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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635 毫秒
1.
服务类预付式消费连年成为消费者投诉的重灾区。其根源在于,特定的商业模式加强了消费者的弱势地位,经营者虚构大幅优惠不当引诱消费者,预存资金缺乏监管。预付式消费已广泛进入美发、美容、健身、餐饮、培训等生活服务类行业。在服务类预付式消费中,消费者需要向经营者预先支付一定的服务费用,在按照合同的约定接受服务后,再由经营者直接从预付费用中扣除相应的金额。  相似文献   

2.
郑璐  熊燕 《人民司法》2012,(22):21-24
【裁判要旨】在预付式消费合同中,余款不退此类格式条款如果在经营者和消费者的权利、义务分配上明显失衡,应当被认定无效。同时,消费者一旦与经营者缔结合同,也应当恪守诚实信用原则,否则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相似文献   

3.
《现代法学》2015,(3):93-103
随着市场经济和交易实践的发展,预付式消费交易逐渐成为一种重要的消费模式。预付式消费交易主体多元,法律关系复杂,有必要准确认定其法律构造,厘清各个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购卡人与发卡人之间的合同关系难以有效涵盖整个预付式消费交易,预付式消费交易在法律构造上还应当包括持卡人与实际经营者之间的合同关系。就购卡人与发卡人之间的合同关系而言,购卡人需要向发卡人提供长期资金信用,在约定期间内不得就预付卡主张兑现;发卡人则向购卡人提供便捷的支付工具,并对预付卡支付功能的实现负担法定担保义务;持卡人与实际经营者之间成立普通的购买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合同,在实际经营者所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瑕疵时,持卡人可直接基于该合同关系请求实际经营者承担违约责任。  相似文献   

4.
现代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使得格式条款在市场交易中的使用越来越广泛,单方变更格式条款更是赋予了经营者单方变更合同条款的权利,为了平衡经营者和消费者之间的权益,应公平规制单方变更格式条款的程序性条件和实质性要素。  相似文献   

5.
预付式消费作为一种消费模式,既有自身存在的合理性,也有内在缺陷。在预付式消费中,消费者向经营者支付了全部费用,提供了长期信用,却难以进行自我救济,容易造成对消费者利益的损害。而目前,我国对于预付式消费中出现的矛盾,相关的法律规定散见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民法通则》、《合同法》中,因此研究和完善预付式消费的救济机制,以促进经济健康稳定发展是本文的意义所在。  相似文献   

6.
合同约定等问题,消费者权益极易受到侵害。消费具有先付款再消费的特点,一旦遇到经营者无法继续履行场、超市、餐厅等消费场所的重要营销手段。然而,由于预付式近年来,持卡消费渐成时尚。  相似文献   

7.
朱岩 《法学杂志》2005,(6):128-131
在认定合同条款是否为格式条款时,必须从预先制定、多次重复使用、单方提出、未经磋商等方面考察;在消费者合同中,为了强化对消费者的保护,对经营者一次性使用,但消费者无法改变其内容的条款应类推适用格式条款的规则;当经营者之间使用格式条款时,商事惯例和经营者之间的特殊联系可作为否定格式条款属性的特定事由;对于社会供给领域的合同,应当通过事前的立法审查来保证此类特殊合同的公益性,法院事后无权针对具有法律渊源效力的特殊格式合同规章进行司法审查。  相似文献   

8.
第一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与消费者的约定或者向消费者作出的承诺履行义务。经营者与消费者有约定或者经营者向消费者作出承诺的,约定或者承诺的内容有利于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并严于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的,按照约定或者承诺履行;约定或者承诺的内容不利于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并且不符合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的,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第二条 经营者发现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存在严重缺陷,即使正确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仍然可能对人身、财产安全造成危害的,应当立即停止销售尚未售出的商品或者停止提供服务,并报…  相似文献   

9.
沈峰 《江淮法治》2012,(11):35-35
国家工商总局今年初发出通知,要求进一步遏制消费领域“霸王条款”现象,将在全国组织开展“整治利用合同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专项行动”。 所谓“霸王条款”.就是一些经营者单方面制定的逃避法定义务、减免自身责任的不平等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和店堂告示或者行业惯例等,限制消费者权利.严重侵害群众利益。  相似文献   

10.
消费者合同中的价格纠纷在理论上涉及消费者合同中格式条款的法律规制、消费者权益保护、意思表示的解释等彼此勾连的几个问题。需结合《合同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价格法》等现有规范与相关理论,认定经营者单方价格表述是否构成格式条款,并对其进行订入控制与效力审查。在价格条款无效或被撤销时,需要对合同订立过程中双方在价款问题上的意思表示进行规范性解释与风险归责。这一系列环节体现了“前教义学”中的先前理解、价值判断与教义学证立两个阶段的紧密结合。  相似文献   

11.
第一条 为了规范合同中的格式条款,防止滥用格式条款获取不正当利益,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格式条款是指格式条款的提供方(以下简称提供方)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 商业广告、通知、声明、店堂告示、凭证、单据等的内容符合要约规定和前款规定的,视为格式条款。 第三条 本市范围内,提供方与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消费者订立合同采用格式条款的,适用本条例。 第四条 本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格式条款进行监督,对利用格式条款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依法进行处理。 其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格式条款监督工作,及时处理损害消费  相似文献   

12.
预付式消费近年来在我国社会经济生活中逐步流行,但相关领域的立法却接近空白,导致现实中消费纠纷众多.类型复杂。本文就预付式消费的现状及成因进行分析,提出经营者诚信缺失、预付式消费的事前预防监管和事后救济措施不力是造成问题主要因素的观点,进而对这一消费模式的法律规制方法提出了建议和思考。  相似文献   

13.
一、消费者权益的根本是质量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消费者和经营者是市场的两大主体,法律上处于平等地位。当消费者用持有货币与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进行交换时,二者的目的是各不相同的。经营者出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是为了实现价值增值,获取利润;而消费者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则是为了通过消费获得商品或服务的使用价值,以满足物质文化生活的需要。经营者追  相似文献   

14.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的消费者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不能成为反对经营者限制消费者自带消费品入场消费的充足理由;市场竞争的制约和竞争法的规制也不能证明经营者限制消费者自带消费品入场消费的正当性.由于经营者限制消费者自带消费品入场消费行为的复杂性,不宜通过立法方式一律禁止.但行业规范作出经营者可以限制消费者自带消费品入场消费的规定也是不合适的.经营者通常是以格式条款的形式限制消费者自带消费品入场消费,对这种限制行为的正当性和合法性必须根据法律关于格式条款的规定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相似文献   

15.
商品经营者为消费者提供商品或服务时,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消费者亦有权知悉其所购买、使用的商品或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在侵犯消费者权益纠纷案件中,消费者主张商品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存在品质问题,并提供了相应证据的,商品经营者如主张该商品不存在品质问题,应对其主张承担举证责任。  相似文献   

16.
在现代市场经济中,商家为获得更多经济利益,推出了一种效仿会员制的营销模式,即发卡单位在会员卡上注明相应优惠条款,以此吸引消费者办理会员卡和再次消费。会员卡类型多样,依据是否需要在卡中预存一定资金,分预付式和非预付式。前者需要消费者在卡中预存后续消费的金额;后者只需缴  相似文献   

17.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亟待修改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亟待修改侯向磊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一倍。”该条款规定了有欺诈行为的经营...  相似文献   

18.
孙良国 《法学》2013,(1):13-21
单方修改合同条款是消费者在经常性交易中使用的重要条款之一。现代合同法通常不径直否定未经当事人具体同意的单方修改合同条款的效力。基于消费者保护的理念,该类条款的公平性需受程序规制和实质规制。程序规制要求经营者将该类条款订入合同并以通俗易懂的语言予以通知或公告。实质规制要求以诚信和公平交易原则评价该类条款,具体体现为其是否符合互惠性要求并提出有效理由以及为消费者提供自由的无成本退出机制。法律应创新单方修改合同条款公平的实现机制,如允许消费者群体诉讼、赋予消费者保护组织的诉讼权和创设法院发出禁令的权利。  相似文献   

19.
商标是商品和商业服务的标记,是区别同类商品或同类商业服务的不同的生产者或经营者的标志,也是不同的生产者或经营者所生产经营的同类商品或提供的同类商业服务的不同质量、性能、风格、特征的代表。商品的生产者或经营者往往是通过对商标的宣传来引导消费者的消费,以达到商品促销的目的。商标作为一种无形资产已经为越来越多的人所重视,其中也不乏违反诚实信用原则、从事不正当竞争的经营者。随着商标在商品经济生活中作用的不断提高,其副产品——商标侵权行为也愈演愈烈。商标侵权行为不仅损害了商标注册人和消费者的合法权利,而且严重扰乱社会主义的经济秩序。依法正确认定商标侵权行为,加强对商标侵权行为的治理力度,对于维护正常的商标管理秩序,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相似文献   

20.
这一天,一名消费者和一位商场经理同时来到了魏律师的办公室,他们各自向魏律师询问了有关消费者权益保护中消费者的权利与经营者义务的一些问题。消费者:平时我们消费购物,只知道交钱后,有获取商品或接受服务的权利,但不知道《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还规定了消费者享有哪些权利?魏律师: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所规定的消费者的权利共有九条:①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②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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