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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审议意见具有法定效力 “一府两院”必须执行
文/崔厚元
审议意见是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在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后形成的建议、批评和意见,是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形成的审查评议结果,一定程度上表达了人大常委会的整体意见,是监督“一府两院”改进工作的法律性文书,“一府两院”有义务予以遵从和履行.在各地人大常委会工作实践中,审议意见大都由相关工作机构整理,经主任会议审议后,以常委会文件形式印发给“一府两院”办理,形成了一套严格有序的办理程序,实际上与决议决定具有相同的法律地位和效力. 相似文献
2.
“2009年。按照承德县人大常委会作出的5个审议意见。县政府组织相关部门专题研究、认真落实,取得了显著成效。”这是继2009年承德县政府专项报告审议意见办理情况后,集中于今年年初“交账”,向县人大常委会再次报告审议意见的落实情况。这意味着.在对审议意见办理完毕的基础上。县人大常委会要求“一府两院”在年终对审议意见的办理进行“回头看”。“审议意见”从“自审自听”到“掷地有声”.其效果是显而易见的…… 相似文献
3.
乡镇人大主席团作出审议意见不妥,对听取和讨论政府工作报告结果当以代表建议方式表达.
依据《监督法》相关规定,审议意见是县级以上人大常委会通过“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的专项工作报告后由“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的意见,且审议意见本身具有法定效力,本级“一府两院”要以书面报告的形式,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报告研究处理情况并接受其监督. 相似文献
4.
如何促进审议意见的办理落实,提高人大常委会审议“一府两院”有关专项工作报告、法律法规贯彻实施情况报告的实效,是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十分重视并不断探索研究的问题。当阳市人大常委会于1995年8月作出了《关于实行审议意见书的决定》。十多年来,实行审议意见书制度,促进了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的办理落实, 相似文献
5.
审议意见作为一种综合性书面材料,是监督法出台后各级人大常委会审议“一府两院”工作经常运用的一种新的监督形式或监督手段。切实做好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的办理落实工作,对于进一步提高人大常委会会议质量和效果,有效发挥国家权力机关的法定职能作用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6.
为进一步加强人大监督工作,促进人大相关审议意见落实,洋县人大实行审议意见办理情况报告制。去年以来,该县人大常委会召开常委会会议5次,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专项报告14项,形成审议意见六个,代表提出建议36条。常委会后,都要形成审议意见交由"一府两院"办理。为了促进各项建议落实,县人大把"一府两院"落实情况列入议题,提交常委会议再次审议。去年10月下 相似文献
7.
“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每年选择若干关系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和群众切身利益、社会普遍关注的重大问题,有计划地安排听取和审议本圾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专项工作报告.”这是监督法规定的各级人大常委会监督“一府两院”工作的重要形式.同时规定审议后将审议意见交“一府两院”研究处理,并报告研究处理情况.然而有的地方人大常委会在“一府两院”报告研究处理情况后,再次提出审议意见交报告单位研究处理.笔者认为对同一专项工作报告不宜这样重复地提出审议意见. 相似文献
8.
笔者认为,人大常委会对审议意见的办理情况报告,再次形成审议意见是不可取的,有悖于审议意见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审议意见是常委会工作机构就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在常委会议上审议“一府两院”某方面工作的发言,综合整理形成的一种规范性公文,是人大常委会的主要监督手段之一. 相似文献
9.
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执法检查是各级人大常委会常用的主要监督形式.随着《监督法》和《河北省实施<监督法>办法》的实施,听取报告、执法检查→提出审议意见→“一府两院”研究处理→报告处理情况→向社会公布,逐渐形成了一个工作闭合路径.审议意见越来越多的使用,已成为人大常委会综合运用监督形式的有机组成部分,成为“一府两院”做好整改工作的主要依据.重视理性思考,探析法定含义,正确运用和规范“一府两院”研究处理审议意见,对于不断提高监督质量,增强整改效果,显得十分必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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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强化监督职能,增强监督实效。从2008年开始,石泉县人大常委会实行了“审议意见跟踪监督制度”。将对“一府两院”落实常委会会议审议意见情况进行跟踪监督作为一项工作程序固定下来,按照办理时限,选择适当时间,主任会议有重点地对“一府两院”落实审议意见情况再行审议,实行连续跟踪监督大大提高了常委会例会的质量,取得了实效,受到了群众和代表的好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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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审议意见的法律地位及效力,还存在一些错误的认识和看法.要注意走出以下几个误区.
一、走出审议意见应该是人大常委会整体意见的误区,审议意见可以是个人的意见也可是部分人员的意见.监督法第十四条规定,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对专项工作报告的审议意见交由本级“一府两院”研究处理.第二十条规定,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报告、预算执行情况报告和审计工作报告的审议意见交由本级人民政府研究处理.第二十七条规定,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对执法检查报告的审议意见连同执法检查报告,一并交由本级“一府两院”研究处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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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者认为,法律规定了人大常委会形成的审议意见交由"一府两院"研究处理,就可以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形式进行行文较为适宜,也是督促"一府两院"及其相关部门加大力度办理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意见的有效措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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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施行的监督法首次将“审议意见”写入法律,至此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听取相关专项报告的审议意见,“一府两院”必须依法予以回应.将“审议意见”写入法律,赋予了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发言应有的法律效力,实践中也给“审议意见”的文本规范、交办回应提出了新课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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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后,都要形成对专项工作报告的审议意见。不少地方的人大常委会形成的审议意见中,标题或内容都有类似“人大常委会对某项工作报告的审议意见”的提法,笔者认为这种提法欠妥。正确的提法应加上“组成人员”四个字.类似“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对某项工作报告的审议意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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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者认为,人大常委会授权主任会议审定评议意见在法理之中,当然合适.
“审议意见”有法可循.“审议意见”作为法律用语首次被写进监督法,具有特定内涵.即“审议意见”是各级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听取“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审议发言所提出的意见,也是各级人大常委会行使监督权的一种法定文书.至于向“一府两院”提交的“审议意见”如何形成,法律没有规定.纵观全国人大常委会到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的实践,“审议意见”是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发言所汇总整理的主流意见,一般不需要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充其量由主任会议来把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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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常委会听取“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后形成的审议意见,在交由“一府两院”研究处理的文件中。其标题和内容的表述,有的是针对报告,有的是针对工作情况。有人指出。审议意见应针对工作情况提出。而不是对报告本身提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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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议意见作为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主要监督手段之一,在督促"一府两院"依法行政、公正司法,推进民主法制建设方面发挥了极其重要的作用。但在实践中普遍存在着审议意见难落实、落实难的现象,极大地影响了人大常委会议事质量和监督效果,一定程度上削弱了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权威和应有形象。究其原因,首先是人大常委会自身思想认识不够,对搞好审议意见办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