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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孙振雷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9,(2)
公安行政调解是我国在多年的公安工作中逐步摸索出的极具中国特色的警务工作模式。现行公安行政调解具有法定性、可选择性和非强制性特点。从法律性质上讲,公安行政调解权虽与警察权密切关联,但是不具有警察权属性,而是一种行政相邻权。公安政调解行为也不是行政行为,而是行政相关行为。在行政法治视野下,我国的公安行政调解制度除了应当保留调解自愿原则外,还应当确立调解的普遍适用原则、两种法律责任不能互相替代原则和优先适用原则。另外,应当增设调解辩论程序。 相似文献
2.
《行政许可法》首次在我国行政法领域引入了信赖保护原则。本文作者认为信赖保护原则乃是适用于包括行政合同在内的所有行政行为法律制度的一项普遍原则;行政合同相对人对行政主体的行政行为的确定性形成合理信赖,且这种信赖值得保护时,行政主体不得变更、撤销或废止该行政合同,如因公共利益需要或者行政机关的承诺(或合同)违法而确需变更、撤销或废止,必须对行政合同相对人造成的损害予以补偿或者赔偿。因此,行政合同领域同样适用信赖保护原则。 相似文献
3.
胡峻 《江苏警官学院学报》2015,30(1):15-21
行政滥用职权是当前行政权力运行过程中普遍存在的一种现象,其在实践中的表现形式多种多样。正当程序原则对行政滥用职权能起到事前或事中监督的作用,既能够规制行政权力的运行,也是行政行为正当性之源。因此,我国应将正当程序确立为基本法治原则,并完善相应的具体制度,同时对违反正当程序原则的权力滥用行为进行问责。 相似文献
4.
论非强制性行政行为的行政责任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非强制性行政行为是由一定的行政主体依其职权主动发出的 ,不以强制行政相对人服从、接受为特征的行政行为 ,如行政指导、行政契约、行政信息服务。非强制性行政行为违法或不当也可能产生行政责任 ,德、日、法等国大都对非强制性行政行为明确规定了行政责任产生的条件和形式。我国在这方面的规定还相当薄弱 ,需要不断加强与完善 相似文献
5.
行政事实行为是行政主体以不产生法律约束力,而以影响或改变事实状态为目的实施的行为。研究其涵义、价值、学科定位及分类对完善行政行为制度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6.
非强制行政行为是我国学者对行政指导、行政合同、行政信息服务、行政调解等一类行为所进行的概括和总结.将行政行为划分为强制行政行为与非强制行政行为,承认并突出非强制行政行为概念在行政行为体系中的地位,对于我国行政法治理念的更新、行政行为内涵与外延的拓展以及软法适用范围的确定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相似文献
7.
李宝君、刘福元在《当代法学》2011年第2期撰文认为,非强制行政行为是行政主体依职权主动作出的,不以强制相对人服从、接受为特征的行政行为,包括行政指导、行政契约、行政奖励、行政调解和行政信息服务等类型。依法行政原则要求任何行政活动都必须在法律的框架之下运行,非强制行政行为也不例外。如何建立和完善非强制行政行为的法律调控... 相似文献
8.
于升 《江苏警官学院学报》2010,25(1):45-51
行政指导作为一种政府干预经济社会的柔软灵活的行政手段,属于行政行为范畴,也为经济法所重视。行政指导是一种权力行为,不一定具有“非强制性”。行政指导是一类特殊的权力性行政法律行为,产生法律效果,现实中往往异化为具体行政行为,其特殊性是表现为一种阶段性、过程性的行政法律行为。行政法领域中研究行政指导,有利于完善立法约束、程序控制和救济制度,以期找到行政指导在中国的“合法性”路径。 相似文献
9.
10.
科学界定行政指导的法律属性,可为我国行政指导法律规制工作提供理论支持,又能促使对于行政指导责任分配与救济途径的反思。行政法学界对行政指导的法律属性主要有非权力性事实行为说、非权力性行政职权相关行为说、非强制性权力性事实行为说、权力性行政行为说、非强制性行政行为说等五种代表性观点。这些论点对行政指导性质的讨论主要集中在行政指导是否具有权力性、是否具有强制力、是否具有事实行为等三个层面。本文认为,行政指导应是一种权力性行为,它不具有法律上的强制力,至于是行政行为还是事实行为,则应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分析。相对人未接受的行政指导,应为事实行为;相对人接受的行政指导,应为行政行为。 相似文献
11.
王芳 《湖北警官学院学报》2010,(6):19-21
行政给付指行政主体在公民失业、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等情况或其它特殊情况下,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或政策的规定,赋予其一定的物质权益或与物质有关的权益的具体行政行为。我国行政给付制度的确立应遵循法治原则、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原则、合理性原则和信赖保护原则。 相似文献
12.
宁杰 《江苏警官学院学报》2003,18(4):106-112
违法具体行政行为主要表现为程序违法的具体行政行为与实体违法的具体行政行为两个方面。要认定具体行政行为是否违法 ,应依据现行行政法律规范以及行政基本价值和原则来进行。在认定具体行政行为违法后 ,可根据其违法程度分确认违法、确认无效与得撤销等层次予以处理。通过完善立法、深化机构改革、强化监督、奖惩和走公务员职业化道路等方法 ,最终达到控制、减少直至消除行政违法现象。 相似文献
13.
14.
抽象行政行为的可复议性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李爽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1999,(2)
抽象行政行为,是指行政机关针对非特定的对象作出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和命令的行政行为。目前,抽象行政行为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在,规章等规范性文件违法、越权;严重侵犯相对人的合法权益;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之间相互冲突;不遵守必要的制定程序规则。为此,有必要对抽象行政行为进行复议,这是加强对抽象行政行为监督、保护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的需要,也是抽象行政行为自身特点的要求。将抽象行政行为纳入行政复议范围是可行的,符合现行有关法律规定;我国七年多的行政复议实践及国外行政复议制度经验为对抽象行政行为复议提供了宝贵的经验。建议对抽象行政行为的立法范围、复议申请人的主体资格、复议管辖等作出立法规定。 相似文献
15.
16.
储湛 《安徽警官职业学院学报》2006,5(4):42-43
我国行政诉讼法律制度没有区别不同类型的行政行为,没有根据不同行政行为中的行政机关担负的不同职责而分别设定不同的合法性判断标准,“尽责即合法、未尽责即违法”的判断模式既不能适应审判实践活动的需要,亦与社会活动的复杂性和政府职能转变不相协调,现行的行政诉讼法律制度确有必要进一步修订完善。 相似文献
17.
章志远 《江苏警官学院学报》2002,16(4):76-84
重构行政行为概念的初步设想是 :在立法实践中抛弃“具体行政行为”这一用语 ,在学理上停止具体行政行为与抽象行政行为的划分 ,对行政行为概念作出严格界定 ,并使学术及法律用语的意义趋于一致。行政行为宜定义为具有行政权能的组织或个人行使行政职权或履行职责 ,针对行政相对人所作的直接产生外部法律效果的行为。 相似文献
18.
分析国内学术界的一些理论观点,我国行政法基本原则的具体内容应包括行政合法性原则与行政合理性原则。在我国行政法律规范制定和实施过程中,在行政主体行使行政职权、履行行政职能过程中,行政法的基本原则都起着非常重要的指导作用,体现着法的根本价值和我国宪政制度的根本要求。 相似文献
19.
在行政诉讼中,人民法院建议被告改变其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促使原、被告双方当事人的和解是一种新的行政案件处理方式,其根本目的在于及时化解行政纠纷,减少讼累,和谐社会关系。为了有效运用司法建议并达到预期目的,人民法院提出司法建议必须遵循合法性原则、针对性原则、非强制性原则和平等性原则;司法建议主要可适用于被诉具体行政行为违法和不当的案件、不履行法定职责的案件、群体性纠纷案件、法律规定与相关政策不统一的案件、行政合同纠纷案件、行政确认、行政裁决案件、涉及行政相对人基本生存、生活需要的案件等。通过实践探索,司法建议在有效运用上则有找准问题、协调在先、内外配合、多层劝导和针对重点等多种方法。 相似文献
20.
行政行为是行政法律行为的简称, 指国家行政机关或其他行政主体依法实施行政管理,直接或间接产生法律效果的行为。政府行政行为可分为具体行政行为和抽象行政行为。抽象行政行为是指行政机关制定和发布普遍性行为规范的行为, 一般不针对特定对象,而是规定在某种情况和条件下行政机关和行政相对人的行为规则及权利义务关系, 有时也称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的行为。根据立法法和行政诉讼法的规定, 我国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包括行政法规、规章以及行政机关制定、发布和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具体行政行为是指行政机关针对特定的人或事作出的, …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