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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218 毫秒
1.
法官智慧是现代知识司法的一种象征。智慧的法官必须用法律的智能和审判技术使得司法审判的程序设置和实体性规定更有实效。智慧的法官能够为社会提供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物的和谐共处。智慧的法官本身就是现代司法的一种象征。法官是智慧的知识的天然结合。良好的司法制度应该是美德和智慧的结果。一个优秀的法官必须掌握充分的法律知识以及在此基础上的司法经验。法官智慧以法律知识为基础,并且是对法律知识的升华。法官的智慧以司法审判的经验为补充。法官智慧的获得与其主体及其主观能动性有关。法官的智慧体现的是法官的敏锐观察力与良好的尺度感,能较快地判断出,在特定的场合下,什么样的裁判是最恰当的。法官智慧的综合性体现在法官的司法审判中。  相似文献   

2.
法律解释视角下的“电脑量刑”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魏胜强 《政法论丛》2009,(3):97-100
电脑量刑之类的思想很早就有了,限制法官的法律解释活动和视司法为机械的操作活动的思想曾经在西方历史上很盛行,但这种思想最终被证明违反了法律解释原理。根据法律解释原理,司法活动是法官对法律的理解、解释和应用过程,电脑量刑是对这一原理的违背。电脑量刑在我国出现具有其特定的原因,推行下去会对司法活动产生不良的影响。除去对电脑等现代科技的迷信,我们可以利用它们为法官在司法活动中的法律解释服务。  相似文献   

3.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我国法官在处理个案时应遵循的指导性原理,这具体表现在辩证处理调解与判决、客观真实与法律真实、严格规则主义与司法能动主义、裁判文书的审美价值与说理价值等各种复杂关系的过程中。这需要强化和提升法官的司法素养、司法能力和司法伦理水平。  相似文献   

4.
马岭 《法学论坛》2004,19(1):35-40
宪法诉讼重视在法律实践中调动社会一切力量发现法律违宪的问题,对法律实践的尊重意味着人类承认有自己未知的领域存在,承认法律与人们的利益息息相关。宪法诉讼要求在法院解决问题,违宪审查是一个法律问题,应当用法律的方式、在法院、由法官们来决定。宪法诉讼是群众发现法律问题的智慧和法官解决法律问题的智慧的有机结合。  相似文献   

5.
王申 《法学》2009,(12)
思维是人的一种精神实践活动,作为这种精神实践活动的结果和产物,是理论、学说和思想体系。法律思维作为现代法律科学中的一个概念,与一般的法律职业相关,它是法律职业者在长期法律实践中所形成的观察、思考、分析和判断法律问题的方式或习惯。在司法实践中,法官所作的任何裁判都是其思维活动直接作用的结果,或者说,法官的思维对案件的处理结果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法官思维包括根据法律的思考和关于法律的思考两种法律方式。司法审判的目的是法官将法律规则适用于具体案件的活动中,寻找什么东西值得认识的思维所规定的。司法审判是受法官已经获得的前见所决定,这些前见规定着法官思维的质量,可以说有什么样的前见就有什么样的思维广度和深度。法官思维特征属于司法理念的一部分。  相似文献   

6.
卡多佐的《司法过程的性质》一书,是他作为纽约州立法院和美国联邦最高法院法官,在长期的司法实践中形成的司法智慧的集中体现。在这部被誉为经典的著作中,卡多佐解析了法官作为法律发现者和创造者的角色差异,精细地分析了法官在司法过程中所起到的作用,总结了法官实施法律创新活动的范围以及法官做出裁判的四种司法方法,这些精辟的思想直接的影响了英美法系的司法改革,并对世界其他国家的司法实践具有广泛的借鉴意义。  相似文献   

7.
一般意义上的共识具有多主体性、智识性等特点,判决共识是共识,但却有自身的特点,它是诉讼参与人、法律共同体和社会公众对法官作出的裁决或判决结论所达成的一致意见或认同态度.这种共识是在法律的框架下,通过充分的论辩和法律论证形成.本文认为判决能够达成共识,而且需要达成共识,这是公正判决理念的延伸,是法官应该具有的司法理念.  相似文献   

8.
谢晖 《政府法制》2010,(6):14-14
在西方法律文化传统中,法官的主要职能是判断是非,其责任聚焦于对法律负责。在中国法律文化传统中,法官的主要职能是平息两方之间的矛盾,其责任聚焦于对当事人的负责。对一位西方法官而言,他只需在办案过程中坚持程序正义的理念和规则,至于案子的具体办理后果,他们可以不问。  相似文献   

9.
美国著名法官法律思想评述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朴永刚  朴咏男 《行政与法》2003,(11):120-122
法官作为法律职业群体最重要的分子应当形成自己的法律思想。英美法国家特别是美国法官的素质集中体现在其法学修养和法律思想上。霍姆斯、卡多佐、弗兰克、波斯纳作为著名的法官,同时还是美国法律实用主义、法社会学思想、法律现实主义、法经济学思想的创始人或杰出代表。了解和借鉴美国著名法官的法律思想对于我们的司法改革、培育我们的精英型法官队伍和更新我们的司法方法和法律理念有积极的意义。  相似文献   

10.
一、树立怎样的裁判司法理念法官裁判的司法理念是每名法官对民事实体法律制度和民事诉讼制度的一个综合性、原则性的认识和观念。其中构成裁判司法理念的一个重要部分就是法官对民事诉讼目的的认识。笔者赞同“民事诉讼作为国家的一种法律制度,其目的在一定程度上反映着国家的意志,是统治阶级根据需要及社会的价值取向,对各项价值目标作出选择的结果。”〔1〕民事诉讼的目的首先应当符合国家立法的目的。立法的目的有两部分:规范作用和社会作用,这两者是统一的,前者是手段,后者是目的,即通过调整人们的行为,来达到调整社会关系、…  相似文献   

11.
法律原则适用与程序制度保障——以民事法为中心的分析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刘克毅 《现代法学》2006,28(1):29-36
法律原则因为没有明确、具体的事实构成要件和法律效果而无法像法律规则那样为当事人提供行为准则,为法官提供裁判根据。适用法律原则处理个案纠纷就是法官以自己所“造”之法进行司法裁判,其适用困境的实质在于,以立法机关制定的(成文)法律规则为中心运行的司法制度(尤其是司法程序)难以为法官行使自由裁量权提供有效的正当性论证。在实体法、法律适用技术的范围内,以构建适用条件、适用规则,完善适用方法等方式来破解此困境,作用极为有限。重构司法程序制度,使当事人、社会能够以恰当的方式参与到具体的裁判过程以制约法官的裁量权,或许是解决此难题的可能途径。  相似文献   

12.
瓮怡洁 《政法论坛》2020,(2):108-121
员额制、立案登记制以及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等系列改革措施的推进使入额法官面临空前的办案压力。合理的法官助理制度使数量有限的法官处理大量案件成为可能,同时为法律人才的培养提供了良好的渠道。界定法官助理的职权范围,应当以能否保障裁判的正当性为标准。根据这一标准,对非讼案件、简易程序案件进行审理和裁判的职权以及处理审前事务的职权可以划归法官助理行使。我国现行法官助理制度片面重视法官助理提高诉讼效率的功能,忽视了培养和储备法律人才的功能,导致法官助理岗位丧失吸引力。同时,现行制度未赋予法官助理审理非讼案件、简易程序案件,以及主持审前程序的权力,不利于降低法官的办案压力。为综合解决上述问题,应当将法官助理岗位分为初级法官助理和高级法官助理,并设定不同的任职条件和职权范围。  相似文献   

13.
规则阐明是司法活动的一项主要内容。法官在审理案件的过程中,解决一系列事实和法律问题,都遵循着一定的规则,发现和阐明这些规则,对提高案件质量、提升司法权威都具有十分积极的作用。行政审判有自身的特点,其纷繁的法律关系和复杂的行政管理活动,为行政法官进行规则阐明提供了广阔的空间,同时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规则阐明是指法官对所要适用的规则进行解释,阐述其涵义,解释规则适用的情境、适用于本案的合理性,包括事实规则、法律规则、法理规则阐明。阐明基础有:行政法基本原则、行政行为构成、行政权与司法权关系、经验政策。阐明方法包括利益权衡、依法解释、区别与类推。中国应当构建现代司法规则阐明制度,完善裁判说理制度,设立规则阐明的激励机制,借鉴判例法制度合理因素,建立规则引用制度。  相似文献   

14.
王政勋 《法律科学》2008,26(4):75-86
只有在特定语境下才能达成对文本的理解和解释,言伴语境对意义生成具有重要作用。法律解释的言伴语境是当下案件事实。法官处理案件时在其前见的指引下根据法律规定选择、建构案件事实,根据案件事实赋予法律文本以语用意义,并且在语境和文本、案件事实和法律文本之间的多次循环往复中实现解释者和文本的视域融合,使法律文本的意义不断丰富和完善。刑法未规定期待可能性,但对其适用体现了言伴语境对文本意义的作用,因而其存在具有合理性。适用该理论不会打破法律的安定性和灵活性之间的平衡,法官因此而行使自由裁量权不违背现代法治精神。  相似文献   

15.
赵西巨 《证据科学》2012,20(3):297-312
我国法中存在着在侵权法问题的判定上过度依赖"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和"诊疗规范"的倾向。这些"外在"标准替代了法官对法律"内在"规则的审视和适用。行业标准替代了法律标准。比如,在医疗过失判定标准上,法官过度依赖"诊疗规范",忽视了基本法律标准——注意义务违反说和"合理医生"标准——的探寻和适用。我国法应纠正此种现象,注意对法律规则,比如医疗过失和因果关系判定规则的细心构建,以给法官具体指导。"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和"诊疗规范"在侵权法中是判定过失的重要标准,但不是终局性和根本性标准。  相似文献   

16.
Although Japanese defamation law has been a subject of legal interest for scholars and judges, their main focus was the defamation rules that appeared in cases publicized by legal reporters. The following study coded 232 defamation cases against the media that were decided in district courts in Japan, according to the type of database that reported the cases. Statistical results reveal that newspapers are more likely to report defamation cases than other databases because stories about defamation cases may satisfy readers' interest or because the newspaper might have been informed by plaintiffs who won their cases. The results also show that the professional status of the plaintiff is a predictor of the case outcome. Politicians and officials are less likely to win in defamation cases than are executives and criminals, and they received lower damages than athletes and entertainers.  相似文献   

17.
基于法律原则的裁判   总被引:17,自引:0,他引:17       下载免费PDF全文
陈林林 《法学研究》2006,28(3):3-15
基于法律原则的裁判需依次解决以下三个问题:如何识别与个案相关的法律原则;如何处理原则与规则的适用关系,或者说在何种情况下,允许裁判者依据法律原则得出判决;如何解决原则之间的冲突问题,亦即能否籍由原则权衡获取法律上的“唯一正解”。现有的裁判理论对这三个问题作了不同回应,但欠缺可靠的操作程式。究其根源,是因为原则裁判的实质,是裁判者在规则穷尽之际,选择并依据法律体系内的价值判断为个案判决提供合理化论证;然而一旦涉及到价值判断,裁判就有主观、恣意和片面的可能。  相似文献   

18.
张骐 《中国法学》2001,(5):42-53
法律推理是一种说理的艺术。法律推理的难题是在不可能讲理的情况 下讲理、与“不讲理的人”讲理;既要法官能动地审理案件,又要防止法官专横审理。法律 推理的目的是寻求以法律为根据的正当理由。演绎推理、归纳推理、辩证推理是法律推 理的基本方法;它们按照不同的思维路径与规则寻求推理结论,但都面临其自身无法解 决的问题。法律价值在解决这些问题中具有主导性、基础性的作用。法官的法律价值判 断行为非常重要,从人类学的角度看这是一种四维框架中的判断行为。规范说理的艺术 可以防止法官在法律推理中的任意、专断,其方法包括培养法律感觉、进行法律价值判断 的合理化作业,养成法律惯例和法律信念,完善法律推理的制度与规则保证等,最终,法 律推理应当以人为本。  相似文献   

19.
Abstract. The rule of law demands that the state's coercive power be used only according to settled general laws, applied impersonally. But an individualist theory of legal inter pretation cannot provide the shared understanding required. Gadamer appeals to the practical wisdom of judges and lawyers, who will agree on how to apply law to new cases. But this account is adequate only for very cohesive societies. Dworkin's account rests on propositional knowledge of a supposed best interpretation of an entire legal system. But even if such a best interpretation is possible in theory, this possibility does not provide shared understandings in the social world.  相似文献   

20.
李文杰 《北方法学》2010,4(6):27-34
实证主义法学与新自然法学派博弈之论点在于法律是由单纯法律规则还是由法律规则、法律原则和政治道德构成的。实证主义法学在强调法律为双重规则统一体的基础上,承认包括法官造法意义上的自由裁量权的存在;而以德沃金为代表的新自然法学派则认为法律构成除规则外,还存在原则和政治道德等因素,且主张自由裁量行为是法官在法律规定幅度内的司法行为,如超越此圭臬,就是一种法官的恣意行为、不正义行为。两者在法律构成上的长期激烈争论,旨在证成何种构成模式的法能最大效应地体现人类社会所追求的公平、正义和秩序的规范价值理念,或言之,法律应具有何种有效体系,方能消除人治状态而实现良法之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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