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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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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辨认笔录作为法定证据类型为2012年刑事诉讼法修改所确定,但随着庭审实质化情境下直接言词原则和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确立和适用,庭审对侦查取证程序合法性的审查日趋强化.然而在司法实践中,以记载言词表达为基础的辨认笔录不仅辨认机制存在内在缺陷,而且克制机制缺陷的规范化程序也执行不力,笔录制取中严重的实体性和程序性违法违规频发严重威胁着辨认笔录的证据能力存续,辨认笔录不得不面临潜在的证据能力危机.要化解辨认笔录因内在缺陷与制取违法违规导致的证据能力危机,需从危机成因的探析着手,建构起统一的辨认笔录制取与审查应用标准,完善混杂辨认与辨认见证机制,全面确立辨认全程录音录像的可回溯性制取规范.  相似文献   

2.
辨认人的感知、记忆、辨识以及辨认笔录的制作均可能存在错误,而辨认错误是导致刑事误判的一项重要原因.英美法国家建立了较为完善的辨认笔录证据能力规则,其中,美国以传闻法则、律师帮助权和正当法律程序对审判外辨认进行规制,英国则通过传闻法则与证据排除规则对先前辨认陈述予以规制.我国辨认笔录的证据能力规则极为不完善,辨认人及辨认笔录制作人员出庭作证制度亦极为疏漏.为此,有必要从准入规则与排除规则两个层面对辨认笔录的证据能力规则予以建构.  相似文献   

3.
《政法学刊》2017,(2):80-88
侦查辨认是刑事诉讼过程中由司法人员组织的对与犯罪有关的人、物品、文件、尸体或者场所进行辨识的活动。辨认笔录是其呈现的证据形式。实践中较为常见的问题包括:侦查辨认准备不适当、违反辨认规则、辨认笔录的制作存在瑕疵、对是否应当组织辨认把握不准确等。建议从构建以审判为中心视野下的侦捕、侦诉、诉审关系出发,建构辨认规程、辨认笔录审查机制、辨认配套制度等制度,加强犯罪嫌疑人律师在场权等权利和其他辨认参与人权利保障方,以期缓解上述问题,进一步完善我国辨认制度。  相似文献   

4.
辨认在我国刑事诉讼中占有重要的地位,往往成为定案的关键,因此错误辨认也是导致错案的重要原因.辨认的真实性受多方面因素的影响.首先,辨认人的记忆不可靠.辨认人对案件事实的感知不完整,且在感知案件事实后会遗忘或重构案件事实.辨认人在辨认过程中作出的判断是相对判断,很容易猜测出辨认结果.其次,辨认的场所封闭,组织人在追诉心理下容易丧失中立性,会对辨认人进行暗示.我国司法人员难以对辨认笔录进行实质审查,审查的过程实际上就是对辨认笔录的确认.我国已经初步确立了部分辨认规则,但现有的辨认规则已经失灵.为了有效避免辨认过程中的暗示和猜测,我国可以引入“双盲”辨认规则和顺序辨认规则,同时对辨认过程进行同步录音录像.  相似文献   

5.
论刑事辨认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辨认是侦查实践中经常使用的一种侦查行为,其实施必须遵循一定的程序性要求,辨认笔录的使用也必须符合证据规范.对此,域外国家立法大都对其进行了规定,司法实践中也不断通过判例对其加以修正;我国刑事诉讼法没有规定辨认制度,现有的相关规定简陋粗疏,无法对侦查实践进行指导与约束.应当改进我国的辨认制度、明确辨认的法律性质、完善辨认规则体系,加强犯罪嫌疑人权利保障,规定辨认笔录的证据效力.  相似文献   

6.
辨认程序与辨认结论正确性的审查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辨认结论与一般的言词证据可能由同一个人作出,但辨认与提供证言却存在着不同的心理基础,辨认主要建立在"再认"之上,而提供言词则主要建立在"再现"之上.合理的辨认有较高的可信度,但是辨认过程的许多因素都会影响辨认的真实性.遵循合法的程序,遵守符合心理规律的辨认规则是获得正确辨认的程序保障;把握辨认的心理机制,审查辨认过程的影响因素,可以评价辨认证据的真实性程度.  相似文献   

7.
我国的刑事诉讼法律没有对辨认作出适当的规定,辨认笔录的证据能力和证明力,也一直是个争议不休的问题。尽管在实践中,辨认笔录的证明力有其深厚的理论基础,但由于辨认本身所存在的问题,辨认笔录的证明力并未达到充分的境地。从辨认本身所依据的规律出发,完善辨认的程序,是提高辨认笔录证明力的必然途径。  相似文献   

8.
英美法系基于传闻证据排除规则的限制,证言笔录只有在例外的情况下才具有证据能力,即便如此,其证明力也会受到对方的攻击和质疑;大陆法系国家则采用直接言词愿则来限制证言笔录的使用.而我国刑事诉讼中,证言笔录的证据能力和证明力无法受到有效的实质审查,且证据能力附属于法官对其证明力的判断.要合理规制证言笔录的证据能力,除了确立传闻证据排除规则或者直接言词原则、完善我国的证人出庭作证制度、当庭质证制度之外,在庭审的实质化、裁判书说理等方面也需要相应地加以完善.  相似文献   

9.
高原 《证据科学》2013,(5):554-565
2012年3月14日,全国人大通过了经过全面修改的《刑事诉讼法》,在新《刑事诉讼法》中,辨认笔录第一次以法定证据的形式出现在了我国的刑事立法中.随后出台的配套司法解释以《刑事诉讼法》为依据,构建了较为完备的人身辨认证据规则体系,这改变了长期以来辨认笔录作为证据于法无据、作为侦查线索运用混乱的失范局面,是一个显著的进步.但规范层面的概念界定并没有完全消除理论上对于人身辨认证据种类方面的争论,人身辨认在证明对象、心理机制和证明方式上与相关言词证据千丝万缕的联系为人身辨认证据规则的适用增加了困难.因此,有必要从人身辨认证据种类界定入手,探究辨认证据在证据规则适用上的特殊问题,力图强化辨认证据的审查判断,以降低错误辨认的可能性及其对案件实体结果的不利影响.  相似文献   

10.
侦查辨认是在侦查活动中运用广泛的侦查措施,辨认结果以辨认笔录的方式成为我国刑事诉讼证据的法定形式。实务中,辨认规则作为辨认活动开展的核心尤为重要,但也存在诸多值得考量的问题,文章将针对辨认规则的相关问题进行浅析。  相似文献   

11.
医疗损害赔偿诉讼难题及审判对策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孙东东  张鹏 《证据科学》2011,19(3):357-376
《侵权责任法》第七章留下诸如当事人选择、案由确定、医疗过错和因果关系判断标准、病历证据属性、鉴定体制等许多实践操作的难题。对这些司法实践难题的解决.最高人民法院目前已经出台了部分司法解释,但实质性的问题都没有得到解决。由于最高人民法院出台司法解释有一个过程.在司法解释尚未出台之际,地方高级人民法院针寸当地的司法实践的具体情况。可以因地适宜出台地方司法审判指导文件。我们现在看到的浙江、江苏、上海、北京四个省市的地方审判指导文件,解决了各地审理医疗损害赔偿纠纷案件中的一些难题,在制度上有创斯之处,且具有极强的可操作性。地方司法审判指导文件的出台,既解决了当前地方上医疗损害赔偿案件审理的困境.也为最高人民法院制定司法解释积累经验。  相似文献   

12.
医学会从事医疗损害鉴定之合法性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陈志华 《证据科学》2011,19(3):275-289
本文回顾了我国医疗纠纷鉴定体制发展历程,分析了医学会鉴定与司法鉴定的优缺点。在此基础上。认为在现阶段,医学会参与医疗损害鉴定具有一定的、但并不充分的法律依据,具有相对的合法性,医学会应属“准”法定鉴定部门。可以通过最高人民法院制定司法解释或卫生部制定规章的方式使其尽快“转正”。尽管如此,医学会作出的鉴定结论并不具有必然的证明力,其鉴定程序和鉴定书形式等亦应符合法律规定.而鉴定人署名并出庭接受质证是其鉴定结论被法院采信的前提条件。  相似文献   

13.
2012年3月14日,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决定》,在特别程序一章增设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死亡案件违法所得的没收程序。但该程序在修改过程中和新法颁布后都引起了一些质疑,其中最大的疑问就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未经人民法院审判,其财产即被没收是否有违《刑法》和《刑事诉讼法》"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不得确定有罪"的基本原则。回应上述疑问的关键在于从法理层面厘清概念、归纳特点并界定性质,这样我们才能准确理解和适用该程序。  相似文献   

14.
我国《立法法》预设了最高人民法院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进行合宪性审查的路径。从现有裁判文书来看,最高人民法院在实践中并未遵循我国《立法法》所预设的路径,而是在绝大多数案件中回避了合宪性审查诉求,同时又在个别案件中进行了合宪性审查,陷入了完全回避与直接审查的两难困境。造成这种困境的原因在于,我国《立法法》对最高人民法院在合宪性审查中的权力基础、权力行使程序缺乏清晰的规定。对此,亟待通过法律解释进行明确和细化,否则最高人民法院将无章可循,无法贸然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进行合宪性审查。为了化解最高人民法院面对的这一困境,有必要对我国《立法法》第99条第1款进行解释,推导出该条款在授予最高人民法院提请审查权时,还隐含着另一项未被释明的权力即预审权,其共同构成最高人民法院在合宪性审查中的权力基础;同时,为了使预审权与提请审查权的行使制度化,有必要对其行使程序进行细化,建立起预审-提请审查机制。  相似文献   

15.
章剑生 《中国法学》2013,(2):164-179
通过行政法学界20多年的共同努力,有关行政决定确定力和撤销规则的学理框架已经相对成熟。这个学理框架内容是,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决定产生实质确定力之后,如行政机关认为它有错误必须予以撤销的,应当遵循若干撤销规则,不能基于"有错必纠"原则而随意行使撤销权。但是,从最高人民法院相关的行政裁判、批复和答复的内容看,最高人民法院一直秉持"有错必纠"原则,并没有受到这一学理框架内容的明显影响,直到作为指导性案例的"焦案"在《最高人民法院公报》上公布,它才改变了原有所持的观点。通过"焦案"所确立的规则是,依法作出的行政决定一旦生效,其法律效力不仅及于行政相对人,也及于行政机关,不能随意被撤销。已经生效的行政决定如果随意被撤销,不利于社会秩序的恢复和稳定。从"焦案"之后地方各级人民法院作出的相关裁判看,作为指导性案例的"焦案"其参考效力并不明显,"有错必纠"原则仍然有着相当大的影响力。这可能与指导性案例欠缺可操作性、强势的成文法传统等原因有关。尽管如此,"焦案"所确立的撤销规则仍然具有它的价值,这种价值不仅显示出学理对实务的影响力,也体现了法治观念的进步。  相似文献   

16.
对指导案例2号归纳的程序规则,理论上可用"执行力替代说"来加以说明。引入诚实信用原则并明确其在法律解释中的作用亦为本案的靓点之一。指导性案例应当随时间的推移而呈现出系列性,使规则的流变和连续这两种司法实务的需要有机地结合起来。在此意义上,本案能够成为程序规则发展的一个起点或中间项。通过对案情基本事实多种演化形态的示例性延伸,本案程序规则的内容及其参照运用能够体现出微妙地调整变化却又保持前后一贯稳定性的独特机制和作用。本案所提炼出来的裁判规则既可能循着诚实信用原则的实质化、要件化这一路径发展,也可能根据司法实务中对"撤回上诉还是撤回原审起诉"的现实问题作出的回答而演变。对指导案例2号的分析表明,可以把"类似"或"参照"等对指导性案例制度具有重要意义的关键概念逐渐地加以具体化和类型化。  相似文献   

17.
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在2010年分别出台了《关于案例指导工作的规定》,标志着我国案例指导制度的正式建立。案例指导制度是具有我国特色的判例制度,它的建立使我国形成了法律—司法解释—案例指导规则这样一种多元的法律规则体系。本文对我国案例指导制度中的案例的性质、形成机制以及与国外判例的界分等问题作了论述,并期待着案例指导制度在司法实践中发挥应有作用,从而使案例指导规则成为我国除法律、司法解释以外的一种规则形成机制。  相似文献   

18.
Crime, Law and Social Change - On 20 February 2020, the Supreme People’s Court, the Supreme People’s Procuratorate and the China Coast Guard jointly issued the Notice on Issues...  相似文献   

19.
曾新华 《法学杂志》2012,33(6):77-81
未成年人轻罪犯罪记录封存制度的适用对象除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未成年犯外,未成年人相对不起诉和附条件不起诉记录封存也应参照适用,而且,从长远来看,应适用于所有未成年人;在法律效力上应严格限定但书中"国家规定"的范围,并协调与其他相关法律的关系;适用主体除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和未成年犯管教所外,还包括知晓未成年人犯罪记录的有关机关、单位以及当事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和其他知晓其犯罪记录的个人。为充分发挥该制度的重要价值,应当将其"升级"为未成年人犯罪记录消灭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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