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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484 毫秒
1.
李影  黄骏 《中国刑事警察》2008,(5):31-32,33
根据行为所造成伤害后果的不同,故意伤害案件可以分为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故意伤害致人重伤和故意伤害致人轻伤以及故意伤害致人轻微伤四种类型。其中,前三种情形构成犯罪,需要追究行为人刑事责任,第四种情形属于治安案件。根据公安机关的职能和刑事诉讼法关于管辖分工的决定,公安机关对伤害案件均有管辖权。在公安机关办理的伤害案件中,轻伤害案件占有相当大的比例。  相似文献   

2.
伤害程度评定的具体情况很复杂,因此不能采用简单地对号入座,而应进行全面地综合评定。伤害与医疗伤害终应包括损伤当时的原发病变和与损伤有直接联系的并发症,以及损伤后引起的后遗症。一般认为,不能把医疗措施得当而改变原来的损伤程度,更不能将医疗上的失误而导致的病情加重甚至死亡,归结于损伤所致。鉴定时应依据人体损伤当时的伤情及其损伤的后果或者结局、全面分析、综合评定。这就包含了鉴定时应考虑的多种因素。其中就含有治疗的效果,治疗该损伤的好转或加重对评价损伤程度的影响较大。作者曾遇一例投毒案:一男子服用含有一…  相似文献   

3.
工伤保险与伤害赔偿竞合问题探究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工伤保险与伤害赔偿竞合问题探究□张凤翔戴虹近年来,劳动争议案件不仅数量日益增多,而且复杂程度也逐渐提高。由于劳动法是独特的法律领域,因此这种复杂性又集中表现在劳动法律关系与其它法律关系的交叉与冲突方面,本文将要述及的工伤保险与伤害赔偿竞合问题便是一例...  相似文献   

4.
王勇 《人民检察》2023,(12):30-32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进一步提升轻伤害案件办理质效,积极促进矛盾化解和诉源治理,2022年12月22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印发《关于依法妥善办理轻伤害案件的指导意见》。该意见特别强调,“依法全面调查取证、审查案件”“积极促进矛盾化解”“人民检察院应当注重对案发背景、案发起因、当事人的关系、案发时当事人的行为、伤害手段、部位、后果、当事人事后态度等方面进行全面审查”。  相似文献   

5.
司法裁决的后果主义论证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后果主义论证是法律论证的一种形式,是实现合理的司法裁判和证成裁决结论的重要要素。司法中后果主义论证关注不同裁判方式所带来的可能后果,通过评判不同的后果来选择裁决结论。与一般情境中的后果论不同,司法裁决的后果主义论证主要出现在法官为正当化案件裁判所进行的二次证明中,它是基于可欲后果的证立,这种可欲后果是裁决的逻辑后果或一般后果。  相似文献   

6.
范小军 《法制与社会》2013,(16):252-253
对体质特异人的故意伤害案件中,由于行为手段恶劣性质和伤害结果严重程度之间往往不具有对等关系,被害人自身具有的特异体质导致伤害后果超出被告人的主观犯意,导致在认定中存在较大的争议。本文通过对司法实践中的案例出发,从被告人是否具有主观方面和刑法上的因果关系两个关键点出发,分析该类案件被告人承担法律责任的基础,为该类案件的处理提供一定的参考和借鉴。  相似文献   

7.
许婧 《法庭内外》2011,(7):30-32
近年来,校园伤害案件时有发生,并呈上升趋势。这类型的案件,家长普遍都会因为自己疼爱的孩子受到伤害而情绪激动,受伤害学生的亲属也会因亲情关系参与其中,从而导致校园伤害案件具有群体性和矛盾易激化的特点。北京市第一中级法院少年庭对受理的校园伤害案件进行调研,发现校园伤害案件存在着以下特点:第一,校园伤害已成为侵害在校未成年人人身权利的主要因素,在该庭受理的78件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有46件都是发生在校园内;  相似文献   

8.
无过错之竞技体育伤害的民事责任分配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因参与竞技体育活动中而遭受人身伤害的民事损害赔偿责任分配,应以促进竞技体育活动的开展为价值取向.司法实践中判定加害人承担公平责任没有法理依据.综现各国侵权法领域,或因体育运动成立业务正当行为,或援引"风险自负"原则,使加害人免责或减责.非因竞技体育活动任何一方当事人的过错所导致的竞技体育伤害,应当援引"风险自负"的原则由受害人自行承担损害后果.  相似文献   

9.
在目前办理伤害案件中,法医依据鉴定标准做出的伤情鉴定,已成了政法机关确定伤害罪的主要依据,甚至有时成了唯一依据[1]。对于犯罪构成中不可缺少的危害行为的严重性、连续性(拒不认错的恶劣表现是对犯罪客体的进一步侵害),在办案实践中却往往成了可忽略不计的因素。目前的研究表明:原始损伤与损害后果的因果关系,要用参与、介入程度来表述,用定量比例制的方法去判断分析,不能简单地用有或无二者择一的方法去判断[2]。因为在损伤治疗、恢复过程中,其后果或多或少地要受以下因素影响:(1)救治及时与否;(2)医疗条件和治疗技术;(3)救治人员的责…  相似文献   

10.
论无效民事行为的法律后果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祝传颂 《河北法学》2001,19(2):88-94
对无效民事行为的法律后果 ,理论上主要有两种观点 :一种观点认为该后果应该包括行为无效等 ,另一种观点认为只应涉及行为无效。大陆法系各国 (地区 )立法上也有两种体例。分析我国《民法通则》所支持的第一种观点的错误及原因 ,认为无效民事行为的直接后果只能是行为无效 ,即行为不产生拘束力。但事物是发展的 ,当行为人误认为行为有效而进一步行动时 ,就可能引起返还财产、赔偿损失的间接后果 ,这显然区别于无效民事行为本身。进而分析直接后果与间接后果的相关理论与司法实践。  相似文献   

11.
无权处分情形在民事活动中极为普遍,由于涉及的法律关系极为复杂,不仅关系到无权处分行为本身和无权处分合同的效力,也关乎着权利人财产权的保护及物权变动的法律后果如何等问题,因此无权处分成为了民法理论研究和实务领域都无法回避的一个重要议题,甚至有学者称其“可谓是法学上之精灵”.本文以我国现行法律为基本框架,结合审判实务,对无权处分及其法律后果进行研究.  相似文献   

12.
杜德利案说明,后果主义既作为一种评价行为正当性的道德推理模式,又作为评价裁判正当性的法律推理模式。在知识谱系上,后果主义作为一种决策方式来自于伦理学,根据行为结果评判行为的正当性,功利主义是其典型版本,因其理论局限而分化为行为后果主义和规则后果主义;对于司法裁判而言,规则后果主义更具应用价值。作为裁判思维,后果主义根据裁判后果对裁判理由进行调整,追求个案裁判结果的实践合理性,其理论形态为法律实用主义的裁判哲学,其实践表征为结果导向的法律适用方法。后果主义审判出于对概念法学或形式主义法学的反思而具有合理性,但在司法实践中后果主义具有因“后果”之名而越法裁判的风险。为此,须对后果主义审判进行方法论意义上的控制。  相似文献   

13.
渎职行为的多样性、犯罪客体的复杂性以及行为对象的多样性决定了渎职结果的多样性。要正确理解渎职行为造成的非物质性危害结果,综合评价“其他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情形”的规定,正确看待渎职行为与危害后果之间的偶然因果关系,不断完善对人身权利的刑法保障,准确界定渎职事件的媒体曝光与非物质性危害后果的关系,提高对渎职行为形成的潜在危害后果的认识,适时进行立法完善。  相似文献   

14.
【要点提示】盗窃行为被发现,盗窃行为人放弃所窃财物欲逃跑,财物所有人追赶、阻止、抓获、扭送盗窃行为人,既是一种自力救济行为,亦是公民的法定权利。本案被告人为阻止自诉人逃跑,将其推倒致轻伤,无伤害故意,不构成犯罪。自诉人放弃所窃财物欲逃跑,未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被告人推搡自诉人致其轻伤的行为,不属正当防卫,应对造成伤残后果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相似文献   

15.
《人民司法》第五期刊登的丽生同志《过失杀人与伤害致死怎样区别》一文(以下简称“丽文”),对“顷、陆两案”进行了分析。我们有不同看法,现提出探讨。“丽文”根据“两案被告与其父平时关系尚可,打后均给予抢救”,认为“被告并无打死其父的动机和目的,也无伤害其父身体健康的故意,尽管打人出于故意,致死实属一时盛怒失手,是被告所不希望发生的意外事故,按过失杀人罪判处,是对的。”  相似文献   

16.
前段时间,笔者先后到衡水、石家庄地区及其所属的六个县市,就伤害案件群众告状难和政法部门处理难问题,进行了专题调查。从调查情况看,近几年来,伤害案件群众告状难、政法部门处理难,一直是政法工作中的一个较为突出的问题。据石家庄地区中级人民法院统计,在1988年二审刑事案件发还改判总数比1984年下降45.7%的情况下,伤害案件的发还数却比1984年上升40.9%。衡水等五市县在办理27起伤害案件过程中,先后有13件退查,最多的一件退查达5次。各地虽然针对这些问题做了不少工作,但是仍没有从根本上解决,个别县市甚至还相当突出。“二难”问题的存在,造成了不良的社会后果,不但使政法部门的工作陷于被动,而且群众对此意见很大,使党和政法部门在人民群众中的威信受到损害。  相似文献   

17.
故意重伤究竟有无未遂,这在刑法理论上是个一直没有明确的问题。一般刑法理论书中均不承认故意重伤有未遂,认为处理伤害案件“一般应以实际伤害结果作为定罪量刑的客观依据”,而没提及“不一般”的情况。我们在司法实践中就曾遇一例故意重伤未遂案,现将案件情况介绍如下:被告人徐某与同乡女青年胡某系恋爱关系,后胡因故提出与徐断绝恋爱关系,徐不同意,一再对胡纠缠,遭胡坚决回绝。徐遂起割去胡的鼻子以“破相”的报复念头。徐备好一木工刨刀,伺机行事。一日清晨,徐乘胡夜间寄宿朋友家,早起回自己家之机,尾随胡至无人  相似文献   

18.
张顺 《北方法学》2016,(1):133-147
后果主义论辩是法律论证的一种重要的形式,其存在的目的就是从后果论的角度为规范适用提供"二次证明"。尽管后果主义论辩受到诸多批判,如以损害形式逻辑为代价、引入法官动机破坏法律的确定性、以法律工具主义作为价值预设等,但是后果主义论辩也有其存在的合理性:其作为重要的论证方法,是法官思维的组成部分,也是协调规则安定性与灵活性之间矛盾、解决权利相对性困境的重要方法。基于不同类型的后果,可以将后果主义论辩区分为制度型、目的型、道德型和政策型,这四种类型的后果主义论辩都有独特的适用领域和适用限制。在个案裁判中,后果主义论辩以"显性"和"隐性"的方式存在,作为一种辅助性依据,它在一定意义上可以将法律问题还原为事实问题。然而,受制于人的有限理性、法官的价值偏好,后果主义论辩在适用时需要就个案事实与逻辑后果的相关性进行论证,必要时辅之以其他的论证形式,并对适用的推理过程展开细致的说理。  相似文献   

19.
故意伤害罪是最常见的犯罪之一。在司法实践中,许多司法工作人员认为故意伤害罪是结果犯,故意伤害行为必须致被害人轻伤或重伤(包括致人死亡),才能构成故意伤害罪,理由是:第一,从刑法规定看,虽然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未对具体的伤害后果作出规定,但第二款对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残疾、致人死亡等危害结果的刑事处罚作出了明确规定,因此,从逻辑上应当认为,第一款所规定的刑罚就是相对轻伤这种危害结果的。  相似文献   

20.
《现代法学》2014,(4):35-48
基于后果评价的法律适用是司法裁判的必要形式和具体方法,其逻辑机制在于裁决后果逆向地影响裁判依据的选择。确需改变按照既定规则的法律推理及论证结构是基于后果评价的法律适用方法应用的条件,其旨在为疑难案件司法确立正当的裁判规范。司法裁决的抽象后果或称"规范性后果"是法律适用通过后果评价而为合理裁判的可依赖后果。既定法秩序内的根据是法律适用后果评价实质衡量中具有优先性的理由,而既定法秩序外的根据以其属性和功能对后果评价的实质衡量发挥着特殊作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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