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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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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检察环境行政公益诉讼的受案范围是一个理论和实践交叉的疑难课题,涉及被诉主体类型、被诉违法行为类型和诉讼拟救济利益类型三个核心要素。通过对已有检察公益诉讼案例的分析和理论比较可知,检察环境行政公益诉讼的被告类型应限于国务院或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中对环境、生态、资源保护领域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职能部门,可以是单一被告,也可是共同被告,但一般多属于普通共同诉讼。被告的涉诉行为可能是环保领域的行政不作为,也可能是违法行使职权。检察环境行政公益诉讼应以救济环境公共利益为主,环境公共利益应区别于基于国家自然资源所有而产生的国家利益。  相似文献   

2.
公益慈善的科学化已成为当代中国慈善事业转型的重要特征。本文通过对21世纪一场“科学公益”运动的话语和实践的分析,试图理解科学公益的社会建构过程。本文指出:“科学公益”的社会建构过程包括建设话语表征、打造理论模型以及树立典范案例。科学公益话语试图将自己区别于传统慈善,强调应用科学及其技术来赋能公益慈善,解决社会问题。其后果却是让有效性诉求逐渐成为公益慈善场域的支配性要素。同时也带来了问题表征化、方法单一化以及科学中心化等诸多陷阱。如何让科学公益成为一个流动的概念,让其真正成为人人皆可参与的公民科学,是需进一步探索的新方向。  相似文献   

3.
检察机关保护公益的实践探索经历了以原告身份代表国家提起民事诉讼、督促责任主体提起诉讼以及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三个阶段.由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既是长期司法实践探索的进化版,也是基于中国国情的独特选择.这项制度在当下具有本土成长条件和现实需求.检察公益诉讼试点开展一年多来,取得了良好的政治、社会和法律效果.新阶段的探索已经建构了检察公益诉讼的基本制度框架,并在检察机关的诉讼地位、监督对象的认定标准、起诉条件与举证责任、诉讼请求与判决类型、诉讼程序等方面有突破性的进展,但仍需完善行政公益诉讼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机制、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机制及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等问题.  相似文献   

4.
我国现行的公益诉讼法律体系中,还存在法定受案范围较窄、缺乏明确证明标准、缺乏调查核实程序、有力诉讼手段较少、内部监督制约不明等问题,为解决这些问题,有必要增加检察公益诉讼立法供给。同时出于尊重公益诉讼的特殊性、确保法律适用的统一性、实现国家治理的有效性、保持规范发展的灵活性等方面的考量,有必要推进检察公益诉讼单独立法。当下公益诉讼检察已经具备了案件规模、立法探索、理论研讨、立法呼声等方面的立法基础优势,推进检察公益诉讼单独立法具有可行性。检察公益诉讼单独立法应坚持体现原则性、突出特殊性、保持开放性、注重体系性的综合性立法进路。  相似文献   

5.
论经济公益诉讼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至今没有建立经济公益诉讼制度 ,使得许多公共利益在受到侵害时 ,因没有人起诉及缺乏相应的法律依据而得不到司法救济。借鉴外国的做法 ,我们可以把我国的经济公益诉讼划分为三类 :机关之诉、民众之诉和受害人之诉 ,并在一些矛盾比较尖锐的领域中引入经济公益诉讼机制 ,根据不同情况规定不同的举证责任分配原则 ,而诉讼费用采用无偿主义或先收取原告适当费用 ,待判决被告败诉后再由被告承担的方式。  相似文献   

6.
从世界范围看,检察机关提起行政公益诉讼是我国独创的制度。这是由“一府两院”都是党的领导下以人民为中心的国家机关,均具有保护公益的职责,以及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机关的宪法定位所决定的。传统诉讼的当事人可以完整、充分、自由地行使诉讼权利,检察机关在公益诉讼中的诉权行使则需严格依据法律规定,不可以随意处分。检察机关是诉讼当事人,也是诉讼监督者,但是应当区分出庭检察官作为诉讼当事人享有的监督权利与人民检察院进行诉讼监督的不同时间节点。行政公益诉讼与一般行政诉讼在诉讼请求、是否设置第三人制度、举证责任分配、撤诉条件、类案效应等方面存在不同。检察民事公益诉讼与一般民事诉讼在诉讼请求、实体处分方面存在不同。检察公益诉讼与刑事公诉在诉讼职权、两造关系、二审程序等方面存在不同。与社会组织提起的民事公益诉讼相比,检察机关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的诉权是有限诉权,需要履行公告程序。政府提起环境损害赔偿诉讼应优先于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二者在诉讼中的地位和权利是相同的。  相似文献   

7.
公益诉讼是一种新型的诉讼模式。作为公益诉讼的创始国,美国已形成健全的公益诉讼制度。我国引进公益诉讼制度时应借鉴和参考美国公益诉讼制度。  相似文献   

8.
“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是中国共产党的首创,是浙江省奋力打造“重要窗口”的必由之路。在实现绿色主导、生态优先、环境美丽、资源高效的“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的进程中,浙江省始终“以更高的标准推进绿色低碳发展、以更大的范围推进生态环境保护、以更强的力度推进资源高效利用、以更广的视野推进美丽城乡建设、以更大的力度推进生态科技创新、以更严的要求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为主要抓手,旨在打造以“生态经济主导化、生态环境景观化、自然资源循环化、全省一体化大花园、绿色科技创新自主化、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化”为主要表征的“重要窗口”。“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的“重要窗口”是“理论、实践、制度”三位一体的硕果体系,充分彰显出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巨大优越性。  相似文献   

9.
检察制度因应国家权力结构调整和经济社会发展变迁而发生深刻变革,公益诉讼成为这一变革进程的突破口和发力点。检察公益诉讼在交出亮丽成绩单的同时,也浮显出发展不均衡、协作有困难、衔接不通畅等诸多实践难题。以中国特色法律监督理论为基础,引入结构功能主义积极元素和理论特质,建构一种结构功能主义法律监督观,对走出现实困局具有指导和引领作用。结构功能主义法律监督观反对将法律监督碎片化和泛化,倡导法律监督概念的法定性、法律监督内容的均衡性、法律监督程序的关联性和法律监督价值的完整性。基于结构功能主义法律监督观的指引,可从公益诉讼专门立法、公益诉讼均衡发展、公益诉讼秩序调控、公益诉讼价值衡量等方面依次建构检察公益诉讼的规范供给机制、整体推进机制、协作衔接机制和质效评估机制。通过理论优化和机制完善助推新时代检察公益诉讼行稳致远。  相似文献   

10.
检察行政公益诉讼的直接目的是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根本目的是维护公共利益,违法行为要件与公益损害要件应有机衔接,如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职对公共利益造成损害,检察机关就依据相关行政法律规范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检察公益诉讼“等”外领域探索空间比较广阔,但基于遵循权力谦抑原则,只有在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职导致公共利益受到较严重侵害或存在现实紧迫的重大危险,才存在启动检察行政公益诉讼程序的必要性。  相似文献   

11.
“红船精神”是建设“重要窗口”的精神源动力,在建设“重要窗口”的实践中焕发着时代光辉。从“红船精神”到建设“重要窗口”,体现出习近平总书记对浙江高质量发展的持续思考和殷切嘱托。“红船精神”对于激励建设“重要窗口”的实践价值集中表现为:首创精神彰显建设“重要窗口”实践品格,奋斗精神赋予建设“重要窗口”实践动力,奉献精神规定建设“重要窗口”实践旨归。对标对表“重要窗口”,浙江坚持以“红船精神”为指引,遵循“人民至上-政治建设-抢占发展高地-构建新发展格局”的实践逻辑,聚焦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抢占数字经济新高地,构建新发展格局,为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提供浙江经验。  相似文献   

12.
从“八八战略”到“重要窗口”的历史性飞跃,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在省域层面成功实践的生动体现,也是中国改革开放历史成就的时代缩影。“八八战略”始终坚持一切为了人民的价值追求、因时因地制宜的方法论逻辑以及改革创新的发展思路,在深化细化政策、研究谋划战略、挖掘创新潜力上持续发力,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积累了丰硕经验。蓝图已经绘就,奋进正当其时。“重要窗口”进一步奠定了浙江“三个地”的重要地位,为浙江坚定不移沿着“八八战略”指引的路子,改革开放再出发,继续“干在实处、走在前列、勇立潮头”,加快推进“两个高水平”建设,以“浙江之窗”展示“中国之治”指明了发展方向,增强了发展动力。  相似文献   

13.
检察行政公益诉讼有三大理论基础.一是分权制衡原理,目的是防止暴政与腐败、保护公民自由,表现为议会主权、职能分工、配合制约、程序尊让的具体要求.二是公益有限原理,目的是明确检察机关代表和维护公共利益的范围,主要标准是外在客观实在利益与内在主观公共意志的统一、内容合理性与过程正当性的统一以及形式合法性与实质合法性的统一,检察政策可以在此基础上进行灵活调整.三是诉讼类型化原理,据此对检察行政公益诉讼进行细致的分类,以便发现检察行政公益诉讼的特殊性.  相似文献   

14.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43条、第46条和第47条分别规定了“投资改良土壤”“再流转”和“融资担保”情形下土地经营权人须征得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同意的“承包方同意”规则。法理逻辑上,“承包方同意”规则乃是平衡与协调农地保障功能与市场功能冲突的法技术,亦是土地承包经营权“管理权能”的行使方式之一。规范属性上,其既非效力性强制性规范,违之亦不构成无权处分,而属于私权限制性规范,目的在于不同私权利益关系对抗和竞争下对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权益的优先保护。司法适用上,应区分投资改良行为与再流转两类不同情形,对于违反“承包方同意”规则的行为,承包方可通过自主意志选择有利于自己的后果或在对抗力层面获得优先保护。  相似文献   

15.
2013年1月1日实施的《民事诉讼法》开启了我国公益诉讼的大门.民、行诉讼制度下分饰两角的行政机关在伴随社会发展而逐年增加的公益诉讼案件中占据重要位置.修改《行政诉讼法》迫在眉睫,借鉴国外成功经验,结合中国司法实践,可以考虑加入行政公益诉讼的可能性.建立行政公益诉讼制度的主要障碍之一,就是现行规定的原告主体资格范围不能顺应时代发展潮流.我国行政公益诉讼主体资格应锁定为公民和社会团体,符合公益需求,但赋予检察机关主体资格却有待商榷.  相似文献   

16.
浅论公益诉讼原告人资格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随着社会的发展,我国在法治建设中出现了很多新的问题,其中一个很重要的问题就是公共利益不能得到有效保护的情况越来越严重。尽管越来越多学者在密切关注和研究应该如何构建一个保护公共利益的法律体系,但由于公益诉讼原告人资格问题一直未能很好的解决,我国在这方面的立法仍然迟迟不能实现。因此,笔者尝试通过对国外关于公益诉讼原告人资格理论的考察分析,探讨公益诉讼的原告资格,以此来剖析我国目前公益诉讼的发展现状以及在构建我国公益诉讼原告资格中面对的问题。  相似文献   

17.
检察机关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试点的目的,是在现有民事公益诉讼制度框架下,验证检察机关作为起诉主体的必要性和可行性,为修法奠定实践基础.截至2016年底,检察机关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试点已有一年半时间,各试点地区检察机关共办理民事公益诉讼案件879件,其中诉前程序案件120件,提起民事公益诉讼57件,行政公益附带民事公益诉讼1件.试点一年后,办案数量呈爆发式增长,起诉案件类型和办理案件数量分布出现均衡化发展的势头.试点基本验证了《实施办法》中关于线索来源、线索移送、立案程序、调查核实、举证责任和诉前程序等规定的可行性.此外,统计数据和个案剖析也显示,检察机关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相对于其他主体在调查取证、整合各方资源和抑制滥诉方面确实更具优势.对于试点暴露出的问题应理性对待,妥善解决.  相似文献   

18.
与既往对晚清公益的研讨多限于男性组织的研究不同,本文选择广州“ 公益女学堂”作为个案,发现当时投身公益的晚清女性,绝大多数出自绅商阶层。正是基于地缘、学缘和阶层等交往形成的关系型社会资本和基于同道中人的理解、欣赏和信任而产生的认知型社会资本,在同一群亲友型志士群体中深度交融,为当时不被主流社会所容的有志女性生产出一个相对自由包容的“平行世界” ———既是女性公益事业生发之初最现成的组织依托,又是其存续和发展最关键的抗风险系统。本文遂提出多维社会资本交融的观点,来解释中国女性近代公益组织的生发机制。事实上,这样一种集多层次社会资本为一体的亲友型志士网络广泛存在于近代中国变革的肌理之中,尚有待于未来更多深化和拓展。  相似文献   

19.
民事公益诉讼的建立是必要和可能的。国家机关、团体、自然人均可以作为民事公益诉讼的原告,但是检察机关作为民事公益诉讼的主体有其得天独厚的条件。检察机关的公共性特征使其最适合担当公益诉讼的原告。公诉权是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构成要素,公诉权中应当包括保护公共利益的民事诉权,赋予检察机关民事公益诉讼原告的龙头地位,可以有力地推动民事公益诉讼制度的发展。  相似文献   

20.
2017年修改的《行政诉讼法》,对于行政公益诉讼进行了明确规定,并将其范围限定在五个方面,食品安全领域也首次被归入该范围。但由于法律的原则性规定,行政公益诉讼理论界存在着较大争议,在实践中也存在大量问题。对于食品安全领域,行政机关在大多数案件中通过诉前程序达到了检察机关所期望的结果,避免了进一步的起诉程序。但是对于诉前程序与起诉程序的衔接、检察机关滥诉等问题,仍是实践中需解决的问题。如何解决这些问题,对于行政公益诉讼在食品安全方面的发展和完善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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