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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28 毫秒
1.
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机关,有权对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一审判决、裁定提出抗诉,从而中止一审判决、裁定的效力,并移转至上一级法院审判。在司法实践中,由于立法的不完善、配套机制的不健全,检察机关在刑事二审抗诉中尚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笔者试图对检察机关在刑事二审抗诉中存在的问题加以梳理、分析,并提出自己的解决方案。一、抗诉条件的问题按照现行的《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第17条和《刑事诉讼法》第181条的规定,检察机关对同级法院第一审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认为确有错误时,应当提出抗诉。该规定既明确赋予了检察机关刑事二…  相似文献   

2.
在刑事诉讼抗诉再审程序中,可能出现这样的问题:被宣布无罪释放的被告人或被轻判的罪犯在面临重新审理时却失踪了。这种情形绝非只是理论假设。几年前,某市发生一起警用车辆特大交通肇事案。肇事者酒后驾车超速行驶,追尾撞倒一辆摩托车,造成三死一伤。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环节经过文证审查和专家会检,推翻了公安机关“三车两次肇事”(肇事者只对一死负全责)的错误结论,以被告人“负三死一伤主要责任”构成交通肇事罪提起公诉。但法院两次审理均以“两次肇事”为由,按一死的责任予以轻判。该案经检察机关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后,上级法院…  相似文献   

3.
一、一起案件引起的争论这起被争论的案件是某检察分院向某中级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起的,抗诉的是某县法院一审生效的刑事判决。简要案情是:王尖华、林芳雄、钟奕洪三被告人于一天下午连续三次持械抢劫过路汽车,最后一次抢车时将司机左额部打破。某县人民法院认为他们未抢到钱而以伤害罪判处王尖华、林芳雄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对钟奕洪免予刑事处分。因为无上诉和抗诉,一审判  相似文献   

4.
从检察机关自身看,由于抗诉质量不高而不改判。其中,抗诉案件质量不过关表现为:一是没有采集到新证据却匆忙予以抗诉;二是采集的证据无法推翻法院的判决、裁定;三是适用的法律错误或已失效;四是调查的案情失实;五是对执行中的裁定予以抗诉,无视最高法院对此的明文规定等等。 从法院自身不改判的原因看,主要有:一是案件标的物较小,认为没有改判的必要;二是虽然抗诉理由充分,但法院内部审判庭与审判委员会意见不统一,导致维持原判;三是由于关系网、地方保护主义导  相似文献   

5.
对抗诉案件的分析贵州省铜仁地区中级人民法院为提高刑事案件的办案质量,自觉接受人为权力监督和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使刑事审判工作再上一个台阶。本院对1990年至1994年同级检察机关对本院判决不服所提出抗诉的案件,逐案进行了复查分析。一、情况1990年本...  相似文献   

6.
1996年和1997年两年,我市两级检察机关认真履行审判监督职能,依法行使抗诉权,全市检察机关共抗诉刑事案件门件19人,法院已改判8件9人。提请省院按审判监督程序抗诉2件3人,法院已改判1件2人,纠正了.审判机关有罪判无罪、重罪轻判等违法现象,保证了国家法律的正确统一实施,取得了较好的效果。我们做好这项工作的经验体会是:一、克服畏难情绪,强化抗诉意识过去,由于一部分检察官法律监督意识淡薄,业务素质不高,对有些应该抗诉的案件意识不到,无法提出抗诉。有的案件承办人认为抗诉会影响与法院的关系,会招致法院的“刁难”而采…  相似文献   

7.
民事抗诉调查取证权作为民事抗诉中的一项具体权力,其存在应该是与民事抗诉的目的一致的,应该为最有效、最准确地实现目的提供保障,一切与实现民事抗诉权目的无关的权限都应该剔除在外,这是调查取证权界限的根本原则。一、检察机关行使民事抗诉调查取证权的着眼点是对人民法院审判权的一种监督,以防止公权力的滥用检察机关拥有民事抗诉权的法律依据在于《民事诉讼法》第14条的规定:“人民检察院有权对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在这一个授权性的条文中,我们能隐约看出立法者只是把法院的审判行为作为民事抗诉权的对象,这一点在《民事诉讼…  相似文献   

8.
[案情]被告人刘某甲、刘某乙、孟某明知是毒品而故意贩卖,一审法院分别以刘某甲贩卖冰毒92.02克、麻古8粒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以刘某乙、孟某贩卖冰毒25克、麻古8粒判处有期徒刑十年。一审判决后,三被告人提出上诉,一审检察机关未抗诉。二审法院以事实不清为由发回重审,重审法院未予改判。此后,一审检察机关在原判事实、情节、量刑均未发生明显变化时,以主刑部分量刑适当、但遗漏附加刑提出抗诉,即依法应对刘某甲并处没收财产、对刘某乙、孟某并处罚金为由提出抗诉,二审检察机关支持抗诉。二审法院终审判决驳回抗诉,维持原判。  相似文献   

9.
抗诉判断与法官自由心证的形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本文根据法官审判案件自由心证的特性,揭示检察机关抗诉判断应考虑法官审判案件时心证形成的影响因素,即控辩双方提供的证据、法官的认证方式和证明标准等三方面,才能更准确把握是否对某一案件提起抗诉。  相似文献   

10.
全国法院系统每年审结的案件中,民事案件占据大多数,每年因为对法院民事裁判不服的申诉和信访也是越来越多。而关于检察机关对生效民事裁判的抗诉曾一度受到来自学界和个别司法实务部门的质疑,并曾使检察机关的对民事审判和执行的监督一度停滞不前。本文对检察机关在民事抗诉中的诉讼地位、民事抗诉的后果、民事抗诉的功能等几个争议较大的问题进行了分析,论证了民事抗诉制度在中国是必须存在且有待进一步加强。  相似文献   

11.
我国民事诉讼法对民事检察监督的权利、义务、职责等规定的不明确、不具体,可操作性不强,由此造成检、法两家在抗诉案件审理具体操作方面产生争议和冲突。这既不利于检察机关抗诉工作的开展,也不利于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更不利于共同维护司法公正与权威目的的实现。为此,笔者对当前民事抗诉再审程序中存在的若干问题作一探讨。检察机关行使民事抗诉权与提出检察建议二者之间的关系。检察机关对法院已生效的裁判发现存在错误,依法提起抗诉,督促法院加以纠正,是检察机关对民事审判活动进行监督的有效方式。但近年来,也出现了检察机关…  相似文献   

12.
抗诉,是人民检察院依法对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实施法律监督的重要方式,抗诉的准确和成功与否,直接关系着监督职能的履行和实现。而决定抗诉成功的前提,便是抗诉理由的准确和力度。提炼出充足而过硬的抗诉理由,是抗诉获胜的先决条件。如有一起申诉案,甲乙二人打官司打了两年多,法院作出了一审、二审、再审判决,甲仍然不服,申诉到检察院。经检察机关审查并按审判监督程序抗诉后,法院予以改判。该案抗诉的成功,就与抗诉理由提炼得准确、到位有直接关系。一、基本案情甲与乙于1973年相继搬至某县相邻居住。1987年7月始,乙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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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10月28日,十届全国人人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决定。新民事诉讼法对现行民事抗诉制度进行了部分修改。主要体现在:统一检察机关启动抗诉程序的条件与法院自行启动再审程序的条件,细化抗诉事由;规定法院裁定再审期限;原则规定抗诉案件的法院审级;明确抗诉案件并非依当事人申请而启动。上述规定显然强化了民事抗诉职能,增强了监督的权威和公信力。而抗诉事由的细化无疑是最大的亮点。  相似文献   

14.
我国现行的民事行政检察制度是以对法院生效判决进行事后审查并对错误判决提起抗诉为监督方式。由于种种原因,民事行政检察工作的发展也可谓步履蹒跚,这其中有制度设置和法律规定不完善的原因,也有实践中的认识和民事行政检察干警的素质等问题。随着社会主义市场法制的不断完善和中外司法交流的不断扩大,如何评价和完善我国现有的民事行政抗诉机制,成为发展民事行政检察工作的关键。 一、对我国民事行政抗诉机制的历史考察 1949年建国之后,我国基本上是全面地移植和借鉴了前苏联的检察制度。按照苏联的法律观念,检察机关负有监督法律执行的职能。为了实现这一职能,它就必须参与到民事诉讼程序之中去。根据苏联法律的规定,检察机关参加民事诉讼,主要表现在它可以提起民事诉讼,也可以参与整个诉讼过程,并对它认为不公正的第一审法院判决提出抗议,要求上级法院重审。受苏联的影响,新中国初期的民事诉讼程序中,也规定了检察机关参与民事诉讼程序的方式。如《民事案件审判程序(草稿)》第1条就规定了检察机关可以提起诉讼;第50条、第55条规定了检察机关参与民事诉讼,在认为原审法院的判决不公正时,可以提出抗诉,要求上级法院重新审理。可见,当时的民事行政检察包括民事行政抗诉和提起公益诉讼两项职能。  相似文献   

15.
为了保证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的职责,建国初期的法律、法规赋予检察机关对法院裁判予以抗诉的权能,并且规定了抗诉的期间、方法和程序,从而建立了民事抗诉制度。但从1956年“反右”斗争开始,直到文化大革命结束,由于法律虚无主义的影响,检察监督制度的运作与发展陷入了低谷。1982年通过的《民事诉讼法(试行)》虽然重新规定了检察机关有权对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但是没有在分则中规定具体的监督方式和监督程序,而且检察机关当时也不主张承担这样的责任,所以实质上这一规定是落空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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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行抗诉程序中检察机关的调查取证权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检察机关在民事行政抗诉程序中有无调查权,是颇为引人关注的一个焦点。长期以来,检、法两大司法系统之间对此认识分歧较大,实践中,在对检察机关调取证据效力的认定方面,各地法院做法不一,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法律的统一实施。本文仅就检察机关在民事行政抗诉程序中调...  相似文献   

17.
在刑事审判中,法院作为裁判者有权对检察机关指控的罪名予以变更,这是法院行使定罪权的体现。这一做法没有违背"不告不理原则",没有侵犯被告人的辩护权。但是法院变更起诉罪名应受到一定的限制,检察机关灵活运用公诉变更制度、完善法院的建议权、被告人和辩护人充分行使辩护权是完善法院变更起诉罪名的有效途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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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检察机关通过对法院生效裁判提起抗诉,加强了对法院民事行政审判活动的监督,而此类案件法律规定比较简略,如何审理把握成为人民法院审判中亟需解决的问题.本文从司法实践出发,对其审理操作的有关问题,结合自己的认识,试做探讨:一、抗诉与再审的关系(一)抗诉并不必然引起再审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有权对民事、行政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 ,而对民事、行政生效案件的抗诉正是监督权行使的具体方式 ,依据民诉法和行诉法的规定 ,对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案件 ,人民法院应当予以再审。但并非说抗议必然引起再审 ,即抗诉必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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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抗诉案件办案规则》(以下称《规则》)第二十六条规定,对不符合抗诉条件的应作出不抗诉决定。该条规定在明确了不抗诉法律条件时没有界定不抗诉决定应由何级检察机关作出,在具体实践中,检察机关对不服同级法院的民行判决、裁定的申诉案件经审查后认为不符合抗诉法律条件时,应如何处理,产生了三种不同意见:第一种意见认为,按照民诉法和《规则》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检察机关认为同级法院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必须提请上级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与此对应,检察机关认为对同级法院判决、裁定的申诉不符合抗…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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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司法实践中,随着检察机关民事行政检察工作的开展,出现了这样一个新问题,即有些事人在一审法院对其案件作出裁判后,虽然对裁判不服,甚至在手头中持有能轻易证明该一审裁判确有错误的证据,但在法定上诉期内不向二审法院提出上诉,而是等到上诉期间届满之后即向检察机关申请抗诉。这一现象的出现,一方面,反映出当事人对检察院的信任;另一方面,也无疑加大了民行检察部门的工作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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