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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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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CAFTA争端解决机制评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该文主要以CAFTA争端解决协议为基础,与北美自由贸易协定争端解决机制进行比较研究,从《争端解决协议》的性质、适用范围(管辖权)、适用主体、具体程序、仲裁庭的组成和职能,以及仲裁机构,仲裁的公正性和仲裁裁决的执行等角度进行比较分析,以期寻找一种高效、公正的争端解决机制来完善和发展我们目前的中国-东盟争端解决机制。  相似文献   

2.
王大亮  黄敏  方印 《法制与经济》2008,(4):78-79,82
该文主要以CAFTA争端解决协议为基础,与北美自由贸易协定争端解决机制进行比较研究,从《争端解决协议》的性质、适用范围(管辖权)、适用主体、具体程序、仲裁庭的组成和职能,以及仲裁机构,仲裁的公正性和仲裁裁决的执行等角度进行比较分析,以期寻找一种高效、公正的争端解决机制来完善和发展我们目前的中国一东盟争端解决机制。  相似文献   

3.
张昕宇 《政法学刊》2010,27(1):75-78
CAFTA《投资协议》在《争端解决机制协议》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了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独具特色的投资仲裁制度,构成了该自由贸易区内私人投资者与东道国政府争端解决机制中的核心部分。本文重点分析了CAFTA的投资仲裁规则的特点及其法理依据,认为该规则将为私人投资者的权利救济提供制度保障,势必极大推动自由贸易区内投资自由化的顺利开展。  相似文献   

4.
自由贸易区的建立促追其成员方的国际贸易和投资的自由化,带来许多福利,同时也使得国际争端增多。国际争端的恰当解决,很大程度依赖于争端解决的方式。法律方式在当今社会中因其有效且可以预期而逐渐成为人们喜欢采用的方法。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顺其潮流,制定和签署了《中国-东盟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的争端解决机制协定》。本文从分析当今解决争端趋势入手,阐述了该协议的解决争端的范围、方式以及程序等方面的规定,在此基础上评价分析了这套争端解决机制存在的利与弊,得出该机制对CAFTA具有一定保障作用的结论。  相似文献   

5.
本文通过将中国一东盟自由贸易区(CAFTA)WTO、NAFTA、FTAA、MERCOSUR等多个自由贸易体制之争端解决机制进行比较,分析了CAFTA争端解决机制之立法模式、管辖权、机构属性的特性。  相似文献   

6.
中国参与建立的区域贸易争端解决机制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RTA争端解决机制是RTA中的重要内容。本文从东盟自由贸易区(AFTA)等实例出发考察了RTA争端解决机制对RTA运行的影响,并对CEPA以及我国对外签署的两个自由贸易区,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CAFTA)和中国-智利自由贸易区(中智FTA)的争端解决机制,作了分析。RTA争端解决机制是保障RTA正常运行的核心,作为一种新型的RTA,CEPA应当构建正式的争端解决机制。CAFTA以及中智FTA的争端机制基本上顺应了世界RTA发展潮流,但也应当在实施过程中进行进一步的完善。  相似文献   

7.
争端解决机制是贸易区全面经济合作顺利进行的重要保障,为了C-ASEAN的经济繁荣、法律运行稳定,采用什么方式解决经济争议成为学界关注的热点。2005年1月1日《中国—东盟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争端解决机制协议》生效,C-ASEAN争端解决机制已初步建立。本文以《争端解决机制协议》为基础,阐述C-ASEAN争端解决机制的主要程序。  相似文献   

8.
《中国-东盟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争端解决机制协议》是落实《中国-东盟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的重要组成内容,对于中国和东盟全面的经济贸易合作起到重要的推动和促进作用。该协议创设了富有自己特色的争端解决机制;与WTO争端解决机制比较而言该协议更能满足本区的需要在公平、合理的环境中和平、迅速、有效的解决贸易争端;其为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提供了必要的法律基础和保障,为解决经贸纠纷、维护成员正当权益提供了有效途径。  相似文献   

9.
两岸知识产权争端包括两岸政府间因知识产权保护政策或者法律差异所发生的公法意义上的争端以及两岸私人之间就知识产权权益发生的私法意义上的争端。就公法性争端而言,《海峡两岸知识产权保护合作协议》约定以协商方式解决,但未来ECFA项下争端解决协议亦可通过“自适用范围”条款将两岸构建的争端解决机制应用于知识产权合作保护协议中,通过递进或综合采用协商、调解、仲裁方式,运用政治及法律方法解决。WTO 争端解决机制亦适用于两岸之间就知识产权保护问题产生的公法性争端。就私法性争端而言,两岸于协议中建立的执法协处机制与两岸现有的司法及仲裁方式共同构成两岸知识产权人权利之行政和司法保护方法。两岸间应进一步就两岸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方式进行管辖权、法律适用等问题的协调,同时重视运用仲裁方式解决知识产权私法性争端。  相似文献   

10.
江河 《当代法学》2023,(2):148-160
在经济全球化时代,国际社会的组织化和联合国专门机构的专业功能使此类机构的争端解决司法化逐渐成为一种发展趋势。国际组织在和平解决国际争端中发挥着日益重要的作用,这主要体现为通过法律和政治机制解决成员国之间的争端。国际组织的分类和组织基本宗旨的政治关联度共同决定了其争端解决实践中的政治化和司法化倾向。政府间国际组织的特征及其与联合国之间的合作安排则使联合国专门机构的争端解决功能定性存在差异。高政治专门机构的争端解决机制具有政治属性,而低政治专门机构的争端解决机制则具有较强的司法属性。当和平与发展成为国际社会的主流时,经济全球化将沿着新功能主义的“溢出”路径使联合国专门机构的国际合作从低政治向高政治领域拓展,其争端解决的司法属性将不断强化。联合国专门机构与联合国的合作关系为专门机构争端解决的司法化确立了现实的政治基础,国际法院的咨询管辖为这种司法化提供了切实可行的制度安排。  相似文献   

11.
李洁宇 《行政与法》2014,(6):99-105
有拘束力争端解决制度是《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争端解决制度的第二步.穷尽第一步即争端方通过自身努力用和平方式解决争端,或依靠外力如斡旋、和解、仲裁等之后才能适用。谊制度适用于南海争端。中国应在南沙群岛划定领海基线,运用跳出机制,申请临时措施,要求船员或船只迅速释放。依靠“历史性权利”声索海域权利等方面更好地利用有拘束力争端解决制度。  相似文献   

12.
How to understand China’s policies and practices on the WTO dispute settlement since its accession to WTO and conduct objective and reasonable assessment on its performance and achievements in WTO dispute settlement is currently an important issue of concerns. By analyzing China’s performance in the WTO dispute settlement in the broad environment of the WTO dispute settlement activities over the past thirteen years, this paper holds that the WTO dispute settlement mechanism has made remarkable achievements over the past 13 years, strongly promoted the trade relationship of the WTO members and settled tough and complicated trade disputes in a timely, effective and proper manner; and over the past seven years after China’s accession to WTO, China’s practice in WTO dispute settlement mechanism has rendered the following initial impression: High-profile positive policies and low-profile moderate acts; not hesitate to file complaints but be good at responding to complaints in participating in the WTO dispute settlement activities; more consultations should be made with less litigations; diligent in participation and strict in implementation; and handling trade disputes related to the WTO rules in a reasonable, effective and moderate manner.  相似文献   

13.
薛冰 《行政与法》2010,(7):116-119
ADR是诉讼和仲裁的辅助手段,它对一些不易及时解决以致不能达成共识的争议能迅捷经济地加以解决,这也是社会进步和法制健全的表现。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民商事争议呈复杂多样化发展,诉讼不应是解决争议的唯一渠道,而应是实现公正审理的最终途径。ADR争端解决机制给我们的启示良多,特别是在我国不断建立健全市场经济体系的条件下,要求我们构建涵盖多种选择的争端解决方式,从而有利于解决经济社会纷繁复杂的民商事争议。  相似文献   

14.
严红  刘家库 《河北法学》2006,24(3):147-151
体育纠纷呈爆炸式地增加,研究体育纠纷的解决方式成为必要.体育协会章程在纠纷解决中起着重要的作用,研究我国足球协会章程中体育纠纷解决机制具有代表性.通过研究发现协会章程中有关纠纷解决机制存在的问题,建议统一体育协会章程对纠纷解决机制的规定 ,明晰、简化内部纠纷解决机构的设置,强调作出的处罚具有独立性和权威性,并在章程中规定在内部纠纷解决方式使用穷尽时,可以选择仲裁和诉讼.  相似文献   

15.
论好意施惠引发纠纷的处理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黄锡生  关慧 《河北法学》2005,23(4):20-22
好意施惠是一种旨在增进情谊的行为,但在实践中由其引发的纠纷也时有发生。由于好意施惠具有无偿性且出于良好的动机,此类纠纷的处理也应该有一定的特殊规则。然而这似乎并没有引起我国法学界的重视,对于好意施惠行为的性质、当事人之间的关系及如何处理其引发的特殊纠纷,尚没有全面深入的研究,在实践中必然导致一些问题。以好意施惠行为的性质为基础,分析我国民法的现行相关规定,以期构建好意施惠引发纠纷的处理规则,对理论研究和实践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相似文献   

16.
孔庆江 《时代法学》2012,10(3):68-71
争议解决条款是困扰两岸投资保障协议谈判的最重要的因素之一。争议解决机制的选择上的困境,不但体现在现行的国家之间的投资条约中的投资争议解决模式无法为两岸投资保障协议提供范式,而且体现在现行国内立法上的局限上。可行的途径是在区分不同主体之间的投资争端的基础上,寻求不同的解决方式。本文强烈建议充分发挥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设立的经济合作委员会的作用来解决相关投资争端,同时避免以政治化的方式利用现行的仲裁争端解决方式。  相似文献   

17.
试论我国行政纠纷解决机制的完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行政纠纷是社会纠纷的一种,其存在具有客观必然性。随着行政权的扩张,行政纠纷大量出现,从而使和谐社会的建立面临挑战。在这样的社会背景下,完善现有的行政纠纷解决机制成为必然。本文从分析现有行政纠纷解决机制的缺陷入手,尝试性地提出一些重构和健全现有行政纠纷解决机制的途径,以促进我国行政救济制度的完善。  相似文献   

18.
陈奎  张艳 《河北法学》2012,(8):108-109,110,111,112,113,114,115,116
纠纷解决方能维护社会秩序之安定,而纠纷原因之探究则为纠纷解决研究之起点。基于对当代中国建构纠纷解决机制的宏观认知,尽管纠纷的发生往往与利益有关,立足于法律的视角,虽属于权利义务的现实分配之纷争,但从更深层次的意义来看,这种纷争或许与当事人之间的信息不对称存在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因而,重建当事人之间的信赖关系应是彻底解决纠纷、恢复当事人之间私法秩序的重要基础。  相似文献   

19.
李智 《法学》2022,(2):162-175
现有的国际和国内体育争端解决体系基本都体现为以国际单项体育联合会及各国协会、独立体育仲裁机构(国际体育仲裁院或国内独立体育仲裁机构)、国内法院为主体的三层递进式架构。在我国,由于独立体育仲裁机制长期缺位,导致对内体育争端解决的专业性和法律效力不足,加之对外与国际争端解决机制的衔接不畅,难以公平、高效地解决体育争端,甚至造成了国内争端的国际化。《体育法》的修订为完善体育仲裁机制提供了契机,其中独立体育仲裁制度的设立应以体育自治为基础,建设完善的体育仲裁机制,通过设立中国体育仲裁委员会,进一步整合单项体育协会的内部仲裁机制,保障仲裁裁决一裁终局的效力,明晰仲裁范围,与国际体育争端解决机制形成平行且竞争的协同关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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