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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本位”之语义和意义分析——兼论社会主义法是新型的权利本位法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正> 1988年6月,在全国首次法学基本范畴研讨会上,与会者提出了“法的本位”问题并进行了热烈而认真的讨论。从那次会议后,“法是以权利为本位,还是义务为本位”成为我国法理学的热点之一。有些学者赞同“权利本位”,有些学者反对权利本位而主张“义务本位”或“权利义务二元论”(权利和义务并重,无所谓何者为本位)。最近,我仔细地拜读了有关“法的本位”的主要论文,发现无论是赞同权利本位的论文,还是反对权利本位的论文,其中都有对权利本位不明其义或误解之处,从而妨碍了对“法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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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民主政治中,国家权力属于人民,人民是国家权力的所有主体;人民委托公务员行使国家权力,公务员成为国家权力的行使主体.人民作为国家权力的所有主体坚持权利本位是人民享有权利的内在逻辑.公务员作为国家权力的行使主体必须切实为人民服务,坚持义务本位是公务员行使权力的必然要求.公务员的义务本位与人民的权利本位是统一的,人民权利本位是公务员义务本位的理论基础,公务员义务本位是公民权利本位的必然要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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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法学》2015,(5):3-11
霍布斯是权利本位论的哲学奠基人。自然权利是其权利本位论的逻辑起点,是一种绝对的自由平等关系。从自然权利的自然平等和自然自由出发,霍布斯论述了权利本位论的三个基本主张:权利先于义务,权利先于权力,权利先于欲望(以及意志和功利)。首先,自然的和社会的义务(法律)都是有条件的,最初都源自于自然权利;自然权利是无条件的,是一切法律和义务的基础。其次,权利始终是目的,是第一位的,权力则是手段,是第二位的。国家主权和公民权利都起源于并服务于自然权利。最后,自然权利是人的本质属性,是欲望、意志、功利的前提,是一切政治性、道德性和社会性问题的开端。霍布斯的权利学说是彻底的权利本位主义,并因此为现代社会、政治和法律提供了的法理基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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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法以义务为重心——兼评“权利本位说”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正> 一、对“权利本位说”的质疑在“法本位”问题的讨论中,笔者曾就“法就是权利”这种“泛权利本位说”提出过质疑。现在,又有其它几种“权利本位说”。其中较有代表性的是一种“限权利本位说”(姑且这样称呼它,以便与“泛权利本位说”相区别)。“限权利本位说”认为,以权利为本位的法的主要特征是:“在权利和义务的关系上,权利是目的,义务是手段,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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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将"权利本位"与"right-based"互译是最好的译法,那么中国学术界和英美学术界都存在着某种形式的权利本位论。将英美权利本位论与中国权利本位论进行对照和比较,有利于深化对权利本位论的学术认知,推进权利本位论的理论发展。权利本位论属于权利的价值理论,贯穿于道德哲学、法哲学、政治哲学等学科领域。权利本位论的基本思想可以概括为四个"先于",即权利先于功利、权利先于义务、权利先于权力、权利先于立法。权利本位论可以划分出自由至上主义权利本位论、平等主义权利本位论和马克思主义权利本位论三个分支。中国权利本位论要继续向前发展,必须实现从自说自话到中西对话、从法哲学理论到多学科理论、从理论体系到实践方法论的三大转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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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引言当今世界正处在走向权利〔1〕的时代,其典型标志是以“确权、维权和护权”为中心的法律体系已经基本构建起来,并获得了社会的普遍认同;其基本特征是以打压、扼杀、封堵或者限制个人权利的“权力本位”或者“官本位”、“国家本位”或者“义务本位”思潮已被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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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本位的理论逻辑——与童之伟教授商榷 总被引:12,自引:0,他引:12
童之伟教授《权利本位说再评议》一文对于深化法本位问题和权利本位问题的研究具有重要的学术价值 ,但他指责权利本位说没有给予权力问题以应有的关注 ,只关照到私法领域 ,而不能适用于公法领域 ,其理论框架是过时的和不切实际的等 ,是偏颇的和有失公允的。他认为权利本位只存在于权利与权力关系领域 ,在权利与权利、权力与权力关系中不存在法本位的问题 ,具有独断论的色彩。实际上 ,权利本位说已经充分关注到了权利与权力的关系问题 ,并且坚持在这一领域应当坚持权利本位 ,反对权力本位 ;不能认为权利本位仅存在于权利与权力关系中 ,而应当从三个方面全面把握权利本位的基本内涵和理论逻辑 ,即在权利与义务关系中坚持权利本位 ,在权力与权力 (职权与职责 )关系中坚持职责本位 ,在权利与权力关系中坚持权利本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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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法的精神”质疑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在市场经济与法的精神的论题下,某作者逻辑分明地谈了“法的精神”、“现代法的精神”以及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我国“现代法的精神”,并概括为“有机整体”的五条。这五条就是:权利本位、契约自由、宏观调控、效率居先和人文主义。有这样的意见,一个时期流传甚广。我们不妨试将这五条分别予以讨论。一、权利本位者何?权利本位究竟有几分道理呢?譬如,在权利和义务的关系中,权利是目的,义务是手段,法律设定义务的目的在于保障权利的实现,还有什么权利是义务存在的依据和意义,以及其他一大堆说法。我认为这种观点一开始就陷…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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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一、对权利和义务的价值态度及模式的形成二、权利和(或)义务价值模式的历史建构 (一)混沌(前)权利和义务价值模式 (二)权利本位价值模式的历史建构及衰落 (三)义务本位价值模式的历史建构 (四)权利和义务并重的价值模式的建构三、当代西方法哲学关于权利和义务价值的多元评价及选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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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本位价值模式的历史命运陈云生对于我们这样一个文明古老而现代法制尚年轻的国家来说,正面临建构适合国情的权利和(或)义务价值模式的历史任务,揭示权利本位价值模式的历史命运并作出正确的评价,对于我们作出恰当的选择不无启迪意义。一、权利和义务的价值态度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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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世纪上半叶法本位研究之得失 总被引:10,自引:0,他引:10
2 0世纪上半叶 ,我国法学家提出了义务本位、权利本位、社会本位、义务先在、权利义务并重乃至权利权力中心等多种观念。这个时期的法本位研究是富有开创性的 ,取得了一些值得重视的认识成果 ,但同时也显现了基础性分析框架不合理、对所涉及的法现象本身缺乏深入的理解等缺失。这些成功和失误都对 2 0世纪末期的法本位研究产生了深刻的影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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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经济法的社会本位理念及其实现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社会本位是以社会整体为中心和起点,要求在个人与社会之间重新分配权利的一种法律思想。它将社会视为目的而非手段,坚持权利本位,但主要关注社会公共权利而非个人权利。私法因其奉行个人本位理念而难以容纳这一权利。社会公共权利的栖息地主要是经济法和其他社会立法。在社会本位实现过程中,国家的作用至为关键,除立法机关应以社会整体为中心配置权利和义务外,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应当成为实现社会本位的重要力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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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法理学的范畴逻辑体系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文章详细论述了权利、义务、权力三大范畴之间的内在联系和源于权利的一元化衍生关系,并指出在确定权利是法理学的基石范畴以及权利与义务的关系是法的最基本矛盾关系的同时,也应确认并全方位地研究行为与规范、权利与权力等都是法理学的基本范畴和基本矛盾关系。因此,法理学的范畴逻辑体系(的基本框架)就应是以行为为逻辑起点,以权利为逻辑中项或中轴,以义务及权力为逻辑张量或张力,以规范性和强制性为逻辑条件,从而以建成法治国家,实现法治社会,并以实现社会全面进步和人的全面发展,最终实现“自由人联合体”为逻辑目标或目的。文章并认为张文显教授和童之伟教授关于法本位问题和法学基石范畴问题的争论中,其双方的观点和理论实际上是可以相互弥补而使其能得以更加完善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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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民法本位 总被引:9,自引:0,他引:9
李锡鹤 《华东政法大学学报》2000,(2)
关于民法的本位 ,有义务说和权利说等不同观点 ,由此产生了一些问题 :权利本位和个人本位、社会本位是什么关系 ?从近代民法到现代民法是否从形式正义到实质正义的过程 ?本文阐述了自己的看法 ,同一些流行的观点进行了商榷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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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务本位论、权利本位论和环境公共利益——以乌托邦现实主义为视角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当下环境法学的义务本位论和权利本位论分别体现了政府和公民的单方面愿景,而这两种理论都在一定程度上误解了环境公共利益。在乌托邦现实主义视角中,环境公共利益既是一种来源于社会事实的共同愿景,也是一种立基于哲学反思的共同善。环境法是维护和增进环境公共利益的法律部门。以环境公共利益为内容的环境权利涵盖个体权利和集体权利两种形态。环境义务来源于、服务于并且从属于环境权利。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