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71 毫秒
1.
现代社会是风险社会,社会风险只能经由社会化途径解决,国家经由立法、行政与司法体系对社会进行干预使现代国家逐渐成为社会保障国家。社会保障的发展产生了社会保障权等社会基本权,这些权利的实现需要经历从宪法到法律的途径,社会保障等给付行政应当适用法律保留原则,将社会保障国家逐渐地纳入到法治国家的新蓝图。 相似文献
2.
社会宪法,即与社会保障制度或社会保障法直接或间接相关的宪法规范的集合。我国的现行宪法在经过四次修改之后,可析出许多社会宪法规范,社会宪法规范既课予国家积极的作为义务,又为国家在制度形成中的裁量权设定界限。应以社会宪法规范社会保障制度实践,明确社会保障制度建构的国家责任,解决"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与公民物质帮助权的平等保护的冲突,取消社会保障资源分配中的歧视性制度安排。 相似文献
3.
社会保障权的宪法保护问题研究 总被引:2,自引:1,他引:1
宪法对公民基本权利的保护经历了自由权为中心向社会权为中心的推移.社会保障权是社会权谱系的重要内容,因而就成为宪法关注的一个焦点.社会保障权作为一项基本人权,被现代宪法确认为公民的基本权利,这就从根本法的高度廓清了公民权利与国家权力之间的法权关系.在现代社会,社会保障权的责任主体呈现出以国家责任为基础,以第三部门、单位、公民为补充的多元化的特质.我国宪法应明确规定社会保障权,以此为基础完善社会保障基本法律制度. 相似文献
4.
社会保障制度是工业社会的产物和人类社会文明进步的表现。它产生于20世纪初叶,经过近一个世纪的发展,世界大多数国家已逐渐建立较为完整的社会保障体系。目前,社会保障制度的内容不仅包括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项目,也包括社会福利、社会救助、优抚安置等保障项目,并且其保障范围还在不断扩大。关于社会保障权的法律性质,学界有不同说法,本文将予以简要解析。 相似文献
5.
从基本权的功能看,社会保障权可以区分为防御权功能、受益权功能以及价值秩序功能,分别对应国家的消极义务、给付义务、保护义务。我国的社会保障权历经休眠阶段、萌芽阶段和发展阶段,时至今日还存在着诸多制度障碍,如社会保障制度僵硬,公众信任不足;社会保障权的收益权受到不合理限制;政府权力异化;社会保障权的自由权丧失;社会保障被社会治理挤压;社会力量参与社会保障受到瓶颈制约等等。为此,需要进一步强化国家在社会保障方面的给付义务、严格国家的消极义务、明确国家的保障义务、健全国家的救济义务,积极引入社会力量,对中央和地方政府的保障义务进行妥善平衡。 相似文献
6.
7.
8.
《贝弗里奇报告》作为社会保障著作中的一部经典文献,其所确立的发展社会保障制度的原则及具体的制度设计不仅奠定了英国及西欧、北欧福利国家社会保障制度的基础,而且对于当下中国社会保障立法也有重要的指导作用。我们应当借鉴《贝弗里奇报告》及英国福利国家发展的经验,以《社会保险法》、《社会救助法》的形式具体贯彻并落实公民的社会保障权,确立社会保险法中的国家、社会与个人的适度责任,以保证社会保障制度的可持续发展,为中国市场经济的繁荣与和谐社会的构建提供制度支持。 相似文献
9.
当代中国社会保障权之可诉性透视——基于《人民法院案例选》(1992-2010)的文本分析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国家义务是实现社会保障权的法定义务。探讨社会保障权的可诉性,对全面把握和评判社会保障权之国家义务履行状况,具有决定性意义。以《人民法院案例选》(1992-2010)为参照系,当前中国对社会保障权的维护主要体现在社会保险权之工伤保险领域,在内容上主要表现为国家的尊重和保护义务。在明显具有给付性质或特征的社会保险权之养老保险、社会救助权、社会福利权等领域,国家对其法定义务的履行还任重而道远。在工伤认定案件中,法院对劳动者权利诉求的支持;以及在社会优抚权案件中,法院对《行政诉讼法》的扩张性解释,这些人性化举措都将如星星之火,可以燎原。 相似文献
10.
民生权是人们在保全自我、经营生计基础上实现幸福生活的权利。民生权可以分解为四项基本权能:自我保全、正当生存的权利,涵括生命权、生存权、人格尊严权等权利类型;经营生活、规划生计的权利,劳动及择业权、缔结婚姻与组建家庭权、私有财产权以及个人在生计上的自我决定权属于此一权能涵摄的范围;源于国家供给和支持的受益权利,国家和社会必须通过生态环境保护、公共资源提供以及发展机会供给等让人们从中得益;为弱者提供法律支持的社会权利,主要有社会保障权、社会保险权、社会救助权等类型。民生权利既是不受外部干涉的消极权利,又是需要国家和社会予以帮助的积极权利;既有自然权利的底色,又有社会权利的特质;既强调国家和社会作为义务主体的应尽职责,也明确了个人在民生权实现上的自我责任。 相似文献
11.
如何构建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新机制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李雄 《西南政法大学学报》2009,11(4):23-30
当代西方福利国家的社会保障制度正从"黄金时期"转入"社会福利危机时期",对处于转型时期的我国来说,现行的社会保障制度也面临价值选择与制度重构的双重挑战。在统筹城乡发展与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宏大背景下,社会保障的核心价值理念应从"反贫困、重效率"向"保障积极人权、追求社会公平正义"回归;社会保障的核心制度模式应当是发展型社会保障制度。建立发展型社会保障制度的关键是将国民的发展权置于首位,促进充分就业,使发展型社会保障与积极的就业政策之间呈现良性的互动。我国应依据上述原则和理念,构建社会保障制度的新机制。 相似文献
12.
中国社会保障制度发展不平衡,广泛存在着基于身份的歧视,由于城乡的差别、不同所有制的差别,许多人被排除在社会保障的主体范围之外。不断扩大社会保障覆盖面是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的艰巨任务,也是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可以从以下两个方面着手:一是对于目前已经基本定型的城镇社会保障制度,从其防范的风险本身的特点出发,根据不同的社会保障项目内容,将符合条件的群体全部纳入进来;二是根据广大农村的现实情况和需要,逐步建立起农村社会保障制度,使广大农民平等地享有社会保障。 相似文献
13.
社会保障权是社会保障法的核心,是现代社会的一项基本人权,其本质是社会权。有权利就应当有救济,其中司法救济又是权利救济途径中最权威、最行之有效的方式,是保障公民社会保障权利恒久不易的追求。由于社会保障权的特殊性质,传统的民事和行政救济体系已不能适应社会保障争议的需要,打破传统的普通诉讼程序,借鉴国外成熟经验,完善和创设符合社会保障权特征的现代的特殊司法救济机制已成为必然之选。 相似文献
14.
针对社会转型时期出现的特殊社会群体,本文从国际金融危机对弱势群体的影响入手,分析了我国弱势群体在社会保障机制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了完善弱势群体社会保障机制的对策,即解决社会转型时期出现的弱势群体生存问题应强化社会保障制度建设。 相似文献
15.
16.
社会保障法律关系关涉民生的社会保障法的调整对象,它由主体、客体和内容三要素组成,国家、用人单位和社会成员是社会保障法律关系的主体,社会保障利益是社会保障法律关系的客体。深入研究社会保障法律关系中主体的权利和义务,有助于推进我国正在进行的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建设。 相似文献
17.
公民社会保障权利的实现依赖社保制度的法制化与社保权利的可诉化,而司法权力不具备相关合法性以及社保制度应当突出政策性的观点成为限制塑造与完善社会法请求权的障碍。德国社会上的形成请求权制度为我们消除这些障碍,寻求构建社会法请求权体系的突破提供了有益的启示。 相似文献
18.
社会保障法的被保障主体 ,指符合社会保障法的规定 ,有权取得社会保障待遇的自然人。作为社会保障法被保障主体的自然人是有差别的社会的人。社会保障法通过保障事实上处于不平等地位的人的基本权利 ,为减少彼此之间的差别 ,追求公平而努力 ;并以法律的权威性保障了人与人之间相互帮助的稳定性和持续性。人无论从一国迁移到哪一国 ,也无论其迁移了多少次 ,社会保障待遇不应被剥夺 ,迁移人员社会保障问题的解决需要各国相互协商和配合。 相似文献
19.
社会保障法律的制定,还需要强有力的行政执法手段将其贯彻落实。社会保障行政执法行为的主体是各级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及法律授权行使社会保障行政管理职能的组织。据此本文提出了社会保障行政执法的主要措施、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执法的主要形式、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执法活动的行政监督、社会保障争议仲裁。通过社会保障的行政执法保护,使公民的社会保障权确实得到解决。 相似文献
20.
社会保障权是每个社会成员都应平等地享有的一项基本权利,其权利主体具有普遍性的特征,不仅仅限于劳动者群体、弱势群体等特定的主体;在主权国家内,它的享有者也不仅仅限于其公民,还应包括其范围内的所有居民。社会保障权的义务主体具有多元化特征,国家是社会保障权的第一义务主体,对社会保障权的实现负有终极义务和责任;用人单位基于与个人的雇用关系而对其雇员的社会保障权负有一定的义务。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