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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可能影响公司的人合性,公司股东可以根据自身的需要通过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作出另外规定,但必须兼顾转让股东的利益,确保转让股东以公正合理的价格转让其公司的股权.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可以通过公司章程对股权内部转让进行限制,股权内部转让还须受公司法关于"一人公司"设立规定的限制.股权外部转让制度的股东同意权和优先购买权都是为了维护有限责任公司的人合性,但由于同意权没有起到实质上的作用,可以考虑取消股东同意权完善股东优先购买权.  相似文献   

2.
蒋大兴 《法学》2012,(6):67-77
学界通说认为,赋予其他股东在股东向外转让股权时的优先购买权,其制度设计旨在保护闭锁公司其他股东的"控制利益"或"在先利益",即封闭或者限制外部人进入公司的渠道。然而,此种解读忽略了优先购买权制度设计的另一目的——衡平转让人、拟收买股权的受让人与其他股东之间的利益关系。优先购买权除能赋予其他股东"近水楼台先得月"的"旁观者利益"外,还有保护转让人获得最大转让利益的功能。解释论上认可转让人修改其转让股权之意思表示,可在受让人与其他拟收购股东之间形成一种内部拍卖市场,从而使闭锁公司拟转让之股权能获得最优的、公平的市场价格,克服闭锁公司之股权交易缺乏公开市场而衍生的弊病,这种被忽略的价格形成机制需要重新发现和得到重视。按此理解,优先购买权可解释为优先购买请求权,而非优先购买形成权。其他股东的优先购买权能否实现,取决于转让人之转让意思最终是否会发生修改。  相似文献   

3.
余波 《法制与社会》2012,(32):92-93
公司僵局不仅对公司及股东的利益构成严重损害,同时也危及公司债权人与公司员工等的利益。公司司法解散为破解公司僵局提供了司法干预的途径,但该方法有其先天不足。本文认为,不宜过分依赖公司司法解散的方式,应当引入强制股权转让。  相似文献   

4.
公司章程限制股权转让的合理性审查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赵莉 《法学杂志》2012,33(9):97-102
公司可以通过章程限制甚至禁止股权转让,这是公司自治的表现。对于这些限制,除非违反了股东平等原则和损害了股东的核心利益,法院在实践中应予充分尊重,通过尽量合理的安排平衡相关股东和公司的利益,不宜简单地宣布其无效。  相似文献   

5.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涉及到公司股东、公司债权人的切身利益,也关系到市场经济的健康有序发展。在股权转让中,很多公司在章程中对股东转让股权规定一些不同于现行法律规定的条件,使公司章程与公司法股权转让发生冲突,而我国公司法对股权转让过于简单,对实际生活中的冲突问题还不能完全解决,本文对此问题进行了简要的分析和探讨。  相似文献   

6.
徐浩 《北方法学》2013,(2):54-61
股权受让人在股权转让后是否直接取得股东资格而成为股东,现行法律规定并不明确。发生股权转让后公司尽管有义务变更股东名册和工商登记,但只在股权受让人将股权转让的事实通知公司后,才产生公司的变更义务。通知公司后即产生变更义务。在公司实务中,股权出让人在出让股权前向其他股东发出的通知有时可以认定为通知公司,应该结合具体案情综合判断。股东名册法理上的对抗效力与明文规定的工商登记的对抗效力相互矛盾,而且只有公司才能申请变更登记,这会影响股权受让人股东资格的取得,损害股权转让双方及其债权人的利益。  相似文献   

7.
股权转让与一人公司问题探讨   总被引:6,自引:1,他引:5  
柳经纬 《法学论坛》2005,20(1):81-85
股东之间转让股权导致股份集中于一个股东时 ,是股权转让合同无效还是公司无以存续 ?这是司法实践中的一道难题。本文分别探讨了股权转让及其限制、股权转让合同的效力以及一人公司的存续问题 ,主张不应以股权转让合同导致股份集中于一人而认定其无效 ,并提出我国法律对一人公司的法律地位应当持谨慎、分步承认的态度。  相似文献   

8.
股权转让包含了股权作为财产的权属变更和受让人股东资格的取得两个环节.股权权属变动,是股权转让合同履行的结果,以满足公司章程规定的股权转让条件为前提,是股权在转让人与受让人之间的权属变更,其结果是受让人取得股权本身的财产价值及其带来的收益.股东资格是相对于公司而言的,股东资格的取得意味着公司对股权转让事实和受让人股东身份的确认.受让人基于对股权权属的享有,有权要求公司向其签发出资证明书,变更股东名册和申请股东变更登记.为了解决受让人股东资格取得的时点问题,应该将股东名册作为唯一记载股东情况的文件并提交工商备案,同时在立法上确立登记备案的股东名册对公司和对第三人的对抗效力.  相似文献   

9.
邹碧华 《法学》2005,(10):76-86
对归一性股权转让协议效力的认定,为价值判断问题。无效说基于对交易安全的目标追求。它不利于打破公司僵局,不符合股东权保护原则,未能从根源上解决交易安全之维护问题。有效说并非必然损害交易安全,归一性股权转让后可通过吸纳新股东、将公司变更为无限责任形式的私营企业、解散公司、追究股东个人责任等手段解决交易安全问题。有效说能维护契约自由,维护股东权利,兼顾安全和效率。  相似文献   

10.
公司瑕疵股权的转让在实践中存在着诸多问题,而我国《公司法》对瑕疵股权转让的相关内容均没有明确的规定。本文以保护和平衡股东、公司及其债权人利益为出发点,对公司瑕疵股权的产生,瑕疵股权转让的效力以及法律责任的承担方式进行了探讨,并提出了相应的解决方法和建议。  相似文献   

11.
关于《公司法》第71条有限公司股权转让限制的规定,学界和法院常常将其与股权转让合同联系在一起并因此探讨股权转让合同的效力如何.而从功能主义角度分析,该条规定与其说是限制股权转让,毋宁说是违反该规定的对公司不生效力,从而不产生股权变动的效果.换言之,股权转让合同本身与该条规定是无涉的,同时,我国司法实践关于股权变动的意思主义的做法也值得探讨.《公司法》第71条的规定旨在解决股权在对外转让的情况下,何时才会得到公司和其他股东的认可从而发生相应权利变动,而非股权转让本身.因此,借鉴国外的成熟规定和做法,我国有必要完善与该条相关的股权转让程序和条件.  相似文献   

12.
王瑛 《法制与经济》2013,(10):62-63,65
瑕疵出资并不影响股东资格。确立股权转让合同的效力,要依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予以确定。股权转让合同如在股东出资方面因意思表示存在瑕疵,该合同为可撤销、可变更的合同,对于受让人不知情的,可以基于出让人的欺诈行为而主张撤销合同。瑕疵股权转让中的责任承担涉及公司资本充实原则与善意第三人利益保护的利益平衡,在公司对内关系上,应尊重意思自治原则,尊重股东之间的契约关系,在对外关系上,应遵循公示主义与外观主义原则,保护善意第三人的合法利益,维护交易的稳定与效率。  相似文献   

13.
股权转让效力层次论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张平 《法学》2003,(12)
从股权的内涵及其转让行为的性质、程序等角度 ,分析了股权转让效力的多层次性 ,认为公司股东名册登记是其核心环节 ,并指出现有立法之不足和修改完善之办法。  相似文献   

14.
论未经其他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股权转让合同之效力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未经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股权转让合同效力问题至今尚无定论。分别从解释论和立法论角度批判了无效说、法定生效要件说、效力待定说和撤销说,认为以上各说过多地侵害了转让人和受让人间的契约自由,并且不合理地损害了受让人的利益,故上述学说均不足取。未经其他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股权转让合同应是成立即生效的合同,且生效说较好地处理了股权转让自由价值和公司人合性价值之间的冲突,有利于实现其他股东及股权转让合同双方当事人的相关利益平衡。  相似文献   

15.
江帆 《法制与社会》2016,(6):90+106
目前理论界对于受让股东取得股东资格主要有三种观点:股权转让协议生效说、股东名册登记生效说、工商登记对抗要件说,但以上观点都存在着理论上的误区。因此,本文认为通知公司股权转让的事宜是股东资格取得的实质生效要件,把通知作为生效要件既符合民法的基本原理,又能有效的保护新股东的权利以及公司的合法利益,同时克服了其他三种理论的弊端。  相似文献   

16.
股权转让是股东将其对公司所有之股权转移给受让人,由受让人继受取得股权而成为公司新股东的法律行为,是股权继受取得的方式之一。尽管公司法第七十二条对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作了规定,但由于股权转让涉及的法律问题较多,法律规定也较为笼统,因此,公司实务中因股权转让而产生的纠纷仍不断出现。本期刊登《侵犯股东同意权及优先购买权的股权转让协议的效力》和《股权转让协议中欺诈和显失公平的认定》两篇案例,均涉及股权转让协议的效力问题,希冀对读者有所启发。  相似文献   

17.
有限责任公司是市场经济条件下主要的公司组织形式,由于其兼具资合性和人合性特征,决定了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的特殊性。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法律规制问题是法律界探讨的热点问题,股权性质决定股权自由转让性,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权转让合同应遵循合同自由原则、与第三人股权转让合同应受到股东同意和公司章程约定等限制,同时面对存在的问题,应完善立法找到平衡公司股权流通性的方法,使公司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稳定发展。  相似文献   

18.
叶金强 《河北法学》2005,23(6):30-33
赋予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优先购买权、指定同等条件之受让人的权利,已足以维护股权转让中其他股东的利益,在此之外股东应享有充分的股权转让权.股权转让中,应明确区分股权转让合同效力与股权变动效力,并将二者予以区分控制.在控制股权变动效力的发生即足于实现正当目的时,没有必要否定股权转让合同的效力.  相似文献   

19.
股权转让作为现代经济生活中的一种主要资本交易方式,是股东将其财产所有权让渡给公司后的一个必不可少的补救机制。而有限责任公司的资合性兼人合性的特征却对其股权外部转让制度设计提出了难题。一方面,资合性的特征要求必须维持公司资本,股东不能退股,只能转让股权;另一方面,人合性的特征则强调要维持股东之间的信赖基础,须对股权外部转让加以限制,由此引发了转让股东与存续股东之间的利益冲突。本文从股权转让的必要性、对其股权转让加以限制的合理性以及两者之间的平衡三个方面对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外部转让的法理基础进行了研究,以期能为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外股转让的制度构建提供理论支持。  相似文献   

20.
股东资格作为股东与公司之间最核心最基础的法律问题,一直是公司法律理论和实务中很受关注的问题。我国法律对股权转让中股东资格的取得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这给实务操作造成了不少的困惑和麻烦。通过理解我国公司法的条文内涵,结合理论界和司法界的观点,本文认为如果公司明知或应知股权转让已经依法生效的,应当认可股东资格的取得。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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