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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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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论国际法在WTO体制中的作用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国际法中的WTO规则以及国际法在WTO争端解决机制中的作用都是我们急待研究的问题。WTO规则是国际法一般规则的一部分。WTO争端解决机制是WTO体制中具有核心作用的机制。WTO争端解决机制不仅仅是适用WTO规则 ,而且还会涉及适用国际法的其它一般规则 ,如国际人权法、国际环境法、国际劳工法等。也就是说 ,WTO的内涵及外延已经超出了经济和贸易的范畴。中国加入WTO就意味着接受国际司法管辖。  相似文献   

2.
尽管WTO法没有明确规定专家组和上诉机构可适用法律的范围,但是在WTO争端解决中,直接适用非WTO国际法规则仍缺乏充分的法理依据。适用于WTO成员方之间经济关系的法律并不当然构成WTO争端解决中可适用法律的一部分。DSU的有关条款,比如第7条和第11条,也排除了直接适用其他国际法规则的可能性。DSU第7条限定专家组行使职权时必须适用WTO涵盖协定的有关规定,而DSU第11条仅提到客观评估"有关涵盖协定的适用性",从而排除了非WTO国际法规则的"适用性"。在WTO争端解决中,专家组和上诉机构未被授权直接适用非WTO国际法规则,但可以将其作为解释WTO涵盖协定的有用工具。  相似文献   

3.
WTO争端越来越体现为一种“法律之争”。然而法律规则的默不作声、WTO规则体系的纷繁复杂和新技术的层出不穷,都给妥善解决WTO争端带来难题,并由此出现“疑难案件”。在法哲学领域,德沃金与哈特围绕“疑难案件”展开了一场著名的论战,德沃金强调法律原则的地位并提出“法律作为一种整体性的解释概念”的经典理论,这与目前WTO争端中强调的整体性解释方法不谋而合,无疑为WTO“疑难案件”的解决打开一扇窗。以“规则”为导向的WTO法律体系不仅包括外显的规则,而且包括内含的原则;在重大“疑难案件”中缺乏法律原则的铺垫和支撑,甚至将导致对法律规则的误读。而WTO中国涉诉案例中法律原则的适用也表明,裁判者对法律原则的适用态度逐渐积极。对于法律原则的研究有助于深入把握WTO法律体系,提高中国法律论证的水平。  相似文献   

4.
冲突规则的作用在于决定哪些国际法规范应优先适用。但是,《WTO协定》本身没有包含处理WTO法与其他国际法之间关系的一般冲突条款,但又不能机械地适用《维也纳条约法公约》第30条,且难以有国际公法的冲突规则适用的空间。DSU第3.2和19.2条根本不构成一条冲突规则,而是作为对WTO涵盖协定的过于宽泛的解释的一种制约或限制。处理WTO法与其他国际法之间关系的冲突规则隐含在DSU第7.1、7.2、11和19.1条的规定之中。从上述冲突规则可推断,WTO形成一个相对封闭的争端解决法律适用系统,从而排除了实体的其他国际法规则的适用。  相似文献   

5.
我国的双边投资协定中的仲裁机制解决两类争端:一是缔约一方与缔约另一方之间有关双边投资条约的解释和适用方面的争端;二是缔约一方(东道国政府)与缔约另一方投资者(外国投资者)之间的争端。对于第一类争端主要采用特设仲裁的方式,对于第二类争端,则可以选择采用特设仲裁、解决投资争议国际中心(ICSID)仲裁。对于法律适用问题,程序规则可以由临时仲裁庭参照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的仲裁规则和斯德哥尔摩商会仲裁院仲裁规则自行制定,实体问题则可以并行适用国内法、国际法,但是对优先顺序没有规定,友好仲裁应该是一个折中的好办法。  相似文献   

6.
WTO争端解决过程中的法律适用及我国的对策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吴卡 《政法论丛》2003,(2):19-22
本文通过阐述涵盖协议和各种国际法渊源在WTO争端解决活动中的适用 ,进而阐明两者之间的基本关系 ,指出WTO争端解决机构适用各种国际法渊源主要是为了解释和补充涵盖协议的规定。我国可以通过深入研究WTO的案例来理解和掌握涵盖协议的具体含义以及各种国际法渊源的适用 ,增强诉讼能力 ,以维护我国的经济主权和经济安全  相似文献   

7.
WTO法是在国际公法的大背景中创制的,WTO协定不是存在于一个不受一般国际法影响的制度中。WTO法从来就不是一个封闭的、自给自足的法律制度,WTO规则是更广泛的国际公法内容的一部分,它在国际公法的框架内运作,并不是脱离国际公法的法律子系统。至少在解释的层面,它们总是会有某种程度的互动。国际公法可为WTO规则提供规范背景,有助于WTO无具体规定的某些方面的运作或提供解释性指导。在解释WTO协定的必要范围内,专家组和上诉机构有权使用或考虑其他条约、习惯和一般法律原则。但是,它们并非作为法律适用。在WTO争端解决中,其他国际法规则的作用是有限的、辅助的。  相似文献   

8.
WTO和MEAS都包含了进出口管理的规则,而这两种条约自身的规定又有明显矛盾。针对某一贸易管理措施如何适用这两种条约,现行条约法并无现成的规则。从程序法的角度看,MEAS之下的争端解决机制不具有强制性,在具有强制性和排他性的WTO争端解决机制规则下,DSB将取得争端的管辖权。而WTO的现行法律和DSB已作出的裁决并不能真正终结这类争端及其法律适用的讨论。转基因产品贸易争端的妥善解决有赖于对法律适用问题的深入研究:不仅要分析MEAS与WTO规则之间的适用关系,还要考虑WTO法律体系内诸项条约之间的适用关系。  相似文献   

9.
WTO争端解决中的法律解释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下载免费PDF全文
王毅 《法学研究》2009,(5):62-85
在长达六十余年的GATT/WTO争端解决实践中,大量的案例报告书对多边贸易协定进行了内容丰富的法律解释,其中的专家组/上诉机构的法律解释具有准司法解释的性质,解释的宗旨是维持成员方之间在协议基础上的权利义务平衡。这些法律解释形成了自己的适用规则和特点,如解释的方法从追溯查证缔约原始文件,发展到采用国际公法解释惯例规则;以总则条款制约细则条款,对协议条文进行整体一致的解释;对例外条款从严解释;援引先前案例的解释不构成案例法意义上的判例而应属于条约解释的嗣后惯例;通过解释和推理,填补有关协议规定的空白或缺漏,使协议规定更加明确和具体化;等等。了解这些规则和特点对于中国参与WTO争端解决具有重要的实际意义。  相似文献   

10.
条约用语的意义模糊并非一个独立问题.通过对WTO案例的实证研究可知,“shall”与“should”在权威的公共英语词典和法律英语词典中都有多义性特征,由此导致成员方和争端解决机构对WTO诸协定中“shall”与“should”具有强制性抑或劝告性意义产生分歧,影响了WTO相关规则的法律确定性和可预见性.产生这种分歧的原因较为复杂,主要包括国际法本身的局限性、条约用语的含义可能会随上下文而变化、成员依据其利益对国际法规则作不断变化和不一致的解读、语言模糊性等.采用规范分析方法、语义分析方法、实证研究、系统分析等方法,可以根据《维也纳条约法公约》第31、32条规定的习惯法解释规则合理、准确地选择“shall”与“should”的恰当含义.二者既具有强制性含义又具有劝告性含义,如何在具体语境下确定其具体含义,尚未被不充分的条约实践和条约法规则所证实.  相似文献   

11.
WTO规则的法解释学初探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唐青阳 《现代法学》2003,25(5):88-92
WTO规则需要解释,WTO的部长级会议、总理事会以及争端解决机构中的专家组和上诉机构均是WTO规则的法定解释主体,享有法定解释权。根据WTO有关协定的规定和争端解决机构的具体实践,WTO规则的法律解释方法主要有文义解释、体系解释、目的解释和法意解释等四种。  相似文献   

12.
WTO争端解决机构的“法官”经常面临如何解释WTO规则的棘手难题.从表面上看,无论是WTO争端解决规则还是WTO争端解决机构作出的司法解释都强调应该秉持中立态度.但事实上,专家组或者上诉机构的“法官”在解释WTO法时并非完全中立,而是存在大量司法造法行为,在解释法律时常采用法律实用主义的方法,扩大WTO协定的涵盖范围,深化国际贸易自由,使诉讼结果有利于申诉方.一方面,有效解释原则为主、疑义从轻解释原则为辅的解释格局主导模糊性WTO规则的解释;另一方面,对被诉方据以辩解的国内法解释的效力进行严格限制.这些现象的发生可以用法律不完备理论、囚徒困境理论、国际贸易自行车理论和法官最高效用理论等进行解释.  相似文献   

13.
论WTO争端解决机制的几个主要国际法问题   总被引:12,自引:0,他引:12  
WTO争端解决机制对当代国际法的理论与实践 ,提出了许多具有挑战性的问题。本文试图从和平解决国际争端法的发展、国际法与国内 (域内 )法的关系、以及与WTO争端解决机制有关的主权理论三个方面 ,探讨WTO争端解决机制的作用与意义。本文认为WTO争端解决机制所具有的准司法解决争端的性质 ,与其规则导向 ,密不可分 ,形成了全新的和平解决国际贸易争端的独特机制。该机制采取了国际法优于国内法的原则 ,对保障WTO法的约束力起到了不可替代的作用。WTO争端解决机制没有、也不可能否定国家主权的存在 ,而是经济全球一体化时代 ,各国各地区寻求最大限度的国际合作之产物。  相似文献   

14.
有关贸易与环境争端在GATT法律体系内很难找到具体适用的规则,因此GATT曾被环保主义者称作没有规则的天堂。WTO成立后,为解决贸易与环境争端,出现了对WTO协定作普通法式解释的现象。本文认为这种解释方法符合客观要求,我国政府应顺应国际环保形势发展的总体需要,支持用普通法的方式解释WTO贸易与环境的相关法律规定。  相似文献   

15.
选择公正的适用法来解释WTO法律,是WTO争端解决机构迅速公正解决争端的关键之一。随着世界文明多样化的快速发展,WTO法律体制的开放性已不容置疑。《条约法公约》作为习惯国际法的编纂,并不完全适合WTO法律解释的特点和要求,作为唯一的适用法显然缺乏足够的合理性,必须适当选择非WTO法来解释WTO法律。当前,我们应该积极构建相应的理论框架,对WTO相关法律进行修改。同时,WTO专家组和上诉机构在司法实践中应通过适当发展判例法来适用非WTO法,认真考虑发展问题和发展中国家的特殊情形,以便做出公正合理的裁决。  相似文献   

16.
WTO《争端解决规则与程序谅解》将上诉机构的管辖权限定于上诉通知中对专家小组裁决报告的法律结论和法律解释问题的上诉。然而,在争端解决实践中,上诉机构一方面遵循其边界限制,甚至在事实客观评估问题上进行了自我限制;另一方面,在有关对专家小组管辖权和司法经济原则适用的上诉问题上,为有效解决贸易争端,上诉机构又谨慎地突破了其管辖权的法律边界。上诉机构这种“抓大放小”的态度有利于WTO自身的发展,得到了WTO成员方的认同。  相似文献   

17.
诚信原则作为各国民法中最重要的原则,已经成为国际法中的一般法律原则,越来越频繁地应用在WTO争端解决中。由于诚信原则存在明显的不确定性,难以在实践中适用,专家组和上诉机构在诸多案例中对诚信原则的含义及其解释法律和弥补法律漏洞的司法职能进行了确认,并成功地解决了不少争端。遗憾的是,上诉机构的司法限制制约了专家组的有益探索,过分谨慎。当前国际国内经济与法律的发展为专家组和上诉机构进行更大胆的探索准备了良好的条件,WTO争端解决机制应充分发挥诚信原则的司法职能,确立成员方诚信履行WTO实体法律的独立的义务,这将有利于弥补WTO的相关法律漏洞,迅速有效地解决争端。  相似文献   

18.
刘亚军 《法律科学》2010,(5):124-130
自WTO成立以来,针对反倾销调查中实施归零法的争端解决案件屡见不鲜。在2001年多哈回合反倾销规则改革谈判中,归零问题也是重要议题之一。由于《反倾销协定》未就归零问题做出明确规定,导致了成员对归零法本身的可诉性和合法性产生意见分歧,专家组和上诉机构也难以对此取得一致意见。运用法律解释的方法,结合WTO争端解决案例,分析了归零法的法律性质,得出归零法本身和适用均具有可诉性并且在反倾销各个阶段实施归零均属于违反WTO反倾销规则的结论。最后,结合反倾销规则谈判现状,指出仅凭WTO争端解决机构的裁判结果不能根本解决归零问题,终结归零法必须通过对现行WTO反倾销规则进行修改。  相似文献   

19.
习惯国际法在WTO中一般都能得到适用。但2006年WTO专家组在欧盟转基因产品案中的决定破坏了WTO和习惯国际法的和谐。本文认为,当与WTO协议不相冲突时,如果大部分WTO的成员方都是某条约的缔约国,并且所有的争端当事国都是该条约的缔约国,或者某一争端当事方不是缔约国但是明确表示接受条约中规定的约束时,条约的规定可以作为习惯国际法规则在WTO中得到适用。  相似文献   

20.
作为WTO争端解决机制的组成部分之一,专家组程序在WTO的争端解决机制中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在国际贸易争端解决的实践中也发挥着不可替代作用。同时,专家组程序对WTO的法律解释、推理和应用,对国际法的发展以及后续争端解决产生了深远的影响。本文将解析WTO专家组程序的部分法律条文,结合专家组工作的实绩,就WTO专家组的公正性,法律解释等问题进行探讨。在此基础上,就成员各方对此应采取的对策提出一些看法和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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