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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据报载,2005年8月8日,上海市人大常委会召开“立法后评估”动员会,对2003年开始实施的《上海市历史文化风貌区和优秀历史建筑保护条例》正式启动立法后评估工作程序。评估主要涉及两方面:一是法规实施的效果,包括行政执法、配套性文件的制定等情况以及法规实施所取得的社会和经济效益;二是法规中各项制度设计和程序规定是否需要进一步完善。这是上海市人大自1979年依法行使地方立法权以来,首次对地方性法规进行立法后评估。一直以来,各地立法机关在法规制定阶段,都投入了大量人力、物力。特别是实行开门立法后,立法机关通过开展立法调研、公…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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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悉,上海市人大常委会近日启动对地方性法规《上海市历史文化风貌区和优秀历史建筑保护条例》的立法后评估工作。这是上海市首次对地方性法规进行立法后评估。到今年年底,这部自2003年开始施行的条例将接受有关政府部门、人大代表、社会公众、专家学者等机构和个人的系统评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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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8月8日,上海市人大召开“立法后评估”动员会,对2003年开始实施的《上海市历史文化风貌区和优秀历史建筑保护条例》正式启动立法后评估工作程序。评估主要涉及两方面:一是法规实施的效果,包括行政执法、配套性文件的制定等情况以及法规实施所取得的社会和经济效益;二是法规中各项制度设计和程序规定是否需要进一步完善。这是上海市人大自1979年依法行使地方立法权以来,首次对地方性法规进行立法后评估。一直以来,各地立法机关在法规制定阶段,都投入了大量人力、物力。特别是实行“开门立法”后,立法机关通过开展立法调研、公布法规草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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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4月25日上午9时,上海市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召开。会议首先以表决的方式通过了本次会议议题,其中“审议《上海市历史文化风貌区和优秀历史建筑保护条例》立法后评估报告”的议题,引起了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关注。因为上海市人大常委会自1979年开始行使地方立法权以来,已审议通过了180多部地方性法规,但对某一部法规跟踪评估,还是第一次。评估报告正式提请常委会审议,标志着历时近十个月的评估工作告一段落。精心组织多方参与提高地方性法规的立法质量,一直是上海市人大常委会追求的目标。2005年2月,“加强立法的后续工作,注…  相似文献   

5.
<正>地方立法质量反馈又称立法后评估、立法质量评估、立法效果评估、立法"回头看",是指在地方性法规实施一段时间后,由制定地方性法规的人大及其常委会自行或者委托他方,采取一定的方法和标准,按照一定的程序,对地方性法规的实施效果进行评估,为地方性法规的修订和废止提供依据的活动。对地方立法质量进行反馈,有利于提高地方立法质量,有利于保障法律体系的和谐统一,有利于完善社会主义法治。河南省《地方立法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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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几年来.随着地方立法的快速发展.人们对如何提高地方立法质量给予了更多重视和关注。有关立法质量调查或评估工作摆上了议事日程。有些地方立法机关在这方面作了一些尝试:2004年,云南省人大常委会选择邮政条例、广播电视管理条例、农村土地承包条例这3件地方性法规.开展了以“透过实践看得失”为主题的“立法回头看”活动;2005年7月.福建省人大常委会对两年前出台的《福建省青年志愿服务条例》实施情况和社会效果进行了全面调查评估;同年8月,上海市人大常委会启动了对《历史文化风貌区和优秀历史建筑保护条例》的立法效果评估工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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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形成完备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是党的十九大提出的新的目标性要求,在党内法规制度体系的建设与完善过程中,实施后评估制度的建立是党内法规监督机制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当前建设实践中,实施后评估制度特别是评估程序目前仍然面临着制度规范的缺失,需要在宏观设计和实践探索上加以完善。党内法规实施后评估程序必须坚持民主参与、公开性、合法性、科学性等基本原则,程序上可参考立法后评估制度程序的设计原则,实际工作中则应当遵循"整体统一、具体细调"和"局部先行,逐渐推广"两条主线,并注重与其他党内法规制度程序的有机协调。  相似文献   

8.
立法后评估作为一个新生事物,在评估目标、评估主体、评估对象以及评估程序和方法等基本问题上还处于探索性阶段,需要从理论上予以梳理,从制度上予以构建。引言按照我国学者的理解,地方立法后评估,一般是指在地方性法规、规章颁布实施一段时间后,结合其实施情况,包括取得的成效、存在的问题,对特定的地方性法规、规章所进行的评价,从而为地方性法规[1]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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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7月至2006年4月,上海市人大常委会对《上海市历史文化风貌区和优秀历史建筑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开展了历时近10个月的立法后评估工作,最终形成了评估报告,并提交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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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华梅 《前进》2017,(5):32-35
<正>地方立法后评估是地方立法活动的延伸,是地方立法机关提高地方立法质量和完善地方立法工作的一个有效方式和途径。近年来,山西省为推动地方立法质量的不断提高,促进地方法的实施,引导社会公众有序参与地方立法,在地方立法后评估工作方面作了积极探索。2015年11月,修改后的《山西省地方立法条例》明确规定,在地方性法规通过前,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可以对法规案中主要制度规范的可行性、法规出台时机、法规实施的社会效果和可能出现的问题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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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历史文化风貌区和优秀历史建筑保护条例》是我国第一部关于历史文化风貌区和优秀历史建筑保护的地方性法规,这一次对《保护条例》立法的后评估,也是市人大自依法行使地方立法权以来,首次对地方性法规进行立法后评估。就立法而言,这两个环节也包含了两个创新:《保护条例》立法过程中采用立法听证的方式,广泛听取社会各界人士意见。开门立法这是一个创新;这次对《保护条例》颁布实施后的社会效果、存在的问题的“回头看”,立法后评估又是一个重要的创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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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近日正式启动“立法后评估”工作,对法规的合理性、可行性、操作性、针对性等内容逐一检验。这也是上海从1979年依法行使地方立法权以来,首次探索立法“回头看”。据介绍,所谓“立法后评估”,就是在法规实施一段时间后,用多种方式检查它所取得的成效和所发挥的作用,看它解决了多少问题,还存在什么问题。评估内容主要涉及两方面,一是法规实施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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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在立法完成后,实施的效果如何,是否达到了最初立法的目标?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开展立法后评估,对地方立法进行"体检",以期提高地方性法规的生命力。"立法为民,贵在法优。法治之法,须是良法。"然而,什么样的法规才算得上是良法呢?2010年,广东省人大常委会拉开立法后评估大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办法》成为"回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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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行立法后评估,可以增进立法机关对法规实施情况的了解,进一步推进立法工作。首先,有利于及时修改法规,使立法与时俱进,切实可行。立法后评估中,执法部门、人大代表及人大专(工)委积极参与,通过开展部门评估、问卷调查、专题调研等一系列活动,形成最终评估报告,再由常委会认真研究,决定是否对法规进行修改。这样的制度安排,使得法规能够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的实际情况,不断发展完善,做到与时俱进。同时。立法后评估也为修改法规提供了大量第一手资料,对提高修改法规的针对性和科学性很有裨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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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立法质量跟踪评估是具有立法评估资格或能力的主体对已经实施了一段时间的现行地方性法规、规章,按照一定的标准和程序,采用科学的方法和技术进行全面客观的跟踪调查、分析和评价,提出维持、修改或者废止等建议,并将评估的结论作为进一步修改完善的重要依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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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立法后评估是特定评估主体根据一定的权限和程序,遵循一定的原则,运用特定的方法,对已经颁布实施的地方性法规的合法性、合理性、协调性、规范性、可操作性和实效性等进行分析评价,为地方立法的修改完善提供支持和论证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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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地方立法质量,常委会审议是关键环节。近年来,上海市人大常委会为了进一步提高常委会审议质量.在实践中探索了法规草案解读这一有效形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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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为推动公民有序政治参与,特别是公民在立法过程中的参与,进一步推进民主立法、科学立法,上海市人大常委会进行了积极探索,如地方性法规草案公开征求市民意见,面向社会召开立法座谈会、立法论证会、立法听证会等。可以讲,公民立法参与工作在反映民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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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对地方性法规进行立法后评估,是地方人大为改进立法工作,提高立法质量,做出的一种新探索,采取的一种新形式。甘肃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对地方性法规的立法后评估工作非常重视,早在2004年就建立了法规跟踪评估制度。在随后的5年具体实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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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全国人代会上,全国人大代表、上海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刘云耕表示,今后地方立法重点将转向社会管理和关注民生,还要根据社会形势的发展变化,及时进行地方立法的"升级换代"。盘点2011年度立法,市人大常委会共审议法规草案15件,通过10件,涉及社会民生类的立法占据多数"席位",聚焦民生、关注社会领域立法成为市人大常委会立法的主线。同时,"成熟几条立几条"、"直面矛盾焦点不回避"的理念贯穿立法始终,使得所立的法规更管用、实施更有效。本文择其要做一回顾。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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