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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谢序荣 《人民检察》2023,(18):65-68
指定管辖对于维护司法公正起到重要作用。通过比较海峡两岸指定管辖制度发现,二者在涵盖范围、适用情形的规定方式、检察机关的角色和影响力及当事人权利等方面存在较大差异。基于海峡两岸检察机关法律地位、检警关系和司法改革方向等的差异,内地检察机关具有对指定管辖进行法律监督的独特优势,其对指定管辖的法律监督可从重点监督侦查指定管辖、尊重并监督指定审判管辖以及切实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等三个维度展开。  相似文献   

2.
葛媛媛 《人民司法》2023,(19):23-28
提级管辖制度是完善上下级法院职权配置和业务关系的重要抓手,受诉讼法对该制度“法院内部职权行为”设置之约束,当事人在其中没有参与决策或发表意见的制度化渠道。实证分析显示,内部行权模式下提级管辖存在类案参考不足、适法覆盖不全、总体适用率低、当事人权利保障不周等局限,并面临报请动力疲软、发现渠道缺失、请示依赖冲击等现实制约,制度效果未能充分发挥。鉴于此,提级管辖启动应打破法院内部行权模式,通过当事人参与,在二者的对话协作中保障程序权利,促进更多统一规则的生成和更多治理效能的输出,从而充分实现制度功能。当事人参与提级管辖的启动有两条进路:中短期内,可遵循现行法律框架内的技术进路,在内部行权模式基础上外置“当事人建议”提级管辖机制;长期可考虑突破现行法律框架的规范进路,在立法层面赋予当事人“提级管辖申请权”这一正式诉讼权利,形成制度运行新格局。  相似文献   

3.
在现行强制医疗司法实践中,由于各省(市)对肇祸的精神病人多采取集中医疗,而司法机关则分散于各区县,导致司法机关为节约司法成本而有意无意地缩略了部分诉讼程序,使得被强制医疗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诉讼权利和实体权利均受到侵害。为改变此种现状,应借鉴行政案件、知识产权案件和特殊刑事案件的集中管辖制度,建立与集中医疗相对应的集中管辖制度即将全省(市)的强制医疗案件集中到接受医疗地的司法机关管辖,从而实现司法资源优化配置,降低司法成本;强化诉讼权利保障,体现程序公正;实现同案同判,维护实体公正;实现效率提升,确保及时审判;实现专业化审判,确保案件质量。为确保特殊案件得以公正处理,应设置集中管辖的例外制度;为保障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对集中管辖的异议权,应赋予其上诉权。  相似文献   

4.
李浩 《法学研究》2015,(2):158-175
2012年民事诉讼法删除了“违反法律规定,管辖错误的”这一再审事由.人们普遍认为,新法实施后,当事人已不能针对管辖权异议的终审裁定申请再审.但在新法实施后最高人民法院处理再审案件的诉讼实务中,当事人以“管辖错误”为由申请再审和法院对“管辖错误”进行再审并未真正消除.最高人民法院依然保留针对“管辖错误”的再审肯定是经过深思熟虑的.保留这类再审的积极意义在于:有助于消除当事人对地方保护主义的担忧和防范可能发生的地方保护,有助于保障司法公正,有助于解决管辖规则适用中的疑难问题和统一各法院关于管辖规则的理解与适用;但保留再审也会同诉讼效率的要求相抵牾.为平衡司法公正与诉讼效率的关系,需要从三个方面优化处理“管辖错误”的再审程序.  相似文献   

5.
王春 《政法学刊》2008,25(4):22-26
我国民事诉讼法少有当事人收集证据制度的规定,当事人缺乏收集证据权利的程序保障使证明责任制度、举证时限制度、证据交换制度在诉讼过程的运作中一定程度上失去了制度依托。大陆法系主要国家在证据收集与提出上的当事人主义是以当事人享有收集证据权利程序保障为基础的。我国民事诉讼法在证据收集与提出方面的修改,应借鉴国外相关规定,建立我国当事人收集证据权利的程序保障。  相似文献   

6.
举证时限是证据制度中的焦点问题之一。我国民事诉讼中尚未建立当事人的举证时限制度,而证据随时提出主义严重影响了诉讼的公正和效率。本认为,从诉讼效率和诉讼公正的高度来看,应把举证时限的界标定在一审开庭之前,这一举证时限的确立与实施必须有配套的审前程序加以保障,举证时限可以有例外情况,但法律对此要作出明确规定,以防止当事人滥用,在对当事人举证行为严格规制的同时,应赋予其相应的权利,律师的调查取证权亟待扩大。  相似文献   

7.
程睿 《现代法学》2023,(5):90-111
在线诉讼是司法制度与网络技术深度融合产生的新型诉讼方式。当在线诉讼与线下诉讼双轨并行时,两种诉讼方式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为当事人的程序选择权奠定了制度基础。基于多元诉讼目的,在衡量司法公正与司法效率、当事人诉权与法院审判权、程序选择权与法院审查权关系的基础上,我国的在线诉讼采用当事人主义诉讼模式,赋予当事人程序选择权。在线诉讼程序选择权是一种程序形成权,其行使需经当事人同意。当事人同意是程序选择权的载体,围绕当事人同意设置的程序和制度构成同意规则。法律在赋予当事人程序选择权时,也要求当事人遵循权利保障与自己责任相一致的逻辑。在线诉讼同意规则重构了诉权与审判权之间的法教义学关系,根据二阶构造理论,可以将当事人同意分为选择适用在线诉讼方式的同意和选择在线审理案件之具体程序的同意,两个阶段当事人同意的规则和法律效力既有联系又有区别。  相似文献   

8.
张坤世 《法治研究》2009,(10):65-73
行政“起诉难”是当前我国行政诉讼困境的一个重要表征。当事人行使起诉权遇到的障碍主要源于《行政诉讼法》起诉制度规定及相关程序的缺失。以权利有效且无漏洞的保障为理念,以程序正义为广角,确立“司法最终解决”原则,区分程序当事人与正当当事人、起诉条件与诉讼要件,正确认识和处理起诉请求的有效性与正当性、起诉证据与定案证据、诉权保障与司法谦抑的关系,乃是完善我国行政起诉制度的关键所在。  相似文献   

9.
正当法律程序与美国刑事被告人的权利保障陈瑞华美国的刑事诉讼制度是一种对抗式(或当事人主义)诉讼制度,与美国联邦宪法上的“正当法律程序”原则具有极其密切的关系。本文拟对正当法律程序及其在保障刑事被告人权利中的作用作一评析。一、正当法律程序的含义正当法律...  相似文献   

10.
我国现行民事诉讼法对司法者在审判活动中侵害当事人诉论权利的行为未规定否定性法律后果 ,是导致司法实践中有权利无救济、当事人诉讼权利形同虚设、司法恣意得不到规制的主要原因。为保障以“当事人为中心”的现代诉讼理念和模式与程序正义的实现 ,民诉法必须设置完整的程序性法律规范 ,使程序性权利受到侵害的当事人得到应有的救济。  相似文献   

11.
民事案件的管辖既涉及当事人诉讼公平、便利的私益,也涉及法院裁判正确、迅速的公益,本身便是程序正义的一部分。管辖还是实体正义的前提,管辖一旦出了问题,审判的公正便难以保证。从这个角度而言,说管辖是司法公正的“第一道生命线”并不为过。为规范级别管辖制度,保障当事人管辖利益,维护级别管辖秩序,2009年11月30日,  相似文献   

12.
论我国司法鉴定制度改革重心的转换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现行的司法鉴定制度从整体上可以归纳为“中立性保障模式”,该模式主要特点是注重鉴定人的中立性保障,忽视鉴定结论的科学性审查。该模式对保障鉴定结论的客观性和公正性都存在不足。我国应当进行制度重点建设的转换.即从中立性保障转换为鉴定结论的科学性保障,主要应从强化当事人的鉴定启动权、强化鉴定结论质证程序、建立科学性审查标准以及建立专家辅助人等几个方面着手。同时,还要注意处理好科学性保障与鉴定人客观义务的关系、鉴定结论与其他证据的关系以及当事人权利保障与诉讼效率的关系等等。  相似文献   

13.
我国群体诉讼快速增长,但1991年设立的代表人诉讼制度却未能充分发挥作用。该制度的运行障碍主要来自法院与当事人。示范诉讼尤其是职权型诉讼因其契合能动司法的精神,而且可以节约诉讼资源、提高诉讼效率,适合作为代表人诉讼制度的补充,而成为域外群体诉讼解决的有效途径。引入该程序时应当注意示范案件的选择、公告和权利登记、未参加示范诉讼的当事人权利保障及判决的扩张等程序问题的规范。  相似文献   

14.
虚假陈述证券民事责任诉讼机制研究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因虚假陈述行为在证券市场所有侵权行为中所处的特殊地位以及其自身的特色,所以人民法院选择虚假陈述引起民事赔偿纠纷为突破口,采“主体——客体”的二元对称结构分析法来透视证券虚假陈述民事诉讼。以信息披露制度为前提的虚假陈述经侵权行为法的评价后定位为特殊侵权行为,对其责任性质与方式、责任原则与范围、构成要件与举证责任产生决定性的影响。和现代社会纷争群体化相适应的证券民事诉讼,表现出设置起诉前置条件、明确管辖制度、代表人诉讼原告权利登记程序要件等以加强法官职权进行诉讼管理和适应实体法上的无过错和过错推定原则的需要采取证明责任倒置等以实现对抗主体之间平衡的双重特色。应进一步采取缓和权利登记程序要件、扩大代表人诉讼适用范围、引进团体诉讼与诉讼担当制度、拓宽当事人适格范围、强化法院判决效力扩张、完善信息披露制度、明确归责原则和举证责任等措施以完善救济机制和强化纠纷解决功能。同时要注意法律制度体系、责任体系和纠纷解决体系的协调与衔接。  相似文献   

15.
本文论述了我国在“以人为本”的法治理念环境下,司法鉴定援助制度存在的必要性和价值。本文认为:保障弱势群体的诉讼权利、最大限度地实现司法公正是司法鉴定援助制度的最高价值和终极目标:提高诉讼效率、平衡诉讼当事人双方的地位和力量是司法鉴定援助制度的基本追求。  相似文献   

16.
唐力 《现代法学》2003,25(5):122-127
当事人程序主体性原则,所要阐明的是民事诉讼制度"为谁而存在"的问题。按照当事人程序主体性原则的要求,诉讼程序应当以"当事人为中心"而构建,尊重当事人的意愿、保障其权利和自由,让其发挥决定、支配和主导作用;而法院则应当为满足当事人的诉讼要求提供妥当的"司法服务",为当事人进行诉讼创造具有"亲和性"和"易于理解"的诉讼空间。当事人程序主体性原则,还要求建立以当事人为主导、畅通主体之间的"对话"与"沟通",形成既有"分权"又相互"协作"的诉讼构造关系。  相似文献   

17.
孟令星  李浩洋 《法人》2023,(12):68-70
商事仲裁作为诉讼分流和纠纷解决机制,其裁决依据虽不以实体法为限,但外延具有法理基础。裁决程序方面,商事仲裁强调程序严格性,严格遵守本国或当事人选定的仲裁法和仲裁规则。商事仲裁运行不以公权力为依托,但受公权力承认和保障执行。随着国际商事仲裁合作机制的建立,商事仲裁的国际承认和保障执行正逐步推进。在程序价值方面,商事仲裁贯彻高度自治,充分赋予当事人在管辖、代理人、办案人员等方面的自主权。商事仲裁主张程序效率与程序正义并重,矫正了诉讼对正义价值的过度追求,顺应国际化商事发展需求,贯彻商业价值理念。  相似文献   

18.
孙邦清 《政法论丛》2006,1(4):87-90
从权利的角度考察诉权与管辖制度的内在联系,可以看出由于我国管辖制度与诉权割裂,从而极易侵害当事人的诉权。而将当事人于管辖制度享有的权利归属于诉权,以此将诉权保障与管辖制度的建构有机衔接起来,以诉权论指导管辖制度的建构,这对于加强当事人的诉权保障与完善民事诉讼管辖制度甚至于法院体制的完善具有重大价值。  相似文献   

19.
暂缓起诉制度具有保障当事人权利、实现诉讼效率和刑罚目的等功能。为迎合刑罚理念的变化,顺应起诉法定主义走向起诉便宜主义的趋势,特别是在“人权入宪”和“和谐社会”的背景下,在相关检察院试点改革的实证基础上,重新对公诉权进行配置,借鉴并创设具有我国特色的暂缓起诉制度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相似文献   

20.
王平 《法制与社会》2010,(15):123-124
民事再审制度,是为保证诉讼公正而设立的一种诉讼救济程序。我国民事再审程序启动主体制度过度赋予检察机关的审判监督权,侵犯了当事人的处分权和平等对抗的权利,忽略了“当事人主义”的积极作用,存在许多弊端,应当在保留检察机关对部分案件启动再审权利的基础上加以必要的限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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