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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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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高洁 《北方法学》2013,(6):147-157
我国2012年新《刑事诉讼法》首次设立专家辅助人制度,对鉴定意见的质证提供了技术上的支持,对于刑事辩护来说意义重大。从证据法的角度看来,专家辅助人意见具有言词证据、意见证据、弹劾证据的多重属性,因此意见的内容应围绕鉴定意见中的专门性问题,并结合《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对鉴定意见的审查判断规则来提出;而法庭对于鉴定意见的审查也应从准入资格与可靠性两方面进行,以免专家辅助人意见替代鉴定意见来主导审判。  相似文献   

2.
随着2013年《刑事诉讼法》的实施,我国正式确立了刑事诉讼领域的专家辅助人制度.专家辅助人制度虽然在民事诉讼领域已推行了13年,但实践经验乏善可陈,刑事诉讼领域的立法又过于原则,缺乏可操作性.因此,拟对刑事专家辅助人制度的几个关键问题进行讨论回应,以期对该制度在刑事诉讼中的顺利实施提供参考借鉴.首先讨论的是对鉴定意见审查质证的本质问题,其次是专家辅助人的功能及其遴选问题,第三是专家辅助人意见的属性及其管理问题.  相似文献   

3.
新《刑事诉讼法》确立的专家辅助人制度对提高鉴定意见的质量,改革庭审方式和证据制度有着重要的意义,但因为法律仅对其作出了笼统的规定而没能发挥出应有的作用。通过对法律工作者的问卷调查发现,在专家辅助人的诉讼地位、专家辅助人的意见属性等问题上存在着较大的分歧,因此,要完善我国的专家辅助人制度,就要明确专家辅助人的独立诉讼地位,确保专家辅助人真正地参与到庭审的质证中来,才能达到这一制度设计的理想状态。  相似文献   

4.
鉴定人出庭与专家辅助人角色定位之实证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胡铭 《法学研究》2014,36(4):190-208
新刑事诉讼法试图改变鉴定人出庭率低的现状,为此完善了鉴定意见审查规则;相应地,新确立的专家辅助人制度也被寄予厚望。从理论上看,保障被告方的对质权应成为上述改革的主要支点。但实证研究显示,鉴定人出庭率并没有因为新刑事诉讼法的实施而显著改善,鉴定人与法官对于鉴定人出庭都缺乏积极性;专家辅助人在法庭上的角色定位是模糊的,其在鉴定人、证人、辩护律师和其他独立的诉讼参与人等角色之间徘徊。应当围绕保障被告方的对质权来完善必要鉴定人出庭制度,在保留职权化和强调中立性的鉴定制度的同时,赋予专家辅助人意见以证据能力,以构建控辩平等的司法鉴定体系。  相似文献   

5.
我国新《刑事诉讼法》和《民事诉讼法》规定了专家辅助人出庭制度,旨在解决诉讼中涉及鉴定意见的争议以及其他专业问题。但是,两大诉讼法对专家辅助人出庭程序仅是作了简要的原则性规定,从而导致专家辅助人在司法实践中的可操作性不强。需要确立适当的启动条件、时间,明确法庭审查的内容尤其是对专家辅助人资格的审查以及法庭决定权与当事人诉权的关系,以保障该制度得以有效实施。  相似文献   

6.
我国新《刑事诉讼法》第192条第2至4款以基本法的高度第一次明确规定了我国刑事专家辅助人制度。专家辅助人既不同于专家证人、也不同于鉴定人、更不是证人抑或诉讼代理人,他属于特殊的诉讼参与人。该制度对于保障控辩平等对抗,维护司法公正意义重大。,立法的规定过于笼统和原则,有必要对刑事专家辅助人制度的基本问题进行研究。本文从专家辅助人概述、专家辅助人的诉讼地位、专家辅助人的立场、专家辅助人的聘请主体与意见功能、专家辅助人参加诉讼的程序、专家辅助人意见的证明六个方面进行了论证,力图在新《刑事诉讼法》正式实施后为实务部门的实践操作提供参考。  相似文献   

7.
随着2012年修订的《刑事诉讼法》的施行,我国全面确立了专家辅助人制度.专家辅助人制度可以提高当事人质证的有效性,促进法庭实质审查鉴定意见的准确性.但是,我国专家辅助人制度存在着中立性无法确保、作用范围有限等缺陷.为了正确发挥专家辅助人制度的功能,我国应采取一系列措施进一步完善专家辅助人制度,例如明确专家辅助人的首要职责,建立专家辅助人库,强化鉴定中立性原则,确立利益冲突原则等.  相似文献   

8.
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对鉴定人出庭作证,鉴定人拒不出庭作证的后果,以及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等进行了一系列规定,对鉴定意见的证据资格提出了更高要求。我国刑事诉讼中鉴定人的出庭率一直较低,也是人民检察院鉴定人的弱项。人民检察院鉴定人出庭作证,除了依法接受当事人、辩护人、有专门知识的人等质证外,对人民检察院的公诉工作还将产生重要影响。为尽快适应新形势、新要求,对人民检察院鉴定人出庭前的工作机制,出庭作证的应答规范,以及应对专家辅助人等问题进行初步研究,以期对实际工作有所帮助。  相似文献   

9.
司法鉴定意见在诉讼中占据重要的地位,但因鉴定意见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在法庭质证中普通人很难对其进行实质审查,虽然当事人可以聘请专家辅助人参与质证,但由于对专家辅助人的适用缺乏可操作规定,以至于严重影响这一制度的执行。如何发挥专家辅助人在鉴定意见质证中的作用,需要制定一套科学的程序来保障。  相似文献   

10.
鉴定结论改为鉴定意见,对刑事司法规范鉴定意见的审查与运用提出了新要求.英美国家从意见证据的相关性、意见证据所依据科学原理、方法的可靠性等方面规范专家证人意见证据的可采性,对我国规范鉴定意见的审查与运用具有重要借鉴意义.我国应当结合新刑事诉讼法基本框架,借鉴英美国家专家证人意见证据规则,以相关性规则、必要性规则、可靠性规则、合规性规则、充分性规则、适格性规则为内部性规则,以鉴定人出庭作证规则、专家辅助规则、采信理由公开规则为外部性规则,从内、外两个方面规范鉴定意见的审查与运用,以确保刑事司法的公正性.  相似文献   

11.
正为改变鉴定结果质证实效不高的现状,新《刑事诉讼法》以"鉴定意见"取代"鉴定结论"的表述,并确立鉴定人出庭作证规则和专家辅助人制度。如何贯彻落实这一新的质证规则,发现并解决可能面临的问题,值得研究。一、新《刑事诉讼法》对鉴定意见质证规则的修订(一)强调鉴定意见言辞证据属性司法鉴定结果是鉴定人的个人认识和判断,有一  相似文献   

12.
为强化鉴定意见质证,刑诉法规定了鉴定人出庭的情形,加大鉴定人人身安全保护,明确拒不出庭的后果,并通过专家辅助人出庭以加强鉴定意见质证。2012年《刑事诉讼法》新规定实施的效果值得研究。鉴定人出庭案例的实证分析表明,“有必要出庭”情形的模糊表述造成实践做法不一。鉴定人出庭时控辩质证水平有所提高,但鉴定人与专家辅助人无法对话影响质证效果。鉴定人出庭的成本较大,出庭费用无保障,影响其积极性。应克服专家证人制度移植的张力,重视鉴定人出庭的实质效果,完善鉴定人出庭保障机制以保护当事人的对质权,以庭审中心变革为契机推动鉴定制度完善,降低鉴定人出庭负担,提高其出庭积极性。  相似文献   

13.
我国新《刑事诉讼法》首次确立了"有专门知识的人"的称谓,暂且将其界定为"专家辅助人",但由于规定得过于简略,对许多问题不够明确,在适用中可能带来诸多困难。因此,有必要借鉴意大利的"技术顾问"制度和俄罗斯的"专家"制度的有益经验,对我国刑事诉讼中专家辅助人制度予以完善。未来的《刑事诉讼法》应明确专家辅助人的诉讼地位和职责,确立其应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并且应当明确专家辅助人意见为法定证据,赋予被追诉人和检察机关在审前阶段聘请专家辅助人的权利。  相似文献   

14.
刑事诉讼专家辅助人的倾向性,指专家辅助人帮助委托方参与刑事诉讼鉴定意见的质证、提出专家意见所体现的一种职业上的偏向。新《刑事诉讼法》及其司法解释并未明确专家辅助人的倾向性,不利于其属性的完整。因此,应当比较外国为平衡专家制度属性所进行的相关制度设计,定位我国刑事诉讼专家辅助人的"相对二元化倾向性"及其法律界限、科学界限、道德界限,以及这些界限的制度保障。  相似文献   

15.
刑事诉讼专家辅助人的倾向性,指专家辅助人帮助委托方参与刑事诉讼鉴定意见的质证、提出专家意见所体现的一种职业上的偏向.新《刑事诉讼法》及其司法解释并未明确专家辅助人的倾向性,不利于其属性的完整.因此,应当比较外国为平衡专家制度属性所进行的相关制度设计,定位我国刑事诉讼专家辅助人的“相对二元化倾向性”及其法律界限、科学界限、道德界限,以及这些界限的制度保障.  相似文献   

16.
张保生  董帅 《法学研究》2020,(3):160-175
中国的刑事专家辅助人具有既类似于律师又类似于鉴定人、证人的多重属性;围绕专家辅助人意见的性质,也形成了质证方式说、鉴定意见说、证人证言说等多种观点。角色定位上的混乱,不仅造成了独具特色的鉴定人与专家辅助人的双轨制,而且常常使专家辅助人意见的法庭采信陷入困境。从最高人民法院有关专家辅助人的新近规定看,专家辅助人的角色呈现出向专家证人转变的趋势。这种转变的核心要求,一是实现鉴定人和专家辅助人的诉讼地位平等,专家辅助人意见和鉴定意见在专家证言意义上的证据效力平等;二是使专家辅助人回归专家证人本色,将强加给专家辅助人的不合理的质证职责交还给律师、检察官;三是提高律师、检察官熟练运用交叉询问规则、对科学证据进行质证的能力,充分发挥法官的科学证据“守门人”作用,以适应事实认定科学化的需要。  相似文献   

17.
鉴定意见的准传闻规则、专家辅助人质证规则、严格证据资格规则存在鉴定意见言词化预期落空、专家辅助人制度亟待明确、评判依据欠缺等隐忧。鉴定意见相关刑事证据规则应与鉴定制度作交互影响式的观察和实现交互促进。一方面,要加强鉴定意见的实质言词化、强化和健全鉴定及鉴定意见质证多方,特别是当事人参与机制;另一方面,要不断统一、细化司法鉴定程序规则、技术标准等内容,进一步推动鉴定制度的改革。  相似文献   

18.
论在医疗纠纷诉讼中推行专家辅助人制度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邢学毅 《证据科学》2009,17(3):346-356
医学专家意见在医疗纠纷诉讼中占有重要地位,在不同法系国家分别以鉴定和专家证言的形式出现在法庭诉讼中。目前,我国已形成了以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和医疗过错鉴定为主体的医疗专业技术鉴定体制,但当前面临着诸多困境。从专家证据制度改革和医学专家意见形成特点等层面分析,专家辅助人制度与普通法系国家专家证人制度类似.其和鉴定制度的有机结合可以在医疗纠纷诉讼领域构建更为理想的专家证据制度:有助于最大限度地使法律真实靠近客观真实。但过于强大的医疗专业技术鉴定制度对专家辅助人制度具有明显的压制作用.因此需适当限制鉴定制度,大力推行专家辅助人制度,同时应总结相关国家经验教训。防止专家辅助人制度产生不应有的负面效应。  相似文献   

19.
专家辅助人制度是司法鉴定制度的配套机制,其在意大利的刑事诉讼法中规定得最为详细。鉴于我国现有司法鉴定体制中出现的鉴定机构性质不明、鉴定过程暗箱操作、审查判断不科学等顽症,专家辅助人制度的确立势在必行。  相似文献   

20.
2012年《民事诉讼法》规定了专家辅助人出庭的两个功能,但实务中该两个功能的实现并不充分。在此背景下,借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探求专家辅助人功能适用中的现状,尤其是案涉专门性问题无法委托鉴定时,如何借力专家辅助人的第二功能而解决该专门性问题。分析发现,法院对专家辅助人意见的采用过于依赖专家辅助人的站位或资历,且专家辅助人制度启动程序单一。因此,专家辅助人功能之实现,应当注重专家辅助人的专业性;应允许法院组织专家辅助人就相关专门性问题进行论证,且该专家论证意见同样应当属于“专家意见”而非“当事人陈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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