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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汇期货纠纷中的当事人主要指期货经纪公司、客户、经纪人等。本文主要是就律师接受不同当事人委托,代理处理期货纠纷中应注意的问题作些论述。(一)接受客户委托的代理活动和处理方法担任客户委托代理的律师,应注意客户一般为案件的原告,但在诉讼举证中又处于相对不利地位的特点。从维护客户合法权益的角度考虑,代理律师应针对作为被告的期货经纪公司的主体资格和交易等作为突破口来开展代理活动,注意拓宽取证途径。如可通过主管登记部门、外汇部门、经纪公司的从业人员如经纪人、盘房工作人员、管理人员等进行调查取证。调查取证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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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货交易是一种新型的经济关系,至今我国仍没有统一的、健全的期货立法来予以规范调整。期货纠纷案件法律适用比较复杂,且案件多半诉讼标的额大,诉讼主体复杂,法律行为具有特殊性,因而律师在代理此类纠纷案件时,应特别慎重细心。根据代理实践,笔者认为,律师尤其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一、法院管辖问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期货纠纷案件座谈会纪要》有关规定,从地域管辖来说,原则上由被告所在地或期货交易所、经纪公司及领取营业执照的期货经纪公司的分支机构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从级别管辖来说,原则上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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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期货经纪公司的违规行为而形成的期货纠纷,占当前人民法院受理的期货纠纷案件的绝大部分,由于我国目前尚无期货法,也无完整意义上的期货行政法规,因此对期货经纪公司的违规行为进行法律评价,成为期货理论研究及审判实践中亟待解决的问题。本文试图就期货纠纷案件中常见的几种违规行为,如全权委托、透支交易、私自平仓等的有关法律谈一点自己粗浅的看法,以求教于诸位同仁。一、关于全权委托的民事法律责任问题期货交易中的全权委托一般指客户给于经纪公司或经纪公司的从业人员代替其进行期货交易的模糊的、概括的委托交易授权。根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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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期货经纪公司,我国《期货经纪公司登记管理暂行办法》定义为依照国家法律、法规设立的接受客户委托,用自己名义进行期货买卖,以获取佣金为业的公司。客户则是指委托期货经纪公司从事期货交易的人,包括公民和法人以及其它经济组织。 近年来,随着我国期货市场的迅速发展,期货经纪公司与客户之间发生的纠纷越来越多。对于他们之间发生的纠纷该如何处理,这既是一个实践问题,又是一个理论问题。笔者试图从它们之间的关系及责任入手,从理论与实践的结合上作一简要分析,供理论研究和司法适用时参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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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两年来 ,因期货经纪公司所聘用的经纪人员 (也就是俗称的经纪人 )的资格不合法或行为不规范而引起的诉讼日益增多 ,是期货交易纠纷出现的新特点。因期货经纪人员行为不规范而引起的纠纷产生的根本原因是期货经纪人员制度的不完善 ,因此为健全我国期货市场 ,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 ,笔者就期货经纪人员制度提出一些个人看法 :(一 )应明确期货经纪人员的定义在期货市场中 ,期货经纪人员是指受聘于具体的期货经纪公司 ,接受客户的专项买卖代理进行期货交易的人员。目前 ,理论上将期货经纪人定义为受他人的委托 ,以自己的名义 ,及以自己…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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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货欺诈行为的认定与审理韩凌一何谓期货欺诈行为?笔者认为,期货欺诈行为,是指行为人(主要是期货交易所、经纪公司、经纪人)在期货交易、经纪代理及其相关活动中欺诈客户、扭曲期货市场功能,损害客户利益的商业欺诈行为。笔者从海口、深圳、广州、武汉等地法院所受...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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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一些期货公司没有在交易所为不同的客户设不同的代码,造成了多户一码的客户在从事期货交易时,对同品种、同交割月、同数量期货合约的反向操作时被交易所认为该期货经纪公司已平仓而停止与其他会员单位的实物交割,由此造成客户的损失而发生期货纠纷.多户一码是否允许?其交易后果是什么?期货公司的赢亏和经纪公司“多户一码”有无关系?经纪公司应否承担民事责任?本刊“问题与探讨”栏目刊登的《期货经纪公司对多客户使用同一代码应否承担民事责任》一文对上述问题提出自己独到的见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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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如何界定期货经纪公司与客户之间的关系?目前极为流行的看法是“代理说”,即认为期货经纪公司接受客户委托后,代理客户买卖或转让期货合约,因而公司的此类行为乃法律规定的代理行为,双方之间的关系是代理关系。 这种主张不仅散见于各类文章之中,也体现在某些现行法规之中,如原物资部颁布的《工业品生产资料期货交易所管理暂行办法》第17条规定:“会员在交易所必须严格遵守下列规则:会员进行代理交易,必须如实纪录客户指令,及时指示其出市代表执行,并保存每日交易记录及其他有关资料。会员从事代理业务可按有关规定收取佣金和保证金,自营业务帐务与代理业务帐务必须分设。严禁会员出市代表直接为客户代理交易。” 此外,《深圳有色金属交易所管理暂行规定》第7章、《上海金属交易所管理暂行规定》第六章、《上海金属交易所规则(试行)》第10章等均对期货交易中会员的代理活动设专章予以规定。在现时我国法律对期货交易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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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代理是一项重要的民事法律制度。根据民法中所规定的民事代理的成立要件和生效要件,通过对民商事活动中常见的、习惯上常被称为代理的几种行为的分析,可看出它们在形式上类似代理,但是实质上不能充分符合民事代理的构成要件,并非民法上所说的代理。厘清民商事活动中不真正代理行为的特征,对解决实践中相关纠纷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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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票据代理的两项特别法则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关于票据代理的两项特别法则钱玉林票据行为属于法律行为的一种,因此,民法上关于代理的法则,也适用于票据行为。但票据法作为民法的特别法,又对民法代理的有关规则作了变更或例外规定。一、票据代理的严格显名主义一般民事法律行为的代理方式,按民法理论,主要有三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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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货交易中的无权代理不应承认默示追认形式陈国辉期货交易运作的基本程序是:期货经纪公司(非交易所会员单位)通过经纪人接受客户的交易订单指令,然后将指令委托交易所的会员单位进行交易,再由会员单位向交易所场内的出市代表下达买卖指令,出市代表根据指令在交易厅...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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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运代理合同在我国属于无名合同,相关司法解释认为应该参照适用合同法第400条的规定解决货运代理转委托的法律效力问题.这种解释未能准确地区分代理、委任、行纪、复代理、相继货运代理等概念之间的区别和联系,司法实务中同案不同判现象仍然普遍存在.由于货运代理人既可以货主的名义,也可以自己的名义进行法律行为,在司法实务中应该区分货运代理人进行法律行为的名义,分别参照适用民法通则中有关代理的规定和合同法中有关行纪合同的规定,处理货运代理合同的相关纠纷.在此基础上,货运代理转委托行为可以区分为复代理和相继货运代理两种类型,同时应考虑货运代理人转变为承运人的可能性,以及货运代理行业的惯例对货运代理转委托行为的影响.唯有如此,才能实现解释论上的融贯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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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正确处理好以下几个关系1.客户与经纪公司的委托代理合同与民法上的委托代理关系民法上的委托代理是指代理人接受被代理人的委托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以及代理合同中委托的事项进行活动,其结果由被代理人承担.它分为全权代理和部分权项代理,代理人一旦取得代理权,可在允许范围内独立进行活动,只要不超出代理权限,其代理活动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被代理人承担.而期货中的委托代理合同是经纪公司接受委托后,以自己的名义参与交易,因为期货交易实行的是会员交易,只有具有交易所会员资格的经纪公司才能人市交易,而入市交易的会员均以自己名义进行交易而不是以被代理的客户名义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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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货市场在我国发展很快。据对我省期货市场状况的调查,全省期货经纪公司有20多家,期货纠纷逐渐增多。今年以来成都、重庆两市法院已受理期货交易纠纷案件近20件。从原告起诉的主要理由看:一是被告不具备期货经营主体资格,没有期货经营权;二是超越经营范围,无权从事国际期货和金融期货经营;三是超越代理权限;四是经纪公司作虚假宣传,诱导下单。为了正确处理新类型案件,促进期货市场健康发展。最近我们走访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一些期货经纪公司,到受理这类案件比较多的法院座谈、查阅案卷。现根据案件中反映的问题,结合走访了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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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货交易纠纷诉讼是为解决因违反期货交易合约和交易规则所引起的期货交易纠纷而进行的诉讼。具体而言,它是指期货参与人(期货客户、期货经纪公司、期货经纪人、期货交易所)在进行期货合约买卖过程中因违反期货交易合约和期货交易规则,造成期货参与人一方财产上的损害时,受害人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索赔诉讼,人民法院依法判决损害一方承担赔偿责任的一种诉讼形式。在我国,期货交易纠纷诉讼是伴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而出现的一种专业性诉讼,从性质上讲,它属于民事诉讼,但与普通民事诉讼相比又有自身的特点,有许多问题需要我们…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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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下,期货经纪公司在代理客户(交易者)进行期货交易过程中,时有误导行为的发生。由于我国期货法律制度的不完善,因而期货经纪公司是否应承担民事责任成了理论界、司法界和期货交易实践部门研究、探讨的热点问题。本刊为推进期货法的理论研究,完善我国期货交易制度及期货交易立法,组织理论界、审判实践部门和交易部门的同志进行笔谈,就期货交易中的误导行为的构成,应否承担民事责任,应承担何种责任等问题,畅所欲言,以作引玉之砖。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