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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关于社会主义法的阶级性的讨论,涉及到法的基本概念问题。这是贯穿全部法学的最基本的问题,法的一切具体问题无不与此有关。通过讨论,求得对这一问题的进一步认识是有意义的。本文拟就法的概念问题谈一点粗浅看法。一法是一种意志的反映,这在马克思主义产生以前,有许多思想家就已经作过阐述,他们或者把它归结为“神的意志”,君主的“个人意志”,或者说成是人民的“公意”。特别是后者,至今有着广泛的影响。  相似文献   

2.
近年来,我国法学理论界较多地讨论了以下一些问题。无阶级社会是否有法,调整“社会公共事务”部分的法是否有阶级性,我国社会主义法是否也可适用“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这一公式,等等。这些问题都可以归结为法的概念问题,其中大多数又都涉及到方法论问题。  相似文献   

3.
论刑事责任的概念及其本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论刑事责任的概念及其本质曲新久刑事责任理论是刑法学的基本理论,而刑事责任的概念和本质,是刑事责任论中遇到的首要问题。本文就这一问题作些探讨。-、刑事责任的概念在刑法学领域,“责任”一词有两种基本含义:一是指实施犯罪行为的人应受惩罚、制裁的法律地位或可...  相似文献   

4.
法本质理论的接受与中国传统的“法”和“法治”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法本质理论的接受与中国传统的“法”和“法治”朱苏人法本质理论是我国法学界多年来始终关注而又争论不休的问题。然而仔细追寻起来,法是上升为国家意志的统治阶级意志这一理论命题并不是中国固有的,而是从前苏联传过来的。本文将首先论证,从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的论...  相似文献   

5.
法本质的“层次论”质疑李巍法本质的“层次论”就是把法本质分为三个层次: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是第一层次;一定的社会物质生活条件是法本质的第二个层次;历史传统、习惯等物质以外的因素是法本质的第三个层次。-〔这是目前最为流行的法本质论,为大多数法学理论教材所...  相似文献   

6.
关于宪法本质的理论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关于宪法本质的理论张庆福,王文彤关于宪法本质问题,与宪法的概念一样,存在着各种不同的理论。就宪法所体现的意志来说,有神志论、全民意志论、意志调和论和阶级意志论等。神志论神志论即神的意志论,是把宪法的本质直接或间接地归结为神或上帝的意志,宪法是神或上帝...  相似文献   

7.
规则·原则·概念——论法的模式   总被引:7,自引:0,他引:7  
<正> “法的模式”(或法的“构成要素”)指法这种现象的简化或抽象化形式。把复杂的法现象归结为某种或某几种简化形式,不仅有理论方面的解析作用,而且有法律实践方面的指导作用。近代以来,法学家们曾提出过多种法的模式,其中最流行的是“规则模式论”。规则模式论把法简化为由一个最终规则(“基本规范”)确认的由专门机关直接或间接实施的一批规则。  相似文献   

8.
近年来,法学界盛行一种观点,就是否定“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反映”这个原理,认为这一观点不是马克思主义法学的基本原理,而是一种“唯阶级论”、“唯意志论”的表现,这个命题只不过是后人硬加在马克思头上的光环,是被传统法学“抬上法学殿堂帅位的教条”,等等。那么,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表现。这一命题是后人硬加在马克思头上的吗?根本不是。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表现这一原理是马克思、恩格斯在参加革命实践  相似文献   

9.
沈建峰 《北方法学》2011,5(3):59-66
为了表达法律人(Person)承担权利的资格这种属性,实现法律概念的精确化,德国学者提出了权利能力的概念。然而,由于权利的意志之力本质和无意志者的权利能力之间的矛盾以及权利能力平等和权利能力限制之间的矛盾,权利能力概念的内涵处于不断变化之中。总体来看,权利能力概念的形成使得法律人的概念解体了,人的要素分化为人格、权利能力等个别的制度。而权利能力在本质上仅仅是法律人在实证法上的一种属性。  相似文献   

10.
探问"意欲"为何--对故意概念中希望和放任的新诠释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李兰英 《法律科学》2005,23(5):49-54
意欲是故意概念中的要素,但其涵义却在国内外刑法理论界引发争议,并因此影响间接故意概念在立法中的确定。意欲要素不等于意志因素,它是由情绪因素和意志因素共同构成的一种动态的、综合心理状态;我国故意概念中的“希望”和“放任”都是意欲的表现形式;并且,情绪要素可以成为量刑的酌定情节。  相似文献   

11.
试论刑法中的行为概念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本文通过分析大陆法系刑法理论中行为概念的因果行为论、目的行为论、社会行为论及人格行为论等行为理论和英美法系行为理论中的行为概念和控制原则,并对我国现存行为概念的争议问题加以评议,从而重新界定了刑法中的行为这一刑法理论中最基本的问题,试图解决不作为行为的性质问题、抛弃了行为概念的意志支配因素以解决忘却犯和原因上的自由行为的问题、以及将刑法中的行为概念区别于犯罪构成要件客观方面的行为和犯罪行为等相关概念。  相似文献   

12.
什么是法,如何表述法的一般概念,自法产生以来,一直是政治家、法学家们探讨争论的重要问题。有的说法是一种意志,有的说法仅是行为规则,有的说法就是某一种精神,或者说是一种社会职能。还有的则干脆提出:“要想找到一个对任何法都能适用,并能把法和其它社会现象区别开来的理想的标志,是一种毫无希望的事情。”法是永远不能确定的,给法下一个完整的定义也是不可能的。  相似文献   

13.
“多元论法学”强调运用多元的方法、从多元的角度去探讨法的概念和功能。其理论前提一是相对论认识哲学,二是多元的社会、多元的法。该文从多元的法概念论、多元的法功能论和法学家论,概括介绍了斯蒂格·乔根森的“多元论法学”,认为有必要关注这一现实主义法学的新动向。  相似文献   

14.
法的本质问题是法律科学的核心问题,"统治阶级意志是法的本质"长期成为我们法学教育中一个基本的概念被传承着。但是本文认为,并非一切有阶级的社会就是阶级对立的社会,阶级与阶级之间的关系并非全然是统治与被统治的关系,"统治阶级意志论"也并不能涵盖当今一切社会形态的法的本质。据此提出,"一定阶级意志"为法的本质更为周延的界定。  相似文献   

15.
我国军事法概念初探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正> 近年来,在我国“军事法”这一提法已开始在有些法律书刊中出现,但对这一概念的确切含义进行认真的研究和科学的表述还比较少。随着国家和军队大力加强和完善军事立法,军事法学的创立和深入研究正日益受到重视,尽快明确我国军事法的科学概念已经显得很必要了。本人不揣浅陋,愿就此问题略述管见,以期引起讨论。什么是军事法呢?目前人们对这一概念有许多不同的认识。概括起来,大致有以下几种看法。第一,认为军事法就是“军事刑法”、“军队中的刑法”。在我国古代,刑罚一开始是和战争、军队联系在一起的,刑起于兵,兵刑不分,而且在绝大多数古籍兵书记载中,“军法”一词也都是在军事刑法的意义上使用的。战国之后,“以军法从事”便成  相似文献   

16.
三、对法规范主义、概念主义、国家主义的否证分析一个能称之为定义的法概念至少应包括3个标准:(1)普遍性:能概括古今中外所有法律(从形式到内容);(2)有效性:能对法律实践有指导意义;(3)现实性:对现实法律的发展进步有促进作用。这也是我们衡量现行法学方法论的标准。换言之,一个法概念如果不具备普遍性、有效性、现实性,那么它赖以存在的方法就是错误的。我的分析就本着这个原则进行。(一)关于规范主义的否证分析法律应该体现为一种规范体系,这是18世纪的一个具有革命性意义的法观念,它对于克服封建制法中的专横、任性和绝对权力具有非常广泛的意义,为资本主义大规模的立法活动  相似文献   

17.
“普遍意志”(volontégénérale),是卢梭政治与法律思想中长期充满争议的概念。当今中文学界对该词主要有三种不同的译法,但“普遍意志”的译法更为准确。在概念史上,普遍意志并非卢梭首创,但卢梭却赋予了该词全新的含义。对“自由”的过分关注划清了卢梭与其他社会契约论者的界限。普遍意志的基本内容是以个人利益为基础的公共利益,但人们无法仅根据个人利益汇合成公共利益,还需要借助理性与宗教的帮助形成普遍意志。长期以来,人们认为卢梭的社会契约思想要求结合者们交出“一切权利”,这种说法可能并不符合卢梭的原意。虽然普遍意志的形而上学性导致它不能直接在现实国家中实现,但它可以作为一种完善现实国家的理想标准。  相似文献   

18.
一、法定权利义务的内容符合合理的界限,是充分发挥其效力的基础法定权利义务是法的核心内容,是统治阶级实现自己意志的极其重要手段。但这一手段能否充分发挥其效力,最终取决于它的内容,也就是它所维护的统治阶级意志本身是否符合法定权利义务的合理界限。马克思在青年时期曾经反复提出过法的本质内容问题,认为法的本质内容应该体现一种“普遍性”和“必然性”,体现“事物的本质”,具有不依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性。符合这一客观必然性的法律就是合理的法律。违反这一客观必然性的法律就是不合理的法律。是一种“极端任性”。  相似文献   

19.
陈磊 《法律科学》2014,(5):190-200
百余年来德国刑法学在故意概念问题上发展出意志要素无用论、意志要素必要论和间接故意与有认识过失合一论三种基本主张的对立,以及十余种标记鲜明的理论学说。学说争议的出发点是为存在构造上具有区别的不同心理现象配置不同的责任,争议焦点在于意志要素无用和有用、行为意志和结果意志、客观危险和主观危险的对立。各种学说部分成功又部分失败的努力,以及彼此之间描述性而非实质性的区别都表明,故意界定的理论发展方向应由实体法视角转向程序法视角,由概念思维转向类型思维。在观念分界的意义上,故意是做成可能侵害法益的意志决定;在事实认定的意义上,提倡建构类型学的故意概念,通过对能够反映认识和意志强度的待证事实的解释性推论,来推断案件事实是否在整体上"充足"故意的类型。  相似文献   

20.
在西方法学中,有几个与“法”相关的概念,这就是“规律”、“规范”、“规则”和“原则”。一些法学家在对法的论述中,往往把这些概念与法联系起来,他们或者把法说成就是一种“规律”、“规范”、“规则”和“原则”;或者把它们说成是法的本质或构成要素。对这些概念与“法”的关系进行辨析,有助于深化对此的理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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