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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87 毫秒
1.
控审分离是现代刑事诉讼的基本结构特征和组合原理,它要求程序启动上的不告不理以及程序运作上的诉审同一.作为刑事诉讼程序运作的基本原则,诉审同一原则的基本含义是指审判的对象和范围必须与起诉的对象和范围保持同一,审判机关不能脱离起诉指控的被告人或犯罪事实而另审被告、另审事实.诉审同一原则的贯彻实施有利于保障审判的中立性,实现程序公正,然而我国刑事诉讼立法及司法实践中还存在着一些违背诉审同一原则的规定和作法,有待于深化刑事司法改革予以完善.  相似文献   

2.
刘仁琦 《法制与社会》2011,(29):245-246
刑事审判中的罪名变更一直在司法实践中具有争议,究其原因在于其弊端呈现多样化和复杂化,致使在进行审理案件中,在检、法两院罪名适用上产生意见分歧,难以进行判定。本文从辩护原则、控辩平等原则、控审分离原则采对变更罪名进行分析,以微薄见解以求正教。  相似文献   

3.
本文主要对国内外分案审诉的基本情况、司法实践中分案审诉制度的现状等论述了未成年刑事案件分案审诉原则的适用  相似文献   

4.
控审分离原则和被告人的防御权是反对法官变更指控罪名的两个主要理由,但德国的经验告诉我们,法官变更指控罪名并不必然违反控审分离原则和侵犯被告人的防御权,我国在对该问题处理上的缺陷主要是没有保障被告人的防御权,因此必须确保法官在变更指控罪名时保障被告人的防御权。  相似文献   

5.
在我国,建构合理的刑事诉讼构造,必须明确控审分离、控诉与辩护平等、取消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权、赋予法院最终裁判权,建构以司法裁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构造。  相似文献   

6.
我国刑事诉讼具有构造特征不够彰显、职权主义色彩浓厚的特点,因此,修改刑事诉讼法应当优先确立控审分离、控辩平等和审判中立三个目标。本文就控审分离、控辩平等、审判中立原则的基本内涵、我国刑事诉讼程序违反它们的表现及其原因等逐一进行了剖析,并针对诉讼机制存在的缺陷,提出了修改刑事诉讼法所应采取的一些具体措施。  相似文献   

7.
法院主动提起审判监督程序之研讨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我国设立刑事审判监督程序的目的是为了纠正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中的错误,因此,传统的理论以实事求是为基础,认为人民法院为纠正错误有权主动提起审判监督程序.但是从基本的诉讼理论来看,作为一种诉讼活动,审判监督程序也理应遵循诉讼的基本原则,比如控审分离.人民法院在为了加重被告人刑事责任而主动提起审判监督程序时,实际上充当了控诉人与裁判者的双重角色,明显违背了控审分离原则.从我国的实际情况出发,并借鉴外国的有关立法,我国应当将再审分为为被告人利益而发动的再审和为加重被告人责任而发动的再审.对于为加重被告人责任而欲进行的再审,绝对不允许法院单方面主动提起,而必须由人民检察院或者被害人方面才能提起.对于为被告人利益而发动的再审,可以由法院主动提起.  相似文献   

8.
我国减刑程序的诉讼化回归路径初探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减刑是对原裁判内容的更改,应归属审判权范围,其在性质上应定位为司法行为。而我国减刑程序以行政化方式运作,其表现及弊端包括无控诉审判,违背控审分离原则;采用书面审查方式,影响案件结果的公正性;服刑人和被害人没有参与机会,损害其正当权利;人民检察院监督滞后、软弱,影响监督效果;审结期限规定不完整,损害法律权威等。应当对我国减刑程序进行诉讼化设计,克服这些问题,还原减刑制度之制度精髓。  相似文献   

9.
我国现行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在刑事再审中只具有申诉权,无权提起刑事再审程序。有权提起刑事再审程序的机关是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本文指出,人民法院自行提起刑事再审程序有违"控审分离"原则,而未赋予当事人再审申请人资格将不利于对当事人相应权利的保护。  相似文献   

10.
马运立 《政法论丛》2012,(1):117-123
作为近现代国家刑事诉讼中普遍认同的一项基本原则,控审分离有其丰富内涵,诉讼公正系其核心价值,而分权制衡、人权保障、程序主体性、诉讼经济理论以及相应的心理学原理构成其理论基础。  相似文献   

11.
合并与分离: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制度的反思与重构   总被引:14,自引:0,他引:14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制度的立法目的在于减轻诉累 ,提高诉讼效率 ,保证正确处理刑事案件 ,维护司法判决的统一性和严肃性 ,维护国家、集体财产利益以及被害人的合法权益。但随着法制建设的不断进步 ,民事实体和程序法律的不断完善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制度的实践价值受到质疑。同时由于我国在立法规范和制度设计上的缺陷 ,导致附带民事诉讼缺乏独立性、救济范围过于狭窄 ,从而造成了对被害人的利益保护不足。因此 ,总结我国的立法和司法实践 ,借鉴各国立法经验 ,强化刑事案件民事赔偿救济程序的独立性 ,逐步实现刑事诉讼与民事诉讼的分立 ,将成为重构我国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立法趋势  相似文献   

12.
刑事诉讼中对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审查,应基于刑事证据审查标准,合理尊重其公定力,形式审查为主,以审慎态度进行实质审查,并把握不以司法裁判代替行政意志之基本原则。基于对公平正义及司法独立价值的追求,刑事诉讼中,对具体行政行为证据效力的否定,不受该行政行为是否被撤销所羁束,司法机关有权以查明的事实,据实认定。  相似文献   

13.
论内地与香港特区间刑事诉讼转移制度的构建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针对同一起跨境犯罪,内地与香港特区在双方根据各自刑事法律均享有刑事管辖权,且均已启动刑事诉讼程序时,可进行区际刑事诉讼转移,即就该案件刑事管辖权的实际行使达成共识,由一方来行使刑事管辖权,对犯罪予以追究,他方承认实际管辖方所做出的刑事判决。在"一国两制"原则的指导下,中国内地与香港特区间开展刑事诉讼转移的刑事司法合作活动,须遵循"双重犯罪原则"、"有限的犯罪地管辖原则"和"一事不二审原则"。内地与香港特区刑事诉讼转移制度的构建,可以从包括原则、条件、程序和刑事诉讼转移的拒绝4个方面入手予以考虑。  相似文献   

14.
2013年《刑事诉讼法》及相关解释所构建的以非法证据排除和瑕疵证据补正为核心的程序性裁判,为侦查机关出具书面说明材料的适用设定了较大空间,悖离直接言辞原则,存在明显的正当性瑕疵。但侦查说明的适用,又在我国司法实践中具有一定的必要性与合理性,两种理念存在激烈的矛盾。就此,有必要根据程序性裁判的不同证明方式,试求形成侦查说明从底限规范性到精密规范性的多层级规范性阶梯,进而确立其审查与排除规则。借此,以精密的形式性规则,弥补侦查说明的公正性瑕疵,弥合其理论正当性与实践合理性之间的鸿沟。  相似文献   

15.
公正和效率是现代司法的两大价值目标。司法效率的实现有赖于刑事诉讼法对诉讼期间的科学规范和司法实践对法定期间的严格遵守。为此 ,及时性原则已成为各国指导诉讼效率和期间的基本准则 ,它要求控制诉讼时间、提升诉讼节奏、简化诉讼程序。我国的刑事诉讼在诸多方面贯彻了及时性原则的精神 ,但也存在着检察院单方面决定延长羁押期限、对集中审理缺乏规定、简易审判程序类型单一和功能受限等问题 ,有待完善。  相似文献   

16.
罪刑均衡原则作为刑法的一个重要基本原则,是支撑刑法学发展的一个重要指标。在具体的司法实践中,错综复杂的案情以及层出不穷的社会问题,为实现刑法的公平正义以及追求最为均衡的刑罚裁量,带来了不小困难。现代文明社会要求严格恪守罪刑法定原则,罪刑均衡更成为一个司法层面的问题。然而,司法的过程是复杂的,在司法的过程中,司法界精英们发挥了重要的引导和规范功能。通过对刑罚裁量过程中各种辩证关系的分析和论证,努力寻求一种适合我国国情的罪刑均衡的司法模式。因此,在刑罚裁量的过程中,既要实现公平与效率的平衡,又要从法益侵害及行为人特质二元的衡量标准出发,实现应罚性与需罚性的平衡。最后,以刑罚的效果和民众的接受度作为刑罚适当的重要衡量标准,将刑罚裁量的量刑法理学模式与量刑社会学模式有机结合起来,并建议引入量刑听证制度,从司法的层面积极实现罪刑的均衡。  相似文献   

17.
我国刑法在确立罪刑法定原则的同时废除了类推制度,填补刑法漏洞意义上的类推适用被严格禁止。然而,作为一种司法判断的方法,类推思维依然在刑事裁判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它是法官解明刑法规范含义、进行犯罪构成要件符合性判断、践行"相同案件相同处理"法治理念的有效方法。当然,在罪刑法定原则之下,刑事裁判中的类推思维应当受制于刑法规范目的和可能文义范围,确保类推结论没有超越刑法规定而违背罪刑法定。  相似文献   

18.
刑事个案中多个量刑情节冲突为常见事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试图通过量化的量刑范式为司法实践提供指引,如此做法的合理性值得商榷。在责任主义的视野之下,有效区分预防刑情节和报应刑情节在个案中的作用与影响,坚持罪刑均衡原则、一般与特殊相统一原则及基本公正原则是解决量刑情节冲突的可行之路。  相似文献   

19.
从诉讼运行的角度讲,"不枉不纵/程序合法"仅是一种具有理想色彩的迷思,相反,刑事司法错误在诉讼现实中无可难免。这主要是因为,主观上,刑事司法制度的构建与运行受制于人类的有限理性;客观上,刑事司法活动的开启与完成也受到认知规律和物证技术的限制,难以保障不枉不纵和程序合法。而刑事司法错误的现实危害却极大,微观上造成本案权益的损失与司法成本的耗费,宏观上则导致程序刚性的式微与国家信用的流失。  相似文献   

20.
诉讼证明的终极对象为实体法律要件事实,对实体法律要件事实的价值评判和利益衡量以及要件事实与行为结果之间因果关系的判断,决定着立法者对实体法律要件事实的摄取和规定。"法律真实论"在理论上难以成立,以此指导司法实践也是有害的,因此,应当坚持客观真实的诉讼证明标准。由于诉讼证明标准是对司法者认定实体法律要件事实的应然要求,即追求实体法律要件事实的客观存在,因此,刑事诉讼与民事诉讼的诉讼证明标准应为一元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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