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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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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2005年10月1日施行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第7条规定:“侦查机关根据侦查工作的需要设立的鉴定机构,不得面向社会接受委托从事司法鉴定业务。人民法院和司法行政部门不得设立鉴定机构。”由此打破了公、检、法三家为主.医学院校、医院为辅的法医鉴定局面,转变为公、检负责自侦案件的法医鉴定,其余鉴定由注册的社会鉴定机构承担的格局。  相似文献   

2.
论司法鉴定人的出庭作证   总被引:10,自引:5,他引:5  
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司法鉴定人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司法行政机关是主管鉴定人和鉴定机关登记管理的惟一国家机构,负责确定鉴定人和鉴定机机构的从业条件,并对鉴定人和鉴定机构进行登记、名册编制和定期公告。同时,法院和司法行政机关不再设立司法鉴定机构,公安和检察机关尽管可以保留现有的司法鉴定机构,但不得在面向社会接受委托从事营利性司法鉴定业务,而只能将其鉴定活动服务于侦查工作的需要。很显然,包括公安机关和检察机  相似文献   

3.
司法鉴定机构设置不合理是我国司法鉴定制度的一个严重问题.2005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规定法院和司法行政机关的鉴定机构必须撤销,但侦查机关根据侦查工作需要可以设立鉴定机构.本文在深入考察主要国家和地区鉴定机构的设置及发展趋势、分析中国与这些国家和地区相关制度差别的基础上,认为其理由难以证明我国保留侦查机关鉴定机构具有正当性.在此基础上,本文对我国司法鉴定体制进一步改革的理想目标与现实选择进行了设计和论证.  相似文献   

4.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的出台,为司法鉴定的统一管理提供了法律保障,是促进司法公正的一项重大举措。但是,我们要看到,司法鉴定是一个涉及司法体制、诉讼程序和证据制度的多方面的复杂问题,要全面解决当前司法实践中有关鉴定的问题,还需要从以下几方面进一步明确《决定》的一些规定更需要三大诉讼法予以同步完善。其一,《决定》第七条第一款有待进一步明确。《决定》第七条第一款规定:“侦查机关根据侦查工作的需要设立的鉴定机构,不得面向社会接受委托从事司法鉴定业务。”  相似文献   

5.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实施以来,民营司法鉴定机构得到蓬勃发展,在法院和司法行政机关不再设立司法鉴定机构,以及侦查机关的司法鉴定机构不得面向社会的情况下,民营机构的出现具有积极意义。经过几年来的实践,有的做大做强,有的还在为生存而挣扎,民营司法鉴定机构面临挑战。民营司法鉴定机构的发展需要关注。  相似文献   

6.
侦查机关内设鉴定机构的负面影响与消解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侦查活动的特殊性使其染指于司法鉴定,侦查机关基于侦查工作之必要内设鉴定机构。侦查机关内设的鉴定机构又因侦查的追诉性质在鉴定活动中难以保持中立性,致使侦查机关的鉴定机构的性质与法律的中立性要求出现一些紧张关系,在诉讼中造成了一些负面影响。司法鉴定制度的改革旨在借助司法行政部门对司法鉴定的统一管理来催生侦查机关的鉴定机构和侦查活动相分离,从而保持侦查机关的鉴定机构具有相对的独立性,并通过制度调整后的外在监督力量与程序的制约机制来缓解这一紧张关系,以促进侦查机关的鉴定机构在诉讼中真正发挥发现事实真相的作用。  相似文献   

7.
一、我国刑事司法鉴定启动程序现状刑事司法鉴定启动程序是刑事司法鉴定的重要阶段,包括司法鉴定提出、决定与委托、受理三大阶段。从我国目前情况来看,刑事司法鉴定启动权主要由侦查机关、检察机关、法院所垄断,当事人仅享有补充鉴定和重新鉴定的请求权,是否获得批准还要经过有权机关来决定,因此有失公平。具体表现如下:1、侦查机关享有鉴定启动权。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19条的规定,在侦查阶段,侦查机关为了查明案情,  相似文献   

8.
合理控制重新鉴定和有效解决鉴定争议措施探讨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重新鉴定无休止地进行,可算是我国司法实践中一个痼疾。曾有不少人认为,这个问题的存在,主要是司法鉴定管理体制不顺、鉴定人业务素质不高所引起。2005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颁行后,经过三年多的鉴定体制改革,鉴定体制基本理顺;鉴定人经过考核和培训,法律与业务素质有明显提高;社会鉴定机构与侦查机关鉴定机构各自的职责与受理鉴定范围也已明确,但诉讼活动中的重新鉴定率并无减少趋势,与重新鉴定有关联性的鉴定争议仍层出不穷。  相似文献   

9.
《商务与法律》2005,(1):27-27
为建立统一的司法鉴定制度,2005年2月28日闭幕的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将从今年10月1日起实施。我国现存的司法鉴定机构种类多、多方鉴定干扰司法公正等问题,有望通过立法的统一管理得到解决。该决定的主要内容包括如下:(1)根据司法鉴定活动的性质,除侦查机关(包括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及检察机关负责自侦案件的部门)为侦查犯罪提供技术鉴定支持,在内部设立的鉴定部门外,其他从事司法鉴定的机构都应是独立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社会服务性组织。各鉴定机构之间互不隶属,没有高低之分。  相似文献   

10.
《决定》施行已经5年。总体上应当肯定,但也有值得总结和检讨之处。除保留了侦查机关所属的鉴定机构外,《决定》基本上关闭了国有资本进入司法鉴定领域的大门,这是值得研究的。建立什么样的司法鉴定体制应当有四方面的依据:司法鉴定机构的本质属性;不同诉讼活动的特点;不同国家的国情;成熟国家的经验教训。以此考察我国现行司法鉴定的体制,应当建立由国家出资的公立性鉴定机构,其与侦查机关所属的鉴定机构以及社会鉴定机构一并构成我国司法鉴定三支队伍,各有分工或侧重,共同担负起我国司法鉴定的任务。  相似文献   

11.
在方兴未艾的司法体制改革中,鉴定问题一直是社会各界关注的焦点。社会各界对司法鉴定的广泛关注,有力地推动了我国鉴定制度的发展与变革。为了从制度上解决司法鉴定实践中存在的问题,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该决定从司法鉴定的管理体制入手,对鉴定机构的设置、鉴定机构与鉴定人的登记管理进行了较大幅度的改革。为了贯彻该项决定,司法部于2005年9月30日公布了《司法鉴定人登记管理办法》和《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根据《司法鉴定人登记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对于侦查机关设立的鉴定机构和鉴定人,不适用司法行政部门的登记管理办法。  相似文献   

12.
冯宗美  陈玉林 《中国司法鉴定》2011,(6):I0001-I0003,I0007
对人身伤害案件的鉴定有争议的,应当依据《刑事诉讼法》第120条第2款的规定委托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进行鉴定,还是应当依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第9条第1款的规定委托在司法行政机关备案、登记、公告.并列入名册的司法鉴定机构及其鉴定人进行鉴定的问题,在司法实践中存在较大争议。针对“人身伤害医学鉴定”这一本质特征,结合《刑事诉讼法》第120条和《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的立法本意,以及“公平正义”的司法鉴定核心价值理念,提出了一些看法,与同行们商榷。  相似文献   

13.
自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以下称《决定》),规定“人民法院不得设立鉴定机构”起,在人民法院中开展了20多年的司法鉴定工作就从法院的司法技术工作中分离出去,意味着法院相关鉴定人员职能发生了质的转变。审、鉴分立是司法中立性这一本质特征的具体体现。今后所涉及审判活动中有关法医类鉴定等业务,则转向委托依照《决定》成立的司法鉴定机构来进行。人民法院的司法技术部门和司法技术人员如何更好的适应这一重大的职能转变,如何继续发挥他们的司法辅助功能,更好的为审判执行工作服务,是法院司法技术人员亟待解决的课题。  相似文献   

14.
《中国司法》2007,(8):107-108
一、进一步学习贯彻《决定》精神,做好司法鉴定的宣传工作。 二、提高司法鉴定管理机关的整体水平和能力。一是今年成立司法鉴定管理的专设机构,加强对司法鉴定工作的监督和管理;二是把为鉴定机构、鉴定人服务做为管理机关的第一要务;三是强化自身建设,做到依法管理,有力指导;四是深入调查研究,帮助协调解决实际问题,为司法鉴定创造良好的鉴定环境。  相似文献   

15.
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若干意见   总被引:4,自引:1,他引:3  
有关司法鉴定制度改革的呼声日渐高涨。最近 ,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 31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草案》(以下简称《决定》) ,未获通过的具体原因尚不清楚。作为一名司法鉴定工作者想就此问题谈些观点 ,仅供参考。《决定》①关键缺陷 :第一 ,没有明确国家职业鉴定机构(司法鉴定事业就像卫生事业 ,国家不管 ,一分钱不投入 ,老百姓怎么看病 ?医生靠什么诊断治疗 ?) ,没有确立国家职业鉴定机构设置的原则 ,盲目管理 ,必然由目前的混乱走向新的另一种混乱 ,改革终将流产 ;第二 ,对公安侦查部门保留的鉴定机构 ,赋予双重身份 (既…  相似文献   

16.
郭华 《证据科学》2008,16(4):440-451
鉴定结论被人们誉为“科学证据”。通过对13起错案涉及有关鉴定问题的透视,发现这一“殊荣”因侦查机关内设鉴定机构的“问题鉴定”使某些鉴定结论成了错案的“帮凶”,这不仅导致了案件事实的错认,造成了司法不公正,同时降低了司法鉴定的公信力,最终影响了诉讼效率。我国司法鉴定制度改革在取消人民法院和司法行政部门内设鉴定机构的同时,准许侦查机关内设鉴定机构,这种制度是否合理值得进一步研究。  相似文献   

17.
刑事侦查机关内设鉴定机构所从事的司法鉴定活动的法律定性在理论上尚存争议。从司法鉴定的性质看,对鉴定人与鉴定机构的关系剖析基础上论证侦查机关内设鉴定机构实行自然人鉴定人制度.并对其独立性及回避等诉讼程序问题进行探讨。  相似文献   

18.
浅论司法鉴定的证据效力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建立了统一的司法鉴定管理体制,对从事司法鉴定业务的鉴定人和鉴定机构应当具备的条件、鉴定人和鉴定机构的登记管理、鉴定人和鉴定机构的权利义务以及法律责任等作出专门规定。本文试图对司法实践中司法鉴定意见的证据效力问题进行探讨。  相似文献   

19.
从属性上分析。司法鉴定应当是政府着力提供的一种公共服务,具有公益属性,作为司法鉴定依托的司法鉴定机构应该以公益性建设为主导的价值方向。为侦查服务的侦查机关内设鉴定机构具有天然的公益性,但实践中出现的一系列问题也使其公益性出现偏位.从而引起人们对其公益性的质疑。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指引下的司法鉴定机构建设过程中,应该避免社会司法鉴定机构走向市场化的竞争域,从而保障鉴定意见这一法定证据的公正性、客观性和中立性。从现行鉴定体制出发,以建设国立司法鉴定机构为向导,使司法鉴定机构走向公益性的良性发展道路.是所要探讨的一个核心问题。国家级司法鉴定机构的公布,标志着我国司法鉴定机构公益性建设的开端.以此为契机,应认真思考公益性建设的进路。  相似文献   

20.
李辉 《人民司法》2005,(11):43-47
2005年10月1日起施行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明确规范了鉴定人和鉴定机构的管理体系。《决定》中关于鉴定人应当具有的资历和资格的规定,不仅为法官判断鉴定人出具的鉴定结论是否合法提供了基本的依据,也为诉讼当事人行使诉权提供了法律依据。《决定》中关于人民法院和司法行政部门不得设立鉴定机构以及各鉴定机构之间没有隶属关系的有关规定,解决了以往审判实践中长期存在的对一个案件有多个鉴定机构鉴定、相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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