借用型”受贿的认定提供参考。  相似文献   

10.
观法 《江淮法治》2021,(5):58-58
导读之声近几年来,"校园贷""套路贷"等案件频发,高利贷问题引起广泛关注。根据2015年9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年利率超过36%为高利贷。过去超过这一法定标准的高利放贷在民间并不少见,还伴随着暴力催收等问题,给借款人、金融秩序、社会稳定等方面带来严重危害。高利放贷主要是受暴利驱使,也与过去法律震慑力不足有关。  相似文献   

11.
本文分析了行为人先行实施某种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犯罪行为时,或者在本罪造成的不法状态持续过程中,利用被害人处在不能、不敢、不知反抗的状态,临时起意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认定,以及应被害人要求行为人实施某种行为,使被害人处在不能反抗的状态下,行为人临时起意非法占有他人财物行为的认定,和行为人利用被害人自身处在不敢、不能、不知反抗的状态下,实施故意占有其财物行为的定性,并探讨了一种值得研究的犯罪形态。  相似文献   

12.
近年来,我国非法集资事件频发,已经成为影响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巨大问题.具体犯罪认定上,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中"公众"的界定,集资诈骗罪中如何推定行为人具备"非法占有的目的"都值得探讨.对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用于合法经营行为的犯罪处理应谨慎判断.民闻金融逐步合法化是时代潮流,民间借贷融资不规范,合法借贷与非法集资界限不清,使得非法集资的认定泛化,阻碍了民间借贷融资的发展.在未来融资体制设计中,应建立健全多层次金融市场体系、拓展多种投资渠道,合理调整民间融资政策,并培育良好的法制环境、经济金融环境和社会环境.  相似文献   

13.
民间借贷本有着其帮助借款人解决资金周转困难等之用,但由于此前民间借贷缺乏刑法规制,导致民间借贷乱象丛生,由此衍生出来的"高利贷""套路贷""校园贷""裸贷"等非法放贷行为严重危害着社会,为此有必要启用刑法加以规制。关于非法放贷行为入罪,存在着各种抵触声音,但反对者的观点并不能站住脚。文章认为非法放贷可以入罪,但入罪之罪名为何则又是一个争议比较大的问题。  相似文献   

14.
杨照东 《中国律师》2008,(10):90-92
任何一种诈骗类的犯罪.按法律规定都需要行为人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缺少“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主观要件。就不构成诈骗类犯罪。 然而,当一个人客观上确实实施了欺诈的行为,确实因欺诈而获得了他人的财产,主观上又确实没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作为辩护人.我们能否有勇气仅以“主观要件缺失”为由为其做无罪的辩护?  相似文献   

15.
非法占有目的刍议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如何理解刑法中“非法占有目的”,理论上众说纷纭。作者认为,刑法中的“非法占有”应是对他人财产所有权的全面侵害。在认定非法占有目的时,应将刑法上的占有与民法上的占有、刑法中的非法占有与非法占用等概念严格区别,并结合行为的方式、行为的后果、对财物的处分等情况综合分析。  相似文献   

16.
尹耿昂 《法制与社会》2010,(34):360-360
诈骗罪是我们时常遇到而又颇令人头疼的一种犯罪,无论在批捕环节还是公诉环节,如何认定其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如何认定其“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行为手段、以及如何认定犯罪数额等都是难题。本文从诈骗犯罪主观目的、行为手段、作用方式、财产的范围等方面出发,分析诈骗罪的基本特征,为打击该类犯罪提供相应的司法解决途径。  相似文献   

17.
对入户实施盗窃、诈骗、抢夺犯罪转化为抢劫罪时,是转化为一般抢劫罪还是转化为入户抢劫,司法实践中存在认识分歧。一种观点认为,既然是转化型犯罪,应当认定为一般抢劫罪。另一种观点认为,“入户”属于抢劫罪的加重情节,凡“入户”实施转化型犯罪均应认定为入户抢劫。笔者认为,一概认定为一般抢劫或均认定为入户抢劫,都有悖于罪刑相适应原则。应根据具体案情从以下几个方面综合分析,具体认定。一、实施暴力的程度(一)实施暴力情节严重的情况。行为人在入户盗窃、诈骗、抢夺犯罪过程中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  相似文献   

18.
有组织犯罪概念研究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当前有组织犯罪已构成对社会极为严重的威胁。何为“有组织犯罪”?国内外学者纷纷探讨、各抒己见,然而迄今在世界范围内尚无精确、统一的定义。本文在评析国内外学者对有组织犯罪概念界定的不同观点的基础上,结合我国刑事立法的有关规定和司法实践中各种有组织犯罪活动的实际情况,从动态和静态两个视角,运用耗散结构理论对有组织犯罪的概念进行了全新的界定,认为有组织犯罪是以追求经济利益为基本目标,采取暴力和贿赂为主要手段,具有组织机构的层次性、组织功能的分解协调性、组织指令的规范性和组织成员的稳定性,组织形成由低到高的有序性,实施犯罪行为的犯罪组织整体系统  相似文献   

19.
范治平 《法制与社会》2013,(28):262-263
抢劫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暴力、以当场实施暴力相威胁或者其他对人身强制的方法,当场夺取公私财物的行为。侵犯财产罪首罪——抢劫罪,它是一种严重侵犯财产权利、人身权利,对社会构成极大危害,并且属于多发犯罪.在我国受到刑法严厉打击。因为其在实践中具有不同形式的表现,所以给罪行的认定带来一定的难度。对抢劫罪的认定和处理,存在许多争议的地方给法律的正确适用造成了一定的影响。对抢劫罪进一步的研究与分析,有利于司法实践中准确认定和严厉惩治抢劫犯罪。本文以被告人李某桌、姜某、文采抢劫案为例,简单分析了抢劫罪。  相似文献   

20.
《刑法修正案(七)》设置了组织、领导传销罪,但关于传销定性的《批复》仍未失效。为履行入世承诺,避免国际贸易摩擦,对传销不能一概视为犯罪。“传销”含义随国家政策不断变化,需准确界定其范围才能正确适用法律。传销犯罪不能认定为诈骗,其法律适用应为“双轨制”模式:“团队计酬”仍属非法经营罪,而“拉人头”、“收取入门费”则应定为组织、领导传销罪。“双轨制”从立法理由看,具有应然性;从刑法解释看,具有实然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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