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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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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正现代性蕴涵了个人主义、多元主义、合理化和市场化这四个相辅相成的要素,而权利观念与其中的每一个要素都紧密相关。因此,在一个国家的现代化进程中,权利观念与权利主张的兴起,具有一种无法遏制的历史必然性。职是之故,将权利视为现代法哲学之基石范畴的"权利本位论",在近三十年内成为中国法学界的一种主流理论。"权利本位论"将法律理论从中国传统法律的"义务本位观"和1949年之后的"阶级斗争论"中解放出来,并在制度层面谋求一种以法律权利为轴心的"社会一政治"治理模式——法治。伴随  相似文献   

2.
雷五兰 《政法学刊》2006,23(4):72-75
法律文化是法律制度的灵魂,法律文化概念是在20世纪60年代出现的。它经历了近代、当代的变迁,形成了自身固有的功能和特征;法律文化的演进是在西方法律文化同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冲突交融中形成的;它由义务本位观主导转变为权利本位观主导;法治文化最终取代政策文化。  相似文献   

3.
党的十四大明确提出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我国的经济模式将由传统的计划经济转向市场经济。计划经济体制下法律不承认私有财产,由国家安排经济领域的权利,“国家本位”、“义务本位”成为法律观的基础;而市场经济必然是法治经济,自由、平等、权利是其基本精神。这种现代法治精神贯彻到民事诉讼法律检察监督方面,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的人民检察院该如何对民事诉讼进行法律监督呢?笔者认为在这个崭新的历史时期进一步探讨这个问题,对依法治国,完善民事诉讼理论和实践,健全具有中国特色的民事检…  相似文献   

4.
马云  傅义 《行政与法》2004,(7):48-50
我们应从简单的规则主义法治观转变为复调的法治观。复调的法治观,以规则主义法治观为主旋律,以 法律家之治作为必要的伴奏乐。恰当的法律家之治可以弥补规则主义法治观的局限与不足。  相似文献   

5.
商品经济法律观就是以商品经济为出发点与归宿的、以权利为本位的法学理论体系。它直接涉及法律的产生、本质、作用和发展规律,直接涉及法制、法治等一系列法学基本理论。因此,认真研究商品经济法律观,将极大地促进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学体系与法律体系的建立。本文限于水平和篇幅,只能从总体上作些初步探讨。一、法律是商品经济的必然产物法律与商品经济历来就有不解之缘,相互之间存在着内在的、必然的,不可分割的联系。商品经济是法律产生与发展的前提和基础,法律是商品经济发展和普遍化的工具和保障。基于上述观点,我们至少可以引伸出下列三个命题:  相似文献   

6.
如果将"权利本位"与"right-based"互译是最好的译法,那么中国学术界和英美学术界都存在着某种形式的权利本位论。将英美权利本位论与中国权利本位论进行对照和比较,有利于深化对权利本位论的学术认知,推进权利本位论的理论发展。权利本位论属于权利的价值理论,贯穿于道德哲学、法哲学、政治哲学等学科领域。权利本位论的基本思想可以概括为四个"先于",即权利先于功利、权利先于义务、权利先于权力、权利先于立法。权利本位论可以划分出自由至上主义权利本位论、平等主义权利本位论和马克思主义权利本位论三个分支。中国权利本位论要继续向前发展,必须实现从自说自话到中西对话、从法哲学理论到多学科理论、从理论体系到实践方法论的三大转变。  相似文献   

7.
社会结构的转型与变迁,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过渡、发展,导致了我国刑法观念的更新,由过去的国家本位的国权主义刑法观逐渐向以权利为本位的民权主义刑法观的转变。民权主义刑法观是以人权保障观、刑法谦抑观理念为支撑。本文通过对民权主义刑法观上述理论内涵及合理性进行探讨,在此基础上初步提出了在我国确立民权主义刑法观的基本要求。  相似文献   

8.
传统经济向知识经济的发展正在呼唤法律观念的转变 ,传统经济条件下的权利本位、有形产权优位、人类中心主义、国家主义和一元主义等法律观念 ,应该向知识经济条件下的权利至上、知识产权优位、生态主义、世界主义和多元主义等法律新观念转变 ,实现这些观念的转变对促进未来社会的经济建设与法治建设具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9.
西方法律思想史中,各个流派或代表人物尽管主张各异,但他们的共同之处是都体现了以个人本位为立足点,强调个人价值与自由。中国根源于宗法家族主义的群体本位法律思想将"国家"、"集体"这一整体概念置于至高无上的地位,个体的存在和价值是由社会群体派生的。主张对西方个人本位的法律思想采取扬弃的态度以利于中国的法治建设。  相似文献   

10.
胡铭 《中国法学》2023,(1):107-123
积极主义法律监督观是以数字检察战略为指引,以检察权的国家法律监督权性质为基础,以数字检务实践为依托的一种新型法律监督理论。传统法律监督受监督范围和监督方式的限制,已经难以满足数字时代的新需求。积极主义法律监督观具有宪法依据,契合能动司法检察理念,有助于法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且与传统法律监督方式并不抵牾。基于Z省S市的实证调研显示,积极主义法律监督观在实践中区别于传统法律监督,呈现出并行监督、类案监督、主动监督、有效监督等特点。积极主义法律监督观具有局限性,在数据平台建设、权利保障和权力冲突等方面存在风险,可考虑从法定主义和比例原则等角度对其进行规制,以推动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向纵深发展。  相似文献   

11.
权利本位论——兼与封日贤同志商榷   总被引:13,自引:0,他引:13  
权利本位的基本含义是,义务来源于权利,义务服务于权利,义务从属于权利。权利本位的基本标志是,着眼于具有普遍意义的法律角色的权利。权利本位观与阶级分析的观点并无矛盾,同时它也不同于个人本位,而是相对于义务本位而言的一个观念。本文并回答了封曰贤同志的七条批评意见。  相似文献   

12.
一个最低限度的法治概念--对中国法家思想的现代阐释   总被引:13,自引:1,他引:12  
王人博 《法学论坛》2003,18(1):13-26
中国的法治理论是继受西方的产物。西方的法治学说主要有两种路向 :一是“原教旨主义”(fundamental ism) ;二是“普世主义”(ecumenicalism)。前者遵循西方的古典传统 ,通过展示西方某些最基本的价值标准以及对“法”的某些道德要求 ,向人们证明建立一种理性的法律秩序既是合理的也是可能的 ;后者则试图绕开西方那些基本价值和道德要求 ,单就“法律秩序”自身范围内寻求对法治的认知和实践。不同文化按自己的观点去证立法治 ,并从各自的实践和相互对话中达到对法治规范的共识也是可能的。中国法家的“法治观”在一定程度上与普世主义的路径是相融通的 ,本文尝试借着比较法家的法思想与实证主义的法思想来检讨当代中国接纳普世主义法治观的可行性。  相似文献   

13.
法本位观体现了法的基本目的、作用和任务,属于法价值观范畴.不同类型的法本位观念既是不同时期社会经济理论的映射,也是不同历史时期法律政治结构的再现.研究法本位观的历史演变,对于完善法治体制建设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和学理意义.  相似文献   

14.
总体上,法治文化既包括法律制度、法律规范和法律设施,又包括法律心理、法律意识和法律思想.中国特色法治文化不仅是一种治国方略,更是民众的一种生活方式,反映了全社会的精神风貌,以社会福祉、公平正义、法律至上、权力规制、权利保障、良法善治等为基本内容,是多元文化并存的基础上形成的互动、互融、互补、互促的特色文化.中国特色法治文化建设应当在文化自信、文化自主、文化自觉的基础上达到国情语境下的多元融合,其实践既依赖于国家、社会和个人的多元共治,又需要通过优质立法、依法行政、公正司法和广泛的法治宣传教育,最终使法治成为人们的生活常态和自觉行为,内化为习惯性的思维方式.  相似文献   

15.
法权中心的猜想与证明——兼答刘旺洪教授   总被引:10,自引:0,他引:10  
在处理个人与国家的关系方面,个人主义与国家主义是政治哲学上的两个极端,权利本位与权力本位则是法律哲学上的两个极端,其社会实践后果都不理想。中国的法学应当改变权利本位或权力本位(义务本位)的两极化思维定势,为法治之法、社会主义法确立一个平正、中庸的中心。本文主张,法治之法、社会主义之法应当以法权为中心,寻求法权的最大化。法权中心的社会内容是整体利益中心,谋求整体利益最大化,而其财产内容则是财产(财富)总量中心,谋求财产总量最大化、经济效率最大化(或成本最小化)。法权中心符合宪法的精神,反映了现代法律制度的根本特征,适应中国的基本情况和人群的需要,学理上也有坚实的基础。法学基础理论研究应该进一步打破“法以权利为本位”这一片面的理论信条,按实事求是精神重新探寻和确认法治之法、社会主义法的重心所在。提出和证明法权中心的猜想,是本文作者在这方面所做的一个尝试。  相似文献   

16.
普法教育与法治观念的形成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张锐 《中国司法》2005,(10):79-80
2005年是“五五”普法规划的研究论证之年,本文认为,“五五”普法乃至以后的普法工作应以培育现代法治观念、树立人民法律信仰为根本目标。一、现代法治观念的概念法治观念是指以人们的法律观、法制观和法感情为基础的一系列法律观念,它是人们在参与有关法律的社会实践过程中自身认识发展的内化与积淀,是主体将自己的经验和法律知识加以组合的结果。所谓现代法治观念是以主体意识为基点,以权利和平等思想为核心内容,以对法律的认同和信仰为最高层次的关于法治的正确认识。一方面,法律信仰的形成要以主体意识的觉醒为前提,以对权利和平等的正…  相似文献   

17.
<正> 一、“儒家人治法家法治对立论”的由来在我国,对先秦儒法两家法律观的研究和评价,有一种影响颇大、流传极广的观点,即“儒家人治法家法治对立论”。人治和法治并不是中国法律史上固有的概念,而是随着近代的“西学东渐”之风,由我国资产阶级学者从西方引进的。最先将人治和法治用到先秦儒法两家头上去的,要推梁启超。他在一九二二年出版的《先秦政治思想史》一书中,称儒家为“人治主义”、“德治主义”、“礼治主义”,称法家为“物治主义”或“法治主义”,以及“术治主义”和“势治主义”。  相似文献   

18.
日本行政法的基本原理──法治主义论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法治主义亦称“行政合法性原理”或“法治行政原理”,一般而言,法治主义是指行政活动必须依法进行的规范原理或制度,它意味着行政权的活动必须根据法律、服从法律,其目的是“以法的合理性抑制行政(担当者)的恣意”,以保障国民的权利与自由。日本行政法学者认为,法治主义是行政法得以成立与发展的根本前提条件,也是日本行政法的基本理念和基本原理,从日本行政法的理论与实践来看,行政法的法治主义基本原理主要涉及行政与法的关系、法治主义的模式、法治主义的实证发展以及法治主义的主要内容等问题。一、行政与法的关系日本行政法…  相似文献   

19.
陶媛媛 《法制与社会》2010,(14):292-292
法律本位是对法律调整系统价值指向的一种比较通俗易懂和约定俗成的概括,是指在两种或两种以上的价值目标中的侧重点,表明一个法律体系的终极关怀是什么或应该是什么的问题。现代法学应该是以权利为本位的人学,突出法中的权利本性和人文主义有重大的理论和实践意义。本文结合我国权利本位价值体系的特点和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对如何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权利本位价值体系进行了研究。  相似文献   

20.
通向法治之途的方法论——与陈金钊教授第二次商榷   总被引:2,自引:1,他引:1  
随着近代意义上的法治主义演进为现代意义上的法治主义,法治主义者对待法律解释的基本立场除了坚持反对之于字意清楚的法律文本进行解释外,亦承认了在法律文本文字不清楚的情形下允许法官进行法律解释的可能与必要,法治反对解释的立场仅仅对应于近代法治主义;所以,"法治反对解释"只局限于近代意义的法治内涵上,而不能普遍化为一般意义的法治目的与法治要求;原意主义方法论与"法治反对解释"并非一回事,它们各自皆有不同的内涵;无论是原意主义、消极主义方法论,还是非原意主义、积极主义方法论,皆是通向法治之途的方法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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