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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59 毫秒
1.
我国刑法第140条、146条和149条中的“产品”一词应改为“商品”,第140条和149条的罪名应确定为“生产、销售普通伪劣商品罪”。某些建设工程应纳入“伪劣产品”的范围,但需要在刑法第137条和第140条的法定刑之间进行平衡,即应加重前者的法定刑。如果只是单纯地假冒,不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根据不同情况,或者只给予行政制裁,或者按假冒注册商标罪等犯罪论处。此外,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还涉及到未遂形态、销售金额以及与相关条文的关系等问题。  相似文献   

2.
根据“刑事法定性,刑事法定量”的行政犯违法判断模式,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中“伪劣产品”的认定标准应当符合刑法的规范保护目的。对于“伪劣产品”应当进行实质解释,一方面,“伪劣产品”应当违背《产品质量法》关于产品质量的实质要求;另一方面,“伪劣产品”需要具备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属性。行为人生产、销售质量合格的产品的行为可能成立假冒注册商标罪、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而不可能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区分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与假冒注册商标罪、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的关键,在于判断行为人的行为所侵犯的法益是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还是他人的知识产权。  相似文献   

3.
关于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与假冒注册商标罪的竞合所涉及的罪数形态问题,主要存在“法条竞合论”、“想象竞合犯论”、“牵连犯论”以及“实质数罪论”等几种观点。在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与假冒注册商标罪竞合的场合,存在“一个行为”和“两个行为”的情形。这对罪数形态的判断会产生直接的影响。在“一个行为”的场合,即行为人在生产伪劣商品的过程中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或者在生产伪劣商品的过程中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后又销售该商品的,成立想象竞合犯;在“两个行为”的场合,即行为人在他人生产的伪劣商品上假冒注册商标后销售该商品的,成立牵连犯。根据罪数理论通说,对想象竞合犯和牵连犯都应予以从一重罪处断。  相似文献   

4.
假冒注册商标犯罪是目前实践中比较突出的问题。我国现行刑法对假冒注册商标犯罪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的构成要件作出了规定。假冒注册商标犯罪中的注册商标还应包括服务商标、集体商标、证明商标,对将假冒注册商标罪中的商标使用行为扩大到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的情形提出质疑,并对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犯罪数额的认定进行阐述。  相似文献   

5.
假冒注册商标犯罪是目前实践中比较突出的问题.我国现行刑法对假冒注册商标犯罪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的构成要件作出了规定.假冒注册商标犯罪中的注册商标还应包括服务商标、集体商标、证明商标,对将假冒注册商标罪中的商标使用行为扩大到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的情形提出质疑,并对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犯罪数额的认定进行阐述.  相似文献   

6.
侵犯著作权罪中的“发行”与《著作权法》中的“发行”含义是不相同的,《著作权法》“发行”中的销售行为不限于首次销售,而侵犯著作权罪的销售式“发行”仅指侵权品的首次销售。以此为出发点,《刑法》第218条销售侵权复制品罪的“销售”是侵权复制品的二次销售或多次销售行为。侵犯著作权罪与销售侵权复制品罪有各自互不交叉且前后衔接的调整范围,由此可知《刑法》第218条是第217条的下游犯罪。  相似文献   

7.
侵犯注册商标权犯罪是我国当前社会经济生活中的一个较为突出的问题。在经济利益的驱动下,各种侵犯注册商标的犯罪屡禁不止,发案率逐年上升。侵犯注册商标犯罪所带来的利益能够得以实现的关键在于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的售出。因此,对刑法中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进行研究有着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8.
我国当前对假酒犯罪主要以假冒注册商标罪、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等罪名予以规制。调研分析发现:假酒犯罪定罪中存在定罪量刑普遍偏轻、对假酒产业链的刑法覆盖不全、销售额和共同犯罪认定中存在偏差等问题;假酒犯罪处罚中存在缓刑适用多数未按照食品犯罪适用、财产刑的惩罚不力、职业禁止几无适用等问题。对假酒犯罪刑法应对应做如下调适:应加强苏、皖、川、黔等省市对假酒犯罪的司法力度;增加以制售假酒次数定罪;将为制造假酒收购空酒瓶、包装盒等行为入刑;销售50万元以上假酒,应按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定罪处罚;假酒犯罪应按照食品犯罪处置。  相似文献   

9.
从规范层面看,刑法谦抑要求刑法经济;在应用层面,规制经济犯罪又要求贯彻刑法经济。《刑法修正案(八)》降低了生产、销售假药罪的入罪标准,扩大了犯罪圈.使其由危险犯转变为行为犯。成为行为犯后,生产、销售假药罪的行为与其结果的空间分离使其理论依据更加坚实。程序认定的便捷使其适用更加经济,但是,为了使生产、销售假药罪更全面地符合刑法经济.需要进一步明确该罪的犯罪情节。值得注意的是,基于刑罚必要性的视角。生产、销售假药罪犯罪圈的扩大并不必然符合刑法经济。同时,作为行为犯的生产、销售假药罪与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衔接过程过于烦琐。从刑法经济的角度出发,解决这两个罪行的衔接问题还要探寻新的路径。  相似文献   

10.
知识产权犯罪的七个罪名的认定都与数额有着密切的联系。但这七个罪名对数额标准的表达方式不尽相同,这与各罪的特点是相对应的。至于单位与个人共同犯罪的数额认定问题,应采用折算的方法各自计算并按照各自的标准来认定。至于既遂未遂问题,假冒注册商标罪、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假冒专利罪属于情节犯,不应有未遂;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罪属于行为数额犯,可以成立未遂;侵犯著作权罪、销售侵权复制品罪和侵犯商业秘密属于结果数额犯,没有未遂。  相似文献   

11.
农村房屋不是商品,但可以转化为商品并上市交易。农民拥有自己的房屋所有权,但并不拥有土地的所椒;农民买卖自己的房屋,并不能买卖属于集体的土地。因此,农村房屋买卖应该实行“房地分开”;非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也可以购买农村旁屋,但除了支付房屋价格以外,还应向集体经济组织支付地租,地和是集体土地所有权的实现形式。城乡资产融合,城乡房屋同地同房同质同价,政窬在整个城乡房屋的开发环节、持有环节、交易环节都能收取税放,这种税放收入量大、稳定,应该成为地方政府的主要收入来源。  相似文献   

12.
近年来,昆明市公安局不间断地组织专项打击整治行动,有效遏制了拐卖儿童犯罪案件的多发势头。但此类案件还是边打边发,难以有效根治。原因:1、买方市场巨大的需求,刺激着拐卖儿童犯罪的滋生与蔓延;2、城市外来务工人员违反计划生育,子女“放养”现象普遍。建议:1、从立法上加大对拐入地买方市场和买主的打击、惩处力度;2、对不履行监护职责的家长制定具体的处罚条款;3、出台打击拐卖儿童犯罪协作工作机制;4、建立全国性的失踪被拐儿童父母DNA数据库。  相似文献   

13.
中华民族凝聚力是中华民族的生命力。改革开放不仅大大地增强了中国的经济实力、军事实力,也大大地增强了中华民族凝聚力。从深层看,就是增进了中华民族的认同。民族认同是民族产生和民族凝聚力发展的基本条件。随着时代的发展和进步,民族成员所认同的物质文化、制度文化、精神文化也不断发展,从而推进民族认同的变化,并制约着民族凝聚力的强弱。民族认同的程度、民族凝聚力的状况。从根本上说,决定于对民族领导核心的认同程度。改革开放为中华民族凝聚力的发展提供了较坚实的物质基础:拉开了建设民主、自由、富强的现代中国的序幕;促进中华民族凝聚力不断增强;改变了中华民族政治领导核心——中国共产党的形象。当前,我国社会有两个“认同点”(或“凝聚点”)特别值得注意:一是民生问题,二是腐败问题。只有坚持全面的改革开放,才能推进中华民族的认同,才能不断增强中华民族凝聚力。  相似文献   

14.
网络与青年思想政治教育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随着计算机网络的应用 ,人们的生活、工作发生了相应的变化 ,人们的观念也随之发生变化 ,研究网络对青年的影响 ,积极制定对策 ,做好青年思想政治工作尤为重要。  相似文献   

15.
全球化与民族国家的消亡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全球化使国家的界限变得模糊 ,对国家的职能和作用产生冲击 ,对国家的主权地位提出严峻挑战。但这并不能得出民族国家过时甚至消亡的结论。因为 ,无论从一国之内还是就世界范围来看 ,政治的冲突、经济利益的差异和文化意识形态的对立都是客观存在的事实 ,全球化并没有创造出使国家最终消亡的政治、经济和文化条件 ,反而在一定程度上强化了民族和国家意识。  相似文献   

16.
思想政治教育应围绕为建设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服务这一主题,用历史唯物主义观点对历史现象进行客观全面地评述,并且敏锐地捕捉和紧跟思想文化界的前进脉络,与时俱进,大力推动思想文化界的理论创新。  相似文献   

17.
加强思想政治工作仍然是构建和谐、创新型社会的一项非常必要的、刻不容缓的任务。思想政治工作是通过各种方法和渠道对人们的思想进行政治导向的过程。这一工作既是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又是物质文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的有力保证,也是我们党的优良传统和政治优势。  相似文献   

18.
与时俱进是马克思主义内在的理论品质,同科学思想、科学精神共命运,与科学技术革命的出现、发展相一致。现代科技革命的日新月异、迅猛发展不会改变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只会发展和丰富其理论体系。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是不会过时的,无论过去、现在还是将来,它都是指导科学技术发展的强大思想武器。  相似文献   

19.
本文通过对刑事诉讼强制措施的历史发展沿革之阐述、刑事诉讼强制措施本质上的权力与权利之分析、刑事诉讼强制措施法律控制的法理内涵棗法律与权力关系之阐发、刑事诉讼强制措施的诉讼价值和目的的评价,从系统性和整体性的层面上,批判与分析我国刑事诉讼强制措施基本理论现状,提出相关认识,以促进刑事强制措施理论的完善,推进我国司法实践中的刑事强制措施实施民主化、人权化、进步化之发展趋向。  相似文献   

20.
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毁灭证据、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的客体是复杂客体,既侵犯了司法机关刑事诉讼活动的正常进行,又破坏了我国的刑事辩护制度;本罪客观方面是实施了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威胁、引诱证人违背事实改变证言或作伪证的行为,"威胁"和"引诱"的认定一定要慎之又慎;本罪犯罪主体是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实践中多数是律师构成;犯罪主观方面只能由直接故意构成。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毁灭证据、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是行为犯,因而必然存在未遂形态。要关注本罪的刑罚适用,免于处罚的情形亦不可忽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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