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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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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人们所争论的法律问题有正确答案?西方法理学对此颇多争议。否定论认为法律及其推理都是不确定的,因而无“正确的法律答案”可言;肯定论认为,作为整体的法律在实践中是统一的,也是确定的,最佳的法律判断就是唯一正确的法律答案;折衷论则主张把法律及其推理的确定性立基于程序的保障和合理商谈的实现,从而协调法律的确定性和判决的正当性之间的关系。本文从法律知识论和认识论的角度全面分析和评价这些理论观点,并明确指出,法律及其推理的确定性是法治的理想之一,是权利保障的必然要求,但它们亦含有不确定的因素,而人类正好可以利用其不确定性创造更美好的世界  相似文献   

2.
围绕法的确定性不断出现争论。确定性与不确定性是否不相容,法律是否必须以牺牲不确定性为代价换取确定性。这是当代法学理论与实践的重大命题。本文认为:法的确定性为非确定性判断提供了一个视角和参照,但不能一概反对法的确定性,应在法律的确定性中寻求不确定,在不确定中寻求确定性,法的确定性是必要和根本的,法的不确定性是客观实在的必需。不确定性不但是必然存在的,而且它是确定性必要有益的补充。确定性与不确定性是对立统一的。  相似文献   

3.
论不确定性对法律的基本建设作用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朱继萍 《法律科学》2006,24(2):10-16
由于人类认识能力的有限性与认识对象的无限性之间的巨大鸿沟,不确定性始终是人类社会生活必然面对的基本问题。法律,是人类为克服不确定性而拣选出来的应对手段之一。籍此,把义务,尤其是不能为的义务作为社会主体的行为边界,并通过发展法律的一般性特质来构建确定性的社会生活的作法一直左右着法律治理的理念和实践。近代以来的科学技术进步使法的确定性出现了问题并遭遇批判。在这个问题上持有一种相对的态度和立场将有利于我们在重建现代化的努力中深化对法的确定性的关切,重塑法的确定性权威,并在反思性认识基础上坚持一种融汇了经验和理性的法治之路。  相似文献   

4.
一、民事审判制度改革的规范化问题民事审判制度改革以建设法治为目标。而法治首先意味着有序———尽管秩序只是法治的必要条件而非充分条件。中国的“法治现代化”,既是一个理想或目标,更是一个过程。以“有序”为特征之一的法治目标在这个以实现这一目标所进行的改革过程中,恰恰受到来自以下两个方面无序或谓“不确定性”的挑战,从而显示出规范改革措施和坚持司法统一的必要性:首先是现代社会生活自身的不确定性。现代法律文化的一个重要特征,在于生活的迅速变化即社会生活的不确定性,以具有确定性属性的法律去调整如此复杂多变的…  相似文献   

5.
法律推理的客观性及其实现条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20世纪西方法理学经历了从法律确定性向法律不确定性的转向,以“唯一正确答案”为核心的法律确定性难以成立。然而,这并不会影响法律确定性所追求的限制权力这一政治目标的实现,恰当阐释的法律客观性观念可以作为法治的基石。共同的社会文化背景、适当的法律推理思维方法、成熟的法律职业共同体三者的共同作用将为法律推理的客观性的实现提供保障。  相似文献   

6.
论法律的确定性与不确定性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曹祜 《法律科学》2004,22(3):13-18
崇尚法律的确定性,是西方法学界一个悠久的学术传统。20世纪以来,西方法学界关于这一问题的立场发生了根本转变,转而强调法律的不确定性。在法律运行的过程中,存在着多种不确定性因素,包括法律标准的不确定性、事实认定的不确定性、司法人员个性的不确定性和其他社会因素的不确定性等四个方面。无论是法律的确定性,还是法律的不确定性,都是相对的,而且,二者都蕴藏着一定的社会价值。  相似文献   

7.
周少华 《法律科学》2008,26(2):60-71
在理论上,刑法之确定性意味着刑法制度本身能够为人们提供一个发现刑法问题之正确答案的机制;在实践上,刑法之确定性则表现为刑法制度所坚持的明确性、稳定性、可预见性等诸多具体标准。法律的确定性是法治对法律的基本要求,刑法之确定性则是包含在罪刑法定这一法治原则之中的一项当然要求,因此它具有重要的法治意义。  相似文献   

8.
法律解释客观性曾经受到法学家的激烈批判而"沦陷",但是笔者认为法律信仰的确立、法治国家的建立有赖于法律本身的确定性和法律解释的客观性,本文就是从法律解释的客观性,寻找法律解释客观性的方法和在我国司法实践中实现法律解释客观性的可能性几个方面阐明了保持法律解释客观性对法治实现的重大意义并试图为其恢复地位。  相似文献   

9.
不确定性对于社会科学等学科尤其法律、管理、公共政策、经济学等学科的影响是革命性的,实际上,不确定的产生使得我们有可能从古典科学观走向现代科学观,虽然不确定性带给我们更多的是困惑,但是,这是通向现代科学的必由之路,就环境法律而言,不确定性对于环境法律的挑战更为直接,可以说,不确定性是现代环境法律区别于传统法律的标尺,环境法律在不自觉中建立起一套粗犷的、应对不确定性的法律框架,然而,环境法学界似乎对此并不敏感,本文试以环境法律为例阐述不确定性对于环境法律影响和变革,进而扩展不确定性的诸多涵义.  相似文献   

10.
法律的不确定性问题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从法律以语言文字为载体的特质来看,法律的不确定性缘于语言本身的不确定及语言与客观世界的非对应性。但探寻储藏于法律概念中的价值的不确定性,却是法律不确定性的根本原因。法律的不确定性表现为法律概念、法律规则、法律规范竞合三个不同层次上的不确定。法律的不确定性与追求法律的稳定性、可预测性相悖,但其仍有极大的价值,分别体现在立法的指导思想、认识成文法的局限性和法官在司法裁判中的能动性三个方面。司法裁判过程是法律从不确定走向确定的过程,不确定性法律之确定的根本在于价值补充。法律的不确定性决定了在司法过程中不得不在一定程度上引入人的能动因素即法官的创造性,建立能动的司法制度。  相似文献   

11.
The development of the Chinese legal system is based on the learning of foreign legal systems. Foreign legal history, as one of the elementary courses in higher legal education, is becoming a driving force for China’s progress toward the rule of law and is playing an indispensible role in the construction of Chinese legal system by educating, cultivating and academic exchanging. The discipline of Foreign Legal History not only provides diverse perspectives for the construction of a new Chinese legal system, but also testifies the establishment of the rule of law in China. It not only benefits Chinese legal system, but also makes contribution to the cultivation of the new generation of Chinese legal talents. Therefore, we should insist on learning from the legal cultural heritage embedded in Foreign Legal History for the purpose of developing Chinese legal system.  相似文献   

12.
Legal positivism dominates in the debate between it and naturallaw, but close attention to the work of Thomas Hobbes – the``founder' of the positivist tradition – reveals a version ofanti-positivism with the potential to change the contours of thatdebate. Hobbes's account of law ties law to legitimacy throughthe legal constraints of the rule of law. Legal order isessential to maintaining the order of civil society; and theinstitutions of legal order are structured in such a way thatgovernment in accordance with the rule of law is intrinsicallylegitimate.I focus on Hobbes's neglected catalogue of the laws of nature.Only the first group gets much attention. Its function is tofacilitate exit from the state of nature, an exit which Hobbesseems to make impossible. The second group sets out the moralpsychology of both legislators and subjects necessary to sustaina properly functioning legal order. The third sets out the formalinstitutional requirements of such an order. The second and thirdgroups show Hobbes not concerned with solving an insolubleproblem of exit from the state of nature but with theconstruction of legitimate order. Because a sovereign is bydefinition one who governs through law, Hobbes's absolutism isconstrained. Government in accordance with the rule of law isgovernment subject to the moral constraints of the institutionsof legal order.  相似文献   

13.
推理与解释:寓于其中的法律思维   总被引:8,自引:0,他引:8  
法律解释与法律推理是两种相对独立的法律方法,它们对法治建设有着不同的意义。法律解释的功能是要充分展示法律文本的各种可能意义,而法律推理则强调结论的必然得出。由于二者都强调根据法律进行解释或推理,因而拥有大体相似的思维走向,但作为不同的方法却有着许多细微的区分。正是这些既相互联系又有区别的方法(如法律发现、法律解释、法律论证、价值衡量、法律推理等)构成了法律方法论体系。当我们对这些法律方法有了深入系统的了解后,方法论向本体论的转向就水到渠成了。  相似文献   

14.
法律学说是连接立法与实践的知识储备和理论桥梁,也是推动司法与社会互动的知识引擎和理论动力。学者的学术观点是法律学说的直接体现。在我国,存在司法判决引证法学学者观点的现象。实证研究表明,268份样本裁判文书中,有60位法学学者的观点被引证307次。法律学说在裁判文书中发挥着解释法律、论证说理及补充法律漏洞等作用,从而增强法官对法律事实性质或裁判结果判断的合理性和合法性,提升裁判结果的可接受性。从应然层面来看,法律学说要为司法裁判提供可能的参考答案,为司法裁判提供有效的法律方法以及通过司法裁判总结科学的司法规律。实证研究与理论分析表明,虽然司法判决可以成为法律学说的“试验田”,但是从主题任务和实践立场两分的角度看,法学与司法的适当分离是法治持续进步的阶梯。  相似文献   

15.
物权法定原则缓和与非法定物权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杨立新 《法学论坛》2007,22(1):11-13
在坚持物权法定的原则下,实行物权法定的缓和也是物权立法的趋势,否则,严格固守物权法定原则,物权法就会脱离市场经济发展的需求,可能会扼杀新兴的物权,阻碍市场经济的发展.因此,<物权法>在奉行物权法定原则的同时,也应当实行物权法定的缓和.  相似文献   

16.
陈秋云  翟晶 《行政与法》2012,(12):74-79
法律仪式作为仪式的一种特殊形式体现在法律运行的整个过程之中。法律仪式有规则化的(制度化的)与未被规则化的之分。规则化了的法律仪式零散存在于我国法律法规之中,呈碎片化特征。法律仪式教育在我国法科教育中散见于部门法学的教学中,内容多为规则化了的法律仪式。法学教课书中并没有法律仪式这一概念,未被规则化的法律仪式在法科教育中是不存在的。法律仪式教育对法科学生的技能与职业道德的培养有着积极意义。  相似文献   

17.
吴丙新 《法学论坛》2004,19(5):106-112
近世以来,对法律不确定性的认识引发了对传统法治理论和法律方法论的广泛怀疑.在这种学术背景下,<法治与法律方法>对法治与法律方法问题进行了重新研究,以阐明维护法治的态度,指出法律理念、态度与方法对于法治的意义.虽然在此理论建构中可能还存在一些需要进一步研究的问题,但在当下中国的法学语境中,<法治与法律方法>从理论和实践两个层面对法治做出了富有成效的诠释.  相似文献   

18.
刘方权 《证据科学》2010,18(1):74-81
相对于传统的物证、书证而言,电子证据是一种纯粹的技术产物。对电子证据的搜查、扣押离不开计算机技术的支持。"肉食者"系统在美国所引起的争论,在某种程度上可以认为是计算机技术发展与法律规范之间的一种冲突,而"肉食者"系统的开发本身即是计算机技术在法律规范约束之下的结果。基于计算机技术的发展规律与法律稳定性的考虑,对电子证据的搜查、扣押可以采取法律规范与技术规范双重约束的模式,即通过法律规范约束来保证搜查、扣押的合法性,通过技术规范的约束可以保证搜查、扣押所得电子证据的客观性。  相似文献   

19.
谢晖 《政法论丛》2013,(6):3-15
对司法而言,法律方法可视为除了法律、习惯和法学学理之外,法官进行司法裁判时所运用的“第四规则”,也是法官在司法中保守法律宗旨和规定,并同时有所作为的基本工具依赖.作为“第四规则”的法律方法,在司法中对法律和法治发挥着四种功能:即对法律和法治的守成功能;对法律和法治的外溢(烁)功能;对法律和法治的内卷功能以及对法律和法治的补漏功能.这些功能,有些籍由所有的法律方法获得,如守成功能;而有些籍由特定的或部分的法律方法获得.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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