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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北洋政府时期预算权的宪法配置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北洋政府时期中央政府与议会在预算权方面的博弈,为探讨宪法如何恰当配置预算权提供极佳切入点.预算权的宪法配置及其实践折射出当时立法与行政机构的相互关系和地位,也揭示出宪政发展状况与阻力之所在.整体而言,当时预算权的宪法配置处于失范状况,原因在于宪法秩序不能有效建立,宪法对预算权配置不合理,国会立法迟延以及当时政治斗争极端化,缺乏将妥协作为政治的必然组成部分.这些经验教训给当代中国带来的启示是:实现有效预算的前提在于“民主”和“权力制衡”,建立独立于政府的审计机构,立法机关向独立化、专职化和民选化转变以及培育宪政社会的基础.  相似文献   

2.
1999年7月29日,日本众参两院通过修改国会法决议,决定在国会成立宪法调查会.2000年1月20日,宪法调查会在众参两院正式成立.国会设立的宪法调查会,虽然没有议案提出权,但是,却是日本国宪法施行后,在国会专门对宪法进行广泛、综合的调查机构,因此,不能不引起我们足够重视.  相似文献   

3.
“国会全权”原则是美国最高法院支持排华立法的理论基石.基于这一原则,在移民事务中,特别是在拒绝外国人入境、递解外国人出境的事项上,法院往往服膺于国会的意志,对其相关立法的合宪性一般不加置喙.该原则由最高法院创立于一系列排华判例,并一直持续至今.它在很大程度上使得外国人权利保障沦为了美国宪政的“化外之地”.将这一司法学说置于美国排华这一历史语境下进行检视具有现实意义.在一系列排华判例中,最高法院对国会排华权力的论证缺乏明确的宪法依据.更重要的是,最高法院忽视了这一权力的宪法界限:其一,国会的立法权存在固有的禁区;其二,这一权力应当受到缔约权与司法权的制约;其三,该权力的行使有必要顾及外国人基本权利的保障.  相似文献   

4.
立法权。宪法规定国会是国家的最高权力机关,是国家惟一的立法机关。立法是国会的主要权能,主要包括关于宪法修改的提案权和法律的制定权。宪法规定,修改宪法必须经过各议院全体议员三分之二以上的赞成,由国会创议,向国民提出,并得其承认。制定法律则是国会最主要的工作,一般经过提案、审议、表决和公布四个环节。  相似文献   

5.
在美国缔结国际条约和国际协议的权力主要归属于国会.总统作为最高军事统帅,享有部分缔约权,这部分权力属于行政权中的“内含缔约权”( inherent authority).随着国际经济交往的深入,美国国会开始将缔结部分经济与贸易协议的权力让渡给总统,这部分权力属于“授权缔约权”( delegatedauthority).授权缔约权的范围有多大?总统是如何获得这些权力的?通过授权缔约权缔结的国际协议具有直接适用效力还是间接适用效力?美国宪法对此没有规定.要厘清这些关系,除了仔细研读宪法相关规定之外,我们还需要进一步了解美国的立法实践以及总统缔约权的变迁历史.  相似文献   

6.
民国第一届国会召集后,两院议员通过选举产生宪法起草委员会开始制定正式宪法。在宪法草拟过程中,大总统袁世凯通过咨文国会提出两个关于制宪权的问题:其一,宪法公布权是否应属于大总统;其二,大总统是否可以派员参与宪法草拟,对宪法起草发表意见。对于这两个问题国会置之不理,单边垄断制宪,随后发生国会的解散与制宪的中断。比照美国、联邦德国、以色列与南非制宪的故事,检讨民初的史实,我们发现民初国会议员们在制宪权问题上未免太过激进、太不妥协。就当时政局而言,完整而有效之宪法根本无法实现,与其冒进制宪不如守成临时约法。  相似文献   

7.
本文对图示耐特的“大众宪法”观进行了全面的评述,认为图示耐特主张“人民宪法”的时候,主张取消司法审查权的时候,主张国会和总统的妥协,和形成共认的时候,事实上是在取消三权分立的政治制度,最终剥夺了人民大众通过司法审查程序来制约“人民代表”的可能性。  相似文献   

8.
由于版权和专利的重要作用,美国宪法专门赋予了国会就版权和专利立法的权力,即美国宪法中的“版权和专利条款”,美国版权法和专利法主要是由国会通过的联邦法律。由于商标的异质性,美国宪法没有专门赋予国会管理商标的权力,虽然国会可以根据宪法的“商业条款”就商标立法,但  相似文献   

9.
劳动权也称工作权,是公民的一项重要的宪法权利。20世纪以来,劳动,作为公民的一项重要人权,日益受到国际社会和各国政府的重视,并相继载入宪法。我国宪法也明确规定了公民享有劳动权,但未对劳动权的概念作出解释。国内学者对劳动权的理解也不尽相同。根据国内学者界定劳动权概念的外延大小,可以把对劳动权的界定分为“一权说”、“二权说”和“多权说”。“一权说”认为,劳动权就是就业权;“二权说”认为,劳动权包括就业权与获得劳动报酬权,这是国内的主流观点;“多权说”认为,劳动权应包括多项权利,只不过各学者在界定劳动权外延时所持的范…  相似文献   

10.
立法权。国会是最高立法机构,宪法所授予的立法权均属于由参议院和众议院所组成的国会,国会制定执行宪法授予国会及政府或政府中任何机关或官员之一切权力时所必需的法律。财政控制权。宪法规定国会享有下述财政控制权:赋课并征收直接税、间接税、进口税与消费税,偿付国债,并筹  相似文献   

11.
审查批准政府财政预算是宪法和法律赋予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重要职权,人大的财政预算审查监督实质上就是人大代表人民攥紧“钱袋子”,从财政资金方面制约监督政府的行为。如何切实行使好这一职权,地方各级人大一直在积极探索并付诸实践。本期“实践一得”的几位作者皆来自基层人大,在工作实践中对财政预算监督进行了初步的尝试和认真的思考。  相似文献   

12.
宪法社会权及其司法救济——比较法的视角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聂鑫 《法律科学》2009,27(4):25-31
宪法社会权的正当性及其直接司法救济的可行性是存在争议的问题,不同国家在不同情况下对于该问题采取了不同态度,有的国家仅把宪法社会权作为不可直接司法救济的宣示性权利;有的则采取了“弱救济”的方式,更多尊重立法与行政部门的裁量权;也有的法院在特殊情况下会采用“强救济”的方式,直接判决强制实现宪法社会权。实际上,法院可能会根据实际情况转化适用“弱救济”与“强救济”。在宪法社会权领域,不可过分依赖司法救济,而应更多地由政府根据人民的需要来具体实现。排除了直接司法救济这一必要条件,宪法社会权的正当性难题也就迎刃而解。  相似文献   

13.
论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的违宪审查权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下载免费PDF全文
<正> 一、香港回归之前的违宪审查制度 以前曾有人以为殖民地时代的香港法院并不享有审查和推翻立法机关的立法的违宪审查权,其实这是一种误解。英国法院没有违宪审查权,却是一个事实,这是因为英国没有正式的成文宪法,她长期奉行“国会至上”的宪政体制,任何由英皇会同国会(即英国的立法机关)制定的法律,法院必须忠实地执行;由于并不存在着任何更高层次的宪法文件,所以法院没有审查国会立法的理论性和实质性的依据(但此传统看法已因英加入欧洲共同体而逐渐改变)。  相似文献   

14.
财政预算具有何种法律效力,此为当今财政宪法上重要问题之一。在德国,财政预算主要是一种“授权性规范”,虽具有“限制支出最高金额”之“拘束效力”,但人民不得据此主张权利。而在美国,参众两院的“拨款委员会”依据国会的预算方案举行听证,并由其下设委员会通过具体的拨款法案,该法案具有强制支出之法律效力。在制度形式上,我国的财政预算与美国颇为接近;但是因其缺乏充分的保障机制,故而难以遏制违反财政预算的行为。今后,我国的人大及其常委会可以通过行使监督权等方式来强化财政预算的法律效力,亦可通过建立“纳税人诉讼”等制度适当扩张财政预算的外部效力。  相似文献   

15.
在美国缔结国际条约和国际协议的权力主要归属于国会。总统作为最高军事统帅,享有部分缔约权,这部分权力属于行政权中的“内含缔约权”( inherent authority)。随着国际经济交往的深入,美国国会开始将缔结部分经济与贸易协议的权力让渡给总统,这部分权力属于“授权缔约权”(delegated authority)。授权缔约权的范围有多大?总统是如何获得这些权力的?通过授权缔约权缔结的国际协议具有直接适用效力还是间接适用效力?美国宪法对此没有规定。要厘清这些关系,除了仔细研读宪法相关规定之外,我们还需要进一步了解美国的立法实践以及总统缔约权的变迁历史。  相似文献   

16.
国家预算是国之大事,大政方针的晴雨表。 政府的钱如何花,花多少,决定了政府活动的范围和方向。作为人民行使管理国家权力的人民代表大会,审查和批准政府预算,管好人民的“钱袋子”,是宪法和法律赋予职权所系,更事关人民根本利益。 正是通过人大预算监督,实现了一项现代民主的重要原则代议机关政治控制权。不过,要实现人民权力机关对政府预算的有效控制,达到“阳光”、“透明”要求,却不是一件简单事情。  相似文献   

17.
胡锦光 《法学家》2001,(4):10-13
在西方国家,行政法的发展大体经历了从“消极”到“积极”的过程.即在自由资本主义阶段,与宪法上所规定的公民享有的个人自由权相适应,行政权处于消极的状态,“管得越少的政府就是越好的政府”,或者说“政府管得越少越好”;而到垄断资本主义阶段,伴随着宪法上所规定的公民享有的社会权的增加并扩大,行政权也呈扩大、积极的趋势.相应地,行政法也经历了从消极走向积极活跃的过程.……  相似文献   

18.
立宪政府是一种有限政府,任何国家权力都须受到限制,国会调查权亦不例外。基于权立分立与人权保障双重原则,在服从目的正当这一普遍原则的前提下,调查权须在国会授权范围内运行,并不得为宪法所禁止。国会调查权既不得侵犯行政与司法机关的权力,也不得对个人权利造成过度侵害。在个案中,决定调查权是否逾越宪法界线是法院的任务。调查权与行政与司法机关的界限属于机关权限争议,法院须综合各种因素判断何者属于不得被国会侵犯的核心;调查权与个人权利的冲突属于严肃的宪法问题,法院亦需在平衡个人事务与政府需要的前提下做出判断。我国可借鉴相关国家的做法,在适当时机制定法律规范调查权的运行,确保国家各机关履行核心职权,保障公民基本权利。  相似文献   

19.
王晓 《法制与社会》2010,(21):255-256
在构建和谐社会的背景下,住房问题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民生问题,如何解决这一焦点民生问题已成为政府工作的重中之重。对公民住房权以宪法保障,既是政府的责任,也是百姓的期盼。本文从什么是公民住房权、为什么公民住房权需要宪法来保障和我国如何实现公民住房权的宪法保护等方面来分析这一问题。  相似文献   

20.
在美国,甚至可以说在世界范围内,最显赫也最容易如坐针毡的职务就是美利坚合众国的总统。但万人艳羡的美国总统并非生来就是“天之骄子”,他同样经历过坐“冷板凳”的尴尬境地。一、历史上国会与总统的权力之争美国是资本主义世界实行三权分立的典型国家。早在美国建国初期,基于对“权力导致腐败,绝对权力导致绝对腐败”这一西方广泛流传的政治信念的信任,制宪者们提出采取以权制权的方式,在政府内部实行分权。著名的联邦党人汉密尔顿也提出:立法、行政、司法三机关不仅要彼此分立,而且要相互制约与平衡。在共和政体中,立法权处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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